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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察现场急救技能培训执法导向化改革趋势分析

2014-02-23刘昱欣毛利达邱润森韩自茂张爽黄玉芳赵玉男

湖北警官学院学报 2014年11期
关键词:警种警用技能

刘昱欣,毛利达,邱润森,韩自茂,张爽,黄玉芳,赵玉男

(1.南京森林警察学院,江苏南京210023;2.南京中医药大学基础医学院,江苏南京210023)

警察现场急救技能培训执法导向化改革趋势分析

刘昱欣1,2,毛利达1,邱润森1,韩自茂1,张爽1,黄玉芳2,赵玉男2

(1.南京森林警察学院,江苏南京210023;2.南京中医药大学基础医学院,江苏南京210023)

当前,公安部已将现场急救技能培训列入公安民警“六会”内容,并将警用急救包列入单警装备的标准配置内容。在全国范围内对六个警种随机寄送发放共3500份问卷(其中有效问卷3146份),透视当前我国警察现场急救技能的具体应用情况以及公安部配发的急救包的应用效果,在相关数据统计与分析的基础上,借鉴国际同行的先进经验并充分结合我国公安执法具体环境,探讨建立符合我国具体国情的警察执法导向的现场急救技能培训模式。

警用急救包;警察执法导向;现场急救;培训模式

引言

公安部从2006年开始对我国部分城市试行配发警用急救包,之后在全国范围推广并列入单警装备的标准配置内容。全国公安民警培训大纲和培训教程中也将现场急救技能培训正式列入“六会”内容。

自从2008年北京奥运会以来,以中国红十字会与北京市公安局共同搭建“救护警察”培训平台为开端,全国陆续广泛展开警察队伍内部的现场急救技能培训。但是,作为一个新生事物,警察现场急救技能在我国公安教育和实战领域在开始的一段时期里具体实施效果如何,是值得我们深入调查和研究的。警用急救包的应用处于起步阶段,警察现场急救技能的应用同样处于起步阶段,其发生、发展、完善、成熟是客观必然的过程,不可能一蹴而就。这个过程必将是一个曲折的过程,需要不断地发现问题、解决问题,并逐步完善。

一、研究对象与研究方法

(一)研究对象

治安警355名、森林警察853名、特警932名、交警345名、边防武警231名、消防武警320名、刑警430名,共3146名警察。在大范围、多省市自治区走访的前提下兼顾随机性原则作了问卷调查。

(二)研究方法

1.文献检索法

文献检索范围包括中国知网、google学术网、PubMed等国内外学术论文数据库及相关网站。

2.特尔斐法

采用信函、问卷和访谈等方式对多位警务管理、警察战术、急救医学领域的专家、教授就警察执法过程中应用现场急救知识与技能、应用急救包情况的方方面面进行3个轮次的调查。经过筛选并结合文献资料法制定与基层警察实际工作相结合的调查问卷。

整个研究组在治安警、交警、特警、森警、边防武警、刑警共6个警种中随机发放问卷共3500份,回收3146份,回收率89.9%,有效问卷3146份。

3.案例回访法

对代表性案例进行追踪回访以深入了解警察现场急救技能应用过程遇到的问题及根本原因。

4.数理统计法

采用Excel软件进行数理统计。

二、调查结果与分析

课题组对回收的文件进行整理分析,通过Excel软件统计出主要结果如下图1至图5,另附表1。

图1 警察队伍中现场急救知识技能知晓情况

图1表明,我国警察实际掌握现场急救知识、技能的情况不容乐观。大部分警察处于“没有学习过”或“略知一二”的水平,并且没有特定的学习途径。

图2 基层公安部门组织现场急救技能培训及其师资情况

图2表明,基层公安部门实际组织现场急救技能培训的机会很少,接受调查的群体中79%的警察所在的部门没有培训过现场急救。在接受培训的案例中选用的师资主要来源于红十字会和医院。从师资所具备的专业知识背景看都是纯医学的,缺乏对公安执法具体情况的了解。

图3 基层警察对公安部配发的警用急救包的整体认识

图3表明,基层民警普遍认识到警用急救包的重要性。可见公安部为实战一线警察配发警用急救包的做法深得广大民警拥护。

图4 基层警察对公安部配发的警用急救包应用存在的问题反馈情况

图4表明,警用急救包发放后的实际应用效果有待提高,主要问题在于警用急救包统一的内部配置不能满足不同警种的个性化执法需求,而且急救包内没有配置相关使用手册。民警所在部门也未能及时提供急救包使用培训。课题组与民警当面交流发现,警用急救包中使用频率最高的是创可贴,但偶尔需要使用时发现已经过期。导致多数民警久而久之养成“懒得携带急救包”的不良习惯。在调查中,发现有些偏远地区没有听说过警用急救包。

图5 基层民警在执法中实施现场急救的困惑

图5表明,民警对执法中实施现场急救遇到的困惑主要有:警察实施现场急救没有明确的法律与制度保障;现场急救知识与技能只有在发生意外时应用,由于使用频率低,容易很快淡忘或技能生疏,缺乏完善的培训机制保障定期复训技能;很多公安基层部门没有相关的培训经费。

表1 基层公安民警在执法中应用所学现场急救技能遇到的问题

三、我国警察在实施现场急救时存在的问题

(一)所学现场急救技能“不可用”化

现有警察实战队伍中,现场急救技能培训方法主要是红十字会普及给中国普通民众的四项外伤急救技术和心肺复苏技能。技能训练方式也与普通民众的相同。这一点可能是受到培训老师的专业背景限制(没有公安实战工作经历)。从表1可以看出只有1.86%回答在执法中应用现场急救技能得心应手,回收问卷后笔者对这一部分警察进行单独交流发现,得心应手处理的伤都是皮外伤等很轻微的伤口,57.04%的警察回答是“发现一旦在执法场合遇到人身伤害事故,心理紧张而影响技能发挥。”这一点在美国警察执法的研究中也有类似结果[1]。因此,应当加强执法情境化训练。同时,经过长期观察发现,由于培训总时间的限制,培训方为中国普通民众普及急救技能时以技能本身如何操作为主、忽略了伤情判断方法的介绍,因此导致表1中91.26%警察回答“发生伤害事故时,一时半时不知道该用什么技能,救人没有自信心。”可见,警察接受的现场急救技能培训中应当增加“现场快速识别伤情”的能力训练。

(二)现场急救技能应用得不到法律保护

近几年,从各种新闻媒体得知,部分警察在应用现场急救技能挽救他人生命时,由于挽救结果不理想,伤员未能保住生命,也导致死者家属闹事索赔。此种案例交警遇到的最多,因此严重挫伤了警察实施现场急救技能救人的积极性。对此尴尬情形,我们必须正确理解现场急救救护伤员的结果。经过正规培训、并依法实施现场急救,操作无误地履行相关急救行为必须有客观监督和依据,否则就无法避免“英雄流血又流泪”的悲剧。调查表明(见图5),有26%的警察已经意识到法律保障缺失带来的困惑。因此,现场急救技能在警察执法中的顺利有效实施尚待相关法律细则的出台和保障[2]。在法律保障方面,中国的香港地区相对较好,香港法律明确规定了警察在执法现场施救,无论救护效果是否理想,只要是尽心去救人的就是免责的。如果在救助之后伤员死亡,在法庭上会寻找警察是否尽心救护伤员的客观依据,只要证据确凿,警察就可以免责。

(三)现场急救技能没有制定统一的考核标准和复训制度

在欧美发达国家,警察每年都要在政府指定的部门接受严格考核并按规定时间间隔进行现场急救技能的复训。而我国现场急救技能培训处于起步阶段,尚未形成系统的规定。因此导致表1中83.06%的警察回答“发现学过的技能忘记了”。

四、警察执法导向的现场急救技能培训模式实施的条件

国内文献检索发现,当前国内警察现场急救研究主要集中在四项外伤急救技术和心肺复苏技术的训练及效果研究,训练内容、方法与普通民众学习的现场急救技能无任何区别。只有少数学者将研究视野扩展到国际水平,提出警察现场急救技能培训应当借鉴国际同行,更加应当鼓励的是个别公安院校中将警察现场急救设为必修课并做不同深度的情境化技能训练。[3][4]

目前中国的香港地区,警察有专门的急救训练部门,每个警察都必须接受严格的战术急救考核。香港警队通过各种交叉培训平台派人到美国某些警队参与交流各种包含重大人身伤害的案例以期不断提高警察执法的安全性,保障警察执法尽一切能力将损伤降到最低,其中战术急救技能在执法中的应用已被列入讨论范畴。

基于警察现场急救的上述发展现状和趋势,根据对警察实战一线的实况调查和各种信息检索途径对当前国际同行的经验的反馈,课题组建议创建适应我国当前警察执法需求的现场急救技能培训模式,如下:

警察执法导向现场急救技能培训内容和方法上的改革:不仅局限于原有的“4+1”(四项外伤急救技能+心肺复苏技能)单纯现场急救技能训练;不同警种应根据具体执法环境特点制定针对性训练内容,尤其需要强调实战情境训练。建议各警种或以地区为单位通过调研实战一线制定自己的现场急救培训大纲,训练哪些急救内容一定要针对各警种执法环境的特殊性,比如交警应当特别增加交通事故中伤员的心理救护内容[5]。各种急救技能的具体训练方法可以借鉴国际同行的情境训练法,最终保证警员能够熟练完成在执法情景中应用。

警用急救包内配置应根据警种不同、执法环境不同甚至每次执法任务不同量身定做、定期更换,并要形成制度。

警察现场急救技能培训教官资质要求:应当由具有良好的医学专业背景和综合公安业务素质的教官或是由分别具备警察实战经验和急救医学的专业技能背景的两种教官共同授课,并共同给予学员考核发证。也可以是具有医学专业背景的教官接受系统的公安实战业务技能培训之后来担任课程教学任务。

特殊执法环境的警察,比如特警,由于主要处置暴力恐怖袭击事件、人质劫持事件、群体性事件等极有可能包含重大危急生命伤害事件,因此应向美国、英国的同行学习,培养具备更加专业的战术急救医生进入警察队伍,协助完成执法任务。又比如,消防武警在处置一次大型火灾、营救火场中受困人员时配备消防医院的专业急救医生。再比如,边防武警和森林警察在边缘偏僻的深山老林巡逻或处置各种包含人身伤害因素的事件、案件时,由于地域偏远,应当常规配备自己队伍内部的执法急救医生。由于执法过程的特殊性和有法可依性,所有这些特殊岗位的医生应当来源于警察队伍,以警察兼医生的身份与其他警察协同完成执法任务。在世界警察领域,这种特殊身份的警察被称为战术急救医疗提供者(Tactical Emergency Medicne Supporter,TEMS)。我们可以称为特警队中的特警医官、消防队中消防医官、边防武警和林区森林警察中的边防医官、森警医官等执法医生,并在警察队伍编制中专门设置岗位,明确工作职责。欧美国家有关TEMS的培训已经初具规模。战术急救医学(TacticalEmergencyMedicne, TEM)领域的学术研究已经产生了大量的理论和实践成果,我们可以有选择地借鉴。

考虑到现场急救技能在我国警察执法领域的应用尚处于初步阶段,警用急救包投入使用时间很短,各个地区具体情况不一,本调查研究只对各警种的在现场急救技能应用的共性方面进行了调查,同时,课题组成员做了大量的具体交流和案例采访,发现各警种和执法区域的具体技能培训的细节方面有待同行进一步深入调查研究,希望通过本论文为公安同行抛砖引玉。

五、小结

(一)公安部将现场急救技能培训列入公安民警的“六会”内容,并将警用急救包列入单警装备的标准配置内容,对警察执法安全具有重要意义,因此深受广大民警拥护(见图3)。

(二)由于我国警察在执法中应用现场急救技能为自身和他人提供安全保障服务尚处于起步阶段和探索阶段,故尚未形成完整的警察现场急救培训体系,目前主要表现为基层警察现场急救技能培训机会不足[6][7][8],部分警察接受的现场急救技能培训在执法中呈现“不可用”现象(见表1),现场急救技能的执法导向化改革势在必行。

(三)警用急救包的使用培训和内配置更新问题亟待解决(见图4)。

(四)我国警察执法导向的现场急救培训模式在充分结合警种、地区特殊性的同时可以有选择地借鉴欧美国家警察现场急救的培训模式。

[1]Sztajnkrycer MD,Callaway DW,BaezAA.Police officer response to the injured officer:a survey-based analysis of medical care decisions[J].Prehosp Disaster Med.2007,7;22(4):335-41.

[2]石子坚.现场急救纳入警务范畴需要解决的法律问题[J].公安学刊,2007(2):27-29.

[3]刘昱欣.模拟情景教学法在现场急救课程中的应用[J].安徽警官职业学院学报,2009(6):81-82.

[4]尹晓宏,高翠莲,薄克敏.我院警务现场急救课程的教学内容及完善[J].广州市公安管理干部学院学报,2009(3):61-62.

[5]吉国丽.交通事故应急救援中对被困者心理安抚与现场急救方法的探析[J].中国社区医师(医学版),2011(31):315.

[6]安改梅,向英,陆洲等.某部消防员现场急救知识掌握情况调查[J].人民军医,2013(9):1017-1018.

[7]韩梅荣.关于实施警察现场救助的思考(上)[J].公安教育,2003 (2):26,27.

[8]黄素芳,李刚.城市巡警院前急救能力现状及需求的调查分析[J].护理研究,2011(1):200-201.

D631.1

A

1673―2391(2014)11―0186―04

2014-05-27 责任编校:周文慧

中央高校基本科研业务经费专项基金资助项目(编号:LGYB201320);大学生科技创新训练项目“公安部配发警用急救包应用情况调查与分析”(编号:DKC201308);教育部大学生实践创新训练项目“我国警察现场急救技能的应用调查研究”(编号:2012122130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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