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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普惠金融的视角探讨我国农村金融改革的路径选择
——基于吉林省德惠市金融发展现状

2014-03-07冯雪丹兰亚东

吉林金融研究 2014年6期
关键词:存贷农村金融普惠

冯雪丹 兰亚东

(中国人民长春中心支行;中国人民银行德惠市支行,吉林长春 130000)

以普惠金融的视角探讨我国农村金融改革的路径选择
——基于吉林省德惠市金融发展现状

冯雪丹 兰亚东

(中国人民长春中心支行;中国人民银行德惠市支行,吉林长春 130000)

十八届三次全体会议提出:“发展普惠金融。鼓励金融创新,丰富金融市场层次和产品”。普惠金融,简单地说就是为社会全体成员提供合适的、有效的金融体系。与传统金融嫌贫爱富的理念不同,普惠金融着重强调为低收入及贫困人口提供金融服务。在我国,低收入及贫困人口基本上在农村地区,因此,在一定意义上讲,发展普惠金融就是发展农村金融。本文基于吉林省德惠市县域金融发展现状,站在普惠金融的视角下,探讨我国农村金融体制改革的路径,达到管中窥豹之目的。

一、吉林省德惠市农村金融发展的基本现状

(一)近几年农村金融取得的成绩

近几年,国家出台多项政策鼓励金融机构加大对“三农”的投放力度,例如:农户贷款免征营业税,利息所得按90%计征所得税,对涉农贷款稳定增长的金融机构给予一定奖励等。在优惠政策刺激下,德惠市金融机构加大了涉农贷款的投放力度。从近五年的涉农贷款变化情况看,涉农贷款余额变化不大,涉农贷款占比呈下降趋势,平均占比达70%以上。农户贷款呈现抛物线发展趋势,2013年末农户贷款余额下降主要受不良资产剥离因素影响。目前,农户贷款可以能满足农民最基本生产资金需求。农村中小企业贷款增长迅速,2013年贷款余额85379万元,相当于2009年的55倍。

近五年德惠市涉农贷款基本情况 单位:万元

金融服务得到进一步加强。截止2013年末,涉农金融机构发放惠农卡达36万张,农户户均持卡量达1.4张,银行卡覆盖率达100%,农户领取转移性支付全部采取银行卡。粮食收购实现非现金结算。农村金融网点实现了覆盖,全市16个乡镇拥有1至3家金融网点,农村金融网点达42家。

(二)农村金融发展存在的不足

1.县域资金外流严重

截止2014年3月末,辖内金融机构(不含政策性金融机构)各项存款207.21亿元,各项贷款76.51亿元,存贷比仅为36.92%,存贷差130.70亿元。分机构情况看,邮政储蓄银行是外流资金重灾区,各项存款40.24亿元,各项贷款1.77亿元,存贷比4.4%,存贷差达38.47亿元。四大国有商有银行各项存款105.43亿元,各项贷款42.09亿元,存贷比39.92%,存贷差63.34。地方性商业银行对区域经济贡献度相对较大,各项存款61.54亿元,各项贷款32.64亿元,存贷比53.04%,存贷差28.9亿元。地方性商业银行存贷比远高于四大国有银行及邮政储蓄银行,但仍远低于75%的监管标准。

2.金融支持“三农”经济发展存在明显不足

一是涉农贷款不良比例居高不下,涉农贷款呈现下降趋势。德惠市涉农贷款占比从82.94%下降到60.67%,减少了22.27个百分点。二是贷款成本高,加重了弱势群体的经济负担。德惠市农户贷款平均利率达10%,考虑贷款其它费用,利率达12%,相当于人民银行基础利率的2倍。金融机构对中小企业贷款利率在人民银行基础利率上上浮30%-40%,再加上2%的担保费用,综合费用率在10%-12%之间。三是贷款手续繁琐,审批时间长。以粮食直补资金担保贷款为例,从贷款申请到最后审批,需要经过8个环节,审批时间要7个工作日。四是贷款满足度严重不足。由于农村中小企业缺少有效抵押资,很难能从银行获得信贷支持,只有少数成熟的企业可以获得银行信贷的支持。

3.农村缺少便利的金融服务。

相对于城市几百米内就有一家金融网点,农村金融基础设施相当薄弱。德惠市金融网点仅设在乡镇一级,农民办理贷款及存取款业务需要到几公里,甚至是十几公里的乡镇办理。农村信用社在每一个行政村设一名信贷员,出于控制风险的考虑,信贷人员不得代替村民办理存取款业务,只负责贷款的前期调查和催收。村民存取款及贷款都必须到营业网点办理。由于距离较远,农民办理金融业务要支付一定的交通成本和时间成本,交易成本的增加会减少农民的金融交易。根据我们对农民获取金融服务的抽样调查,每户农民每年办理存取款业务仅为4-6笔。

二、制约农村金融发展的主要因素

(一)现行的金融体系不适应普惠金融的发展

我国的金融格局是以大型商业银行为骨架,中小型商业银行发展严重不足。大型商业银行业务重点在批发业务及大型项目上,零售及分散的小额贷款并不是其主营业务。普惠金融的服务对象为低收入及贫困人口,金融服务具有小额分散特点,以大型商业银行为骨架的金融体系不适应普惠金融的发展。

(二)激励政策无法覆盖风险

市场经济条件下,所有经济个体都以获取利润为最终目的。目前,我国虽然出台了多项刺激“三农”信贷投放的优惠政策,但不足以弥补“三农”经济弱质性带来的风险。以某农商行为例:2012年农户贷款余额174871万元,其中:农户不良贷款余额达63850万元,不良贷款率达36.51%,而当年该农商行获得的财政补贴不足500万元。财政补贴与高额的不良贷款不成比例。

(三)金融生态环境差,制约金融的信贷资金投放

一是信用意识薄弱,还款意识不强,恶意逃废银行债务的现象时有发生。我国尚未从根本上建立失信的惩戒机制,失信成本低,客观上助长了失信行为的发生。二是现行法律制度对失信行为打击力度不够,金融机构往往是赢了官司,赔了钱。三是信息不对称。我国信用中介机构发展还处于初期,金融机构无法借助中间机构全面了解借款人资信状况,银行与客户存在严重的信息不对称。

三、我国农村金融改革的路径选择

普惠金融是一种理念。低收入者及弱势群体通过平等获得金融服务的权利,参与经济发展,实现共同富裕。资本总是嫌贫爱富的,实现普惠金融的理论,必须通过制度约束及奖励政策引导社会资金流向弱势群体。

(一)降低监管标准,鼓励金融创新

一是降低准入门槛,鼓励民间资本创设村镇银行、社区银行、资金互助社等新型农村金融机构。二是提高监管容忍度,鼓励网络金融发展。三是引导民间借贷走向阳光化、正规化。四是建立健全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机构,加强对金融消费者的保护。

(二)提高制度的约束力

通过制度约束引导资金向弱势群体倾斜。我国对县域新增存款用于当地贷款超过一定比例有一定的奖励政策,但吸引力不大。下一步,我国应出台《条例》,规定县域新增存款一定比例必须用于当地贷款,或者将新增存款的一定比例,低成本的存放于涉农金融机构。从制度上扭转县域资金外流现象严重的局面。

(三)发挥政府配置资源的主导作用

发挥市场在资金配置过程中起决定性作用,并不排斥政府配置资源的主导作用,这是市场机制缺陷造成的。政府应利用“有形”之手,通过政策激励,制度创新,促进普惠金融的发展。一是建立普惠金融的激励机制,提高金融机构参与普惠金融的积极性。二是有效开展信用创新活动,增强市场主体的信用意识,在全社会营造诚信氛围和环境。三是创新风险分担机制,通过担保公司、保险等合理分担银行的信用分险。四是培育信用中介机构,为金融机构提供低廉的信息服务。

(责任编辑:何昆烨)

冯雪丹,女,汉族,硕士,中国人民银行长春中心支行,经济师。

兰亚东,男,汉族,本科,中国人民银行德惠市支行,经济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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