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坚持地方政府的公民、公开、公平、公正性
——与地方政府公职人员交流(之四)

2014-03-04谭国太

重庆行政(公共人物) 2014年5期
关键词:利益集团公职人员公平

文/谭国太

坚持地方政府的公民、公开、公平、公正性
——与地方政府公职人员交流(之四)

文/谭国太

作者近照

习近平总书记在讲到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里时指出:“我国是人民当家作主的社会主义国家,国家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领导干部手中的权

力是人民赋予的,只能用来为人民谋利益。”同时指出:“要强化权力运行公开,阳光是最好的防腐剂。权力只有公开运行,才能防止被滥用。”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的这些重要指示,坚持地方政府的公民、公开、公平、公正性是各级地方政府公职人员应该做到的。

一、地方政府的公民性

公民性对于地方政府公职人员来说,是一个不太熟悉的概念。我们要求地方政府要坚持“公民性”,那么,首先就应该弄清楚“公民性”的理论依据和在社会实践中的作用。

(一)“公民性”的理论依据

什么是“公民性”呢?法国十八世纪伟大的思想家、哲学家卢梭认为:“公民性”是政治共同体存在和发展的必要前提,也是构成合格公民的实质性要件。人类社会的存在和发展,每个人的个人需求和个人努力都是建立在一个公共平台基础上的,这个公共平台就是政治共同体。于是,个人与政治共同体之间就会形成一种契约交换式的互惠关系,个人成为公民,并在其中分享权力并承担责任。“公民性”是个人发展的需要,从人性发展角度讲,社会政治生活高于家庭,不参与政治将使一个人成为极不完整而发育不完全的人。所以,人在本性上是生活在公共生活中,“公民性”是人的本性。

“公民性”的发扬与失落对社会发展都有着重大影响,“公民性”的失落,他会受自利的感情驱动,追求私人利益;公民性的发扬,他会成为献身公共事务的公民,这种人性冲突会导致人格分裂和人的异化。

卢梭的“公民性”理论对现代社会中地方政府坚持“公民性”有很大启示,卢梭所指出的“公民性”实质上就是人民性,地方政府的“公民性”越强,就会充分调动公民的积极性,以最大的热情投身到社会发展建设中去。如果地方政府“公民性”意识不强或失落,公民就会产生人格异化,甚至走向反面。

(二)公民享有哪些权利

在现代社会政治生活中,公民依法享有的权利和义务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任何公民享有宪法和法律规定的权利和义务;年满18周岁的公民都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有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的自由;有宗教信仰和不信仰宗教的自由;人身自由不受侵犯,人格尊严不受侵犯,住宅不受侵犯;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受法律保护;对任何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有提出批评和建议的权利;劳动者有休息的权利,退休人员的生活受国家和社会保障,丧失劳动能力有从国家和社会获得物质帮助的权利;有受教育的权利和义务;有进行科学研究、文学艺术创作的权利;国家保护妇女的权利和利益,男女平等,同工同酬,婚姻、家庭、母亲和儿童受国家保护;国家保护华侨的正当权利和利益,公民有维护国家统一和民族团结的义务,遵守公共秩序、劳动纪律、社会公德、依法纳税等。

(三)“公民性”的制度保障

“公民性”是个人发展的需要,也是社会发展进步的需要。“公民性”的制度保障应该提到地方政府的议事日程。

改革开放以来,各级地方政府在保护和发展“公民性”方面做了很多努力,但也存在不少问题,甚至有的基层地方政府直接侵犯公民的权利,做违宪违法的事。例如强行征用土地,强拆民宅就是最典型的案例。

保护“公民性”不应成为一句空话,应该有制度的保障。一是地方政府所有公职人员应该充分认识到政府的“公民性”性质,政府是人民的政府,政府公职人员是为人民服务、为人民办事的;二是地方政府所有公职人员应该尊重公民享有的所有权利,侵犯公民权利是违宪违法行为;三是地方政府应该随社会的发展进步,不断创新、拓宽公民参加政府治理、政府活动范围和内容。

二、地方政府的公开性

人民政府的人民性性质,决定他的决策活动、运作程序、工作目的等都应向广大人民群众公开,接受广大公民的审查和认可。

(一)公开性的理论依据

公开性即公诸于众,让大家都知道。早在1902年列宁在《怎么办》一书中,他就提出:“完全的公开性”和一切经过选举是“广泛民主原则”它包含“两个必要条件”,他说:“没有公开性而来谈民主是很可笑的”。列宁在他的其他著作中也多次提到公开性问题。1977年,当时的苏联宪法正式把“扩大公开性”作为社会主义民主的内容固定下来。

公开性问题包括很多方面的公开,我们党的管理应该做到党务公开,我们的政府治理,应该做到政务公开。还有社会治理公开,突发事件公开等。在现代社会中,公开性问题已经成为广大公民的共识,不是地方政府愿不愿意公开的问题,而是必须向社会公开,向广大人民公开。

(二)决策、程序、办事、运作公开

在政府治理中,各级地方政府都声称要做公开政府。但在政务活动中,公开程度有多大,一般都是雷声大,实际公开不多,人民的知情权兑现不多。要真正做一个公开政府,就要在政府活动中将决策过程、步骤程序、办事方法、运作方式完全公开。

决策过程公开,使人民群众真正了解政府的决策是通过理论与实践相结合的充分论证的,一是在不断听取人民群众意见和建议基础上做出的严肃决策,广大人民群众了解了这个决策过程,一旦决策做出,人民群众就会拥护和执行。

步骤程序公开,让人民群众了解政府做事的周密计划,一步一个脚印、一环扣一环,从而增强人民群众对政府的信任。

办事方法公开,向人民群众展示政府官员的领导艺术,表现他们为人民服务的诚心,从而密切政府官员与人民群众的关系。

运作方式公开,这会使政府官员廉洁奉公,譬如政府在工程建设的招投标中,将运作方式向全社会公开,不仅使利益集团没空挡可下手,更重要的是让人民群众透过透明方式增强对政府、对官员的信任度。

(三)公开性的制度创新

地方政府坚持公开性并不难,其实难就难在政府官员是否真正愿意公开。过去,地方政府也做过一些公开,但人民群众对这种犹抱琵琶半遮面的公开并不满意。比如,我们的各级地方政府都要利用主流媒体向社会宣布本届政府承诺,要在任期内上多少工程,搞多少建设,人民听了很兴奋。但接下来,政府官员没有将上马的工程、项目进一步向社会公开,老百姓由兴奋变成气愤。并不是政府做的所有建设项目都有贪污受贿,应该说多数项目是经得起审计的。但就是由于没有将政府的公开性制度化、规范化、更没有去创新,引起人们群众不满。

公开性的制度创新并不难。

一是将公开性作为一种制度定下来,政府活动中涉及国家机密的并不多,凡是政府决定要做的事情,能向社会公布的都应公布,切忌想公开就公开,不愿公开就不公开。

二是要避免公开性的形式主义。针对政府决定公开的不同项目,不同工程,不同事项,对决策过程,步骤程序,办事方法,运作方式上的公开进行创新,让人民群众看得出政府公开性的诚意。

三是要重视公开性的效果分析研究,尤其要认真总结公开性的作用。

三、地方政府的公平性

地方政府的公平性关系到地方政府的生存,一个公平的政府,必定是一个有威信的政府,政府不偏不倚,不被利益所动,不为利益集团所偏,不允许“影子”政府存在,这样的政府,就是当之无愧的人民政府。

(一)公平性的理论依据

公平,指不偏不倚。公平一般是在理想状态下实现的,没有绝对的公平。现代社会和道德提倡公平,公平是政府活动的基础,公平一般靠法律和协约保证。

公平理论在我国古籍《管子》里有论述,“天公平而无私,故美恶莫不覆;地公平而无私,故大小莫不载”。《汉书杨恽传》:“恽居殿中,廉絜无私,郎官称公平”。

现代的公平理论是美国心理学家1965年提出来的。他说:“人们总会自觉或不自觉地将自己付出的劳动代价及其所得到的报酬与他人进行比较,并对公平与否做出判断。因此,公平理论又称社会比较理论。

公平,真正意义上的绝对公平是不存在的,公平是相对的。

(二)制度、机会、利益公平

在公平性问题上,地方政府是能够把握公平天平的。

一是法规制度的公平,地方政府依据我国法律规定,有制定法规、制度、规章的权力,在制定法规制度时,地方政府不受任何个人和利益集团影响和驱使,那么,这个法规制度一般来讲应该是公平的。但是如果有利益集团插手,这个制度就会偏,就会倚,偏倚到利益集团一边,执行起来,广大群众在比较中很快就会发现问题,其结果会引起群众对政府的不满。

二是机会的公平,这是最直接的公平,譬如说招工、招生、公务员考录、招、投标等,如果地方政府把握住这些机会公平的天平,这些工作就能顺利进行。反之,就会引起矛盾甚至形成集体事件。过去,这种教训不少,不过地方政府官员在实践中总结了经验,吸取了教训,在公平性的把控上增长了很多智慧,显示出地方政府的公平性。

三是利益公平,这是人民群众最敏感的公平,工资制度改革,社会福利分配,城市扩容征地、水利及其他工程建设淹没和占地补偿,所有这些都直接关系到人民群众的利益,这些问题处理不好,就会引起群体事件,一旦事件暴发,地方政府处于尴尬境地。所以,在处理涉及人民群众利益问题时,一定要注意公平。

四、地方政府的公正性

地方政府的公正性关系到地方政府的形象。地方政府是一个区域经济、文化、社会、生态发展建设的掌控中心,地方政府坚持公正性,这个地区才能协调发展、快速发展,居住在这个区域的人民群众生活才会幸福。

(一)公正性的理论依据

评价一个政府是否公正,应该是看大多数人的意见。什么是公正性,“公”就是大多数人的观点,“正”就是认可、好、对。被大多数人所认可的标准是公正,具有这一标准的事物就是有公正性。

地方政府的公正性,就是这个政府的所有公职人员都能严格履行自己的职责,遵守工作纪律、坚持原则,认真按照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工作程序进行工作,不受来自社会各方面的干扰和影响,独立公正的作出判断,作出决策,始终以客观科学的态度处理一切政务和事务。

(二)抵制利益集团控制

影响地方政府公正性的最大威胁是社会上的各种利益集团。这些利益集团为了自身的发展壮大,他们不惜采取一切手段,利用请客送礼、吃喝玩乐、金钱美女、拉拢腐蚀政府官员,影响政府决策,有的利益集团甚至成为影子政府,操控政府行为,这样的地方政府已经丧失了人民性,更没有公正性可言。

因此,在现代社会中,抵制利益集团的拉拢是地方政府公职人员应该随时警惕的。

一是要加强政治理论学习。作为地方政府尤其是市、区、县及其乡镇政府,应该建立学习制度,组织政府公职人员认真学习习近平总书记的一系列重要讲话,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学习党的方针政策,牢记党为人民服务的宗旨,要使每个政府公职人员都要从思想上牢固树立为实现“国家富强、民族振兴、人民幸福”的中国梦而奋斗一生。

二是要抵制利益集团腐蚀。地方政府担负着辖区政治、经济、文化、社会、生态发展建设重任,单靠政府的投入是不够的,当然要大量吸纳企业和社会资金,这就难免要和利益集团打交道,关键是地方政府公职人员要学会和他们理智交往,公正交往,程序交往。理智就是保持清醒头脑,不为金钱美女所动;公正就是欢迎投资,公事公办;程序就是按制度办、跟程序走。

三是提高与利益集团打交道的艺术。与利益集团打交道的政府官员,应该技高一筹,转守为攻。过去,有的地方政府官员很容易被利益集团的吃喝玩乐、金钱美女击倒,关键是他们身上的正能量少了。在与利益集团打交道时,我们的政府公职人员应该一身正气,宣讲辖区发展状况,宣讲吸纳资金政策,宣讲廉洁政府,宣讲周到服务,宣讲无私奉献态度。把一身正气的正能量巧妙的传递给对方,使对方既被优惠政策、周到服务所吸引,又被正能量击掉思想深处那些不阳光的想法。

(三)公正性的监督制约

地方政府的性质决定它应该是公正的。为什么有的地方政府做出了一些不公正的事呢?因为地方政府是依靠公职人员去运作的,要保证它的公正性,就必须监督制约。

一是上级地方政府发现下级地方政府官员出现不公正行为或问题时,应该及时进行批评、通报和处理,并向社会公布。

二是人民群众发现本级地方政府的公职人员的不公正行为或问题时,应及时向本级地方政府主要官员反映或越级向上级政府反映,处理结果应该反馈给反映人。

三是地方政府公职人员互相监督。地方政府的所有公职人员,必须牢固树立公正思想,不仅自己公正处理一切公务、事务,而且还要相互监督,发现不公正行为,损害政府形象、名誉的公职人员,政府官员应该大胆批评揭发,地方政府公职人员要团结一致,同不公正行为作斗争,维护地方政府的公正形象,使地方政府成为人民群众信任、拥戴的政府。

中共重庆市委党校教授

重庆市科学社会主义学会会长

《重庆行政·公共人物》杂志主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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