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债权投资计划的发展与启示
2014-02-25于宁李康
于宁+李康
保险债权投资计划的政策背景
保险业是金融业四大支柱之一,作为国民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保险业的发展进步与宏观经济的可持续发展息息相关。改革开放30多年来,我国的保险业取得了飞速的发展,据统计,2012年我国的保费收入总计约1.5万亿元。数量如此庞大的保费收入显示了我国保险市场的巨大市场规模以及我国经济总量的急速扩大。但是,随着近年来我国通货膨胀形势日趋严峻,如何使得数量巨大的保费收入保值增值,提高资金使用效率,以便保险资金更好服务经济发展,已经成为政府亟待解决的问题。
为推进保险资金集中化、专业化投资于国家重点基础设施建设,分享我国经济社会快速发展的成果,更好地提高保险资金的使用效率,2005年12月,国务院正式批准保险资金可以间接投资基础设施项目。中国保监会于2006年3月21日发布《保险资金间接投资基础设施项目试点管理办法》,对保险资金进行基础设施投资的运作和管理进行详细规定。随后,保监会陆续出台了《保险资金间接投资基础设施债权计划管理指引(试行)》、《基础设施债权投资计划产品设立指引》等部门规章,推动了债权计划投资试点的顺利实施。
2012年10月12日,中国保监会再次出台《基础设施债权投资计划管理暂行规定》,并同时废止《保险资金间接投资基础设施债权投资计划管理指引(试行)》、《基础设施债权投资计划产品设立指引》,该政策的出台从各方面放松了投资计划的设立条件,再次为企业运用保险资金拓宽融资渠道提供了有利的机会。截至2013年11月,保险行业累计发行基础设施债权投资计划已超过70单,总金额超过2000亿元。资金广泛投资于能源、交通、市政等基础设施行业,发挥了保险资金在经济建设中的支持和促进作用,同时也丰富了保险资金投资品种,扩大了资产管理公司的投资管理范围。
保险债权投资计划概述
保险债权投资计划是指保险资产管理公司根据有关规定发起,并经保监会批准设立的一种投资产品,通过向保险公司募集资金,用于投资基础设施项目。保险债权投资计划的参与角色包括受托人、托管人和独立监督人。其中,受托人由保险资产管理公司担任,负责发起设立计划,以及进行项目投资和管理;托管人由商业银行担任,负责为保险债权投资计划资金提供资金存管和清算等托管服务;独立监督人也可由商业银行担任,主要负责监督受托人和项目方对项目的运营管理,包括项目进度和项目财务状况等;其中,同一项目的托管人和独立监督人不能为同一家银行,保险债权投资计划的交易结构如图1所示。保险债权投资计划具有四个方面的主要特点。
行业和项目。当前保险资产管理公司关注的主要是交通、能源、通讯、市政、环境保护等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项目,以及特大型城市的保障房项目和直辖市、省会城市、计划单列市的土地储备项目等。一般情况下,在建项目须由国家发改委批准,已建成项目则要由省级(含省级)以上政府批准。
规模。项目规模一般为20亿~30亿元,最高可到50亿元。
期限。项目的期限一般是5~7年,最高可到10年。
信用增级。首先,可由国家专项基金或银行提供担保。其次,可由上半年年末净资产在200亿元人民币及以上的上市公司,或者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提供担保。最后,可以以无限售流通股质押、可转让收费权质押、实物资产抵押等方式进行信用增级。其中,特大型城市保障房项目的担保要求可以适当降低。
保险债权投资计划的现状
基本概况
债权投资计划自2006年开闸试点以来,作为试点,中国人寿等四家资产管理公司相继发行了多笔基础设施领域债权计划。其中,中国人寿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相继设立了“国寿——申通债权投资计划”和“国寿资产——天津城投债权投资计划”;泰康资产管理公司相继设立了“泰康开泰铁路融资计划”和“泰康——上海水务债权计划”;人保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设立了“人保华能能源项目债权计划”;太平洋资产管理公司则设立了“中国2010年上海世博会”项目债权投资计划。
债权投资计划正逐渐成为保险资金眼中的“香饽饽”,最近几年,越来越多的保险资金涌入到国家重点基础设施建设中。其中,比较典型的是“南水北调债权计划”。据悉,迄今为止,国务院南水北调办与保险机构合作发起的债权融资计划——南水北调一期、二期、三期债权计划,累计投资规模已经达到550亿元。南水北调工程债权投资计划是迄今为止中国保险行业资质等级最高、发行规模最大的债权计划,其具有风险低、收益较高且稳定的特点,有利于保险资金资产负债的合理配置。在资金成本增加、投资回报预期攀升的背景下,具有低风险和高收益的债权投资计划成为保险机构青睐的对象。南水北调工程债权投资计划发行过程中,得到了中国人寿、中国人保等20多家机构的追捧,成为目前债权计划产品中,参与认购保险机构最多的债权计划。
从目前已经设立的基础设施债权计划看,主要涉及公路、铁路、桥梁、能源、税务、市政等基础设施领域。可以看出,目前还没有一单保险债权投资计划在通讯行业以及环境保护领域设立。主要由于通讯行业现在仍为高度垄断行业,三大通讯运营商(中国移动、中国电信和中国联通)不仅自身现金流充裕,而且它们都是各家商业银行的重点客户,还具备很强的通过发行证券方式直接融资的能力。因此,通讯领域不大可能需要通过保险债权投资计划进行融资。此外,对于环境保护领域的项目,目前普遍存在着“社会效益较高,投资收益较低”的情况,很难满足保险债权投资计划设立的要求,尤其是收益条件。因此,环境保护行业对于各保险资产管理公司的吸引力不大。
不动产债权投资计划
除了基础设施债权计划外,不动产债权投资计划也是保险债权投资计划的一部分。2009年10月1日起施行的新《保险法》,第一百零六条明确规定保险公司的资金运用中包括“投资不动产”。另外,2010年9月,保监会颁布实施《保险资金投资不动产暂行办法》,该暂行办法初步明确了保险资金投资不动产的资格条件、投资标的、投资方式、及具体的风险控制和监督管理等内容,这是不动产债权投资计划最主要的参考政策。
2011年太平洋保险发起设立的“太平洋——上海公共租赁房项目债权投资计划”成为国内首单保险资金不动产债权投资计划。该债权投资计划募集资金40亿元人民币,主要投向上海市徐汇区铁路南站地区、徐汇区华泾镇地块和普陀区上粮二库部分地块的公共租赁住房项目。
监管政策转变
2013年全国保险监管工作会议的数据显示,保险资金累计在23个省市投资基础设施3240亿元,而2012年全国保险资金运用余额为6.85万亿元,基础设施投资仅占4.73%,离投资比例上限距离尚远。而在投资环境不佳的市场环境下,由保险资产管理公司发起的债权投资计划由于其稳定性和高收益率,正成为保险资金的一个重要投资渠道。
为了更好的促进保险债权投资计划的发展,降低保险机构发行债权投资计划的门槛,缩短保险债权投资计划的设立流程周期,2013年2月1日,保监会官网披露了《关于债权投资计划注册有关事项的通知》,债权投资计划的发行由备案制调整为注册制。保险资产管理公司等专业管理机构发起设立债权投资计划,应当按照监管规定,向保监会指定的注册机构报送注册材料,依规注册。这也意味着保险监管机构逐渐将选择权和风险承担的义务交给市场,体现了其“监管后退、市场向前”的监管思路转变。
从备案制改为注册制后,保险债权投资计划的发展更加迅猛。据了解,自从保监会实施注册制后,太保资产管理公司已经成功发起设立了7个债权投资计划项目,并且于2013年5月15日发起设立的“太平洋——中国建筑阳盂高速债权投资计划”,这是业内第一单无担保债权计划。该项目于2013年4月1日经保监会指定的保险资产管理产品注册登记中心注册,募集资金15亿元,投资于山西阳盂高速公路项目,期限10年,免担保,偿债主体是中国建筑股份有限公司。有业内人士认为,这实际上就是太保资产管理公司给了中国建筑15亿元信用方式的敞口授信,仅限用于山西阳盂高速公路项目。而其他几家大的保险资产管理公司也在积极行动。2013年以来,仅平安、国寿、人保等几家的债权投资计划的新增额度就已经达到400亿元。
尽管自2012年以来,保监会放宽保险资金的投资领域,投资资质的申请也变得相对容易,但面对大量投资产品,感到有些无所适从的保险公司多数还是在观望之中。比如,在信托业人士看来,目前信托与保险资金的交流仍然非常少,保险资金对风险的厌恶使其与传统信托产品根本无法直接对接,这也造成每家保险公司甚至看过上百只产品,却没有直接购买一个。因此,从风险承担以及收益来看,本质上仍旧挑剔的保险资金,还是将债权计划作为投资新政后的首要选择,并尝试着在该领域寻求突破。
保险债权投资计划的启示
债权投资计划已经成为保险资金投资于基础设施建设的重要投资工具,资产管理公司通过专业化、集中化和规范化运作,将保险资金投资于基础设施建设领域,不仅能有效发挥保险业资金融通与社会管理的功能,同时,也扩展了境内另类资产管理的方法和领域。当然,债权投资计划也让我们思考如何才能更加有效的利用好庞大的保险资金。
截至2012年底,保险行业资产总额约7万亿元,并以每年约1万亿元的规模增长。保监会《关于保险资金投资有关金融产品的通知》中有“保险公司投资基础设施投资计划和不动产投资计划的账面余额,合计不高于该保险公司上季度末总资产的20%”的规定,因此,保险资金理论上可参与配置债权投资计划的总规模为1.4万亿元。由于目前债权投资计划在全国保险资金运用中所占的比例还比较低,因此如何扩大保险资金的运用比例,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成为摆在政府及保险集团面前的难题。
要解决如上难题,地方政府融资平台以及商业银行应该更多的关注保险资金债权投资计划,争取能够参与进来,充分利用好保险资金的优势。保险资金投资计划具有融资规模大、期限长、资金用途灵活等特点,为此,我们可以探究地方政府融资平台以及商业银行使用保险资金的可能性。
地方政府融资平台参与保险债权投资计划
由于多数地方政府融资平台项目的融资规模大、期限长,保险资金能够很好的满足这种资金需求。但是,要想尝试使用这种方式进行融资,需要对保险债权投资计划要求的偿债主体、项目手续、担保方式、增信方式等要素进行统筹安排。这就要求地方融资平台不仅在选择项目上更加严格,而且也要不断关注保险资金市场的政策动向,利用有利的时机通过保险债权投资计划为地方政府建设项目进行融资。
商业银行参与保险债权投资计划
保险资金对于商业银行具有较大的吸引力,尤其是在授信额度紧张的情况下,商业银行一方面可以借助保险资金满足企业的资金需求,降低融资成本,创新融资模式,维护和巩固商业银行重点企业客户的银企关系。另一方面,商业银行也可以借助保险资金进入存量授信项目,腾挪授信额度,提高商业银行授信业务的灵活性。
商业银行在利用保险资金时,不是单纯地作为资金托管方或是独立监督人,而是由商业银行提供项目,由项目方通过集团公司或母公司自行解决增信问题,由项目银行承担托管服务。目前许多保险债权投资计划均采用这种模式。这种方式的优点在于,当商业银行出现信贷资源紧缺,自身的信贷投放能力无法满足优质项目融资需求的情况下,通过保险债权投资计划可以为商业银行的客户提供融资渠道,更好地服务客户。
总结
相信,随着保险投资计划的不断发展与创新,商业银行或是地方政府融资平台参与这种融资方式的新型运作模式会逐渐被探索出来。正如在2013年保险资金运用监管政策暨培训会议上,保监会副主席陈文辉指出的:“在不能发生系统性风险的底线下,将积极稳妥地推动保险资金运用不断创新,监管部门会以最大的宽容度去对待创新及创新所带来的问题”。这也意味着保险资金的投资创新会继续加快。保险债权投资计划是保险资金运用的创新,债权投资计划也让保险企业以及社会享受到了创新带来的巨大红利。
(作者单位:北京第二外国语学院经贸与会展学院金融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