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工委创设发言人制度的突破意义
2019-11-11阿计
阿计
8月21日,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以下简称“法工委”)举行了第一次新闻发言人形式的记者会,两位发言人首次登台亮相。由此,法工委发言人制度正式启动。
新闻发言人制度是政治体制改革、公民意识勃发、信息社会崛起等时代语境下的必然产物,它呼应了现代民主政治的根本要求,筑起了公共权力与社会大众的沟通桥梁。在最高国家权力机关层面,以1983年全国人代会首次新闻发布会为开端,全国人大新闻发言人制度已延续至今。此后,每次全国人大常委会闭会后,由常委会办公厅举办的新闻发布会也形成了例行机制。这些制度演进,见证着人大行权日益公开透明的历程。
与上述人大信息公开形式相比,此次创设的法工委发言人制度,不仅拓展了全国人代会闭会期间的信息公开渠道,而且高度集中于立法议题的运行模式,更凸显了其独特价值。作为全国人大常委会举足轻重的工作机构,法工委深度介入立法的调研论证、组织协调、起草修改等诸多环节,是人大行使国家立法权不可或缺的参谋助手。此前,已有多位法工委专业人士频频亮相于人大的各种新闻发布会,充分展示了扎实的实践经验、丰富的信息储备和深厚的专业素养。正因此,由法工委开辟独立的发布平台,直接输出立法信息,当能助推立法公开更加及时、准确,亦能从根本上提升其专业性和权威性。
从此次法工委发言人的“首秀”看,不仅盘点了全国人大常委会今年上半年的立法进展,还通报了下半年的立法安排。如此立足全局、视野开阔的立法总结,体现的正是法工委发言人制度的运作特质。而由此固化的立法公开一般范式,不仅能最大程度地满足公民的立法知情權,也是立法彻底走出“政治秘箱”的精神宣示。其中内含的,正是现代民主政治的一大基本逻辑——人民才是立法权的真正主人!
法工委发言人制度的又一重大突破是,向社会全面通报法律草案公开征求意见情况。当下,法律草案公开征集意见已成为立法常态,立法机关如何采集、吸纳民意等信息公开也取得了长足进步,但总体而言,对立法意见的反馈机制仍有待改进。法工委发言人制度的创设,则有效弥补了这一“短板”。从首次运行的实践看,发言人围绕今年上半年公布的15部法律草案,逐一披露了所采集的立法意见数量、来源、内容,以及法律草案的采纳和改进情况。如此系统、详实的反馈,无疑彻底改观了以往信息分散、时有缺失的不足。这不仅标志着立法法的基本要求得以真正落地,更深远的意义还在于,立法机关对民意的真诚尊重必将进一步激发公众的立法参与热情,确保立法成为嵌入民主和公意的制度公器。
此外,发言人还针对高空抛物伤人如何追责、同性恋结婚能否合法化、个人信息保护立法进展等热点议题,回答了记者提问。这也正是新闻发言人制度的独到优势所在——并非局限于单向型的信息告知,而是引入互动型的信息沟通,进而大大拓展立法公开的深度和广度。尤为重要的是,以清晰的立场表达回应社会关切,既是立法机关与社会大众良性互动的高效手段,也是消解立法分歧、凝聚立法共识的快捷路径。在近距离倾听社会立法诉求的同时,亦将赢取公众对立法最大的支持和认同。
自然,作为一种新生的立法公开机制,法工委发言人制度还需要作出更多的探索。比如,在多种人大信息公开形式并存的情形下,如何合理整合资源、平衡成本和效率,以构建起多元化、互补型的立法公开机制;再比如,法工委发言人制度分为定期和不定期两种发布形式,如何科学分配议题,以强化全方位、动态化的立法公开效能。尤其是不定期发布,是否可以事先征集公众的关注重心,以进一步聚焦立法舆情,提升公众的立法参与度;还有,除了辅助立法,法工委还承担着备案审查的具体事务,未来是否可以依托发言人制度,将合法性审查状况纳入常态化公开之列;此外,由法工委成功试水的发言人制度,能否在地方人大法制工作机构复制推广,最终塑造多层次、立体化的立法公开制度体系……诸如此类的改革选项,都为未来打开了想象空间。
也正因此,法工委发言人制度的创设,当可视为立法公开的新起点,其前景令人期待,也值得为之努力。
(作者系著名媒体人、资深人大新闻工作者、中国法学会会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