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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建筑施工企业跨地区设立分公司如何纳税

2014-03-04王伟

财会通讯 2014年6期
关键词:税收管理分支机构税务机关

2.建筑施工企业跨地区设立分公司如何纳税

问:本公司为建筑施工企业,公司跨省经营,并在经营地依法成立了非法人分公司。请问,分公司是否需开具外出经营税收管理证明?分公司跨地区经营是否应当开具外出经营税收管理证明?分公司是否可以按照项目实际经营收入的0.2%就地预缴企业所得税?分公司是否可以作为独立纳税人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对分公司跨地区经营是否应当就地缴纳企业所得税?

河南越阳集团总公司 王伟

答:《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国务院令2002年第362号)第二十一条规定:“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到外县(市)临时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应当持税务登记证副本和所在地税务机关填开的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向营业地税务机关报验登记,接受税务管理。” 由此可见,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是针对纳税人临时外出经营的一种税收管理手段,而对依法经营地成立的分公司,其本来就属于经营地税务机关的管理范围,因此,分公司在经营地提供营业税应税劳务,不需要办理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手续。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跨地区经营建筑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10〕156号)的规定,总机构直接管理的跨地区设立的项目部,应按项目实际经营收入的0.2%按月或按季由总机构向项目所在地预分企业所得税,并由项目部向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预缴。以上跨地区设立的项目部,仅指建筑企业跨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设立的不具有二级分支机构条件的项目部,且也不属于二级或二级以下分支机构直接管理的项目经理部(包括与项目经理部性质相同的工程指挥部、合同段等)。由此可见,应按项目实际经营收入的0.2%预缴企业所得税仅是针对总机构直接管理的跨地区设立的项目部,而不是针对跨地区设立的分公司。对总机构设立的分公司,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印发〈跨省市总分机构企业所得税分配及预算管理办法〉的通知》(财预〔2012〕40号)以及《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跨地区经营汇总纳税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年第57号)的规定,总、分支机构应严格按照“统一计算、分级管理、就地预缴、汇总清算、财政调库”原则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对新设立的二级分支机构,设立当年不就地分摊缴纳企业所得税;从第二年起(而不是第二年末)分支机构就需要按季或月(一般是按季)申报预交企业所得税;分支机构根据总机构提供的企业所得税分配表就地预缴企业所得税,分配依据是:先由总机构统一计算全部应纳税所得额,然后总机构将本期企业应纳所得税额的50%部分,按照收入、资产、工资三个因素及其权重,计算划分各地区机构的应纳税所得额,并及时通知到各分支机构;各分支机构应在每月或季度终了之日起15日内,就其分摊的所得税额就地申报预缴。

跨地区汇总纳税企业的所得税收入涉及到跨区利益,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跨地区经营汇总纳税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8〕747号,已废止)的规定,跨地区汇总纳税企业的所得税收入涉及跨区利益,跨区法人应健全财务核算制度并准确计算经营成果,不适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企业所得税核定征收办法(试行)〉的通知》(国税发〔2008〕30号)。也就是说,跨地区汇总纳税企业的所得税不适用核定征收。总机构不向分支机构提供分配表的,主管税务机关应责成该分支机构督促总机构限期提供税款分配表,同时函请总机构主管税务机关责成总机构限期提供税款分配表,并由总机构主管税务机关对总机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主席令2001年第49号)的有关规定予以处罚;总机构主管税务机关未尽责的,由上级税务机关对总机构主管税务机关依照税收执法责任制的规定严肃处理。

分公司临时跨地区经营的,根据国税函〔2010〕156号文的规定,建筑企业所属二级或二级以下分支机构直接管理的项目部(包括与项目部性质相同的工程指挥部、合同段等,下同)不就地预缴企业所得税,其经营收入、职工工资和资产总额应汇总到二级分支机构统一核算,由二级分支机构规定的办法预缴企业所得税。所以,分公司跨地区经营不需就地预缴企业所得税。但分公司管理的项目部应向项目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出具总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开具的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未提供上述证明的,项目部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应督促其限期补办;不能提供上述证明的,应作为独立纳税人就地缴纳企业所得税。同时,项目部应向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提供总机构出具的证明该项目部属于分公司管理的证明文件。

另外应当注意的是,对建筑企业在同一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设立的跨地(市、县)经营,其企业所得税的征收管理办法,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共同制定,并报国家税务总局备案。所以,对在同一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内的企业所得税如何申报缴纳,要遵循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的具体规定。

张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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