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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大渡口区春晖路街道:创新门庭居民自治 探索社会治理新路

2014-03-04夏俪娟重庆市大渡口区春晖路街道供图

重庆行政(公共人物) 2014年5期
关键词:庭长春晖街道

文/夏俪娟 图/重庆市大渡口区春晖路街道供图

重庆市大渡口区春晖路街道:创新门庭居民自治 探索社会治理新路

文/夏俪娟 图/重庆市大渡口区春晖路街道供图

编者按: 国家提出实现居民自治目标多年,但实行起来不易,一直是社会治理中的难题。大渡口是全国社会治理创新的综合试点区,春晖路街道党工委、办事处以实现居民自治为目标,探索实践“十件事”,创新门庭居民自治群众工作法,实现了社会治理的创新与突破,探索出了一条社会治理的新路。

门庭长培训会

去年八月以来,春晖路街道以柏华社区农转非集中居住的鑫瑞福居小区和古渡社区城市拆迁集中安置的古渡春色小区为试点,在全市率先推行“门庭式居民自治”。何为“门庭式居民自治”?简而言之就是,在现有以社区为单位的居民自治组织框架基础上,以居民居住楼栋为单位缩小自治单元,组建门庭居民自治小组,引导更多居民从门庭开始走向自治,从而在更大范围实现居民自我管理、自我服务、自我监督、自我完善。

发动组织群众参与基层社会治理

做好群众工作要求一切为了群众、一切依靠群众,需要基层社区善于运用群众主体工作法,发动组织群众参与社区自治。如果说行政之手主要应触及到社区一级,那么自主管理的门庭居民自治组织就应能触及到每个楼栋,每个居民,既是基层工作的骨干分子,也是党群干群的润滑剂。

基于以上的考虑和认识,在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中,大渡口区春晖路街道以全市最大的城市棚户区拆迁安置社区为试点,以门庭(楼栋)为单位建立居民自治组织,将居民自治工作内容细化为“入户的事、反映的事、调解的事、活动的事、创新的事、门庭的事、好人好事、会议的事、团结的事、民调的事”十件事,社区结合居民自治的实际工作,组织居民“一户一票”选举24名门庭长为实施主体,总结细化居民自治“十件事”的具体内容,并实行量化积分。

社区以“十件事”量化评价门庭居民自治工作,进一步建立完善激励、监督、支持等管理制度,强化结果运用,激发门庭长工作积极性,促进门庭居民自治管理的科学性和长效性。

一是激励机制。实行积分奖励与经费补贴相结合的激励制度。在为门庭长提供交通、通讯补贴,并配发工作所需用品的基础上,每季度进行积分汇总,按照一定的标准进行积分兑

换物质奖励,提高门庭长工作积极性,确保人员的相对稳定性。二是监督机制。通过网格员验证、社区抽查和门庭公示相结合的方式,对门庭积分进行民主监督,确保积分公平、公正,同时帮助居民了解、支持门庭工作。三是培训机制。每月组织召开门庭工作培训会,通过分组合作、经验分享、五方议事等方式,培养门庭长的团队精神,锻炼提升群众工作能力和水平。四是评选机制。按照“十件事”的积分排名情况,进行年终优秀门庭及门庭长的评选,积极营造公平竞争、争先争优的良好氛围,通过正向激励提升门庭长的荣誉感和认同感。五是退出机制。在实行门庭长任期制的基础上,实行末尾淘汰与申请退出,完善退出补选机制,确保有序进退下门庭工作的连贯性。

在十件事的全面覆盖下,在健全的制度保障下,春晖路街道逐步形成了街道社区操心少,居民群众满意度高的可喜局面。居民门庭自治,让街道、社区、居民三方省心,三方受益,基层工作探索大踏步前行。

门庭居民自治“十件事”成效斐然

如今,在春晖路街道,小区内随处可见志愿者,只要居民有困难,只要小区有问题,就会有人站出来参与解决。在春晖街道人大工委的组织下,代表们积极助推“门庭式自治”,参与社会治理,主动认领服务项目。辖区居民也主动担任了门庭党建指导员、就业辅导员、文体活动员、计生流动人口协管员、卫生管理员、治安调解员,即“门庭六员”等等,形成了一片和谐互助的喜人局面。

不仅如此,春晖路街道以自身实践,为创新基层社会治理做出了积极贡献,丰富了理论研究。其在引导居民参与社区共建共管、建设教育实践活动落地路径等方面做了新探索,给基层社区工作和群众自治带来了新变化。

一是促进基层社区社会治理不断创新。门庭自治“十件事”件件围绕服务群众、服务民生、服务和谐,有力推动了基层工作从社会治理向居民服务、从政府包揽向还权于民的转变。街道牢牢抓好基层社区为社会治理的主阵地,居民群众为主力军,更加注重群众在基层社会治理中的主体地位,侧重社区搭平台、建机制,探索创新门庭自治“十件事”,增强其可操作性和可复制性,不断实践推广,广泛引导居民参与共建共管,实现社区治理科学有序。

二是促进干部群众工作能力不断增强。门庭自治“十件事”的工作方法,是新时期、新形势下群众工作观念、机制和方法的探索创新,推动基层党员干部从不愿、不会、不敢做群众工作到发动群众、依靠群众、服务群众的转变。在党组织的领导下,充分实践基层群众工作“抓两头带中间”的理念,引导门庭组织扎实做好自治“十件事”,以“门庭一小步”推动“自治一大步”,不断锻炼和检验基层党员干部群众工作能力,形成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在基层社区的重要抓手和着力点。

三是促进居民自治意识水平不断提升。门庭自治“十件事”为居民自治“法规落地”提供了具体可操作的实践路径,引导居民意识从“我被管”到“自己管”,居民自治从“无组织→有组织→议规则→守规则”的转变。通过“十件事”和五项保障机制的落实,进一步增强了居民的认同、参与、议事和管理意识,引导居民自治“形成合力、激发活力、提升能力”,自治水平不断提升。

春晖路街道党工委书记吴刚强调:“‘门庭居民自治’这种群众工作方法的出发点落脚点是锻炼和检验基层党员干部群众工作能力,重点是如何教育引导居民群众在党组织领导有序下参与社区(社会)治理提高自治能力和水平,主要内容是做好‘十件事’,主要方法是搭平台、建机制。目前这项工作在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整体要求下结合建立‘三级服务平台’和社区减负工作已在各个社区中推广实践,达到由点带面的效果,打造好熟人社区的前提下,打造熟人街道。熟人社区没有管理者和被管理者,既然居民愿意尝试,街道社区就应该搭建舞台,让居民自己来做主角。”

下一阶段,春晖路街道将巩固现有探索成果,不断开创新局面。在社区层面,要在现有基础上推行“减行政之负增服务之量”的工作目标,在确保社区行政工作相关标准及要求的前提下,将社区工作人员配置向服务居民方面倾斜,引导居民更好地参与社区治理,更好的实现“门庭居民自治”。在居民层面,继续加大居民兴趣队伍、志愿服务者队伍的建立和培育,在软件硬件方面双着力,街道社区继续扮演配角,居民继续唱主角,实现自我管理,自我服务,自我监督的管理体系。

门庭纠纷调解会

责任编辑:张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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