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古代官邸制掠影
2014-02-28
人民公仆 2014年1期
中国古代官邸制掠影
中国古代实际上也实行过“官邸制”。古代做官有“回避制度”,不允许官员在原籍或有家族产业的地方任职,避免亲友邻里请托徇情。官员异地做官,朝廷就不能不考虑异地仕宦一家老小的住房问题。
自秦汉以来,国家开始向赴任官员提供住房,即“官舍”(就是现在我们所说的官邸,拥有使用权,不拥有产权),并逐渐趋向制度化。
东汉王充《论衡·诘术篇》称:“府廷之内,吏舍比属”(汉时“吏”之概念包含“官”义),可见,当时官邸的规模相当大。不过,这大约是两汉时官员较少的缘故,朝廷能为官员提供免费住房。
到了唐朝,朝廷不再为京官提供免费官邸,而是采取租住制,官员在京没有买房的,可以租住政府的官邸。不过,朝廷对那些德高望重的大臣,还是允许他们免费住官邸。白居易任礼部主客郎中时,级别是正九品,每月工资一万六千钱,收入不算很低,但仍然买不起房子,只好在长安东郊长乐里租了四间茅屋。他后来攒了一些钱,在陕西渭南县,也就是长安周边,买下一处宅子,算是有了自己的房子。
宋承唐制,为官员备有官邸,为了管理这些官邸,自京都到各地州府,都设有“房管局”,叫楼店务(后改名店宅务),负责官邸的修造、维护和出租。官员在京都任职而又无私房的,可以向“房管局”提出申请租住,租房在古代叫“僦”。杨砺官居枢密副使,也租住“房管局”的房子。他死后,宋真宗登门悼念,发现这位与副宰相平级的大员租居的官舍竟在一条小巷里,皇帝的乘轿都抬不进去。
明代住房政策有所变化,就是可以一次性买断公房。当时制度规定,每个京官都可依品秩高低,配给勤务员、伙夫、马夫、门卫、抄写员等皂役,如果不要这些人员的话,可以折算成工食银归己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