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钢铁企业环境信息披露存在的关键问题与对策
2014-03-06崔小杰冯百侠
崔小杰,冯百侠
(河北联合大学管理学院,河北唐山 063009)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经济迅速发展,与此同时,我国的生态环境也遭到前所未有的破坏,环境问题成为我国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瓶颈。据国家环保部统计,2012年全国废水排放总量684.8亿吨,二氧化硫排放量2117.6万吨,氮氧化物排放量2337.8万吨,烟(粉)尘排放量1234.3万吨。与此同时,我国在环境治理方面也付出了巨大的代价。2012年,我国环境污染治理投资总额为8253.6亿元,占国内生产总值(GDP)的1.59%,占社会固定资产投资的2.20%[1]。企业的生产制造是环境污染的主要来源,我国日益加剧的环境状况,迫切要求企业披露其环境信息,承担环境责任。
钢铁行业属于流程制造业,从自然界开采铁矿石、炼铁、炼钢、连铸、轧钢到钢材,企业在每一阶段生产制造过程中都消耗大量自然资源,同时排放出各种残料和废物,钢铁企业生产过程中消耗的自然资源和排放的废弃物,如图1所示。
图1 钢铁企业生产过程中输入输出流程图
2012年国家环保部重点调查了全国147996家工业企业,结果显示,钢铁行业的废水、废气和固体废弃物的排放量与其他行业相比都名列前茅,如表1所示。面对严峻的环保形式,客观上要求钢铁企业披露其生产制造过程中的环境污染状况,以接受社会的监督,同时使政府和社会大众认识到钢铁企业生产所带来的环境风险。
表1 钢铁企业三废排放量及行业排名
一、我国钢铁企业环境信息披露的现实意义
(一)钢铁企业环境信息披露是准确核算企业环境成本的需要
钢铁企业以往的信息披露仅侧重于反映企业资产状况及经营成果,没有考虑其生产制造给环境造成的损害。因此财务报告无法全面、准确的反应企业生产经营中的环境成本。传统会计成本核算,没有考虑企业生产运营过程中的环境成本,不仅导致企业对产品盈利能力的误判,还在宏观层面上虚增了国家财富。加强钢铁企业环境信息披露的监管,可以促使钢铁企业主动进行环境成本核算,从而揭示长期隐藏在传统成本意义下的环境成本,使企业的产品成本反映一个真实的水平,同时反映出企业在环境资源效益与经济效益之间的关系。
(二)钢铁企业环境信息披露满足社会公众知情权的需要
自然资源和生态环境属于公共产品,其所有权属于当代和后代的社会公众。钢铁企业在其生产制造过程中使用了大量的自然资源和能源,同时向自然界排放废气、废水和固体废气物,企业有义务向社会公众披露其资源使用情况和环境污染状况,接受社会监督。另外,企业的环境污染或保护行为将直接使社会公众受害或收益,社会公众的认知程度将决定着他们是否接受这个企业的存在,企业必须为社会公众提供必要的环境信息[2]。
二、我国钢铁企业环境信息披露的形式与内容
上市公司的资金募集对象是广大的公众个人和机构投资者,在信息披露方面,由于投资者需要充分了解企业的经营状况以决定其投资行为,对于信息披露的要求也相对较为严格。同时,由于上市公司一般是同行业中较为优秀的企业,他们有着现代的管理体制与先进的生产技术,在环境保护方面也应走在行业的前面,因此在考察我国钢铁企业环境信息披露状况时,选择我国钢铁行业上市公司作为研究对象具有一定的代表性和说服力。
截止到2013年底我国A股上市的钢铁企业共有33家,为了了解我国钢铁企业环境信息披露的现状,本文对我国A股上市的33家钢铁企业2012年的年报进行了调查分析[3][4],并且从企业环境信息披露的形式与内容两个角度来分析我国钢铁企业环境信息披露的现状及表现特征。
(一)我国钢铁企业环境信息披露的表现形式
钢铁企业对环境信息的披露集中体现在年报的董事会报告、财务报表附注和独立社会责任报告。调查结果显示,33家钢铁企业中有32家企业在2012年的年报中披露了企业的环境信息,披露比例高达96.97%,充分显示了钢铁企业对于环境问题的高度重视;宝钢股份、酒钢宏兴、马钢股份、南钢股份、三钢闽光、太钢不锈钢、武钢股份、西宁特钢、新兴铸管、河北钢铁10家企业以独立的社会责任报表的形式披露环境信息,占调查总量的30.30%;鞍钢、安阳钢铁、本钢板材、大冶特钢、方大特钢、抚顺特钢、杭钢股份、柳钢股份、沙钢股份9家钢铁企业在财务报表附注中披露了排污费、绿化费的支出金额,占调查总量的27.27%;山东钢铁等其余13家钢铁公司在懂董事会报告中披露了公司的环境信息,占调查总量的39.40%;没有企业在财务报表中披露环境信息,也没有企业采用独立环境报告的形式披露环境信息,暴露了我国钢铁企业环境信息披露的不足,成为进一步发展和改进的方向,如表2所示。
在我们调查的企业中,没有企业在财务报表中披露环境成本或环境收益,这是因为按照会计准则和会计法的相关规定,会计报表的内容与格式都有明确的限定,而我国现行的会计准则和会计法中尚未把环境会计核算纳入到现行会计核算体系当中,这样也增加了环境会计信息披露的难度。至今没有企业以独立环境报告的形式披露环境信息,信息缺乏独立性,没能体现其重要性和明晰性。
表2 我国钢铁企业环境信息披露统计
(二)我国钢铁企业环境信息披露的内容
在分析过程中,我们不能孤立的来看其变现形式或内容,因为二者是不可分割的,披露的环境信息分部于年报的董事会报告、财务报表附注和独立社会责任报告之中。企业在董事会报告中披露环境信息有三种情况,一是感觉到国家环保形式的压力,企业面临环境政策的挑战,如鞍钢在公司可能面临的风险中披露:“2012年,随着国家钢铁行业污染物新的排放标准颁布实施,超标排放环境风险加剧,加大了公司生产经营的环境压力”。二是遵从有关上市公司环境信息披露的法规、准则的规定,污染严重的企业公开其环境信息,接受公众监督。国家环保部在《关于企业环境信息公开的报告》中规定,超标排放污染物或者超过污染物排放总量规定限额的污染严重的企业,自2004年开始每年3月31日前,在当地媒体上公布上一年的环境信息,其他企业可以自愿进行环境信息公开[3]。如重庆钢铁“关于属于国家环境保护部门规定的重污染行业的上市公司及其子公司的环保情况说明”。三是体现在社会责任中,部分企业为了树立自身良好的社会形象,把环保工作作为企业积极履行社会责任的表现。如沙钢股份在董事会报告行社会责任情况中披露:环境保护与可持续发展方面。公司依靠技术改造,推进节能减排和循环经济,始终围绕―清洁生产、预防污染、节约资源、实现可持续发展的环境保护方针,推行清洁生产和节能降耗工艺等。
据调查我国钢铁企业在财务报表附注中披露环境信息,集中于排污费、绿化费、环保费、以及环保政府补助等。排污费、绿化费、政府补助,这些信息披露较为普遍,是因为在目前的会计核算体系中,这些信息比较容易计量和获取,排污费和绿化费在现行会计核算体系中计入“管理费用”,作为管理费用的明细科目存在;财政补助在企业的“营业外收入”科目中核算,反应企业由于节能减排以及进行环保技改等获得的政府环保部门或财政部门的奖励或补助。目前我国还没有哪钢铁家企业能够单独设立相应的环境会计科目、建立独立的环境会计账户在报表中进行反映。
部分企业在年报中披露企业生产制造过程中的排放量,如河北钢铁在独立的社会责任报告中披露他的吨钢排放量,用物理计量的方法披露环境会计信息,是对传统会计货币计量的突破,也是环境会计计量的一大特色。传统会计核算采用货币计量,但是在环境会计核算中,货币计量显得不足,例如,2012年河北钢铁披露其吨钢排放二氧化硫1.72千克,在现有的会计计量和技术水平下,我们很对其吨钢排放做出准确的货币计量,而物理计量方法以其科学性、准确性,弥补了传统会计货币计量的缺陷。
三、钢铁企业环境信息披露存在的关键问题
(一)披露的信息不健全
本文通过对钢铁企业年报的调查,发现钢铁企业虽然大多在企业年报中涉及环境问题,但只是蜻蜓点水,一带而过,缺乏深度。而且是零星的分布于年报的某些部分,信息量明显不足。企业披露的信息中表扬自己的太多,揭露问题的太少,企业说的比较多的是自己排污达标了、通过ISO4000认证了、排污量降低了,对于企业生产制造过程中的污染物对周围环境的影响,对周边市民的健康状况和日常生活的影响却只字不提,事实上即使企业排污达标了,仍然会对周边环境造成污染。近来我国的雾霾天气,尤其以钢铁第一大省河北的重度雾霾最为突出,公众将质问的目光投向钢铁企业,而企业对此却是三缄其口。在钢铁企业已披露的环境信息中,文字描述的多,数据太少,定性披露多,定量披露太少,披露信息缺乏数据支持。以上种种,虽然钢铁企业迫于环保形势的压力,在年报中涉及了环境信息,但是披露内容避重就轻,不够全面,不能充分反映钢铁企业生产过程中的环境污染与环境风险。
(二)披露的形式不规范
从披露的形式看,钢铁企业对环境信息的披露集中体现在年报的董事会报告、财务报表附注和独立社会责任报告,形式多样,可是并没有会计制度或准则对披露形式的选择做出规定,企业完全是按照信息的特点和个人的偏好自行选择。我国至今没有相关的具体可行的法律法规来规定企业环境信息披露的内容和形式,致使钢铁企业在环境信息披露方面,无法可依,随意性比较大,缺乏强制约束力,可比性和可操作性差。
(三)披露信息缺乏审计监督
为了保证披露信息的真实性、正确性、合理性和有效性,就必须对会计工作进行审计。会计工作的目标就是向信息使用者提供与决策相关的信息,独立有效的审计是信息使用者的有力保障。通过我们之前的调查发现,对于钢铁企业所披露的环境会计信息的真实性、合理性等,目前还没有独立的第三方对其进行评估和鉴定,信息质量难以保证,我国相关的法律法规一直没有具体明确审计机构对企业环境成本审计的规定,这也导致了环境成本审计无从下手。
四、提高我国钢铁企业环境信息披露质量的对策建议
(一)完善环境法规和环境会计准则
健全环境法律法规,制定环境会计准则和会计制度,加大对钢铁企业披露环境信息的强制力度,明确环境信息披露的内容与形式。环境会计是环境科学与会计学的交叉应用学科,有关环境保护的法律法规一般有环保部门制定,而会计法律法规由财政部门制定,要完善环境会计的相关规定需要环保部门和财政部门共同协作完成。环保部门应从环境保护的角度规定钢铁企业环境信息披露的具体内容,如生产制造过程中自然资源的投入废弃物排放的标准,废弃物排放的种类、数量、环境风险和危害等,以及企业环保设备、环保技术、环保工艺,清洁生产,节能减排、废弃物回收利用的情况等。财政部门应制定环境会计准则,规定环境成本和环境收益的核算标准,扩充现有财务报表体系,增加环境会计科目,规定环境信息披露的形式等。以法律法规的形式确定环境信息的地位和作用,使环境会计信息披露有法可依,并为环境会计信息披露规定统一的标准,增加环境会计披露的实际可操作性和可比性。
(二)加强环境信息的审计工作
在强调加强环境信息披露的同时,不能忽视对环境信息质量的审计,即使是在建立了完善的环境信息披露制度的前提下,仍然存在环境信息失真的可能性。由于环境问题的特殊性,它在影响微观主体企业、社会公众的同时,更加影响到整个宏观社会的发展,因此,对于环境信息的审计较一般会计问题,应更加严格。我国必须积极借鉴发达国家环境审计的先进理论和操作技术,一方面要通过立法,完善法律体系,与国际法规接轨;另一方面要逐步完善环境审计工作,是环境审计的内容、范围、程序和方法走向制度化,制定具有可操作性的环境审计细则,使环境审计的实务操作规范化。适当扩大审计机关的权限,确保环境审计实施的法律权威性,提高环境审计工作质量。
由于我国钢铁企业在环境信息披露方面尚存在诸多问题和困难,在短期内改变企业环境信息披露的现状是不现实的,完善企业环境信息的披露是一项长期的工作,具体看,可以采取先试点、后推广的方式、选取实力较强的重污染行业的企业作为试点,在披露内容上也应逐步深入和细化。作为行业模范的上市公司,更应认识到环境问题的重要性,争取自觉加入到我国环境信息披露的行列中来,并以实际行动履行他们的社会责任。
[1]国家环保部.2012年环境统计年报.
[2]宋子义,等.环境会计信息披露研究[M].北京: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12.
[3]http://www.cninfo.com.cn
[4]http://www.sse.com.cn
[5〗魏素艳,肖淑芳,等.环境会计相关理论与实务[M].北京:机械工业出版社,20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