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末民初新闻团体争取言论自由的历史轨迹*
2014-03-03余玉
■ 余玉
清末民初新闻团体争取言论自由的历史轨迹*
■ 余玉
新闻团体以群体自认意识为新闻界拓展言论自由空间,是新闻界争取言论自由的一支独特力量。清末民初是我国新闻团体相对活跃的时期,其争取言论自由经历了自发产生到自觉维护和不断抗争的复杂发展过程。本文以辛亥革命和五四运动为分界点,从我国新闻团体言论自由意识的萌芽与发展、回归与往复、自觉与挫折三个阶段,探寻1905—1928年间新闻团体争取言论自由的历史轨迹,并指出新闻团体在争取和维护言论自由方面所存在问题。
清末民初;新闻团体;言论自由
从二十世纪初开始,我国报界群体意识开始萌芽,组建团体的意识渐渐增强,新闻团体随之初兴,并逐渐成为推动新闻业发展的一支独特力量。新闻团体的作用是多方面的,为新闻界争取更广阔的言论自由空间是其职业特性之一,实际上新闻团体的发展和同业群体言论自由意识的自觉程度是相辅相承的。清末民初,我国新闻团体伴随新闻事业的发展时起时伏、聚散不定,致使我国新闻团体的言论自由自认意识也经历了一个由自发产生到自觉维护和不断抗争的复杂发展过程,期间既有高涨和低落,又有迂回和缓退,在清末民初演绎成一条独特的发展轨迹。
一、新闻团体言论自由意识在报律抗争中萌芽与发展(1905—1911年)
自1901年1月清政府宣布“新政”以来,报禁与言禁逐步放开,我国报业随之恢复和发展,新闻团体在这一传媒生态背景下孕育产生。1905年3月13日上海《时报》发表《宜创通国报馆记者同盟会说》一文,是我国首倡组建新闻团体的标志,“报界之知有团体,似自此始”。①我国最早的新闻团体是1906年7月1日成立的天津报馆俱乐部,其后是上海日报公会。除了天津、上海之外,随后两年间,武汉、北京、广州等报业相对发达的城市开始筹建同业组织,汉口报界总发行所于1906年10月成立。1907年3月北京报界也开始组建新闻团体,“北京报界日渐发达,然每不免有互相攻击之处,开发报馆主人廷部郎拟发公启,遍约北京报界诸志士,互商联合之法”。②同年底,广州报界公会也正式成立。
清末这些新闻团体从首倡到相继建立,标志着报业同仁的群体自认意识在提升,并逐渐成为维护报界言论自由的一支独特势力。在成立之初,新闻团体宗旨简单明了:“固团体、通消息”,强调团体成员之间互通声气、互帮互助,“可得互相长益之助,可得互相互助之力,可得互相交通之乐”。③可见,言论自由意识在团体组建萌芽阶段还很模糊,但随着清廷颁发一系列钳制言论自由的报律,报业同仁意识到以个别报馆方式争取言论自由的力量不够。在抵制报律颁行的过程中,他们越发觉得应利用群体力量来为报界争取较广阔的言论自由空间,团体内言论自由意识逐渐被唤起、萌发。清廷在两年内先后颁发了《大清印刷物专律》《报章应守规则》《报馆暂行条例》《大清报律》等报律,这时新闻团体就不得不把争取报界言论自由作为其职业使命,围绕这些报律不断地展开斗争,表达报界共同呼声和利益诉求,群体中言论自由意识伴随报业活动不断被激起和加强。北京报界公会就曾上书资政院:“为新订报律条文议案制限太苛,非斟酌删除,碍难遵守,陈请修正”,④态度明朗,强烈要求修正报律,为报界争取言论自由。
清廷1906年颁发《大清印刷物专律》和《报章应守规则》,规定报章,“不得诋毁宫廷、不得妄议朝政、不得妨碍治安……”这些严苛报律颁行后随即引起报界大哗。当时有一定影响的报刊以个体力量抗争言论自由,如《申报》《大公报》《神州日报》纷纷发表反对报律的文章以示不满。《申报》当即发表《论警部禁卖新书报》一文指斥清廷背信弃义,“乃无端而封报馆,无端而颁报律,束缚言论,制限出版,其于预备立宪之原理去之既远”,并警示当局:“禁者愈甚,读者愈多,亦可见禁书报之无甚效力矣”,⑤严厉斥责清廷颁发报律禁锢言论自由与当初立宪精神不符的无端行为。
旧的报律颁行不久,新的报律接踵而至,清廷在后两年内又颁行了《报馆暂行条例》和《大清报律》,这些报律明令以下内容不得揭载:“诋毁宫廷之语、淆乱政体之语、扰害公安之语、败坏风俗之语”。在当时报律苛行的清末,这四项内容界限模糊,既无明确的裁定标准,也没有执行的良好土壤,这实为压制报界言论自由提供了借口,结果这些报律甫一出台就遭到报界的强烈抗议。《大公报》刊文指出,如果报律一旦施行,“报界言论自由之灵魂将飞散于云霄之外”“湛精烂漫之舆论,更刍狗之不若也”;相反,如果报界享有言论自由,就能“察舆情”,起到“作民气、固民志”之作用,甚至关乎国家生死存亡,“世界万国决未有君德不下宣、民情不上达能长治久安者也,故言论自由与否与国家强弱存亡有秘切之关系”。⑥《申报》对《大清报律》的出台也撰文《论政府将颁严重之报律》,直截了当地指出报律实是“收缩言论自由之界域”“剥夺言论自由之官符”“泄愤而释怒”,⑦尖锐斥责清廷颁行报律的行径。
在个别报馆此起彼伏反对报律的批评声浪中,报界同仁认识到联袂抵制报律的声威会更大,而且会直接引起清廷的重视,所以一些报业相对发达的城市首先组织联合团体抵制报律。其中北京报界团体表现尤为突出,它们以群体力量来提升组织的感召力和向心力,造势施压清廷,为报界获得应有的言论自由。正因为新闻团体的持续反对,声势浩大,联合力量远远溢出个别报馆,使得《大清报律》窒碍难行,清廷不得不重新修订。通过这次报界联合抵制报律的行动,许多报馆认识到集体的声威,报界群龙无首的状况也得到相应改善,全国报界第一次借助团体的力量获得了应有的言论自由。
民初前夕,新闻团体开始突破地域限制组建全国性新闻团体。“地方报业团体因力量有限,只能消极的抵抗;全国性组织大,可积极的争取。争取的首要目标,则为言论、出版之自由”。⑧我国第一个全国性的新闻团体——中国报界俱进会于1910年9月成立,该团体由20个地区的42家报馆组成,规模更为扩大。在俱进会成立之前,报界团体以反对报律的形式争取言论自由还基本是各自为政,俱进会成立后,各地报界团体在全国性团体的鼓动下,在反对报律的斗争中,各团体各自为政的现象有所改善,团体主体意识有所增强,团体内聚力也有所上升,言论自由意识也从萌芽阶段的自发而发展为相对自觉。但由于这是组建全国性团体的初次尝试,“会上通过的决议基本上只是宣言书,而不是行动纲领。这些决议并没有伴之以相应的行动”,⑨因此团体的内聚力还没有进一步发挥出来。武昌起义后,中国报界随即进入“黄金时代”,我国新闻团体抗争言论自由的自认意识也进入了一个新阶段。
二、新闻团体争取言论自由的起落沉浮(1912—1918年)
民初伊始,随着武昌起义胜利和报律废止,新闻界组建新闻团体高潮迭起,除了先前一些大城市团体不断得到巩固之外,全国其它省份包括地处我国西南的四川、贵州、云南的边陲地区和内地相对封闭的湖南等地也相继成立了自己的团体。这些团体联合起来争取言论自由,竭力为报界争取言论自由竞相疾呼,新闻团体力量日益凸显。
1912年3月2日,南京临时政府内务部在《临时约法》颁布之前就出台了压制新闻出版自由的《暂行报律》,报律电文发至上海中国报界俱进会,并令其转饬全国报馆遵照执行之时,立即就遭到中国报界俱进会和长沙报界联合会等新闻团体的强烈抗议,一致拒绝执行。随即中国报业俱进会联袂上海的《申报》《新闻报》《时报》《神州日报》等报刊致电孙中山:“今杀人行劫之律为定,而先定报律,是欲袭满清专制之故智,钳制舆论,报界全体万难承认,除通电各埠外,请转饬知照”。上海各报又同时刊出章太炎的《却还内务部所定报律议》一文,指出“民主国本无报律”,文辞尖锐激烈,强烈攻击临时政府“钳制舆论”,“欲蹈恶政府之覆辙”。⑩经过章太炎及报界俱进会等新闻团体的抗争,3月9日,临时大总统孙中山复电报界俱进会及各报馆,宣布《暂行报律》无效,该报律颁布一周后旋即夭折。随后,3月11日颁行的《中华民国临时约法》把言论自由原则写入宪法,明确规定:“人民有言论、著作、刊行及集会、结社之自由”。随着民主热潮的高涨和言论自由政策的实行,我国新闻业迎来了短暂的快速发展时机,顷刻间新闻业呈现出前所未有的高速发展局面。这时,原有或新成立的报界团体活动频繁,中国报界俱进会、上海日报公会、广州报界公会、湖南报界联合会、北京报界同志会、贵州报界同盟会等团体纷纷代表报界,就报律、新闻邮电费、报纸报人的权益等问题,和当局进行交涉,更大张了报界的声势。民初前夕,报界因厄运与束缚走向低迷,报界团体中言论自由意识也出现了衰退迹象,进入民初元年,随着报界形势的好转,新闻团体的言论自由意识迅即得到回归。
然而,上述繁荣犹如昙花一现。随着孙中山统治地位的丧失,南京临时政府时期确立的自由新闻体制在袁世凯及其继任的北洋军阀统治之下遭到扭曲,中国报界进入了长达四年的低潮时期,期间,北京、上海、广州等城市的报界团体几度奋起抗争,特别在“宋教仁案”发生后表现尤为突出。1913年3月20日,宋教仁因遭暗杀身亡,举国震惊,全国报界义愤填膺,报界团体鼓动报刊无情揭露。4月26日,《民立报》联合上海反袁各报,如《国风日报》《新中国报》公布了宋案证据,舆论哗然。随即袁世凯于5月1日以“总统令”通令全国“凡罪案未经审判前,报纸不得登载”,以压制各报报道宋案真相。(11)报界团体联合声气,为言论自由顽强抗争,依然联合上海报纸对“宋案”继续进行报道和评论,言辞激烈。袁世凯指使内务部“严重取缔”,内务部惟命是从,还为袁世凯钳制言论自由的行径辩护:“监督政府,自有法令之机关,言论自由应以法律为范围。宋案应侯法庭裁判,借款亦有国会主持,不得飞短流长,徒逞胸臆”。(12)毫无疑问,袁世凯这般钳制言论的举动预示着我国新闻团体对言论自由的抗争任重而道远。
1913年袁世凯镇压了“二次革命”后,大规模地封禁反对他的报刊。次年,袁世凯竟把孙中山颁发的《临时约法》中有关言论自由的条款前加上“人民于法律范围内”的约束,使当局可用法律形式随心所欲地限制言论自由,同年他又相继颁布《报纸条例》《出版法》,此后还颁布了《电信条例》《新闻电报章程》《报纸法案》等一大批新闻法规,用层层枷锁钳制报界言论自由,致使我国的言论自由还达不到清末的水平。当时的名记者黄远生对此甚为不满,指出前清时记者尚可“指斥舆论、指斥权贵”,而袁之专权下“自由不及前清甚远,岂中国固只容无法律之自由,而不容有法律之自由乎?”(13)我国新闻团体再度联合,奋起抗争。在袁世凯颁布《报纸条例》时,首起抗争的是北京报界同志会,“自新报律颁行以来,中外报纸评论纷然多表反对之意。据闻北京报界同志会近数日以来已开讨论会数次,研究对待报律之问题”,通过商议,团体同仁一致认为:“种种处罚过于激厉,如此报律果付实行,则报馆将来受苦不可名状”。(14)同样,《出版法》一出台,北京报界同志会又率先上书反对,并逐条驳斥,上海《时报》、天津《民意报》等纷纷发表措词严厉的批评文章,新闻团体以有理、有利的斗争强烈要求修改《报纸条例》和《出版法》。广州报界公会受到北京报界同志会的激励,也竭力以行动来为报界抗争言论自由,介于当时复杂的社会环境,这些团体的努力收效甚微,“枪杆子在手的袁世凯又岂会理会他们的声音”。(15)不过,他们誓死捍卫言论自由的勇气在中国新闻史上仍可圈可点,这般对抗态势有力地扼制了袁党在钳制言论方面的嚣张气焰。
然而让人难以置信的是,清末民初报界一直在极力争取言论自由,但到1915年袁世凯复辟帝制时,新闻团体却完全失去先前抗争言论自由的热情和勇气,彻底放弃言论自由权利而“集体失语”。还不止于此,在1915年12月底袁世凯的洪宪帝制粉墨登场之时,北京各报竟一律印成红报以示庆贺,上海的报纸虽没有像北京报界那样露骨,但在报纸上用小字标明“洪宪”年号,不但不敢公然反对帝制,倒反阿谀奉承起来。此时,新闻团体抗争言论自由的权利意识丧失殆尽,终成“辛亥革命以来政治史上,也是新闻事业史上最黑暗的一页”。(16)在新闻团体极力为言论自由抗争的进行曲中,为何会出现这种极不和谐之音,用常理确难解释,但是,团体意志不坚定,言论自由意识涣散而漂移,这一点是不容置疑的。
1916年,袁世凯统治结束,黎元洪当政,宣布恢复《临时约法》,下令废止《报纸条例》,并宣称:“今后对于报馆务取宽大主义,除其最极端激烈,妨害治安者外,毫不加干涉,以示尊重言论自由”。(17)报律的取消,言论环境的宽松,报界重回生机,团体重获社会认同,群体自觉意识又重新唤起,新闻团体继续为报界角逐更多的权益,使报界获得更大的言论自由空间,一些遭查封的报纸相继恢复。显然,这一时繁荣是各军阀在羽翼未丰之际对言论自由假意容纳的结果,正如所料,这次反袁胜利后一度有所复苏的新闻事业,很快又重新陷入萎缩状态。综计1916年底到1919年五四运动前的两年半时间里,全国至少有29家报纸被封,17家报人遭到监禁和枪决等处分。在北、南军阀的限禁和迫害下,1918年底,全国报纸总数由1916年底的289种,降为221种,减少了23%。(18)一度兴起的团体结社活动又趋于沉寂,但是这次沉寂的团体并没有沉沦,而是通过改造原有团体或组建新团体来抗争言论自由。从1916到1919年三年时间里先后创建了武汉新闻记者俱乐部、北京报界联合会、上海报界俱乐部、江西日报公会、四川新闻团等,这些新、旧团体共同维护着全国报界残存的言论自由空间。1918年1月,广东省政府颁布地方新闻法规《暂行报纸条例》,束缚言论苛刻异常,此举招来广东报界的不满,报界同仁在报界公会号召下立即集会,商量对策,奋起抗争。1918年11月北京政府向众议院提交《报纸法案》,以束缚报界言论,报界极为愤怒,北京报界同志会接着召开特别会议进行抵制。
三、新闻团体争取言论自由逐步走向自觉与遭遇挫折(1919—1928年)
五四运动之后,团体自认意识大为提高,团体活动能量更为内聚,团体逐步走向自觉和多元,新、旧团体表现异常活跃,团体数量明显增加,地域范围不断扩大,团体类型更为多样,不仅有专业团体,而且涌现出学术团体和行业团体,新闻团体从多层面、多角度维护报界言论自由。
首先,专业团体突破地域界限,从地方性团体扩展到全国性乃至国际性团体,这时地方团体较活跃的还是集中在新闻业较发达的城市,如上海、北京、广州等地,如上海的上海日报公会(1909)、上海新闻记者联欢会(1921)、上海日报记者公会(1927)、上海通讯社记者公会(1927),北京的北京言论自由期成会(1922)等,全国性团体如全国报界联合会(1919),国际性团体有北京中外记者联合会(1919)、万国报界俱乐部(1919)等,这些专业团体勇于与钳制言论自由行为作斗争,努力拓展言论自由空间,尤其是“北京言论自由期成会”直接就用“言论自由”为会名,团体态度确定无疑。其次,学术团体在民国初年已有孕育,到五四前后成为现实,也成为抗争言论自由的一支重要力量。如北京大学新闻学研究会(1918)、北京大学新闻记者同志会(1922)、上海报学社(1925)、密苏里大学新闻学院同学会上海分会(1926)等,这些团体以授课、出版著作或办专业刊物来宣扬和阐明学理,竭力阐释言论自由这项神圣权利是要通过努力抗争才能获得的,从理论层面鼓动新闻界为自身争取言论自由权利。还值得一提的是,1925年11月由戈公振发起几所大学联合创办的上海报学社,该团体出版的会刊《言论自由》,直截了当地为当时新闻界的言论自由鼓与呼。再次,行业团体也是一支不可忽视的争取言论自由的力量,它是以印刷、发行、制版等与新闻密切相关行业组成的团体,从报纸的物资、原料供应和技术保障等方面来维护言论自由,因为这些物资和技术只依靠分配和施舍是难以保障言论自由的。如上海照相制版工会(1919)、上海印刷公会(1921)加上清末时期就诞生的上海派报业工会等,它们为各自的行业工人提供了言论出版自由权益保护。这一切表明,五四以来新闻界群体意识明显增强,团体的言论自由意识不断提升,并逐步走向自觉,以多元的新闻团体形式共同维护报界言论自由。
新闻团体的言论自由意识走向自觉还有一个重要表征,就是专业性团体以宗旨、章程或决议案的形式来自觉维护言论自由,抵制言论压制。全国报界联合会于1919年4月召开成立大会,讨论了会章,通过了六项重要议案,其中就有“维护言论自由案”,1920年5月召开第二次常会,通过了十四项重要决议案,其中第三项决议:“请愿国会以绝对自由保障言论出版条文加入宪法案”,(19)该会还通过了共计二十条的会议章程,在第二条提到该会的宗旨和目的时,显赫地写着“保持言论自由,联合人类情谊”,充分说明该会一贯重视言论自由的自觉意识。1922年10月成立的北京言论自由期成会,大会确定其宗旨为,“向国会请援,废止《出版法》,亦别定保护言论自由条例,实现言论自由”。1919年2月成立的万国报界俱乐部就曾对政府袭用前清旧律摧残报界的行为进行严厉斥责:“中国既为共和政体,应实行自由法律,如此钳制报纸,实与进步思想不符”,并提出四项建议以维护言论自由。(20)
五四运动以后,新闻团体不但在理论层面重视言论自由,而且积极、自觉参与报界实践来争取言论自由。1919年5月1日,日本在巴黎和会上攫取了德国在山东一切特权,引发了一场轰轰烈烈的五四运动,北京、天津、上海等地报刊广泛报道了这一消息。5月12日,全国报界联合会发出了“讨贼通电”,上海各报立即响应,许多报刊如《申报》《新闻报》《民国日报》《时报》《神州日报》等刊出联合决议,拒绝刊登日商广告,表明全国报界在新闻团体的作用下自觉行使手中的言论自由权。7月10日,上海租界工部局召开特别会议通过《印刷附律》议案,目的就是为了钳制言论。上海书业报界联合会、上海日报公会等新闻团体及各报刊纷纷发表声明和评论,抨击这一违背新闻自由原则的议案。1921年6月6日,全国报界联合会第三届大会通告全国报界,此后誓不承认1914年颁行的《出版法》《治安警察法》《预戒条例》及1919年颁行的《管理印刷业条例》,该团体在发给报界的通告稿《不自由 毋宁死》中也严正声明:“凡我同业以后幸勿再受此等非法政令拘束”。
1925年“五卅运动”期间,上海《东方杂志》出版《五卅临时增刊》,公共租界以有碍租界治安为由,拘捕了上海印书馆负责人王云五,判处罚款,警告以后不得再刊登此类文字。事件发生后,上海一些报界团体,如上海书报联合、上海日报公会、书业商会、书业公所举行联席会议,上书北京政府,一致要求废除钳制言论出版自由的《出版法》,指出:“共和国家,人民有集会、结社、言论、出版之自由”,要求北京政府“尊重人民自由,即日通令废止”。(21)这次上海报界团体的抵制行为在全国引起极大震动,最终北京政府不得不于1926年1月废止了《出版法》,这是全国新闻界和新闻团体争取言论自由的胜利,表明我国新闻团体对言论自由的认识渐趋成熟,也表明我国报界不懈追求言论自由的团体意识走向自觉。
然而,这一时期毕竟是军阀混战的时代,大小封建军阀对新闻事业的摧残也一直没有停止过,在他们把持的地盘内,任意查封报馆、杀害报人的事情也时有发生,尤其在大革命后期更是这样。1926年4月26日,主办《京报》的著名记者邵飘萍以“莫须有”的罪名被奉系军阀枪杀于北京天桥,“萍水相逢百日间”;8月6日,另一位著名报人林白水在同一地点惨遭杀害。1927年相继发生的“四一二”和“七一五”反革命政变,新闻界更是厄运连连,新闻团体争取言论自由的斗争随着政治环境和报业生态的恶化出现缓退,一些团体甚至保持低调姿态,远离政治。“即便是同行被军阀杀害也没有激起记者们的职业精神和借助联合会的集体行动”。(22)所幸的是,新闻团体的抗争意识并没有彻底泯灭,正如1926年12月10日长沙新闻记者联合会成立宣言中所指出,自辛亥革命15年来,中国报界在军阀统治下,“检查稿件,封闭报馆,没有印刷品,扣禁记者,举凡摧残言论出版自由之手段,无所不用其极,我新闻界从未尝有全部屈服之必须”。大革命失败后,以蒋介石为代表的国民党,取代了北洋军阀的统治地位,中国新闻事业进入一个新阶段,新闻团体抒写言论自由的历史也进入另一篇章。
四、结论与讨论
从新闻团体为新闻界争取和维护言论自由的历史发展轨迹看,清末民初的新闻界总摆脱不了循环率的羁绊,报界几度兴衰,新闻团体对言论自由的抗争也随着跌宕起伏,时而激进,时而沉寂,时而缓退。但无论如何,新闻团体已成为清末民初新闻界争取和维护言论自由的一支重要力量,它用实际行动为我国新闻界扩大言论自由空间付出了巨大努力。这支力量所扮演的角色在中国言论自由思想史上留下了浓墨重彩的一笔,在中国新闻史上也当有一席之地。
同时,它也留给我们许多思考的空间。首先,新闻界借助团体力量获得一定自由后,对言论自由缺乏理性认识,存在滥用言论自由现象。最明显的例证莫过于民初元年新闻业的虚假繁荣,一时间报刊蜂拥,尤其是“政党报刊”如雨后春笋般地创办起来。它们盲目地运用所谓“自由”,成为互相攻讦的手段,报界一时还出现了“马路小报”“鬼报”等诡异现象,这时新闻团体却没有及时给报界滥用“自由”以警示;其次,团体对争取新闻自由的原则性和灵活性缺乏辨证思考,在强敌面前争取言论自由,有时缺乏必要的灵活性,以致缩小甚至丧失言论自由空间,有时又彻底放弃原则,保持低调、远离政治,甚至阿谀奉承,成为“新闻事业史上最黑暗的一页”;再次,团体之间争取言论自由的意识缺乏平衡,步调不一,有的激进,有的冷漠。如在反对上海公共租界工部局“印刷附律”的运动和要求北洋政府废除《出版法》的请愿运动中,上海报界团体包括上海日报公会、上海书报联合会、上海书业公会和上海书业商会都积极参与这场争取言论自由斗争。“然而,在上述运动中,上海新闻记者联欢会的惊人表现在于,他居然毫不介入,一言不发”;(23)最后,团体争取言论自由意识缺乏一贯性,出现漂移和涣散。袁世凯复辟帝制时,新闻团体失去抗争言论自由的热情和勇气,出现“集体失语”,在大革命后期,也出现团体自由意识明显下滑的迹象。
注释:
①③(19) 戈公振:《中国报学史》,生活·读书·新知三联书店2011年版,第257、277、262页。
② 《报界团体》,《大公报》,1907年2月7日。
④ 《北京报界公会上资政院陈请书》,《大公报》,1910年10月30日、31日。
⑤ 《论警部禁卖新书报》,《申报》,1906年10月31日。
⑥ 《闻定报律之感言》,《大公报》,1908年2月9日。
⑦ 《论政府将颁严重之报律》,《申报》,1908年1月18日。
⑧ 朱传誉:《中国民意与新闻自由发展史》,正中书局1974年版,第510页。
⑨(22)(23) 徐小群:《民国时期的国家与社会:自由职业团体在上海的兴起(1912-1937)》,新星出版社2007年版,第264、269、272页。
⑩ 马光仁:《上海新闻史(1850-1949)》,复旦大学出版社1996年版,第408页。
(11) 孙旭培:《新闻自由在中国》,大世界出版公司2013年版,第27页。
(12) 《内务部告诫新闻团之措词》,《申报》,1913年6月27日。
(13) 黄远生:《远生遗著》(卷1),商务印书馆1984年版,第132页。
(14) 《北京报界同志会之陈情书》,《申报》,1914年4月14日。
(15) 傅国涌:《笔底波澜:百年中国言论史的一种读法》,广西师范大学出版社2006年版,第95页。
(16) 李龙牧:《中国新闻事业史稿》,上海人民出版社1985年版,第88页。
(17) 转引自赵建国:《分界与重构:清季民初的报界团体》,生活·读书·新知三联书店2008年版,第229页。
(18)(21) 方汉奇:《中国新闻事业通史》(第1卷),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1992年版,第720、151页。
(20) 《北京报界之两呈文》,《民国日报》,1919年7月4日。
(作者系中国人民大学新闻学院博士研究生)
【责任编辑:张毓强】
*本文系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重点项目“中华民国新闻史研究”(项目编号:13AXW003)、江西省高校人文社会科学规划基金项目“新闻传媒与我国公共领域建构之互动关系研究”(项目编号:XW1315)的研究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