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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位中学校长纵论名校办民校

2014-03-04

内蒙古教育·综合版 2014年2期
关键词:分校公办名校

华南师范大学附中校长吴颖民:不能脱离国情去奢谈公平

对名校办民校要有个客观的认识。它是我国民办教育发展的一种新模式、新创造。《民办教育促进法》明确指出,除政府部门以外的社会团体、单位和个人都可以办学,只要具备独立法人的地位,那么名校办民校就是合法的。至于当中名校的无形资产如何合理使用,名校的资源、管理理念和经验如何更好地服务社会,这些可以探讨。我认为政府准备对名校办民校做进一步的规范是正确的。但是,把名校办民校看成是一种国有资产的流失、对民办教育的冲击、不合法的或不规范的办学行为是错误的。

名校只要不用国家财政的钱,没有中饱私囊、把财政拨给公办学校的钱拿去办民办学校,就是合法的。它输出理念、管理、技术,这正是国有资产的一种增值,不然就“藏在深山人不识”。不管最终是谁受益,都是孩子们受益、国家受益。这样扩大了优质资源的总量,等于蛋糕做大了,优质学位增加了。为何要因为所谓产权问题、品牌使用的规范问题,去追究这件事情的性质呢?过去法律不够清晰,那么逐步规范、完善就行。

复旦大学附中校长谢应平:民校不能只有伪特色

以民办初中为例吧,就我所知,目前有四类民办初中:第一类是企业办的“贵族学校”,纯粹的投资行为,这些学校通常紧盯家长的钱包,比如校方收取洗澡费,安排人替学生洗澡,学校是赚了,但对学生有何帮助呢?上海曾有不少这样的学校,目前许多都停办了。

第二类是高中与初中分离后,重点高中的初中部翻牌成民办初中,这样既能保证自己的优质生源,又能解决国家教育经费不足的难题,但目前有种说法,认为这是国有资产的流失,因此要求这类学校退回公办或改成全民办的呼声较高。

第三类是纯粹地由重点高中与社会力量合作,自己办初中,以保证生源,这是真正意义上的名校办民校。

第四类是房地产开发商寻找名校合作,兴办初中作为大型社区的配套设施,结果是学校的建设促销了这些楼盘,因为家长们希望孩子能进入这些学校。目前上海的闵行区、宝山区有不少这类学校,办学效果不错,因为开发商的赢利目标并不是学校本身。

不难看出,只有第一类学校是真正把办学当作商业行为。我认为,在义务教育阶段,办学主体一定是政府。当然,民办学校首先满足了部分家长为子女择校的需求,同时也为政府省下了一笔可观的教育经费。

上海市进才中学校长王从连:我肯定不会办民校

名校办民校唯一的优点是利用了名校的资源。因为名校之所以能成为名校,肯定是具有优质的教学资源;而利用这些优质资源,就能开办一所起点比较高的初级中学。

但要说缺点,就很多了。首先,加剧了义务教育不均衡。你想,既然是名校办的初级中学,肯定成为家长们的主要选择,这样就对义务教育的均衡化带来很大冲击,肯定会造成新的教育的不公平。

另外,如果这个名校办的民办初中还带有赢利目的,肯定会给学校所在地区的家长和学生带来负面影响。据我所知,上海大多数民办初中是以赢利为目的的,当然不一定是主要目的,可能也有为教育服务的目的,但既然是民办,有人投资,肯定就有赢利的要求,想得到经济上的回报。而这就违背了教育宗旨,毕竟教育是社会公益事业,特别是义务教育阶段。我肯定不会办民校。进才中学至今为止没有办过民办初中。

北京二中校长钮小桦:可改变教育资源不均衡现状

名校办民校是教育资源的不均衡造成的。当前我国的基础教育资源,城乡之间、不同地区之间在师资队伍、教学硬件设施以及办学理念等方面差别非常大。这种资源的不均衡状态在短期内很难改变。名校办分校或合作办学,实际上是一个资源整合,有助于改变这种教育资源不均衡的现状,对一些优质教育资源比较匮乏的地区,也可起到示范、带动的作用。

这些名校办分校或合作办学,可使其先进的办学理念得到传播,使其优势作用得到辐射,也能够使这些分校或合作办的学校的师资力量、教育方法得到改变。一所名校,其容量是有限的,通过办分校或合作办学,可使更多的孩子享受到优质教育,这可以说是使其优质教育资源得到最大限度的利用。

毫无疑问,名校办民校的师资保障也是值得考虑的问题。分校或合作办的学校师资不可能全部来自这些名校的本部。但既然办了分校或合作办学,那名校在教学理念的传承、管理和师资队伍的建设上就有责任。这会有利于这些分校或合作办的学校的整体水平的提高,名校要起的作用是带动而不是替代。

首都师大附中校长石彦伦:公民兼有的体制不甚合理

名校办民校是一个历史阶段的产物,不能永久存在。恐怕规范的办学体制只有公办、民办两种。公办校是社会公益事业,应起到保障公民受教育权益的作用,政府负责解决公办校的办学标准的统一。民办校是满足社会不同需求而在办学标准和办学特色上有其自有独特性的学校,是公民自愿选择的结果。公民兼有的体制不甚合理。

深圳实验学校校长金式如:给家长一个选择学校的机会

“凡是存在都是合理”,名校办民校的出现一方面是因为公办学校办学体制不灵活,其师资聘用、装备达不到家长希望的程度,而名校参与办学,有品牌效应,家长易产生信任感;其次是因为外来人口子女因为户籍限制,不能就近享受义务教育。

我认为名校办民校是吸收社会资金的一种方式,与九年制义务教育并不矛盾,有合理性。政府虽然提供义务教育的学位,但毕竟在师资、设备上有一定的限制,不能满足更高的要求。我们对社会上在教育方面提出的更高要求,应该给予选择的可能。小班化、师资水平更高、管理更严、设备更好等,名校办民校可能做得更好。就像生孩子可以在普通产房,也可以到高级产房一样,应当允许个人有选择的机会。

名校办民校最大的争议有两个方面:

第一资源流失问题。名校的师资、甚至装备等有形的或无形的资产有偿地或无偿地带到民校去,引起质疑。师资等资产流失的补偿不是交到国家财政,而是回到学校的小口袋。如此,便削弱了公办学校力量,损害公办学校学生的利益;肥了学校的单位利益,损害公众利益。但是如果这些钱全部归到财政,名校又没有积极性。

第二,许多名校办民校的广告都说将派出名校的骨干教师。那么派骨干教师去,原来的本体岂非散了?否则又是虚假广告,蒙蔽家长。名校办民校只能是把成熟的经验、理念、传统、精神等带过去,好似中国制造的世界名牌,别人信任名校的品牌,民校的质量要名校来监管。

这些问题该怎么解决?第一,要严格控制资源的流失,需立法规定不允许流失公办学校的骨干教师。去办学只能让品牌去办,人不能流失。第二,资产要分析清楚,不能随便把公办学校的资产移到民办学校去用。第三,品牌所得收益要立法规定,收益要全部纳入到财政管理,由财政再合理返回分配。第四,对民办学校要强调不以赢利为目的,是公益性的。那么名校办民校首先应该有端正的思想,是尽一种社会责任,是为地区的教育事业的发展服务。名校办得好,是早先国家投入、社会支持的结果,现在理应回报社会,用品牌发展事业。这才是一个合理的解释,不然办学的行为动机都值得怀疑。

(摘自《南都周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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