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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法》教学方法改革探讨——引入参与式教学的思考

2014-02-28李书华

教育教学论坛 2014年2期
关键词:经济法教学效果案例

李书华

(河南工业大学,河南 郑州 450001)

《经济法》课程是经贸学院的专业基础课,是财政系的主干课程,该课程的教学效果不仅影响学生未来的工作能力和知识的完善程度,也关系到财政系的教学效果和荣誉。目前财政系《经济法》课程的讲授已经取得了良好的效果和口碑,但是经济法是一门实用性很强的法律课程,如果只靠教师满堂灌的教学,要想取得良好的教学效果是一句空话,所以,本着“没有最好,只有更好”的态度,财政学教研室所有老师对《经济法》课程教学方法的改革进行了深入的思考和讨论。

一、课程特点

1.课程知识内容广泛丰富。经济法是一门综合性的课程,涵盖的内容包括经济生活的方方面面,内容涉及民法、商法、行政法等众多法律内容,涉及内容广泛而且复杂,几乎覆盖了所有经济管理工作的全部业务范围,实际上但凡涉及到经济问题的法律都应该纳入经济法的学习内容。另外经济法不仅覆盖整个经济管理的各个方面,而且涉及经济学、管理学、法学等多个学科的基础理论知识,对老师教学和学生学习都有一定难度。

2.教学内容实践性强,更新快。经济法正在以比其他学科更快的速度发展、变化、更新着,因而教材的内容也在不断补充和修改。如2013年8月30日,全国人大常务通过的商标法的修订案中,对商标注册审查的时间限制做出了修改,需要老师和学生及时关注最新的内容。

3.经济法的理论抽象性强和实践性。经济法的教学内容从是都相关法律的基本概念开始讲解的,相关的法律概念有许多的专业名词需要理解,经济事实的认定和判断,经济纠纷的解决需要从各个方面疏通并解决,需要学生有较强的逻辑思维能力。

二、教学中存在的问题

1.教学方法单一。目前的经济法的教学,以教师、教材、填鸭式的讲解为中心,以法律概念的讲解、法律条文的死记硬背为主要内容,主要就是老师一张嘴讲解的传统教学方式,这样的课堂单调枯燥,“上课学生倒下一大片,下课学生逃课一大串”,在学生本身缺乏社会经验的情况下,更是被动地接受知识,对经济法的学习缺乏兴趣,更不会发挥主动学习的能力,课堂效果也较差,甚至形成恶性循环,学生和老师都较为苦恼。讲授法虽然是讲课最基本的方法,但是它的不足之处也是非常明显的。一是授课内容往往由教师整个传授给学生,老师满堂灌,学生在课堂上没有时间思考、消化、吸引,更不可能和实际联系在一起;二是更难吸引学生的兴趣,大学生在讲授法中基本处于被动角色,基本不会主动参与到教学过程中来;三是新一代的大学生对学习专业基础课缺乏兴趣,教师完全讲授,几乎无法抓住学生的兴趣所在,无法调动学生的积极性。因此,以讲授作为经济法课程唯一的教学方法难以取得良好的教学效果。

2.学生缺乏法律基础,缺乏对基本法律术语的认识和理解。大学生的法学基础知识相当薄弱,据调查,他们唯一的法律知识是在大学学习过的《法律基础》,这为经济法的讲授带来不少难度,但是,对于经济法的学习所必须掌握的基本概念和基本理论,如意思表示、权利能力行为能力、法人理论等等多数同学都是模糊不清的,这就需要我们对有限的课时做更充分的利用。

3.当代大学生较有个性,缺乏实践经验,知识面较窄。新一代的大学生,有较强的个性,有自己独立的思想和观念,接受新事物的能力强,敢爱敢恨,讨厌一成不变,如果教师固守一成不变的教学模式,肯定不会受学生欢迎,灵活多变、机智幽默是对现在大学老师的基本要求。

另外,经济法与社会经济生活有较强的联系,但是刚走入象牙塔的大学生正好缺乏实践经验,知识面较窄,不能满足经济法教学的要求,给经济法课程的讲授带来了相当大的难度。

三、教学方法改革探讨——从讲授法教学向参与式教学的转变

根据当前在《经济法》教学中存在的问题,为了提高学生的学习兴趣,实现课堂以教师为主导到以学生为主导的转变,坚持灵活多变的教学方法,提高教学效果,提高课程的应用价值。我们应该将教学方法从讲授法为主,向参与式教学方法转变。参与式教学是以老师、学生平等、互动的理念为基础,参与式教学的实质和核心是让学生亲自参与、亲自操作,最大程度地发挥学生的积极性和主观能动性,如小组讨论法、案例分析法、角色扮演法、模拟法庭参与法等等都属于参与式教学方法,从而提高学生的自学能力和学习兴趣,提高教学效果。

1.案例教学法。案例教学法主要是围绕教学内容,通过把现实中的实际情景经过典型化和处理,在学习的过程中正好可以将要掌握的理论和实践结合在一起,同时又使课堂具备趣味性和易理解性,也更容易吸引学生学习的兴趣。案例教学法,首先要求老师精选案例,通过案例将本节课的教学重点、难点、基本概念等重要的内容以案例引出,设置悬念,吸引学生的兴趣,让学生积极主动地学习。在案例教学法过程中,要以学生为主体,案例的解读、分析、推理、讨论、归纳、总结、最后成文都由学生来完成。

2.事务所式参与法。这种教学方法要求相关的讲课老师要有较强的实践能力,事先需要老师能与律师事务所或会计师事务所建立实践关系,确实为学生找到参与经济案件审批和处理的机会。在学习的过程中,带领学生去事务所参观学习,也可以带领学生在法院审判的时候去旁听,让学生亲身去现代企业的法律问题,了解、把握如何去解决这些法律问题,在学习的过程中培养了学生具体的解决问题的能力。

3.模拟法庭参与法。学生在事务所参与经济案件的处理后,在法院旁听经济案件的审理后,进一步让学生把所见、所听、所学应用到实际中。主要的方法就是学生分配角色,模拟审判的全过程。经济案件全过程的模拟审判活动的准备、处理、辩论,完全放手由学生自己去做,审理案件所必须的诉讼材料,确定案件诉讼参与人,如审判人员、原告、被告、委托代理人等都由学生自己去决定,老师只给予引导,如引导学生准备起诉书、证据材料、代理词、辩护词等,帮助学生设疑,让学生主动思考在案件的审判过程中还有可能出现的问题,引导学生思考本案件的处理是否还有别的途径和方法。模拟结束,老师点评模拟审判中的精彩亮点,也得指出在审判中的遗漏和不足,亲身体验法一定会给学生留下深刻的印象。

总之,教学方法是整个教学过程中是最重要的,经济法知识面的宽阔性、知识的随时更新性和课程的应用性都要求学生去主动学习,作为教师,必须进行教学模式和教学方法的不断改革,灵活多样的教学方法才能提高教学效果,在学生将来的工作中为学生所用。

[1]钟启泉.中国课程改革:挑战与反思[J].比较教育研究,2005,(12):18-23.

[2]唐智松.探究式教学的基本原则[J].中国教育学刊,2001,(05):13-16.

[3]胡尚峰,田涛.体验式教学模式初探[J].教育探索,2003,(11):49-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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