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湘西地区农村新型中小型金融机构发展对策研究
——基于农村金融需求与供给视角
2014-02-14杨彩林龙若颖
杨彩林,董 婷,龙若颖
(1.湖南商学院财政金融学院,湖南长沙410205;2.长沙理工大学经济管理学院,湖南长沙410076)
大湘西地区农村新型中小型金融机构发展对策研究
——基于农村金融需求与供给视角
杨彩林,董 婷,龙若颖
(1.湖南商学院财政金融学院,湖南长沙410205;2.长沙理工大学经济管理学院,湖南长沙410076)
随着国家对农村金融的改革的重视以及农村金融机构的供需不足现状,新型农村金融机构应运而生,同时在经济欠发达地区的农村金融体系中,农村新型中小金融机构有着举足轻重的地位,因此本文以大湘西地区为例,以农村金融发展的三个理论为支撑,从农村金融需求与供给的角度出发,重点分析了大湘西地区农村新型中小金融机构发展存在的问题,并联系大湘西地区的实际,提出了相应的发展对策,以帮助解决其经济发展的资金瓶颈问题。
大湘西;农村新型中小型金融机构;金融需求;金融供给
组建新型农村中小金融机构这一政策是2006年底中国银监会为支持新农村建设而推出的。新型农村金融机构是相对传统的金融机构来说的,银监会规定三类新型农村金融机构为村镇银行、贷款公司和农村资金互助社。它们是农村金融体系的有效补充,目的在于解决现有农村金融竞争不充分、网点不够、金融供给不足等问题。
本文以大湘西地区为例,从农村金融需求与供给的角度出发,重点分析了大湘西地区农村新型中小金融机构发展存在的问题,并联系大湘西地区的实际,提出了相应的发展对策,以帮助解决其经济发展的资金瓶颈问题。
一、 农村金融发展相关理论分析
回顾国内外农村金融理论的发展历程,以下三种经典理论对于研究新型中小型农村金融机构问题可以提供理论指导。
(一) 金融抑制和金融深化
20世纪70~80年代,斯坦福大学教授罗纳德·麦金农(Ronald I.Mckinnon)的《经济发展中的货币与资本》和爱德华·肖(Edward S.Shaw)的《经济发展中的金融深化》先后问世。首次根据发展中国家的具体情况引入了“金融抑制”和“金融深化”的概念,发表了发展中国家普遍存在“金融抑制”的现状,要通过“金融深化”来破除“金融抑制”的结论。这两种理论通常归结为“麦金农-肖理论体系”。该理论认为,农业是弱质产业,收益率低且风险大,因此在金融市场中政府适当保护农业和农民是必要的。发展中国家普遍存在金融抑制现象,主要表现在名义利率管制、信贷干预、高存款准备金、限制外源融资等方面。其直接后果就是农户、居民和小企业等小额信贷供求严重失衡,非正式的信贷市场逐渐萌芽。解决这类问题,只能靠“金融深化”,即政府需要减少对银行金融业的有意干预,放低银行业准入,允许民间资本、民间机构进入以国有化、银行类金融机构为主的金融市场,形成一个相互博弈、竞争的环境体系,让市场发挥资源配置的作用。在落后的经济体中,金融也处于抑制状态,导致金融市场不完善,企业外源融资困难。要使落后的经济走上稳定健康的发展的道路,国家必须采取使存款实际利率为正的政策,逐步放开对利率的限制,消除人为因素对金融市场的分割,打破金融体系内部的行业垄断,大力发展各种形式的金融。
(二)需求追随和供给领先
1966年,美国耶鲁大学经济学家休米T·帕特里克(Hugh T.Patrick)发表了名为《不发达国家的金融发展和经济增长》的论文。帕特里克(Patrick)认为,在经济增长的起步阶段,金融引导经济增长;当经济进入快速增长阶段,经济变得日益复杂,此时经济中的摩擦会对金融服务产生需求,并刺激金融发展。该论文针对金融发展与经济增长之间的关系提出的两种模式:一是“需求追随”模式,即经济增长是金融发展的动因,金融发展只是完全被动地适应经济增长的要求,现代金融机构的产生、金融资产的提供以及相应的金融服务仅仅是对实体经济活动中参与者,如投资者、储蓄者对需求的反应。二是“供给领先”模式,即金融机构、资产、负债、服务等相关要素的供给存在要早于对金融服务的需求,而金融服务的供给方对经济增长有促进作用。并且他认为,“需求追随”和“供给领先”这两种模式不是相互独立,而是存在交叉现象,同时在经济发展的不同阶段,两种模式之间存在一个最优顺序问题。
拓展到农村金融机构发展问题方面,“需求追随”模式重视农村经济主体的金融服务需求,倡导在相关监管部门的引导下,各类农村金融组织要根据自身的经济实力、地区经济特色及市场情况,经济主体的金融服务需求,明确市场定位、金融服务对象、金融产品的合理创新。“供给领先”模式强调农村金融组织的数量、规模等结构类型的供给要先于金融服务需求,从而带动当地农村经济的发展,引导农村经济主体的储蓄、投资等行为。
(三)金融约束论
1997年,托马斯·赫尔曼(Thomas.Hellman),凯文·穆尔多克(Kevin.Murdock)和斯蒂格利茨在一篇著名文章中提出了金融约束的理论框架。
赫尔曼认为金融约束是指政府通过一系列的金融政策寻租在私营部门创造机会,以防止金融抑制的损害,并导致银行规避风险的目的。金融政策包括:控制存贷款利率、市场准入限制,甚至应该试着控制到直接的竞争,影响租金分配之间的生产部门和财政部门,并通过租赁机会创造,调动金融企业、生产企业和居民以及其他部门的生产、投资和储蓄。政府可以在这方面发挥积极的作用,采取某一项政策,创造条件为银行体系以鼓励其储蓄动员积极开拓新的市场,以促进金融深化。为了确保金融约束,以达到最好的效果,必须有一些条件,如稳定的宏观经济环境、较低的通胀率,银行是真正的商业银行、政府对企业和银行很少或没有干预,以确保符合市场要求的企业和银行的行为。但这样的前提条件在现阶段的中国还是无法严格满足的。
二、大湘西地区农村金融供求现状分析
(一)大湘西地区农村金融需求现状
根据农村金融需求主体类别的不同对农村金融需求现状进行分析,分别讨论其现状与特点。本文简单地将农村金融需求主体分为农户和中小型企业。
1.农户金融需求
发展需求、生产需求和生活需求是农民金融需求的三个方面。农户金融需求的重点因经济发展水平差异而异。发达地区农户的金融需求主要反映为发展的需求,欠发展地区的农户需求主要表现为发展和生活需求,经济比较落后地区农民需求侧重生活需求。
近年来随着国家对大湘西地区的政策扶持,该地区经济的不断发展,农户的生活水平有所提高,生活质量有所改善。数据统计,怀化市农林牧渔业总产值由2007年的152.91亿元增加到2012年的266.65亿元。而大湘西地区拥有贫困县最多的湘西土家苗族自治州,农林牧渔业总产值也逐年呈增长趋势,2010年全州农林牧渔业总产值81.8亿元,增长4.1%。2011年为90.9亿元,2012年为98.9亿元,有较大幅度的增加。据人民银行湘西州中心支行数据统计,湘西自治州2009~2012年农民人均纯收入呈增长趋势,其中工资性收入增加较快,由人均975元上升到人均1783元,家庭经营现金收入和转移性收入也逐年增加(具体数据见表1)。由此可见,农户基本生活需求普遍得到满足,收入水平得到提高。而且2012年怀化市农民人均纯收入首次迈上5000元台阶,达到5025元,同比增长17.4%。
表1 湘西土家苗族自治州2009~2012年农民人均纯收入情况 元
尽管大湘西地区属于湖南省欠发达地区,但随着农业种植的积极性提高,大湘西地区的农户的金融需求慢慢从生活需求提升到生产需求上。农户的生产需求,以农业生产周期为资金使用周期,其特点为季节性强,资金需求分散,还款来源不稳定。在基本解决了温饱问题后,农户通过融资来满足资金问题。其中农业贷款风险大,农户的生产经营不但受到自然条件的强大约束,而且面临较敏锐的市场需求变化,这样的双风险,减少了农户金融的投资,加上农业贷款安全性措施少,加大了农户金融需求的难度,这就使新型金融机构投资成本变高,获得收益较低,不利于此类金融机构的发展。
2.中小企业金融需求
大湘西地区中小企业的金融需求主要包括信贷、储蓄、结算、汇兑等方面。其中最主要的金融需求是信贷需求。信贷资金需求主要用三个方面,包括流动资金、投资固定资产和通过借取正式金融机构贷款归还利率更高的民间贷款。按照乡镇经济功能的不同,中小企业贷款可以分为农产品深加工企业贷款、农产品流通企业贷款、非农但立足于乡镇的中小企业贷款。这三类与“三农”有着密切相关的贷款需求均存在着贷款规模小、流动性弱、风险较大等问题,一般商业银行对该类贷款的满足额和通过率都较低。从而非正规渠道借款成了当地的主要渠道,类似于民间借贷行为。根据2009年初人民银行湘西州中心支行调查显示全州3851家中小企业流动资金缺口高达60亿元,而同期,全州中小企业贷款仅增加10.02亿元,供需缺口多达50亿元。即银行贷款仅满足中小企业16.67%的融资需求,大部分通过民间借贷等融资方式来实现。这说明大湘西地区中小企业的金融需求量是很大的,但因为各种原因,当地的银行类金融机构未能为中小企业提供充足的资金支持,满足中小企业的借贷需求,不利于中小企业及时缓解资金缺口,阻碍了有成长潜力的中小企业进一步发展。
针对中小企业来说,在现今资源稀缺的金融市场上,和大企业相比,处于明显的劣势之中。在现实生活中,中小企业合理融资需求得不到满足,同时不同层次的信贷需求主体又具有不同的需求特征和满足方式。因此,金融市场上需要有更多的新型中小型金融组织,以中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农户为主要金融服务对象,缓解其融资难的困境。可以针对中小企业“短、频、急”的贷款特点,推出创新性的金融产品、金融活动,促进中小企业的可持续发展。
(二) 大湘西地区农村金融供给现状
新型金融机构主要包括村镇银行、贷款公司、农村资金互助社。现从这三类金融机构主体的特点宏观分析大湘西地区农村金融的供给现状。
1.村镇银行业务地域覆盖面窄
2006年底,中国银监会出台了“调整放宽农村地区银行业金融机构准入意见”,村镇银行开始在我国兴起并逐步发展。村镇银行的发展与三农的发展息息相关。但经过了将近7年的发展,由于种种原因,村镇银行对三农的促进作用并没有达到预期的效果。从表2可以看出,大湘西地区村镇银行在各地的分布情况不相同,其中怀化市及永州市的江华瑶族自治县还没有村镇银行,湘西自治州、张家界及邵阳武冈各有1家村镇银行。
表2 截止2013年大湘西村镇银行概况
表3 大湘西地区农林牧渔业总产值和村镇银行分布情况
从表3可以看出,大湘西村镇银行的分布情况与农林牧渔业总产值没有相关关系,在农林牧渔业总产值较高的永州却没有村镇银行,在农林牧渔业总产值较低的湘西州却有1家成立时间最早的商业银行。可见,受到经济基础差异的约束和自然条件的优劣制约,村镇银行在大湘西地区分布不均匀,整体上,这样不利于大湘西地区缓解贫困地区资金紧缺问题。大湘西地区村镇银行数量较少,无法满足弥补农村资金的净流出,在客观上制约了农村经济的发展。
2.贷款公司等非银行金融机构大量存在
2012年9月21日,吉首市海圳小额贷款有限责任公司正式成立,它是湘西州第一家小额贷款公司。它的成立为湘西州的金融服务行业注入了新鲜血液,在一定程度上填补了商业银行的业务空缺,对解决融资难,规范和引导民间资本服务地方经济发展,完善湘西州金融服务体系具有积极意义。
怀化市作为全国农村综合改革实验区,对资金迫切需求为小额贷款公司发展创造了条件,在依托国家西部大开发的政策优势下,近年来经济社会发展保持了良好快速的势头。本文主要以怀化市为例,分析大湘西地区贷款公司的供给状况。
表4 怀化市小额贷款公司的基本情况
怀化市小额贷款公司为中小企业、个体工商户及农户提供了适合其特点的信贷产品,拓宽了融资渠道,有效扩大了金融服务在欠发达地区的覆盖面,在一定程度上解了燃眉之急。
贷款公司本身抗风险能力较小,受农业贷款季节性、自然性影响大。贷款公司主要业务对象是信贷难、资信较差的中小企业和个人,普遍存在还款期较长的缺陷,再加上融资渠道的限制,抑制了贷款公司的发展。
3.农村资金互助社形式单一,资金有限
农村资金互助社是具有合作性、互助性、灵活性、地域性等特征的合作金融组织。目前,湖南省内的农村资金互助社主要是国务院扶贫办和财政部联合推动的扶贫意识下的资金互助组织,实行“民有、民用、民管、民受益、周转使用、滚动发展”的管理模式。自2006年以来,湖南省先后有14个县进入国家试点范围,总计有121个贫困村开展互助资金试点工作,发展互助资金达3000多万元。其中,国家专项安排财政扶贫资金1820万元。到2009年10月,各互助合作组织累计发放借款640多万元,借款达4000多人次;累计还款额320多万元,到期还款率在90%以上。有效缓解农民资金短缺的问题在贫困地区,促进农户、农村小型微型企业、扶贫基金特别基金的管理机制是特别完美。同时以贫困村居多的大湘西地区,互助资金也解决了部分农户的资金困难问题,提高了扶贫资金的使用效益。以邵阳市城步苗族自治县为例,截至2010年8月,该县加入扶贫互助合作社的农户180户(其中贫困户125户),贫困农户入社率达75%。城步县采用“产业协会+互助社+农户”扶贫到户的新模式,将扶贫资金、农户资金、社会资金有效链接,增加农业资金投入,使当地红茄产业化,扩大规模,提高效率,用47万元的资金投入换来了350万元的产业效益。
但从大湘西地区整体经济发展角度,农户、个体工商户、农村中小企业的资金需求仅仅通过以中央扶贫政策为依托而成立的农村资金互助组织来填补是远远不够的。毕竟政府专款专用资金是有限的,从长期来看,无法从根本上解决贫困村地区的资金短缺,不利于农村资金互助这种新型金融组织形式的规模扩大和可持续发展。
三、大湘西地区农村新型中小型金融机构发展存在的问题
尽管大湘西地区得到国家的政策性扶持,农村新型中小金融机构有所发展,但在发展中还存在一些问题,具体分析如下:
(一)新型中小型金融机构的定位不明确,扶农效果不明显
在政府的政策性试点的基础上,许多新型中小型金融机构在湘西地区找到了相应的客户群体,发掘了市场需求,相继建立并发展,给当地已经存在的一些金融机构带来一定的竞争压力,成功占据了部分市场份额。但这些金融机构并没有明确市场定位,金融服务的形式单一,扶持农业经济发展的效果并不明显。譬如村镇银行,由于政府和出资人的干预,村镇银行更多地考虑金融组织自身的发展,没有充分发挥其在政策性支农上的服务特点,没有为缓解农村金融资金紧张提供有效的方式。在实际业务中,村镇银行依旧偏爱于经营业绩较好,担保抵押品较为齐全的企业,特别是当地的龙头企业和政府有政策倾向性的企业等,在对中小企业的融资需求扶持上的管理方式与一般商业银行无异,贷款门槛高,放贷限制条件较多,对各项担保指标要求严格。这样的放贷标准对原本就处于竞争劣势下的中小企业而言在贷款上依旧困难重重。
(二)农村金融模式没有实现由“供给领先”向“需求追随”的转变
尽管现有的新型中小型金融机构已经开始入驻大湘西地区,为不同层次的农村金融需求主体提供了相应的金融服务,譬如为缓解中小企业资金紧张而提供便利的小额贷款公司,村镇银行,为调动村镇农户发展农业积极性,促进农业产业化发展,提高农户自有资金利用率的农村资金互助社。但这些新型金融机构大多是根据国家相关政策的扶持规划进行试点,没有充分考虑农户需求的地域性和层次性,与村镇的经济发展水平和金融需求没有相关关系。有些农林牧渔业产值较高的,农业产业化发展较快的市镇没有设立村镇银行,无法满足这些地区的生产性需求,促进当地农业经济的发展。譬如湘西州的农业大县——龙山县,工业相对发达的保靖县都没有村镇银行。尽管农村金融具有先天的信息优势,但在制度上实现的困难性导致持续发展潜力的不足,因此在现有稳定的农村金融格局的前提下,新型中小型金融机构的发展模式没有实现由“供给领先”向“需求追随”的转变。
(三)受外部因素和内部因素的制约,贷款公司发展不成熟
从外部环境来看,本应该作为新型金融组织的贷款公司的性质定义模糊,人民银行、银监会出台的相关文件只将贷款公司定义为有限责任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而不是金融机构,导致“只贷不存”的贷款公司无法享受与村镇银行等金融机构同等的优惠政策,不仅贷款抵押质押品的手续办理麻烦,而且出现贷款风险时,作为第一受益人不能迅速得到收益保全。在税费上的交纳比率也比普通金融机构要高,和一般的工商企业差不多,从而影响其净利润。另一方面,对贷款公司没有统一的监管机构,存在监管形式化,不到位的现象,不利于贷款公司这个行业的可持续和规范化发展。
从自身来看,贷款公司注册资本普遍规模不大,贷款期限分布时间较长,短期贷款业务居多,再加上贷款业务对象主要是信贷难,资信水平较低的中小企业和个人,涉农贷款又得考虑农业的周期性,从而造成了有限的可贷资金与快速增长的信贷需求之间的矛盾,贷款的回收速度与信贷投放量的不匹配。
(四)农业保险、信贷抵押担保等发展尚不能满足农民需求
农业保险作为促进农村经济平稳发展,推动农村金融市场深化的重要工具,是农村金融不可缺少的组成部分。当前大湘西地区农业保险的规模与农村经济对农业保险的需求不相称,农业保险、信贷抵押担保等发展不能满足农民需求。农业保险发展滞后,一方面导致三农经济收入平稳增长缺乏保障;另一方面也导致农村金融市场的信贷风险较高。缺乏抵押担保物品是农户贷款难的重要原因之一。
(五)农村资金互助社的形式单一,发展困难重重
湖南省目前有121个贫困村开展互助资金试点工作,大湘西地区的许多贫困村也享受到了国家扶贫政策的“春风”,但农村资金互助社的形式单一,专项资金有限,从长期来看,无法从根本上解决贫困村地区的资金短缺,不利于农村资金互助这种新型金融组织形式的规模扩大和可持续发展。同时在其发展中也暴露出了诸多问题。一是缺乏具体的法律支持,加之不高的社会认同,由于基金的支持是农民自己在农村,如果没有农民意愿的积极参与,则阻碍了农村的资金支持和发展,加上目前只有银监会指定的《农村资金互助社管理暂行规定》和《农村资金互助社示范章程》,社会认同度不高,这使农民对农村资金互助社存有疑虑,不敢加入;二是社员素质有待提高,目前农村资金互助社没有职业经理人制度,管理人员大多是农户本身,这样缺乏专业人员,管理不健全对农村金融机构的运营提出质疑,无法实现良性发展;三是成员之间沟通难,协调难不利于农村资金互助社的发展,组织成员来源相对复杂,成员之间难以沟通和协调;四是资金的缺乏,很难满足会员的信贷需求,农村资本支持资金是有限的,注册的资本的规模小,加入社会的资本和入社费为主要来源的资金,和一般限制个人投资不得超过其总资本的资本存量的10%。此外,这笔钱不是通过发行金融债券和其他金融市场直接融资渠道,保险资金和其他社会资本也缺乏金融支持的渠道。
四、促进大湘西地区农村新型中小金融机构发展的建议
(一)对大湘西地区村镇银行的发展建议
(1)以“需求追随”模式为基础,增加村镇银行网点,扩大其业务地域覆盖面村镇银行应该重视农村经济主体的金融服务需求,改变目前网点不足、金融供给不足的现状。通过系统科学调研,充分了解分析大湘西地区各市镇经济发展水平、区域企事业发展情况、农户的收入水平以及当地已存在的其他商业银行的经营情况,对村镇银行的网点设立进行评估分析,科学规划,增加网点的设立,扩大村镇银行业务地域的覆盖面,更好地为当地农户和中小企业的信贷融资提供服务。
(2)明确市场定位,树立良好的品牌形象。作为农村金融的主要力量,村镇银行除了要考虑作为一个新型金融组织自身的发展问题外,更应该明确市场定位,找准核心竞争力。进一步确定村镇银行是为促进农民、农业和农村经济快速发展,破解农村融资困境而设立在农村地区的,并且在这种特性的基础上,加强对自身的广泛宣传,提高在湘西地区的知名度,树立良好的品牌形象,从而弥补村镇银行设立时间不长,规模不大的劣势。
(3)推进村镇银行激励机制建设,提高村镇银行竞争力。村镇银行竞争力的提高离不开金融生态环境的改善,也离不开村镇银行激励机制的建设。从村镇银行目前的发展来看,应该从以下几个方面加以推进:一是鼓励村镇银行开展涉农信贷产品的研发,设计出本土化的金融产品,能更加贴近当地经济和民情,为农户、中小企而言的生产性和发展性需求提供更多合适的配套金融产品。并且建立农村金融产品创新内部考核机制。二是政府部门应该建立考核激励和政策扶持机制,为村镇银行等新型金融组织的发展设立专项奖励基金,特别是对经营管理水平较高,扶农支农政策贯彻落实,对当地农村经济发展做出贡献的金融组织给予相应的奖励。三是建立村镇银行风险补偿机制,给予税率优惠。针对金融抑制下发展的村镇银行,放开政府和出资方给予的项目决策干预,适当降低支农村镇银行的存款准备金率,改革支农贷款利率形成机制等。
(二)对大湘西地区贷款公司的发展建议
1.明确贷款公司性质,健全政策扶持机制,统一监管模式
大湘西地区普遍建立的是规模较小,竞争能力相对较弱的小额贷款公司,没有明确的性质定义就无法同其他金融机构享受到优惠政策。所以国家应该在法律上明确贷款公司性质,让其更加“名正言顺”。同时,在税收优惠政策,应该建立健全对贷款公司的扶持机制,减轻其税收负担。在与其他政府部门如房产、土地、公证、保险、工商等管理部门办理资产抵押登记评估时应该只收取工本费,取消其他收费,简化手续办理程序,对贷款公司业务办理时给予一定的便利。在监管方面,国家应该明文规定贷款公司的监管主体单位,如人民银行或银监局进行统一监督管理工作,为贷款公司今后的规范化管理提供明确的方案,以促进贷款公司这个行业的可持续发展。
2.扩宽融资渠道,缓解可贷资金与信贷需求之间的矛盾
面对大湘西地区日益增长的信贷需求,贷款公司要在已有注册资本的基础上扩宽融资渠道,增加后续可贷资金。可以通过以下三种方式:一是增资扩股。目前湘西地区的贷款公司大部分都是小额贷款公司,可以通过增加股东或者股东出资额来增加公司的资本金。二是通过向两个银行业金融机构融入不得超过资本净额的50%,作为放贷资金。建议允许小额贷款公司与农村信用社享受人民银行支农再贷款的同等政策待遇,并准许办理再贴现。三是向股东大额定向借款。为维持贷款公司的持续发展,可以向拥有充裕资金的原股东进行定向借款,以缓解一时之需。但这种方式一般是在比较紧急情况时比较适用。
3.完善自身建设,对外创新业务,对内加强管理
贷款公司应该要完善自身建设,重视对金融业务的创新,扩展业务范围,为个体工商户、农户提供满足其不同层次需求的信贷产品,特别是在缺少抵押担保的情况下,可以采取小组联保等灵活的方式分散风险。同时贷款公司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对不同的农户贷款实行合理的利率定价,采取自主经营、自负盈亏、自主服务、自主管理的经营模式,在市场中优胜劣汰,从而提高整体竞争力。在对内管理方面,贷款公司要加强对优秀人才的引进,对员工进行规范管理和专业培训,实行绩效奖励机制,形成良好的企业文化。同时建立以风险管理为中心的信贷风险控制机制,以降低信贷风险。
(三) 对大湘西地区农村资金互助社的发展建议
1.加大宣传力度,发展多种形式的农村资金互助社
目前,大湘西地区的农村资金互助社主要是国务院扶贫办和财政部联合推动的扶贫意识下的资金互助组织,实行“民有、民用、民管、民受益、周转使用、滚动发展”的管理模式。但国家对每个地区每个村镇的扶贫资金是有限的,不能仅仅依靠这样的形式组建农村资金互助社,而是应该加大宣传力度,调动农户、合作经济组织和微小企业的积极性,参与到农村资金互助社的投资和建设,发展形式多样化的农村资金互助社。
2.明确法律地位,提高社会认可度
首先,主管当局应尽快发布《合作金融法》,或者是修订《农民专业合作社法》,明确农村资金互助社的法律地位,将资金互助社的发展纳入法制轨道,规范资金互助的健康发展。其次,金融监管机构和乡镇政府可以通过新闻传媒、报刊文件、知识讲座、学习专栏、热线咨询等多种传播渠道,加大对资金互助社宣传力度,以提高其社会认知度。
3.实行职业经理人制度,提高社员的素质
在农村资金互助社实行职业经理人制度,通过职业经理人的制度创新进一步规范互助社的管理,对互助社的正常运营和良性发展提供可靠的保证。同时定期组织对社员的专业知识培训,让社员更多了解农村资金互助社的组织形式,发展条件以及成功的互助社对今后经济发展和社员的生活水平改善的得利成果。加强成员之间的沟通了解,以及定期的学习,有利于提高社员的专业素质,增强社员对机构业务的关心,增加社员的参与感和归属感。
4.建立和健全政策性农业保险
鉴于农村资金互助社业务范围比较集中,经营风险较高。因此,要进一步健全政策性农业保险制度。加大政府对农业保险制度的投入力度,强化农村金融的保障,引导推动商业保险机构介入农村保险市场,形成相互配给的保险体系,再将农村住房险、农用车辆险等针对农村特殊情况设立的险种纳入,设计出多样的险种组合,实现“以险养险”,分散风险。也可以探索其他适合农村发展,符合农户需求的保险制度,为农业生产者在从事种植业、林业、畜牧业和渔业生产过程中,对遭受自然灾害、意外事故疫病、疾病等保险事故所造成的经济损失提供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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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邹乐群)
On the Developing Measures of Small and Medium-sized Rural Financial Institutions in Great Xiangxi Area—from the Perspective of Rural Financial Supply and Demand
YANG Cai-lin,DONG Ting,LONG Ruo-ying
(1.School ofFinance and Economics,Hunan UniversityofCommerce,Changsha,Hunan 410205; 2.School ofEconomics and Management,Changsha UniversityofScience and Technology,Changsha,Hunan 410076)
With China’s emphasis on rural financial reform and in light of the insufficiency of supply and demand of rural financial institutions,new-type rural financial institutions come into being and play very important roles especially in underdeveloped areas.The paper,supported by three theories on rural financial development takes the great Xiangxi Area as an example and analyzes the existing problems in the small and medium-sized financial institutions in rural Xiangxi area from the financial demand and supply perspective.It also proposes practical measures to deal with the capital bottleneck problem in the economic development in this area.
great Xiangxi area;new-type rural small and medium-sized financial institution;financial demand;financial supply
F832.764;F832.35
A
1008-2107(2014)05-0023-07
2014-09-01
湖南省软科学基金项目(项目编号:2009ZK3142);湖南省教育厅基金项目(项目编号:09C572)。
杨彩林(1965—),女,湖南湘乡人,湖南商学院财政金融学院教授;董婷(1989—),女,湖南湘潭人,长沙理工大学经济管理学院硕士研究生;龙若颖(1991—),女,湖南常德人,长沙理工大学经济管理学院硕士研究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