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公经济参与国防和军队建设面临的主要问题及对策
2014-03-07刘硕扬
■ 刘硕扬
非公经济参与国防和军队建设面临的主要问题及对策
■ 刘硕扬
随着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化,我国非公经济已经成为推动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力量。为推动军民融合深度发展,不断提高我军能打胜仗能力,必须加快完善体制机制、消除各种壁垒、积极培育龙头企业、拓宽非公经济参与国防和军队建设的领域,不断发挥非公经济在国防和军队建设中的重要作用。
随着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化,我国非公经济的发展必将迈上新台阶。如何更好地发挥非公经济在国防和军队建设中的作用,是摆在我们面前的一个重大战略问题。
一、非公经济参与国防和军队建设的客观必然性
非公经济参与国防和军队建设,是指有计划、有步骤地吸收利用我国经济中的非公有制经济成分,为加强国防和军队建设提供产品与服务的过程和活动。搞好非公经济参与国防和军队建设,有其客观必然性。
(一)推动军民融合深度发展的客观需要
推动军民融合深度发展,是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对深化国防和军队改革作出的重要战略部署,是顺应时代潮流和现实发展的客观要求,是我军根植人民、服务人民、军民共建、巩固国防和强大军队的内在需要,是实现富国和强军相统一的重要途径。习近平总书记指出,推动军民融合深度发展,就是要努力形成全要素、多领域、高效益的军民融合深度发展格局。经过改革开放以来三十多年的发展,目前,我国非公经济已经几乎覆盖了国民经济建设的各个领域,掌握并使用着几乎所有的经济要素。随着改革开放的进一步深化,非公经济发展的领域会更加宽广,占有的生产要素的数量会更多、质量会更高。如果不能把握这个大趋势,积极鼓励引导非公经济参与国防和军队建设,必然会对构建全要素、多领域、高效益的军民融合深度发展格局带来不利影响,制约国防和军队建设的发展。
(二)不断提高能打胜仗能力的客观需要
随着科学技术的不断进步和发展,特别是在信息时代,军民技术的边界日益模糊,通用性的比例较机械化时代有了质的提高。民用技术,特别是民用信息技术在信息化战争中的比重不断加大,战争所涉及和需要的资源,几乎覆盖了整个国家的战略资源。在信息化社会,能打胜仗的根基已经不仅仅是根植于传统的国防科技工业部门,而是深深植入经济社会的全部。随着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基本经济制度的不断完善,我国非公经济的发展会越来越快,在全社会中占据的比例可能进一步提高。在这样的大背景下,如果不能充分利用非公经济为国防和军队建设服务,将把相当一部分优质社会资源排斥在国防和军队建设大门之外。因此,要提高我军能打胜仗的能力,必须科学运筹使用国家、社会的全部经济、技术、信息、人才等资源。只有这样,才能为战斗力生成和提升提供强大的物质和技术基础。
(三)充分发挥非公经济服务国防和军队建设的积极性的客观要求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非公经济迅速发展,已经成为推动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力量。非公经济的迅速发展,得益于改革开放以来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得益于国家的安全和谐与稳定。因此,绝大多数非公经济企业家,对党、对国家、对民族有着极深的感情,渴望用自己企业的产品、技术和服务报效党、报效国家,为捍卫国家安全贡献自己的力量。但是,由于现实中客观存在的体制机制、法律法规等因素的制约,尽管我国非公经济已经开始服务于国防和军队建设,但范围还不够宽,层次还不够高,极大地制约了非公经济服务国防、报效国家的积极性,也造成了极大的国防和军队建设资源的浪费。因此,制定切实可行的政策,积极引导非公经济参与国防和军队建设,可以有效地调动非公经济为国防和军队建设服务的积极性。
符合现代化建设需求的工业园区
二、非公经济参与国防和军队建设遇到的主要问题
2007年7月6日,中国国防科学技术工业委员会发布《非公有制经济参与国防科技工业建设指南》。这一指南的发布,标志着我国非公经济参与国防和军队建设迈入了一个全新的历史时代。几年来,我国非公经济参与国防和军队建设成就喜人,但也存在着一些亟待解决的矛盾和问题。
(一)审批程序有待进一步简化
《非公有制经济参与国防科技工业建设指南》的出台,规范了非公经济参与国防和军队建设的程序,为非公经济参与国防和军队建设提供了基本的制度框架。但是,在参与建设的审批方面,目前还存在着门槛过高、程序过于繁琐等问题。非公经济必须获得武器装备科研生产许可证等四证,方能参与武器装备的研制,且程序过于复杂,能够为非公企业参与建设的正规服务单位太少。特别是在保密资质审查上,存在一刀切的问题,不论企业生产的产品是什么,一律需要通过保密资质审查,获得保密资质,这就使非公经济参与国防和军队建设受到了一定制约,同时,在资质条件认证与审批过程中,还存在着审批时间过长等问题。这些问题的存在,在一定程度上增加了非公经济的参与难度,不利于非公经济参与国防和军队建设的推进。
(二)垄断保护有待进一步消除
长期以来形成的军工行业的垄断保护,是当前非公经济参与国防和军队建设必须解决的一个大问题。非公经济的参与,在一定程度上意味着原有军工行业的垄断的打破,而垄断的打破,则意味着利益关系的调整。出于保护自身利益的内在驱动,军工行业对非公经济参与国防和军队建设有一种天然的排斥冲动。这种冲动在实践中则表现为军工企业的垄断保护性竞争。在实践中,这种保护性垄断问题集中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一是采取行政方法实施保护性垄断,即利用行业手中掌握的行政权力和行政资源,将非公企业排斥在外。二是采取资源垄断方法实施保护性垄断,即将一些军工产品生产所需要的有形资源和无形资源垄断起来,将非公企业排斥在外;三是采取市场垄断实施保护,即控制军品市场的进入,将进入门槛提高到高不可攀的程度,将非公企业排斥在外。
(三)企业收益有待进一步稳定
受国家安全产品的公共属性和市场经济属性的双重制约,军品特别是武器装备的生产存在着国家安全目标与企业经济效益目标背离的可能性。作为国家安全的提供者,政府关心的首先是保卫国家安全的需要,经济效益目标必须服从安全目标。但是市场经济条件下的企业是独立经营、自负盈亏的法人实体。作为一个自负盈亏的实体,企业在关心安全目标的同时,必然会十分关心企业的经济效益。为获取稳定的经济效益,企业需要获得稳定的产品订单,需要产品生产达到一定规模。而目前非公企业在获取稳定的订单等方面,都还存在一定的困难。同时,军品生产往往周期比较长、占用资金量大、质量要求更高。这些因素的存在,会给企业经济效益目标的实现带来一些影响。特别是如果企业不能获取稳定的、具有一定规模的订单,将对企业的经济效益目标产生比较大的影响,并制约非公企业参与国防和军队建设的积极性。
(四)信息渠道有待进一步通畅
非公经济是伴随着改革开放的步伐逐步成长发展起来的新经济成分。其产生和成长过程是在国防和军队体系之外,与国防和军队体系的联系先天不足。加之保密等规定的制约,使得国防和军队体系与非公经济之间联系的紧密度更加不足。联系不紧,必然影响信息的传递,导致信息传递不顺畅。在现实中,这个问题集中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一是需求信息传递不畅通。非公企业很难获得国防和军队建设的有关需求信息,找不到门,见不到人,不知道需求是什么,这也是非公经济企业普遍反映的一个问题。二是供给信息传递不畅通。随着我国非公经济的发展,其技术水平、产品开发能力等,已经大幅度提高,很多非公企业已经具备了为国防和军队发展提供服务的能力。但是由于客观存在的各种壁垒,导致了国防和军队主管部门不能完全了解非公经济企业的各种能力。
繁忙的加工车间
三、推动非公经济参与国防和军队建设的对策思考
针对当前存在的影响和制约非公经济参与国防和军队建设的主要问题,应按照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关于全面深化改革的总体要求和部署,采取切实有效措施,积极鼓励、认真谋划、充分引导优势非公经济参与国防和军队建设,努力实现军民融合深度发展的战略目标。
(一)不断完善非公经济参与国防和军队建设的体制机制
导致当前非公经济参与国防和军队建设存在诸多问题的重要原因在于体制机制设计得不合理。因此,必须抓住完善体制机制这个“牛鼻子”,从国家到地方再到行业,构建有利于推动非公经济参与国防和军队建设的体制机制。应进一步完善非公经济参与国防和军队建设的领导体制。站在国家安全和发展的战略全局高度,打破地方保护主义、行业保护主义和部门保护主义的藩篱,建立起对各种非公经济参与国防和军队建设的统一规划和管理领导体制。应不断完善非公经济参与国防和军队建设协调对接机制。构建横跨国防和军队与非公经济两大系统的统筹协调机制。比如,可以建立军队、国防科工局、中华全国工商业联合会定期联合办公制度,研究解决非公经济参与国防和军队建设的有关迫切问题,及时解决各种矛盾,努力促进需求和供给的有效对接。
(二)切实消除阻碍非公经济参与国防和军队建设的各种壁垒
鼓励优势非公经济参与国防和军队建设,必须以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的清除市场壁垒、提高资源配置效率和公平性的思想为指导,着力消除各种壁垒。当前最主要的是要消除不合理的准入壁垒。应制定科学合理的政策,采取切实可行的措施,简化非公经济参与国防和军队建设的审批程序,优化审批流程,明确规定审批时限。应着力消除各种不合理的行政壁垒,在处理市场和政府作用的问题上,应坚持两点论,既要发挥“看得见的手”的作用,也要发挥“看不见的手”的作用,使市场作用和政府作用相互补充、相互协调、相互促进,实现市场和政府的有机统一,推动非公经济参与国防和军队建设持续健康发展。应注重消除市场壁垒,从广度和深度上推进市场化改革,减少政府对资源的直接配置和对微观主体活动的直接干预,加快建设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军品市场体系,建立公平开放透明的军品市场规则,把市场机制能有效调节的交给市场来调节,把政府不该管的事交给市场,让市场在所有能够发挥作用的领域都充分发挥作用,推动资源配置实现效益最大化和效率最优化,让企业有更多活力和更大空间。
(三)积极培育非公经济参与国防和军队建设的龙头企业
绵阳国家科技城,中国特色军民融合科技城
“优胜劣汰”是市场经济条件下企业生存与发展必须遵循的基本法则。随着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作用逐渐加强,一批优秀的非公企业必然会从激烈的市场竞争中脱颖而出,这为培育非公经济参与国防和军队建设的龙头企业提供了难得机遇。应以有利于提高战斗力为根本标准,培育龙头企业。要选准培育的苗子,把那些产品确实符合打胜仗需要、技术代表未来发展方向的企业培育起来。应以建设现代军事力量体系为着眼,培育龙头企业。应采取切实措施,为非公经济参与国防和军队建设的龙头企业的生长创造平等竞争的环境和条件。应坚决消除军工企业凭借其优势垄断地位实施的各种不正当竞争行为。应通过加大市场的开放力度,培育龙头企业。目前,最为切实可行的办法是对那些国防和军队建设需要的“货架”产品,有计划、有步骤地全部放开,以便让更多的非公企业参与到国防和军队建设需要的“货架”产品的采购中来。应通过政策优惠,培育龙头企业。对于那些列入承制目录的非公企业,应在资金、税收等方面给予适当的支持,有针对性地开展业务培训和技术指导,建立科研院所对口帮带和支援的长效机制,切实提高其综合竞争力。
(四)稳步拓展非公经济参与国防和军队建设的领域
随着国家安全面临的威胁的新变化,未来维护国家安全的任务,不仅仅在传统的陆海空领域,而是拓展到陆海空天电等多维空间。因此,不断拓宽非公经济参与国防和军队建设的新领域,必须以习近平总书记提出的总体安全观为指导,坚持以维护当前特别是未来我国总体安全为准则,在对非公经济各领域进行充分科学论证和充分评估的基础上,有组织、有计划地逐步拓展进入的领域。应科学评估非公经济参与国防和军队建设的企业。有针对性地遴选具有发展前景、技术和产品占据领先地位、部队建设确实需要、能够为捍卫国家总体安全做出贡献的非公企业,将这些企业列入供应商备选范围。应稳步拓展非公经济参与国防和军队建设的领域。坚持试点先行、摸索规律、总结经验、稳步拓展的原则,通过编制非公经济参与国防和军队建设指南或目录的方法,在政府相关职能部门的指导下,积极稳妥地拓展非公经济参与国防和军队建设的领域。应对非公经济参与国防和军队建设加强监督和管理,引导他们妥善处理安全效益和经济效益之间的关系,始终做到把国家安全效益放在第一位,保证非公经济参与国防和军队建设始终沿着正确的方向发展。
刘硕扬,国防大学研究生院在读博士生;武警警种学院副教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