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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工委创设发言人 制度的突破意义

2019-11-04阿计

浙江人大 2019年10期
关键词:法工委人代会记者会

阿计

8月21日,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以下简称“法工委”)举行了第一次新闻发言人形式的记者会,两位发言人首次登台亮相。由此,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发言人制度正式启动。

在最高国家权力机关层面,以1983年全国人代会首次新闻发布会为开端,全国人大新闻发言人制度已延续至今。此后,每次全国人大常委会闭会后,由常委会办公厅举办的新闻发布会也形成了例行机制。这些制度演进,见证着人大行权日益公开透明的开放历程。

与上述人大信息公开形式相比,此次创设的法工委发言人机制,不仅拓展了人代会闭会期间的信息公开渠道,而且高度集中于立法议题的运行模式,更凸显了其独特价值。

从此次法工委发言人的“首秀”看,不僅盘点了人大常委会今年上半年的立法进展,还通报了下半年的立法安排。由此固化的立法公开一般范式,不仅能最大程度地满足公民的立法知情权,也是立法彻底走出“政治秘箱”的精神宣示。其中内含的,正是现代民主政治的一大基本逻辑——人民,才是立法权的真正主人!

法工委发言人制度的又一重大突破是,向社会全面通报法律草案公开征求意见情况。当下,法律草案公开征集意见已成为立法常态,立法机关如何采集、吸纳民意等信息公开也取得了长足进步,但总体而言,对立法意见的反馈机制仍有待改进。法工委发言人制度的创设,则有效弥补了这一“短板”。这不仅标志着立法法的基本要求得以真正落地,更深远的意义还在于,立法机关对民意的真诚尊重,必将进一步激发公众的立法参与热情,确保立法成为嵌入民主和公意的制度公器。

在法工委首次记者会上,发言人还针对同性恋结婚能否合法化、个人信息保护立法进展等热点议题,回答了记者提问。这也正是新闻发言人制度的独到优势所在,即并非局限于单向型的信息告知,而是引入互动型的信息沟通,进而大大拓展立法公开的深度和广度。尤为重要的是,以清晰的立场表达回应社会关切,既是立法机关与社会大众良性互动的高效手段,也是消解立法分歧、凝聚立法共识的快捷路径。

自然,作为一种新生的立法公开机制,法工委发言人制度还需要作出更多的探索。比如,在多种人大信息公开形式并存的情形下,如何合理整合资源,平衡成本和效率,以构建起多元化、互补型的立法公开机制;再比如,法工委发言人制度分为定期和不定期两种发布形式,如何科学分配议题,以强化全方位、动态化的立法公开效能……诸如此类的改革选项,都为未来打开了新的想象空间。

也正因此,法工委发言人制度的创设,当可视为立法公开的新起点,其前景令人期待,也值得努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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