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需要层次理论”下老年人机构养老意愿实证分析——以河北省为例
2014-03-06陈长香冯丽娜
陈长香,冯丽娜
(河北联合大学,河北唐山 063000)
一、问题的提出
中国人口老龄化程度较高、人口老龄化速度较快,老年人口规模大,在未来60年内中国都是世界上老年人口最多的国家[1]。2010年杜鹏提供数据显示,中西部地区老龄化程度严重,重庆、四川、江苏、辽宁、安微等位居前列,河北省老龄化程度虽不高,但随着人口结构及人口迁移变化,2010年河北省人口年龄结构正式由成年型转为老年型,且处于快速增长阶段,预计到2020年将达到1300万,接近中度老龄化社会,人口老龄化现状日益严重[2],如何满足老年人的养老服务需求,积极应对老龄高峰期所带来的一系列问题,已成为政府和社会普遍关注的热点问题。
由于中国传统文化和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的滞后,家庭养老一直是中国老年人最主要的养老方式。赡养老人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我国新《老年法》规定赡养人应当履行对老年人经济上供养、生活上照料和精神上慰藉的义务,照顾老年人的特殊需要,并首次提出与老年人分开居住的家庭成员,应当经常看望或者问候老年人,老年人养老有法可依。但是随着家庭结构、快速城镇化及人口流动的变化,城乡“四二一”、“八四二一”和“空巢”家庭大量涌现,加之,受个人主义价值观冲击,“孝”观念逐渐在年轻一代心中淡漠,崇老文化逐渐减弱,啃老、虐老、弃老等不孝现象屡见不鲜,家庭功能弱化,无法满足老年人的养老服务需求,养老方式呈现多元化趋势,其中机构养老是支撑家庭养老的一种有力途径。截至 2012年末,全国各类养老服务机构44304个,比上年增加3436个,拥有床位416.5万张,比上年增长12.8%(每千名老年人拥有养老床位21.5张,比上年增长7.5%),年末收养老年人293.6万人,比上年增长12.7%,发展速度较快,但是就目前我国经济发展水平,养老服务事业发展终究赶不上人口老龄化速度,如何更好地合理分配与调控养老服务资源至关重要。
二、文献回顾
自步入老龄化社会后,老年人养老问题倍受重视,关于我国老年人养老方式的研究众多。从研究对象选择来看,一是从代际对比角度出发[3,4],郭继,龙书芹选择中、青年人养老意愿进行研究。二是从家庭结构角度出发[5,6],选择特殊人群,如王树新、陈建兰等人分别对第一代独生子女家庭、空巢家庭进行养老意愿调查分析。
从研究内容来看,包括养老服务体制理论和养老方式影响因素研究。(1)理论研究[7]:一是供需体制,刘红等人对我国目前养老需求与供给进行分析;二是福利多元体制[8],黄君、董春晓等人从社会福利多元化角度对老年人养老意愿进行分析;三是社会化养老发展。(2)研究内容主要集中在老年人养老意愿的现状与影响因素分析,可概括为以下几点:一是个人特征[9,10]:年龄、性别、受教育水平、职业、健康等。初炜、Lina J.C等认为,影响老年人养老意愿的因素包括老年人口受教育水平、身体状况、居住区域、职业类型等影响,左冬梅研究显示慢病是影响老年人养老方式的一个重要因素。二是经济因素[11,12],宋宝安认为家庭收入情况与老年人养老意愿无关,而陈翠莲、左冬梅等人研究显示家庭收入水平与养老意愿有一定关系。三是养老保障,陈建兰等人认为与养老意愿有关。四是家庭因素。陈翠莲、陈建兰等人从与子女同住、子女数量、房屋建筑面积等方面进行分析。文献回顾发现,对老年人养老意愿研究中,由于理论基础、研究目的、研究对象、操作方式不同,研究结论也不尽相同。
本研究引入马斯洛“需要层次理论”,其认为人类行为受基本需要支配,这些需要彼此具有关联性,且按其重要性和发生的先后次序排列成五个层次:生理需要,安全需要,爱与归属需要,自尊需要和自我实现的需要。本研究主要通过需要层次理论对家庭居住老年人的养老机构养老意愿进行分析,明确不同老年人的不同社会需求,继而提出调控养老服务资源的合理化建议,更好发挥养老机构的支撑作用。
三、数据来源与描述性分析
本研究的数据来自河北联合大学2012年7月~2013年5月组织进行的“河北省老年人养老意愿研究”的专项调查,本着高效、节约、有代表性的原则,采取多阶段整群分层抽样法,综合考虑经济、地域、城乡差异性,最终选择河北省三个代表性城市唐山、石家庄、张家口的城乡老年人作为研究对象,基于老年人养老需要的层次性,从个人、家庭、社会三个层面来分析与老年人养老机构养老意愿的关联性。调查完成问卷6558份,有效6173份。
数据分析采用SPSS13.0软件,首先进行描述性分析。表1显示自变量现状分布,个人层面,老年人城乡、性别分布比例相当,年龄主要分布在60~69岁之间,占59.9%,文化层次偏低,以小学以下为主,占60.3%,不少老年人婚姻结构不完整,占21.6%,日常生活能力下降的老年人占40.3%。老年人月收入水平偏低主要集中在1000~2000元之间。家庭层面,老年人一般子女数量较多,但仍有18.2%老人无子女或独生子女,老年人与子女交流较少,仅占53.7%,90.8%的老年人与家人同住,仍有9.2%独居老年人。社会层面,医疗保险覆盖率达89.5%,尚未全民覆盖,养老保险参保率偏低,仅为59.6%。
表1 自变量的具体描述
四、老年人机构养老意愿现状
我国处于浓厚的儒家传统文化孝道主义氛围中,老年人养老行为受传统价值观的限制,目前河北省接受养老机构养老的老人较少。总体上,家庭养老意愿5606人,占90.8%,机构养老意愿人数567人,占9.2%,低于全国老龄工作委员会办公室发布的2010年中国城乡老年人口追踪调查结果:城镇11.3%、农村12.5%。
图1示老年人个人层面机构养老意愿情况,农村老年人比城市老年人高9.2%,女性高于男性4.9%,随着年龄的增长,老年人机构养老意愿逐渐降低,60~69岁的老年人机构养老意愿分别比70~79岁、80岁以上高5.8%、5.9%。文化程度上,小学以下老年人更愿意机构养老,占12.1%。婚姻方面,离婚、未婚老年人更愿意机构养老,分别占26.2%、21.7%。日常生活能力方面,随着日常生活能力的下降,老年人更倾向于机构养老。经济收入方面,1000元以下月收入的老年人比1000元以上的更愿意机构养老。
图1 老年人个人层面机构养老意愿情况
图2示老年人家庭层面机构养老意愿情况,子女数量越少的老年人越愿意机构养老,无子女的占20.1%,独生子女的占9.9%。与子女交流越少的老年人越倾向机构养老,如很少交流的老年人机构养老意愿占17.7%。独居老人愿意机构养老,比与家人同住高4.5%。
图2 老年人家庭层面机构养老意愿情况
五、老年人机构养老意愿影响因素分析
上述结果是建立在老年人机构养老意愿三个层面各自独立分析基础上,考虑各种因素的相互影响,我们采用二分类Logistic多元回归分析,以是否选择机构养老为因变量,以上述分析中有统计学意义条目为自变量,建立个人、家庭、社会三个影响因素模型,剔除不显著自变量后得到最终影响因素模型,实证分析结果如下(见表2)。
(一)个体差异
城市老人愿意机构养老的可能性仅为农村老人的36.8%,农村医疗、养老保障发展落实较差,老人社会支持主要依赖子女等提供的非正式支持,城镇化进程中,农村青壮年大多涌入城市,老人空巢率已达38.3%[13],代际支持受阻,无法满足老年人经济、生活与精神需求,家庭功能弱化。城市老人空巢率虽已将近50%[13],但社会保障优越,社区发展迅速,能够满足其日常生活与健康需求。
男性老人愿意机构养老的可能性是女性老人的60.2%,此结果受我国老年妇女婚姻环境影响,第三期中国妇女社会地位调查结果显示,老年妇女丧偶率高,在丧偶老人中,女性占近七成。在老年人晚年生活中,配偶和子女是最重要的支持来源,相对于老年男性有老伴支持,老年女性丧偶后,年事已高,自理能力下降,子女忙于事业与家庭,不想增加子女照料负担,更愿意机构养老。
60~69岁的老人选择机构养老的可能性是80岁及以上老人的2.658倍;80岁以上老年人多为高龄离休老干部,一般随着年龄的增大,健康状况不断下降,老年人大多伴病生存,社会保障较好,不必为医疗费用、物质生活担忧,但长期受病痛折磨导致一些心理疾病出现,如焦虑、抑郁等,爱与归属的需要成为其最迫切需要,而精神慰藉主要来自于子女和老伴,对家庭需求不断增大,且子女亦步入老年,无能为力,供需矛盾。
初高中学历老人愿意机构养老意愿可能性是大专及以上老人的36.8%。大专及以上学历的老年人,多为离休老干部,社会保障优越,自身受我国传统文化影响较小,能够辩证看待当前养老现状,且适应环境能力较强,愿意机构养老。
离婚、再婚的老人愿意机构养老可能性分别是原配老人的3.378倍、3.268倍;离婚老年人,婚姻结构不完整,家庭功能弱化,老人缺乏伴侣与子女的支持,经济、生活、精神需求得不到满足。再婚老年人,婚姻结构虽完整,但也可因夫妻感情、子女矛盾这些问题的解决、情感介入、情感交流障碍,而影响家庭和睦,寻求社会养老。
随着日常生活能力的下降,老年人更倾向于机构养老,日常生活能力正常、功能下降的老人机构养老意愿分别是功能障碍老人的53.0%、68.8%。老年人受机体退化、慢病、心理等各种因素影响,日常生活能力下降,一些老年人生活完全不能自理或部分自理,可发生在各个年龄段,生理需求无法满足,依赖社会养老。
一般情况下经济收入偏低的老人,多倾向于老机构养老,本研究显示月收入3000元以上老人选择机构养老意愿高于3000元以下的老人。老人的选择行为是自主的,但同时也是嵌入到其所在的社会关系中的[14],除老年人自身年龄、性别、职业、文化程度、健康水平等因素对养老需要的影响,还有目前我国养老机构存在的收费较高、床位紧张等现状问题。
(二)家庭层面
子女数量越少越倾向机构养老。3个以下子女的老人更倾向机构养老,分别是5个及以上子女的老人的3.125倍、2.382倍、1.939倍、1.583倍。子女有赡养老人的义务,应当给予老年人经济供养、生活照料和精神慰藉。子女数量多的老年人,多分布于农村,社会保障较差,主要依靠家庭支持,子女数量多,子女负担较轻,照顾老人分工明确,生理需要、爱与归属需要得到满足,家庭功能发挥良好。目前独生子女家庭老人比例高涨,“四二一”、“八四二一”家庭大量涌现,子女因工作、孩子等多方影响,无法满足老年人的养老需求;无子女的老年人,缺乏子女的关心、照顾,生活与心理上无人支持,生理需要、安全需要、爱与归属需要得不到满足,依赖社会养老。
子女交流方面,交流越少的老年人越倾向机构养老。经常、偶尔与子女交流者机构养老的可能性分别是很少与子女交流老人的51.7%、58.6%。与子女交流较少者,可能因家庭关系紧张,如子女不孝、啃老、虐老、弃老等问题的出现,沟通、行为控制、情感介入等受限,家庭矛盾升级,老人生理、安全、爱与归属、自尊的需要得不到满足,尤其是自尊的需要,老人身心健康较差,影响其养老选择。子女交流越多的老年人,情感沟通增多,老人生活与心理问题得以倾诉,心态积极乐观,生活与健康需求得到满足,家庭功能发挥良好。
(三)社会层面
无医疗保险的老人更愿意机构养老,有医疗保险老人机构养老可能性仅占无者的27.6%。医疗保险制度是老年人健康状况的基本保障。随着老年人年龄的增大,机体功能逐渐衰退,各种慢病长期并存,就医次数增多、住院时间延长、长期用药等导致医疗费用猛增,经济支出主要用于医疗费用,有医保的老年人,可以根据投保类型报销一定比例的医疗费用,自己承担一小部分,加之国家不断加大对城乡医保的资金投入,报销比例上调,扩大覆盖项目等政策,医保体系日渐完善。另外考虑代际支持作用,老年人晚年的生理健康需求、爱与归属需求等得到满足。此次研究显示,无医疗保险的老年人比例占10.5%,大多为农村老年人,主要依靠子女支持,对国家社会政策关注度低,研究发现,高血压、心脏病、糖尿病、骨质疏松、风湿性关节炎位于河北省农村老年人发病率前五位,具有病程长、反复性等特点,需要长期规律用药与饮食运动调节,因个人健康意识及代际支持弱化,生理健康需求得不到满足,子女经济压力较大,忽视其精神依赖,无法满足其爱与归属的需要。加之农村独居或未婚老年人较多,希望寻求社会帮助。
无养老保险的老人更愿意机构养老,与栾文敬等研究结果一致[15],有养老保险老人机构养老可能性仅占无者50.8%.养老保险为老年人晚年提供基本的生活保障,有养老保险的老年人,仅占59.6%,基本局限于企事业单位工作者,国家强制要求缴纳养老保险,退休后拥有稳定的养老金,在经济上有一定的抗风险能力和独立性,发展养生保健及文娱活动,能够满足自身生理、健康、自尊、自我实现的需要。无养老保险者比例占40.4%,比重大,覆盖广,多为临时工作者、农民工等流动人群,此部分人群个人文化程度低、经济收入低、无固定单位,年轻时忙于为生活奔波,对养老缺乏认识,晚年生活无保障,子女外出打工,生活、情感、精神上无所依,生理健康需要、爱与归属的需要得不到满足,寻求社会代替。
表2 老年人机构养老意愿影响因素的Logistic回归分析模型
六、主要结论
综合来看,河北省城乡老年人传统家庭养老观念根深蒂固,机构养老比例不高,基于个人、家庭、社会的综合考虑,老年人是否愿意机构养老存在一定差异。
结果发现愿意机构养老的主要是一些“弱势群体”,如农村、女性、离婚、再婚、日常生活能力下降、低收入、无子女或子女数量少、与子女交流障碍、无医疗、养老保险人群,老年人因个体最迫切需要层次及层次高度的不同而影响自主行为选择,可见个体养老需求处于一种不平衡状态,个人、家庭、社会相互融合,共同作用使得不同阶段、不同人群的养老需求不同,如何更好地合理分配与调控养老服务资源是值得思考的问题。根据马斯洛“需要层次理论”提出以下几点认识:
(1)分析老年人的特点,寻求其存在的不平衡状态。针对不同老年人个人、家庭、社会因素的不同,准确把握老年人养老存在何种不平衡状态,如独生子女家庭、空巢家庭等特殊家庭结构与老年人养老服务需求的不平衡,80岁以上高龄老人特有的心理需求与老年子女间的供需不平衡状态等,明确降低或消除这种不平衡状态的需要采取何种努力。
(2)明确老年人需要层次特点,把握最迫切需要。通过寻求老年人内在的不平衡状态,可以明确老年人养老需要层次,如无子女或子女数量少的老人,处于生理、安全需要、爱与归属需要层次;低收入老人,处于生理、自尊需要层次;日常生活能力下降的老人,主要是生理健康需要、安全需要、爱与归属需要。
(3)意识到老年人需要的变化性。老年人在不同时期的需要是不断变化的,从年龄来看,年轻老年人时期,健康状况良好,仍寻求自我实现的需要,随着年龄增加健康状况下降,转变为生理、安全需要,病情消耗时期,爱与归属的需要又上升为主要需要。
(4)针对不同老年人需要的差异性提供相应的养老途径。举例说明,我们从个人日常生活能力下降角度来阐述如何从需要层次合理分配养老资源。日常生活能力下降的老年人,对于生理、安全、爱与归属、自尊的需要增多,需要给予衣食住行等方面的基本生活照料,尤其是子女精神的支持,对于无子女家庭老人来说,社会养老替代子女代际支持,入住养老机构,完善社会保障制度,能够满足其生理、安全、爱与归属、自尊的需要;对于独生子女家庭老人来说,
社会养老部分替代,最主要的爱与归属的需要可从家庭获得,与老年人分开居住的家庭成员,应当经常看望或者问候老年人,生理、安全需要可来自于社区养老服务长期照护机构[16];对于子女数量较多家庭老人来说,可依靠家庭养老,子女依法履行赡养老人义务,轮流照看老人,满足其养老需要,减轻社会养老压力,实现社会养老资源的合理调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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