求解农业企业创新困局
2014-02-24周蓉
文 | 本刊记者 周蓉
求解农业企业创新困局
文 | 本刊记者 周蓉
在江苏一家公司厂房内,秸秆固化成型设备不停“吞进”秸秆,并将压缩固化后的燃料小块“吐出”。该企业负责人郭双革说:“燃烧2吨固化后的秸秆块相当于1吨标准煤,白白烧掉太可惜了,我们公司就是要靠科技,变废为宝,在保护环境的过程中也实现了农户的增收。”
“草菇培植需要35~36℃,以前只能在夏天生产,而金针菇培植只能在冬天生产。研发引进自动控温控湿系统后,实现了全程生产机械化、栽培管理智能化等,把食用菌栽培从田间搬到车间,产量增加了好几倍。”江苏某生物科技公司董事长姜建新在谈到企业科技创新时如是表示。
当前,依靠要素成本优势所驱动、大量投入资源和消耗环境的经济发展方式已经难以为继。无论是企业发展还是国家发展,只有不断推进科技创新,不断提高劳动生产率,才能实现持续健康发展。科技创新在农业发展中重要性的不断提高,涉农企业作为农业科技创新主体已经成为一种主流趋势。
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了以创新促发展,建设创新型国家的创新驱动发展战略。企业是国家创新的主力军,农业企业技术创新更是农业科技创新的基础。国家主席习近平8月18日在中央财经领导小组第七次会议上阐述了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的基本要求,再次强调了要坚持企业在创新中的主体地位。
近年来我国农业科技整体水平有了很大变化,但农业企业技术研发能力弱的局面仍未改善。随着农业现代化需求日益迫切,面对跨国农业公司咄咄逼人的竞争态势,如何改变农业企业科技创新乏力局面,提高农业企业技术创新能力迫在眉睫。
为突破农业企业创新困境,探讨提升农业企业技术创新能力的途径建议,7月30日,由中国农村科技杂志社和中国农业科学院农业经济与发展研究所共同主办的第十二期“中国农村科技创新五方谈”上,科技部高技术研究发展中心处长赵江琳、科技部农村中心成果转化资金管理处处长孙传范、中国农业大学人文与发展学院科技管理系副主任李建军、未名生物农业集团有限公司总经理周骅等政府、专家及企业代表围绕“突破创新困局推动农业企业技术创新”主题展开深度讨论。
农业企业研究力弱
企业在农业科技创新中的作用日益突出,但其科技创新能力令人堪忧。科技部农村中心成果转化资金管理处处长孙传范指出,“我国农业企业技术创新的现状与农业企业发展特性、发展阶段紧密相关,当前我国农业企业大多规模小、寿命短、治理结构落后”。
据了解,我国涉农企业中设立了科技研发机构的企业比例较低,设立研发机构的涉农企业科技活动仍然偏少。2000~2010年,设立科技机构的涉农企业占全部企业的平均比例为20.05%;2010年涉农企业中设立科技机构的企业占涉农企业的比例为20.10%。开展科技活动的涉农企业数占涉农企业数比例呈下降趋势,该比例从2000年的33%下降到了2010年19.34%。缺少专门研发部门,科研活动少,不仅限制了其自主创新能力,同时也大大削弱了农业企业对科技成果的接收能力。
我国企业开展农业科技创新的基础条件较差,科技创新的能力远低于其他行业。涉农企业科技研发机构的仪器和设备原值仅占全部企业研发机构仪器和设备原值的7.1%,远远低于涉农企业数占全部企业数16.34%的比例。此外,涉农企业科研人才匮乏,据2011年农业部对8300多家省级以上龙头企业进行的调查显示,龙头企业科技人员中拥有本科以上学历的不到1/3,高级职称的仅占6%,中级职称的只有19.9%。较差的基础条件导致涉农企业新产品工业价值、新产品营业收入分别占工业总产值、主营业务收入的比例非常低,直至2009年才超过10%,2010年涉农企业工业总产值中新产品工业产值和营业收入中新产品收入的比例最高水平也分别比全部企业的平均水平低5.79%和5.19%。
我国企业农业科技创新投入严重不足,创新产出水平不高。涉农企业农业科技创新的政府资金投入相对较少,2007年政府资金只占涉农企业科研项目资金的1.86%,企业自筹经费占有主导地位。全国第二次经济普查表明,大多数农业企业用于科技开发的费用不到销售额的1%,即使是科研投入较高的企业也很难超过3%。涉农企业的发明专利数、有效发明专利数占专利申请数的比例远远低于全部企业的平均水平,仅为18%。
农业企业自主研发力弱,依赖科研院所及技术引进。涉农企业R&D经费外部支出中,对研究机构支出与对高校支出之比约为1∶1,而企业独立开展科技创新经费支出不到30%,这表明涉农企业需高度依托高等院校与科研院所进行协同科技创新。此外,在我国涉农企业科技技术改造、技术引进、消化吸收和购买国内技术四种创新的模式中,2000~2010年,涉农企业技术改造经费支出总额和技术引进经费支出总额占到了创新经费总支出的90%以上,而用于消化吸收和用于购买国内技术的经费支出占创新经费总支出的比例不到10%。由此可见,我国企业开展农业科技创新的模式仍主要是技术改造和技术引进。
科技资源配置不均
农业企业技术创新困难,直接原因是科研资金和科技人才的匮乏。未名生物农业集团有限公司总经理周骅表示,“当前,绝大多数农业企业盈利能力有限,市场竞争压力大,企业还在为生存挣扎就难以顾遐科研创新”。孙传范表示,“以目前我国农业企业技术创新能力与水平而言,达到国家科研项目要求的企业相对较少,科研人才、科研经费、科技成果等创新资源目前仍然聚集在科研院所”。
2013年,为贯彻落实全国科技创新大会精神,促进企业开展农业科技创新,提升企业自主创新能力,农业部下发了《关于促进企业开展农业科技创新的意见》的文件,意见提出,要着力提升企业在农业科技创新中的地位,引导和支持企业主持或参与承担农业科技项目,为农业科技资源的合理配置奠定了基础。
据《中国科技统计年鉴2012》数据显示,我国农业企业专业技术人员仅19.3万人,相比之下,农业事业单位的技术人员高达87.9万人。山东冠丰种业科技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吴锁伟说道,“在科技人才方面,具备一定实力种业公司能够吸引到部分科技人才。但是在一些地方特别是县级农业公司很难吸引到高层次的科技人才,即使是本科毕业生也往往在入职后三年内离职。农业企业科技人才吸引力严重不足”。
截至2008年年底,我国开展各层次涉农教育的院校数量634所(含独立学院和职业技术学院322所),各层次农科专业年招生总人数17.75万人,并且农科专业招生人数仍在逐年下降,这与现阶段现代农业发展中对人才的实际需求量是严重不符的。浙江工商大学王彦波教授表示,“以往经验来看,绝大多数涉农专业高校生源来自农村地区,但是由于择业观念的转变,愿意从事农业的毕业生急剧下降,导致农业企业从业者以低学历、低职称、低层次的为主,限制了农业企业研发力的提升”。
我国企业开展农业科技创新的基础条件较差,科技创新的能力远低于其他行业。涉农企业科技研发机构的仪器和设备原值仅占全部企业研发机构仪器和设备原值的7.1%,远远低于涉农企业数占全部企业数16.34%的比例。
科研院所农业科技创新难以满足企业需求
由于科研体制原因,当前我国农业科研资源主要集中于高校等院校和科研院所。目前,全国1000多个农业科研院所共有科技研发人员6.4万人,占全国农业科技研发人员总数的60%以上,育成的主要农作物品种数占国审品种总数的80%以上,占省审品种总数的70%以上。半个世纪以来都是政府出钱办科研,企业无偿用成果的固定模式。科研单位都以科研成果作为考核科研人员业绩的主要指标,科学研究不是以市场为导向,而是凭借个人的水平和能力为研究而进行研究,科研偏重理论研究,应用研究相对滞后,从而使科研活动与农业生产脱节,使得农业科学研究呈现出“四低一差”,即科技成果转化率低,转化成果普及率低,科技贡献占比例低,资源利用效率低,农业科技综合实力差。
科研院所掌握着我国绝大部分的农业科研资源,但由于成果的商业价值低等原因,难以满足企业需求。中国农业大学人文与发展学院李建军教授认为,一方面,农业科研单位缺乏市场技术需求信息,科研成果难以市场化;另一方面,农业技术的使用者无法获得科研单位的技术创新,即农业技术创新与生产“两张皮”的问题,科研院所与企业之间的信息不对称是问题的症结所在,而技术经纪人是解决问题的关键。
另一方面,2011年国务院颁发了《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分类推进事业单位改革的指导意见》,明确了农业科研院所改革的基本方向和工作要求,未来农业科研院所改革势在必行。在“中国农村科技创新五方谈”会议上,有专家也提出了农业科研院所的企业化,企业入股农业科研院所等方式,加强企业与科研院所的联系,将市场元素纳入到农业科研院所科研工作中,促进农业科研成果市场化。
科研院所掌握着我国绝大部分的农业科研资源,但由于成果的商业价值低等原因,难以满足企业需求。
技术创新获利难
截止到2013年底,我国共受理国内外植物新品种权申请11710件,其中授权4018件,比上年同期分别增长12.85%和3.56%,国内企业占国内申请总量的38.84%。在申请的新品种中,大田作物仍然占据了国内植物新品权申请总量的80%。在专利方面,包括种植业、畜牧业、食品业、渔业、农化和农业生物技术等六个行业,截至2013年年底,我国共公开农业专利申请408768件(未包括尚未公开的申请),其中发明284443件占69.59%,农业器具等实用新型124325件占30.41%。
据中国农业科学院农业知识产权研究中心发布的数据显示,2013年我国农业知识产权创造指数为128.29%,比2012年增加28.29%,其中申请量指数比上年增加了28.35%,授权量指数比上年增加了36.44%,这表明企业越来越重视知识产权。农业知识产权保护直接影响着创新成果转化为知识财富的获权,是影响企业技术创新行为的重要因素。
但由于我国现行农业知识产权保护相关法律尚未完善,市场侵权泛滥,企业从技术创新中获利微薄。以种业为例,种业是知识产权侵权的“重灾区”,未名生物农业集团有限公司总经理周骅表示,“一个好种子培育成功进入市场,往往不到两年就被大量‘套包’”。
科技部高技术研究发展中心处长赵江琳介绍,除了专利、商标等传统意义上的工业产权外,农业知识产权领域还包括植物新品种、农产品地理标志权、生物遗传资源与传统知识等特殊的知识产权。由于农业科研新成果、新技术一般在野外进行示范推广,权利主体往往难以对其实施严密而有效的控制,他人可以轻易地获取或者非法使用。我国的农业科研从业人员普遍维权意识不强,加之农业知识产权侵权界限的模糊性和农业生产的长周期性,农业知识产权的侵权界限很难确定。此外,农业领域的知识产权侵权审定技术落后,损失数额难以计算,维权困难,这加剧了企业科技创新的难度。
6月6日召开的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设立知识产权法院的方案》,这对从事农业科研创新的人员来说,无疑是一个好消息,有利于全社会形成尊重创新、鼓励公平竞争的社会环境和法律环境,推动企业创新。
促进科技成果转化
据了解,我国每年大约有7000项农业科技成果产生,但转化为现实生产力的仅为30%~40%,而发达国家达到80%,我国的农业科技成果转化率依旧较低。科研院所科技成果难以流通到企业、科研成果转化率低,另一个重要原因是成果转化难。为解决科技成果转化难的问题,当前正在修订中的《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将会在事业单位科技成果使用、处置和收益管理等方面进行改革,按照权责一致、利益共享、激励与约束并重的原则,扩大单位对科技成果使用、处置和收益分配的自主权,充分调动单位和科研人员等各方面转化科技成果的积极性。这项法案的修订将会改善科技成果“沉睡在实验室里”的现状,有利于依托资本市场形成科技成果定价交易的机制,有效提升科技创新转化率。
为促进农业科技成果转化与产业化,科技部农村中心主任贾敬敦日前指出,当前推动农业科技成果转化及产业化应重点推进五项重点工作:一是开展农业科技成果的商业化评价,建立一套标准化的评价指标体系和方法;二是制定农业科技成果的交易政策,明确交易费用、交易税收、收益分红等具体措施;三是积极引导银行、创投等金融资源向农业科技领域倾斜,促进金融资本、产业资本与农业科技创新创业的有效融合;四是搭建农业科技成果交易平台,发布成果供需信息,促进成果交易;五是做好成果交易的后续服务,保障转化成果的产业化持续发展。
推进协同创新
长期以来,由于科技体制与资源配置方面的问题,我国农业生产与科研脱节现象十分突出,严重制约着农业现代化的发展。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提出建立产学研协同创新机制。协同创新作为应对农业科技创新中主体不明确、科技条块分割、科技资源分散、科研活动封闭、产学研合作机制不完善等问题的必然选择,是进一步提升自主创新能力的关键途径。
由于我国的农业企业发展时间较短,经营资金、技术储备甚至创新意识都比较欠缺,产学研协同创新和企业间合作创新是涉农企业科技创新的有效形式,加快形成产学研协同创新的紧密合作机制有助于科技创新和成果转化:一方面,可以依托骨干农业企业联合科研院所与农业院校,支持有条件的农业企业建设技术中心研究所,搭建农业科技成果转化交易服务平台,推动先进适用农业科技成果产业化应用;另一方面,可以在“资源整合、信息共享、联合攻关”的协同创新理念下,加快完善“农科教产学研”合作创新机制,引导和支持大型骨干农业企业与优势农业科研院所、高等院校在技术开发、成果转化、创新团队培养、基地共建等方面开展紧密合作,推动农业技术水平的提高。
目前,协同创新已大体形成了两种模式:一是创建技术中心或研究所,企业出资引进专家和技术,这种模式一般是处于快速成长期的涉农企业,为了加快新品研发、增强市场竞争力,出资成立技术中心或企业研究所,引进科研院所或高校的专家协助企业进行科技创新活动。二是实施产业链协同创新,企业多环节研发和采纳新农业技术,这种模式的产生一般是涉农企业为了提高产品档次、获得产业链附加值而对各个环节进行的技术创新和采用,企业作为整个产业链条的核心,不仅大力自主创新,还代表上下游农户或企业筛选科研机构和高校的有关科技创新成果并将选定的成果进行产业化推广,是一种融“农科教产学研”于一体的协同创新方式。
综上,必须从深化科研院所改革、合理配置科技资源、完善农业知识产权保护法律体系、加强农业人才培养及推进产学研深度融合等方面着手改进,围绕加强农业企业科技创新的主体地位,通过科技与金融的结合,提高农业科技水平,实现农业现代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