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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日韩对外专利申请政策比较研究

2014-03-03刘可迅李姗姗

知识产权 2014年6期
关键词:申请专利专项资金专利申请

刘可迅 李姗姗 赵 洪

中日韩对外专利申请政策比较研究

刘可迅 李姗姗 赵 洪

以PCT(专利合作条约)途径向国外申请专利是目前各国企业进行海外专利布局的主要途径,各国为了鼓励本国申请人积极开拓国外市场纷纷出台鼓励政策,以降低本国企业走出去的成本。财政部自2009年颁布了《资助向国外申请专利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有效激发了国内企业走出去的热情。他山之石可以攻玉,了解其他国家对本国企业对外申请专利的政策、法规,有助于我们进一步完善政策,提高政策的针对性和适用性。

中日韩 专利合作条约 资助 政策

引 言

改革开放30多年来,我国经济发展速度迅猛,取得的成就举世瞩目,但总体上没有摆脱“高投入、高消耗、高污染、低收益”,以比拼廉价劳动力和资源为特征的、生产低附加值产品的发展道路。要坚持走中国特色新型工业化道路,坚持扩大内需,特别是消费需求的方针,促进经济增长由主要依靠投资、出口拉动向依靠消费、投资、出口协调拉动转变,由主要依靠第二产业带动向依靠第一、第二、第三产业协同带动转变,由主要依靠增加物质资源消耗向主要依靠科技进步、劳动者素质提高、管理创新转变。其中依靠科技进步无疑是转变经济增长方式的必然选择,那么我国企业势必要参与国际竞争,走出国门,一旦我国制造走出国门也必然会经受国际化经济浪潮的洗礼,首先就会面临知识产权的挑战。

2008年国务院颁布《国家知识产权战略纲要》(以下简称《纲要》)中,把“到2020年,把我国建设成为知识产权创造、运用、保护和管理水平较高的国家”作为战略目标,并且,针对我国企业在海外发展所面临的严峻形势,《纲要》还着重强调了对外专利申请的重要性,把“对外专利申请大幅度增加”作为近五年战略目标之一;把“支持企业等市场主体在境外取得知识产权”作为战略举措之一。

一、中日韩PCT申请情况比较

我国申请人近年来走出去的步伐在不断加大,2004年我国的PCT国际专利申请量为1706件,2005年为2503件,首次跻身国际申请的前10名。随着《纲要》的颁布,尤其是2009年财政部出台《资助向国外申请专利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并在国家知识产权局大力推动下,我国的PCT国际专利申请的数量在不断增大。根据世界知识产权局组织(WIPO)的统计,中国申请人在2008年以6120件跃居世界第6位,2009年以7900件居世界第5位,2010年、2011年、2012年分别以12, 296件、16, 402件和18, 617件a为当年国内申请人的数量。居世界第4位,2013年更是以21, 516件,跃居世界第三位。以1994年中国正式加入PCT之后的中日韩三国PCT申请量的比较为例,参见表1。

表1 1994 年~ 2013 年中日韩三国 PCT 申请量统计

自1994年中国正式加入PCT后的最初几年,中国的申请量低于韩国,更远低于日本,1994年仅为韩国的53.65%、日本的4.47%。经过十几年的稳步发展,终于在2010年,也就是财政部的资助政策发布第二年迎来了中国PCT申请的跨越式发展,中国在这一年第一次超过了韩国并以较大幅度领先。随后的几年领先的优势越来越大。中国的起点低基础差但发展速度快,可是我们仍需清醒地看到,与创新强国日本相比,中国在2013年的PCT申请量尚不足日本的一半,仅为48.99%,我们依旧任重而道远。

中日韩三国自1994 年以来PCT 申请比较图

总体而言,不但中国PCT申请的数量在逐年上涨,日本、韩国和世界其他国家的PCT申请数量也在不断攀升(见表1及wipo网站)。究其原因,普遍认为有三种主要因素,首先是国家政策激励,世界各国针对知识产权和产业竞争的现状,纷纷探索建立了各具特色的PCT国际专利申请激励机制,制定了一系列激励创新的政策,有效促进了企业、科研院所和科研人员的创新热情;其次是较为稳定的创新环境;其次是来自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压力与动力。许多国家都在世界经济一体化趋势日渐明显、国际竞争日益加强的新形势下更加清醒地认识到,只有依托知识产权,主动参与国际竞争,才能赢得更好的经济利益和实现可持续发展。市场驱动是PCT国际专利申请快速增长的主要力量,有自主创新,才有PCT国际专利申请的基础。有国际市场,才有PCT国际专利申请的要求。有专利国际保护,才有国际竞争力保障。因此,越来越多的国家鼓励企业积极提交PCT国际专利申请,从而也形成了PCT国际专利申请数量逐年快速增长的趋势。

二、中日韩资助向国外申请专利政策比较

(一)中国资助向国外申请专利的政策

财政部在2009年颁布的《资助向国外申请专利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财建[2009]567号),有效地激发了国内申请人向国外申请专利的热情,财政部根据2009年~2011年三年来的执行情况,为了更好地发挥财政资金效益,加强财政资金管理,对《资助向国外申请专利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做了修改,并于2012年4月14日继续出台了《资助向国外申请专利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财建[2012]147号),进一步规范并扩大了资助向国外申请专利的范围和途径,从原先只资助通过PCT途径申请国外专利一种途径,扩大到包括了《巴黎公约》在内的更多的方式。

1.2009 年~ 201111 年阶段

在《国家知识产权战略纲要》的大背景下,2009年设立的向国外申请专利专项资助资金(以下简称专项资金),财政部印发了《资助向国外申请专利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资助暂行办法》),对企事业单位向国外申请专利进行补助,以支持国内申请人积极向国外申请专利。专项资金的预期总目标是:“我国申请人发明专利年度授权量进入世界前列;我国对外专利申请大幅度增加;市场主体创造、运用、保护和管理知识产权的能力显著增强,自主知识产权的水平和拥有量能够有效支撑创新型国家建设。”

专项资金的阶段性目标是:“五年内使我国对外专利申请量翻两番,争取达到美国等世界发达国家对外专利申请量的1/2。专项资金重点资助国外专利申请中保护类型与我国发明专利相同的专利申请。每件专利项目最多支持向5个国家/地区申请,资助金额为每个国家/地区不超过10万元,有重大创新的项目除外。”

《资助暂行办法》所称的“向国外申请专利”,是指通过专利合作条约(PCT)途径提出并以国家知识产权局为受理局的专利申请,简称PCT申请。

专项资金主要用于资助国内申请人向国外申请专利时向有关专利审查机构缴纳的在申请阶段和授予专利权当年起三年内的官方规定费用、向专利检索机构支付的检索费用,以及向代理机构支付的服务费等。符合条件的国内申请人在上年7月1日至当年6月30向国外申请专利所发生的费用,可申报当年的专项资助资金。

2.2012 年以来的政策

为加强财政资金管理,更好地发挥财政资金作用,财政部对《资助暂行办法》进行修订,在2012年4月14日印发了《资助向国外申请专利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相对于《资助暂行办法》,《资助管理办法》有如下改进:

对资助的向外国专利申请的种类进行了拓宽,不仅资助PCT申请,还资助通过《巴黎公约》途径提出的向国外申请专利。

《资助管理办法》改变了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向中央财政申领资助资金的时机,由“凡上年7月1日至当年6月30向国外申请专利所发生的费用,可申报当年的专项资助资金”修改为“专项资金实行事后资助。向国外申请专利项目在外国国家(地区)完成国家公布阶段和正式获得授权后分两次给予资助”。

《资助管理办法》还明确规定了“向国外申请专利项目已经完成国家(地区)公布的,应当具有新颖性、创造性和实用性等条件;已经正式获得授权的,应当具有相对稳定的法律状态”,以提高受资助申请的质量,提升资助效果。

(二)日本对中小企业向外申请专利的政策

日本通过制定和实施国际知识产权战略,建立海外知识产权信息平台来为本国中小企业走出国门而提供帮助,通过各种服务来为本国企业拓展海外市场。

日本在众多举措中最重要的一个步骤就是帮助和扶持中小企业在海外获得专利。对海外申请专利的中小企业提供资金支持,向国外提出专利申请的企业可以补助申请专利费用的一半,发明专利的补助上限为150万日元(约为9.2万人民币),外观设计和商标可获得的补助金额上限为60万日元(合3.7万人民币)。根据统计,2008年共有4个地区的11家企业获得了申请补助,2011年则有26个地区的102家企业获得了补助,日本政府的海外申请资金补助达到8000万日元(约合490万人民币),2012年再次“大幅”增加补助资金到1.5亿日元(约合920万人民币)。

除资金补助支持外,日本知识产权机构还设立了六位“知识产权生产者”,他们拥有丰富的企业知识产权经验和驻外知识产权经验,可为企业提供免费服务,帮助企业更有效地在海外申请和获得有用的专利,促使这些专利产生效益、发挥作用,以及降低知识产权风险。

(三)韩国对中小企业向外申请专利的政策

韩国政府针对中小企业开展专门的知识产权服务。为提高中小企业的技术创新能力和竞争力,韩国政府在帮助中小企业获取知识产权方面出台一系列措施,专门针对中小企业开展专利服务。第一,大力开展中小企业知识产权普及运动,引导其利用知识产权信息进行创新。第二,对中小企业利用专利信息进行指导。近年来,韩国特许厅专利审查员积极与韩国中小型企业之间建立姊妹关系,以提供关于获取和管理知识产权的准确信息。第三,为鼓励中小企业创造和申报专利,对中小企业申请专利减收费用。

韩国中小企业在政府援助下积极开展知识产权的海外维权。韩国特许厅为了鼓励中小企业在海外发生知识产权纠纷时,积极主动地进行维权,曾经于2006年公布了有关海外诉讼补贴的有关规定。目前,韩国的海外知识产权维权已经形成以企业为主,政府、行业中介等非政府组织和驻外经商机构共同参与的联动机制。

随着韩国整体经济实力的增强,韩国政府在促进中小企业技术创新、推动知识产权事业的发展中做出了许多有益的尝试,特别是创立了开发及专利技术产业化资金。该基金主要针对拥有发明或实用新型专利技术的中小企业拥有的优秀专利技术在产业化过程中所需的资金予以支持,额度为500亿韩元(每家企业最多5亿韩元),利息4.4%,宽限期2年,分五年还清。

韩国政府尤为重视中小企业的研发和知识产权申请以及保护工作。韩国中小企业厅开展了两项主要针对中小企业科技创新、有利于产学研发展的项目:一是产学研共同技术开发联盟,主要用于支援中小企业、大学及研究机构的优秀人才在技术开发政策的支援下研发新产品、新技术用以解决实际生产中的难点问题,中央和地方政府共同出资构建产学研共同技术研发体系。二是支持没有附属研究所的中小企业以及与大学和研究机构共同设立企业附属研究所进行研发活动的中小企业设立运营产学研联合企业附属研究所。同时设立大学合作科学园区,用以加快大学科研成果向企业转让和支持新建企业发展。

韩国特许厅(KIPO)出台了一种类似于我国的向国外申请专利的资助政策,它的“海外申请费用资助”指的是对韩国本地人申请国外专利时提供的一种资助,资助对象为个人及中小型企业。根据2011年的数据,韩国受理PCT申请10447件,为世界第五位,比2010年增长8%。

在专利海外申请资助及补偿金发放方面,2011年韩国有164件海外专利得到了国家的申请费用补助金,资助比例为16.5%。其中,个人与中小型企业获资助数量分别为42件、123件,资助金额总计878.9万元b人民币,按1元人民币=180韩元折算。(人民币,下同),平均每件专利资助5.3万元。此外,2011年韩国发放公务员职务发明补偿金313.9万元,其中授权补偿金c授权补偿金指的是对以国家名义授权的专利权进行补偿,每个权利只提供一次补偿。66.7万元,处置补偿金d处置补偿金指的是将国家专利权或是申请中的职务发明以有偿方式处理的情况下,收入的50%补偿给发明者。235.6万元,单位补偿金e单位补偿金指的是将国家专利权或是申请中的职务发明以有偿方式处理的情况下,收入超过一定额度的时候,将收入的部分给予发明单位。11.7万元。

根据2011年8月韩国知识产权统计报告变更情况,处置补偿金基准变更为国有专利或专利申请中职务发明给予有偿奖励时,将奖金的50%给予发明者。

三、中日韩比较对我国的启示

(一)我国资助政策的有益效果

我国的向国外申请专利资助政策实施只有短短数年,在借鉴国外经验的基础上,从无到有,从艰难起步到快速发展,从潜移默化到成果显著,走过了一条极不平凡的道路,也为知识产权各项激励政策的制定和实施提供了非常好的经验借鉴。资助政策的丰硕成果主要表现在宣传引导、激励促进、速度加快、数量增加等几个方面。

与韩国相比,我国在实施资助政策以来的几年中,无论申请数量还是增长率都比韩国有了较大幅度的增长f韩国数据来自韩国特许厅2012年报。。

表2 2008 年~ 2012 年中韩 PCT 申请对比

首先资助政策应有的典型示范、宣传引导作用,引起更多地方的重视,唤醒了更多市场主体的海外专利申请意识,更多企事业单位和科研机构开始积极学习海外知识产权知识,深入挖掘专利技术,萌发向国外申请专利的激情。

其次专利资助政策的有效实施解决了市场主体,尤其是中小企业,因经济困难而无法申请专利或维持专利权有效的问题,从而激发了市场主体进行发明创造和申请专利的积极性和主动性,使在我国完成的发明创造能够及时向海外申请专利,客观上加快了我国企业海外专利布局的步伐。

随着资助政策在全国的广泛宣传和有效实施,我国市场主体申请海外专利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得以极大提升,申请的PCT件数不断创出新高,增长势头十分喜人。相信随着资助政策的进一步完善,我国企业以知识产权保驾护航,昂首走出国门、走向世界的步伐会越迈越快,越迈越坚定。

(二)我国资助政策尚需完善之处

1.资助结构较为单一

从国家层面的整体对外申请扶助政策上看,我国目前的资助政策结构还显得比较单一,各省市对本地申请人有类似向国外申请专利的资助政策,形式与国家层面的类似,而且仅限于个别经济发达省市,以“现金报销”的形式为主,尚不能形成立体的资助模式。

2.资助门槛偏低

国家及地方省市层面对于资助的门槛偏低且不够灵活,韩国的资助策略就非常灵活,而我国往往仅对于提出的PCT专利申请国际阶段就可以提供资助,虽然也对进入国家阶段的资助有相关规定,但门槛偏低的现象从某种程度上会造成企业申请国外专利的虚火过旺。

3.资助门类偏少

我国的资助直接针对企业的,而对于发明人个人则没有政策上的奖励。韩国不但对企业,而且对职务发明人的激励力度是很大的,从政策层面保障了职务发明创造的热情。

4.政策的持续性有待加强

韩国实施了长期的激励或辅助政策,支持力度均衡连贯。例如韩国政府对个人、小企业申请国外专利和实用新型专利资助申请费额度为每人3件,每件不超过200万韩元,被认可为的优秀发明专利,政府还将资助自其申请国外专利日起前两年的国内申请费用。而我国国家层面的资助目前基本是以财政部的《资助暂行办法》为基础的,且每年均有调整,属一年一议的性质,不能形成持续有效的政策或法律支撑。地方的配套政策也是以此文件为依据,每年修订下发新的“办法”。企业对于来自这两方面的支持具有较强的观望态度,如果能形成持续、有力的法律保障,则会让企业吃下定心丸,心无旁骛投入研发和海外市场布局中去。

5.政策配套优势需要加强

日本、韩国除了对中小企业海外申请专利给予资金支持之外,还有一系列配套的服务和有针对性的支持,例如日本的“知识产权生产者”咨询服务,韩国的“海外维权”服务等,与之相比中国的政策还缺少“组合拳”的威力。除了资金支持,中国对中小企业还应通过提供海外维权法律援助、海外参展知识产权风险评估、专利预警分析等服务,来提供政策的配套支持。这无疑需要中国培养更多的具有法律、技术、专利诉讼、知识产权服务、外语等多方面才能的复合型人才以满足需要。

结 语

国家出台的向外申请专利资助政策实施5年来,我国企业基本建立了进军海外市场专利先行的意识,一定程度上解决了企业开展国外专利布局的后顾之忧。他山之石可以攻玉,了解国外主要国家的类似政策对及时调整我们的政策有较强的参考价值,为我国企业“转方式、调结构、稳增长”从专利角度保驾护航。

PCT is the main route which used by enterprises in different countries for applying for foreign patent and many countries have policies to encourage their applicant to apply for foreign patent for reducing the cost of becoming international. The Administrative Measures of the Special Funds for Aiding Foreign Patent Application, issued by the Ministry of Finance of the People's Republic of China in 2009, greatly encouraged the passion of domestic enterprises to go out of China. It is helpful to know other countries' policies and laws of foreign patent application in improving the applicability and pertinence of China's policies.

Korea, Japan and China; PCT; aid; policy

刘可迅,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检索咨询中心检索处副处长

李姗姗,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检索咨询中心检索处实习研究员

赵洪,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检索咨询中心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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