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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职院校师资评价体系研究

2014-02-12

天津职业院校联合学报 2014年4期
关键词:职称评定师资队伍院校

(天津中德职业技术学院,天津 300350)

师资队伍的建设与开发,是学校人才工作的核心,而师资评价是其中关键之关键。对师资进行科学合理的评价,构建有高职院校特色的评价体系,有助于调动教师工作积极性,促进教师自身发展,也有助于提高师资培养与开发的针对性,提升学校的人才培养水平。

一、高职院校教师教学评价体系研究

(一)高职院校教师教学评价的现状特征

1.评价主体的多元性。教师角色的多样性和教师管理的特殊性,决定了教师评价的复杂性和特殊性。这些特性决定了在对教师进行评价时,任何单一性的评价都是不客观的。为了比较全面地对教师进行评价,常用的评价主体有领导评价、同行评价、学生评价、督学评价和教师自我评价。这些评价元素中,评价结果比较客观的是领导评价、督学评价,而学生评价由于选择学生群体的不同,导致评价的结果不同,优秀的学生和表现稍差的学生评判好坏的标准是有差异的,同行评价也会由于诸多主观因素造成评价结果出现差异。

2.评价内容的片面性。高职院校教师评价的内容多是教学态度、教学方法、教学效果,教学能力,其中对教师教学能力的测评多为教师基本教学能力,如教案设计能力、板书设计能力、授课能力等,而对职业教育特殊要求的能力,如实践能力、新技术新产品的研发能力、为企业进行技术服务的能力、教学改革能力、专业建设课程建设能力、研究能力等很少涉及,对职业教育教师参与培训的评价也较少涉及。

3.评价方法的单一性。高职院校对教师的评价多采用学期或学年集中问卷测评法,问卷的内容是固定的,问卷的结论采取分数量化的形式,因此造成评价后,尽管依据分数可以分出优秀、良好等不同等级,但对每位教师的优点是什么、不足是什么没有具体明示,反馈给教师的只是一个分数或等级,不利于教师扬长避短,提高教学效果。

(二)构建高职院校教师教学评价体系的建议

1.构建有职业教育特色的评价指标。对教师教学的评价要通过指标体系来完成。评价指标的要素设计是评价指标体系的关键内容,也是衡量评价指标体系是否科学、合理的重要依据。指标体系设计的要素既要有职业道德、教师基本能力,还要有职业教育特色要素,更要有学校师资队伍培养、培训的要求要素,使教师评价体系成为推动教师职业发展的航标,成为促进学校师资培养、培训的举措。

2.选择灵活多样的师资评价方法。目前高职院校的教师评价方法单一,时间固定,是一种结论性评价,造成评价结论的不客观性和模糊性,因此应尝试平时的听课评价、学生座谈会评价、观摩课展示评价等各种评价方法,这些方法强调过程性评价,能直观地掌握教师教学的第一手资料。在教学评价指标体系中,每种评价方法要占有一定的比例权重,通过这些评价得出的结论既有量化分数,也有评价的综合报告。

3.探索第三方参与的师资评价方式。目前高职院校的师资评价都是由本校领导、教师、学生来完成的,是按照学校对师资队伍建设的基本要求确定的标准,很少有服务对象——用人单位参与评价的,作为高职教育服务的主体——企业参与评价是目前高职院校探索的重要课题。企业参与对教师的评价,可以把企业对用人的标准内化为对教师的基本要求,使教师的教学紧贴企业发展和需求,使学生零距离与企业对接,这种评价形式是高职院校未来教师评价的方向。

二、高职院校教师职务评价体系研究

教师职务评价作为衡量教师专业技术资格的唯一手段,已经实施了近20年, 有效地推动了高职院校的师资队伍建设工作,调动了高职院校教师的工作积极性,有很强的导向性。但目前的教师职务评定条件等诸多要素已不能适应高职院校的快速发展,职称评定体系不能全面、客观地评价高职院校教师应具备的专业技术水平和能力,因此,建立和完善具有高职院校特点的教师职称评定体系迫在眉睫。

(一)高职院校教师职称评定体系的现状特征

1.职称评定政策的普教化。纵观国内高职院校教师的职称评定现状,可以看到,国内院校的职称评定政策基本由上级教育主管部门确定,多沿用成人高校的评定条件,没有专门适用高职教育这一教育类型本身的评审政策,教师职称评定条件具有较强的普教味道,缺少体现高职院校对教师动手能力和为企业服务能力的要求。

2.职称评定手段的两元性。目前,高职院校教师的职称评定主要采用两个手段进行,一是职称评审,二是职称认定。职称评审主要针对科研、论文论著等业绩进行量化界定,而对教师的教学能力和职业道德缺少量化的指标,导致有些教师为了评职称,把精力、工作重点都放在写论文、搞研究上,而对自身的教学水平和部门的其他工作缺乏热情。职称认定主要针对基本条件进行界定,对其他没有任何要求,这样的门槛条件不利于新教师成长。

3.职称评定结果的终身制。高职院校职称评定多由上级主管部门评审,评审结果一旦确定,专业技术资格基本就成了“终身制”。有的高职院校实行了“高职低聘”或“低职高聘”,也主要针对校内的各项待遇,从政府层面还没有建立对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后的聘后管理的相关政策。

(二)构建高职院校教师职称评定体系的建议

1.完善高职院校教师职称评定条件。各地教育主管部门要建立具有高职院校特色的独立的专业技术职务评定体系,组建专门的评定专家队伍,制定符合高职院校特色的职称评审条件和标准,体现高等职业院校对师资队伍的实际需求。

2.完善高职院校教师职称考核内容。各地教育主管部门要建立高职院校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评审专业考核制度,考核教师评审的专业技术职务系列的专业核心内容,取消现行的计算机和外语考试。

3.完善高职院校专业技术职务年检制度。各地教育主管部门要建立高职院校教师专业技术职务年检制度,根据专业技术职务等级采取三年或五年进行一次年检的方式,使专业技术人员在继续保持专业技术水平的基础上不断提升专业技术能力,不断提高工作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

4.完善高职院校专业技术岗位类型。各地教育主管部门要依据高职院校的特点,逐步完善高职院校专业技术人员岗位类型,完善一些符合高职院校实际需要的专业技术岗位,如具有高职院校特色的校企合作管理、继续教育培训管理、国际合作管理岗位,形成符合高职院校各类专业技术人才职业发展需求的完整职称评定体系。

建立有高职院校特色、符合高职院校实际的职称评定体系,是指导高职院校师资队伍发展方向的有效途径,是建立高职院校师资队伍评价体系的重要内容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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