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确理解“使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
——马克思主义视野中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
2014-02-12马钟成
马钟成
(北京华夏文化交流促进会,北京 100037)
十八届三中全会后,“使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的新提法引起了热议。在新自由主义者看来,让市场发挥决定性作用,便意味着中国应放弃对自己相对弱势的民族产业和金融体系的政策保护,使国有企业私有化,使资本项目自由兑换,让外国垄断资本和私人富豪控制中国经济命脉,这等于“满足了外国投资人早就提出的一项要求”[1]。
可以明确的是,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的“使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并非新自由主义意义上的“市场决定论”。邓小平早已指出:“计划多一点还是市场多一点,不是社会主义与资本主义的本质区别。计划经济不等于社会主义,资本主义也有计划;市场经济不等于资本主义,社会主义也有市场。计划和市场都是经济手段。”据此,我们可以看到,市场、计划都是手段,其性质取决于由谁所主导及为谁服务。资本主义也有计划,但是其计划,如美国垄断财团所主导和实施的计划,本质上是为资产阶级服务的,是资本主义性质的。市场也一样。资本主义国家的市场经济,当然也是由资产阶级尤其是垄断财团所主导的,本质上也是为资产阶级服务的,也是资本主义性质的。
而在邓小平理论看来,市场也可以是社会主义性质的。与资本主义的市场由资产阶级主导不同,社会主义的市场,总体上应该是由人民大众所主导并服务于人民的市场,是以公有制经济为主体、以按劳分配为主要分配形式的市场,是要最终消灭剥削、消除两极分化并实现共同富裕的市场,而非新自由主义所主张的“自由市场”。只有在这个意义上,才能准确理解邓小平关于计划与市场的相关论断,也才能廓清“市场经济”、“资本主义”、“社会主义”三者之间的关系。
然而,确有一些人按照新自由主义式的极端市场化理念来解读三中全会精神,他们以虚幻出的完全自由竞争的市场经济为改革蓝图,提出了对铁路、石油、电力、电信乃至航空航天等产业进行拆分和私有化的具体方案。这些解读明显是在曲解“使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的真实含义,将其与“更好发挥政府作用”相割裂,将其与公有制和按劳分配为主的“基本经济制度”相对立。新自由主义十分强大的话语霸权很可能会干扰人们对全会精神的认识,并进而在一定程度上误导改革开放。
在十八届三中全会的背景下,按照科学社会主义的基本原理,划清“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与“资本主义市场经济”的界限,明确“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应该有哪些区别于“资本主义市场经济”的基本要素,从而正确理解“使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的含义,已刻不容缓。
一、资本主义市场经济的本质
市场,通常被理解为商品买卖及流通的行为、阶段和场所,它要求交换双方是独立的利益主体。在每一次交换中,两个独立的利益主体都追求自身利益的最大化:买者尽力压低商品价格,卖者尽力提高商品价格。因此,每一次交换都是一次零和博弈。如果是同一利益主体内不同利益体之间的交换,交换的一方乃至双方将共同的利益放在首位,比如家庭内部的交换和企业内部的交换,就并非真正的商品交换和市场交换。
早在商品经济的初始阶段,商品就是通过市场进行交换的,在商品经济范围内,市场价格机制就会对商品生产和交换起到调节作用,市场就会发挥配置资源的功能。商品经济发展到什么程度,市场的作用就发挥到什么程度。正如列宁所指出的,“社会分工和商品生产发展到什么程度,‘市场’就发展到什么程度”。列宁还说过,“哪里有社会分工和商品生产,哪里就有‘市场’”[2]。无论商品经济在其萌芽阶段、初始阶段、发展阶段还是发达阶段(即资本主义阶段),其基本特征之一,就是商品交换者是独立的利益主体,在经济行为中都追求自身利益的最大化,交换的过程是零和博弈。
“商品”和“市场”乃至“计划”,都是古已有之的事物。司马迁在《史记·货殖列传》中记载,越王句践就曾采用“平粜齐物”的方式对市场经济进行宏观调控,最终“遂报强吴,观兵中国,称号‘五霸’”。当然,“只有在资本主义生产的基础上,商品生产才表现为生产的标准的、占统治地位的性质”[3]。资本主义社会,是“资本家阶级在社会和政治方面是统治阶级的社会发展阶段”[4]。马克思的著作虽没有直接使用“商品经济”、“市场经济”等词汇,但是对资本主义经济中资本、商品、市场等现象都有深入的分析,实质上对“商品经济”、“市场经济”、“资本主义经济”等概念进行了明确的界定。
马克思在《资本论》中说:“资本主义生产方式一开始就有两个特征。第一,它生产的产品是商品。使它和其他生产方式相区别的,不在于生产商品,而在于,成为商品是它的产品的占统治地位的、决定的性质。这首先意味着,工人自己也只是表现为商品的出售者,因而表现为自由的雇佣工人,这样,劳动就表现为雇佣劳动……资本主义生产方式第二个特征是,剩余价值的生产是生产的直接目的和决定动机。资本本质上是生产资本的,但只有生产剩余价值,它才生产资本。在考察相对剩余价值时,进而在考察剩余价值转化为利润时,我们已经看到,在这上面怎样建立起资本主义时期所特有的一种生产方式,这是劳动社会生产力发展的一个特殊形式,不过,这种劳动社会生产力是作为与工人相对立的资本的独立力量而发展的,并因而直接与工人本身的发展相对立。”[5]
由此可以看到,马克思主义认为,资本主义经济其特征之一,就是商品经济获得完全统治的经济形态,其必要条件是劳动力也广泛地成为商品,劳动表现为雇佣劳动。劳动力的商品化,是商品经济获得统治地位的基本前提条件。因为劳动是创造商品价值的唯一源泉,如果劳动力没有商品化,很难说商品经济处于发达阶段和统治阶段。而且,马克思说得很明确,劳动力的普遍商品化是资本主义经济的特有现象,而并非所有商品经济和市场经济的一般范畴。在资本主义社会,工人阶级的劳动力沦为特殊商品,工人是这件特殊商品的出售者,而资本家则是购买者,工人和资本家是不同的、独立的、对立的利益主体。形成这种市场关系的基本前提,就是生产资料被资产阶级所垄断。
其特征之二,就是生产的目的和动机是通过剥削工人获得剩余价值。整个资本主义经济以此为根本动力组织起来,而资本主义政治建立在这种经济关系之上。正因为如此,资产阶级才能在社会及政治方面成为统治阶级。在资本主义经济出现之前,虽然在传统社会中也存在简单的商品生产和市场交换,但是商品经济并不占主要地位,劳动力也没有普遍沦为商品,劳动也不主要表现为雇佣劳动,生产的主要目的和动机也不是剥削剩余价值,因此传统社会的生产方式与资本主义有本质的区别。
马克思在《资本论》第一册第六章《直接生产过程的结果》中指出,只有在资本主义经济中,商品的“买和卖”即市场交易行为才支配了生产实体本身,资本主义经济的所有环节和基本要素都商品化和市场化了:“商品生产和商品流通却决不以资本主义生产方式作为自己存在的前提,正如我过去已经阐述过的,不如说属于‘资产阶级以前的社会形式’。它们是资本主义生产方式的历史前提。可是,另一方面,只有在资本主义生产的基础上,商品才变为产品的一般形式,所有产品才必须采取商品的形式,买和卖才不仅支配了生产的剩余,而且支配了生产的实体本身,各种生产条件本身才广泛地表现为从流通进入生产过程的商品。”[6]因此,资本主义市场经济,可以视作商品经济获得统治地位的经济形态。
关于“市场经济”的概念,一般有两种理解。第一种是将其视作从交换和流通角度对商品经济进行的描述。或者说它和“商品经济”描述的是同一事物,只不过前者侧重于从交换和流通角度进行描述,突出在商品交换和流通环节市场价格机制的作用,而后者侧重于从生产与交换联系起来的整体角度进行描述。因此商品经济发展到什么程度,市场及市场经济就发展到什么程度。按照这种理解,在资本主义经济出现之前就存在市场经济。第二种,是将其视作商品经济高度发达并获得基本统治地位的经济形态。既然商品经济处于统治地位,那么劳动力也必然实现了商品化和市场化。此时市场在整个经济的生产和交换中发挥调节作用,在这种经济形态中,所有的经济要素都实现了商品化和市场化,生产资料的价格、劳动力的价格、生活资料的价格,都主要由市场所调节。在这种定义中,只有资本主义经济才能称之为市场经济。新自由主义理论属于后一种倾向。这种对市场经济定义在逻辑上与商品经济的定义互相矛盾且无法统一。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对“市场经济”的理解显然采取的是第一种方式。只有如此,市场经济才会有资本主义和社会主义之分。
二、资本主义市场经济对等量劳动交换原则的扭曲
商品经济的原始状态,采用等价交换原则,这里的“等价”指的是“相等价值”。比如甲生产的一斤小麦可以与乙生产的一尺绸缎相交换,是因为一件小麦中凝聚的劳动量与一尺绸缎相等,即一斤小麦的价值等于一尺绸缎的价值。甲总是试图用一斤小麦换取更多的绸缎,而乙则试图用一尺绸缎换取更多的小麦。当市场上小麦供不应求时,小麦价格上涨,从而促使更多的人生产小麦增加供应,使之最终可以交换一尺绸缎。这种完全自由竞争的市场,将使交换基本上按照等量劳动相交换的原则来进行。用马克思的话说,是“商品等价物的交换中通行的同一原则”,“即一种形式的一定量劳动同另一种形式的同量劳动相交换”[7](P434)。
因此,人与人之间商品交换的本质,是人与人之间劳动的交换。等价交换原则要求互相交换的劳动量相等,即一斤小麦中包含的劳动量与一尺绸缎中包含的劳动量相等,在交换过程中甲付出的劳动量与乙付出的劳动量相等,谁也不亏欠谁。这是等价值交换原则的原初状态。人与人之间的等价值交换就是他们所付出的不同形式的等量劳动之间的交换。
马克思在《资本论》中曾指出:“凡是社会上一部分人享有生产资料垄断权的地方,劳动者,无论是自由的或不自由的,都必须在维持自身生活所必需的劳动时间以外,追加超额的劳动时间来为生产资料的所有者生产生活资料,不论这些所有者是雅典的贵族,伊特鲁里亚的神权政治首领,罗马的市民,诺曼的男爵,美国的奴隶主,瓦拉几亚的领主,现代的地主,还是资本家。”[8](P272)很明显,这里提到的每一组劳动者与生产资料所有者之间的交换,都不是等量劳动相交换。这种“对剩余劳动的贪欲”及占有,是一切旧有的阶级社会的基本特征,从而必不可免地使每个阶段的商品经济都打上当时的统治阶级的独特烙印。例如,封建社会的商品经济一定程度上是依附在封建生产关系之上的。
进入资本主义社会后,商品经济和市场经济获得了全部统治地位,但对“等量劳动交换”原则更严重的扭曲发生了,因为除了一般产品外,在资本主义社会里劳动力也商品化了,在劳动力买卖过程中,不等价交换普遍存在,成为资本主义市场经济的基本特征之一。如果说封建社会里对“等量劳动交换”原则的扭曲,是以对商品经济的抑制来实现的话,资本主义社会对“等量劳动交换”原则的扭曲,则是由商品经济的高度发达所导致的。
在资本主义社会,商品的价格由其价值所决定,而劳动力这件特殊商品的价格(即工人的工资),也是受其价值所决定。但劳动力的价值,却是“维持劳动力所有者所需要的生活资料的价值”。然而,劳动力的使用价值(即劳动力所创造的价值),远远高于劳动力的价值(即生产和延续劳动力所耗费生活资料的价值)。这样,资本家支付给工人的工资,是由生产和延续劳动力所耗费生活资料的价值所决定的,而工人为资本家创造的价值,却是劳动力的使用价值,即劳动力所创造的价值。资本家支付给工人工资(劳动力的价值),工人将自己劳动力创造的价值(劳动力的使用价值)交给资本家,两者的交换是不等价的,工人实质上受到了剥削。但是,这个过程却符合“商品交换的各个永恒规律”。
工人付出劳动,从资本家那里获得工资,然后用工资购买生活资料。按照等价值交换原则,工人用所得工资给自己所购买的生活资料中包含的劳动量,应该等于工人消耗劳动力为资本家所付出的劳动量。资本家付给工人工资(即劳动力的价值)后,其获得的工人劳动量所创造的价值应该与工资相等价,即与劳动力价值相等价。
然而,按照资本主义商品交换的永恒规律,资本家获得的,是劳动力全部的使用价值。劳动力的使用价值,即劳动力所创造的价值,却远远大于劳动力的价值,其差额即剩余价值。这个过程表面上看起来是平等的,是等价交换的,但实际上却是不平等的,不等价值交换的。马克思曾这样描述过“在疾风怒涛般的生产过程中一直沉默的工人的声音”:“我卖给你的商品和其他的普通商品不同,它的使用可以创造价值,而且创造的价值比它本身的价值大。正是因为这个缘故你才购买它。在你是资本价值的增殖,在我则是劳动力的过多的支出。你和我在市场上只知道一个规律,即商品交换的规律。商品不归卖出商品的卖者消费,而归买进商品的买者消费。因此,我每天的劳动力归你使用。”[8](P270)问题的实质在于,“按一定时期(一日,一周等等)出卖的劳动力的价值,低于它在这期间被使用后所创造的价值。但是,工人得到了付给他的劳动力的交换价值,让渡了他的劳动力的使用价值,这同任何买卖都一样”[8](P674)。
三、资本主义剥削存在的重要缘由:劳动力商品的使用价值大于其价值
在资本主义社会,劳动力沦为这样一种特殊的商品,其使用价值是其他商品价值的源泉。唯有劳动力商品有这种特性。正如马克思在《资本论》中指出的:“要从商品的消费中取得交换价值,我们的货币所有者就必须幸运地在流通领域内即在市场上发现这样一种商品,它的使用价值本身具有成为交换价值泉源的独特属性,它的实际使用就是劳动的物化,从而是价值的创造。货币所有者在市场上找到了这种独特商品,这就是劳动能力或劳动力。”[9]
按照马克思对资本主义生产方式的分析,在不考虑货币这一特殊商品的情况下,资本主义社会里的商品可分为两类,即特殊商品(即劳动力)和普通商品。特殊商品(即劳动力)创造了普通商品,劳动力作为特殊商品,其使用价值则是普通商品价值的源泉。普通商品的价值量,由社会必要劳动时间所决定。普通商品的价值来源于劳动力的使用价值,前者由后者所决定。因此,全部问题的关键之处就在于,由劳动力所创造的剩余价值,应归谁所有。按照等价值交换原则,与自然资源(即自然界提供的使用价值)应由全民所有的逻辑一样,工人劳动力所创造的剩余价值,应由工人所有。
马克思主义认为,财富(包括生产资料、生活资料及其使用价值)从根本上看有两个来源:第一是来自大自然的馈赠。第二是来自人类自身的劳动。人类社会创造的价值来自于人类劳动的创造。按照公平正义的理念,来自大自然的财富,应该平等地分给每个人,使每个人都平等地是自然界物质财富所有者;由人类劳动创造的财富,应该根据人的劳动付出量公平地分配财富。
例如,马克思在《哥达纲领批判》中就曾指出:“劳动不是一切财富的源泉。自然界同劳动一样也是使用价值(而物质财富就是由使用价值构成的!)的源泉,劳动本身不过是一种自然力即人的劳动力的表现……只有一个人一开始就以所有者的身分来对待自然界这个一切劳动资料和劳动对象的第一源泉,把自然界当作属于他的东西来处置,他的劳动才成为使用价值的源泉,因而也成为财富的源泉……一个除自己的劳动力以外没有任何其他财产的人,在任何社会的和文化的状态中,都不得不为另一些已经成了劳动的物质条件的所有者的人做奴隶。”[10]因此,在马克思看来,普通商品的使用价值,一般有两个来源:一个来自人的劳动,这一部分体现为商品的价值;另一个则来自自然界。
这样商品的使用价值可划分为两部分,一部分是由自然界所提供的商品使用价值,另一部分是由人的劳动所提供的商品使用价值。人的劳动所提供的那部分商品使用价值,就是劳动力使用价值的等量转化物,它对应的是商品的价值。因此商品的全部使用价值一般大于其价值。商品的价格由商品的价值所决定,即由人的劳动所提供的商品使用价值(劳动力的使用价值)所决定,即由社会平均必要劳动时间决定。
当自然资源处于充分供给状态时(例如商品生产中对淡水、空气、太阳能等等的使用),自然资源有使用价值但却没有价值,也不会转化成商品。例如,某工人向资本家购买了一块面包,这块面包的使用价值,一方面来自人的劳动,另一方面则来自自然界。例如,谷物的光合作用产生淀粉,这是人的劳动所不能替代的。然而,面包的价格,由面包的价值决定,由社会必要劳动时间决定,即由人的劳动提供的使用价值所决定,自然界所提供的商品使用价值,并不表现为商品的价值和价格。因此,虽然工人购买的面包的使用价值,大于面包的价值,大于面包的价格,但是多余的部分并不来自资本家,而是来自大自然。因此,工人购买商品的使用价值大于价值,但是并没有剥削资本家。
正如马克思所说的,所有的物质财富(即使用价值)有两个来源,一个是自然界,一个是人的劳动。劳动力的买卖与普通商品有很大不同。资本家所购买劳动力的使用价值,大于劳动力的价值,其多余的部分正是由工人所创造的,因此,资本家剥削了工人。
因此在商品经济社会中,存在两种交换,一种是人与自然的交换,一种是人与人之间的交换。等价值交换原则是后一种交换应遵从的原则。人对自然资源和能量几乎是无偿索取和占有的,例如人通过各种方式从太阳能中获得大量的使用价值,但对太阳的能量供给为零。这就是很多商品的使用价值大于其价值的一个根本原因。但是劳动力则不同,在资本主义社会,工人劳动力的使用价值(即劳动创造的价值)远远大于工人劳动力的价值,同人与自然的关系一样,资本家所得的剩余价值对工人来说是无偿占有的。但人与人之间的等价值交换原则,却要求相交换的劳动量相等。人对人的无偿占有即剥削。因此,普通商品的使用价值可以大于其价值,因为其中多余的部分是人对自然进行了无偿占有,而当劳动力这件特殊商品的使用价值大于其价值时,意味着资本家对工人也进行了无偿占有即剥削,这就违背了等价值相交换(等劳动量相交换)这一基本原则。
资本家和工人之间的交换,已经远远不是等价值交换,资本家付出的劳动量远远小于其所得,甚至在一般情况下资本家付出的劳动量可以为零。而工人所付出的劳动量,却远远大于其所得。然而,所有普通商品的价值都是由劳动所创造的。资本主义生产和交换的结果,是资本家不付出或者付出极少劳动,却获得了绝大部分商品价值,无偿占有了大量的工人劳动。
表面上看,工人所得的工资和工人劳动力的价值相等,这似乎是等价值交换,但我们有必要弄清楚的是,工人所得工资与哪一个价值量和劳动量相等。实际上,工人所得工资,仅仅等于维持和延续劳动力所需生活资料包含的劳动量,而不是工人所付出的劳动量。资本家和工人之间实际上并不是真正的等价值交换和等量劳动交换。
商品的价格由其价值决定,这种“价值规律”体现在普通商品身上是等价值交换,但体现在劳动力这件特殊商品身上,实际却是剥削。因此,前一种价值规律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中可以得以一定程度的保留,而后一种价值规律(即工人劳动力的价格由其价值决定从而小于其使用价值)则应该被限制。劳动力商品的特性,就是其使用价值可以远远高于其价值,因此劳动力一旦商品化并按照价值规律原则进入经济循环,就一定会存在剥削。传统社会主义计划经济的弊端是将前一种价值规律也取消了。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与资本主义市场经济的区别是限制了后者,而与传统计划经济的区别是很大程度上保留了前者。
当某种短缺的自然资源或自然力(例如土地、石油、矿产乃至今日的淡水)被资本家所垄断后,这些自然资源所提供的使用价值也被资本家所垄断,从而就会进入商品流通表现为虚拟垄断价格,资本家会获得超额利润。在这里,资本家表面上剥削的是自然,然而自然界的财富,即自然界提供的使用价值,本应属于全体人民的,资本家阶级却以垄断的方式据为己有,并依此交换工人劳动所创造的价值,这实质上仍然是对工人的剥削。因此,资本家垄断自然资源(即自然界所提供的使用价值)所获得的超额利润,从根本上看仍然来自工人劳动所创造的剩余价值。
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中生产资料和劳动力应实行有限的市场化和商品化
以上种种对“等价值交易”原则的扭曲,是资本主义商品经济和市场经济的本质特征。
按照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中,工人阶级应是生产资料的主要所有者及社会和政治上的统治阶级,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主导者。这一重大原则将决定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与资本主义市场经济有本质的不同。最起码,马克思所概述的资本主义经济的两大主要特征(劳动力的普遍商品化和剥削剩余价值),也不能成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主要特征。而这一切的前提,是生产资料不能实行彻底的商品化、市场化、私有化。
正如在马克思所指出的,只有在资本主义社会,“各种生产条件本身才广泛地表现为从流通进入生产过程的商品”。没有生产资料当初的商品化,就不会有资产阶级的产生和发展;没有生产资料广泛而普遍的商品化,就不会有生产资料向资产阶级的集中,资产阶级就不能在经济上进而在政治上占据统治地位,也就没有资本主义社会。生产资料的逐步商品化,导致了传统生产资料所有者的消亡与新的所有者(资产阶级)的诞生和壮大。正是农民出卖土地变得一无所有后,他们才沦为不得不依靠出卖劳动力为生的工人。也就是说,在资本主义社会,劳动力商品化、市场化的前提,是生产资料的商品化和市场化。生产资料的商品化和市场化,必然意味着生产资料向少数人的集中,也意味着劳动力的商品化和市场化。因此,只有在资本主义社会,劳动力和生产资料都以商品的形式从流通进入生产过程。
在社会主义社会,工人阶级共同占有主要的生产资料时,这便意味着生产资料层面不存在真正的完全的市场,意味着主要的自然资源和生产资料不能彻底市场化和私有化,变成可以进行买卖和交易的商品。在现代文明社会,人身及其基本权利不能沦为可以买卖的商品,这已经是最基本的原则。同样,在社会主义社会里,工人阶级对生产资料的公共所有权既不能分割、也不能进行买卖,否则就等于走向了私有化。这一点,苏联解体后俄罗斯及东欧地区的改革实践已经做了很好地例证——国有企业实现彻底的股份化和市场化后(哪怕是全民均分的股份化),必然最终走向私有化乃至寡头私有化。假如工人阶级手中的生产资料所有权可以自由买卖,其最终结果,一定是生产资料集中到少数人的手中。
由此可见,私有化是市场化的必然结果:彻底的市场化,必然导致彻底的私有化。完全彻底的市场化,必然要求生产资料所有权的市场化和商品化,也必然要求劳动力的彻底市场化和商品化,这就必然意味着完全的私有化,意味着资本主义化。
按照市场原则,假如一个企业经营失败,其所有者必然以较低价格出卖其企业所有权,从而就有可能丧失其生产资料所有者的身份,沦为出卖劳动力为生的工人。然而在社会主义社会则不允许这种情况出现,社会主义社会不允许出现真正的、完全的自由交易生产资料所有权的市场。一个公有制企业如果濒临破产,主要原因一定是经营管理不善,或高级管理人员损公肥私。在这种情况下需要做的是完善管理制度,聘用合适的管理人员,而非将企业卖给私人。在资本主义社会,私有制企业因为管理不善被其他私有制企业兼并是非常普遍的事。但是,假如公有制企业管理出现问题,就以私有化的方式处理,那么公有制企业最终都可能被消灭。
在资本主义市场经济中,跨国企业母公司和子公司之间的产品交换,子公司和子公司之间的产品交换,就并非按照真正的市场原则进行,它表面上有市场的“外壳”,但实际上交易双方很大程度上都必须服从于最高垄断资本家管理团队的计划和调控,服务于总的垄断资本家的利益,其交易价格也是由公司内部自定的。此时跨国企业内部的产品交换,并非真正的商品交换,虽然它们表面上以商品的形式在市场上进行交换。
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中,全民所有制企业与全民所有制企业之间的关系,不是简单的市场关系和商品关系,因为他们不是独立的利益主体。正如跨国公司子公司与子公司之间形成的市场,是受垄断资本家的计划指令所主导的市场一样。生产资料在全民所有制企业之间的交换和流通,虽然表面上以商品的形式进行,但它仅仅保留了市场的“外壳”。这种市场,是受代表全民利益的中央政府的计划和宏观调控所主导的市场,是有计划的市场,因此并非纯粹的市场关系。
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另一大特征,是劳动力的有限商品化。
通过马克思对资本主义生产方式的分析我们可以看到,劳动力的价值,即工人维持劳动力所需要的生活资料的价值,是存在很大弹性的。在资本主义社会里,由于劳动力之间的充分竞争,它远远低于劳动力的使用价值,这是资本主义的价值规律。而在社会主义社会,工人的劳动力不再是商品,工人本身成为真正的人,工人作为生产资料所有者也不再受剥削,剥削剩余价值的现象不存在,因此,劳动力所创造的价值完全由工人自己支配:一部分用于扩大再生产,补充和扩大属于自身的生产资料,另一部分用于自身的消费,这是社会主义的价值规律。工人的生活状态应得到质的飞跃,也应从物的存在变为人的存在。前者表面上平等的、等价的,实质上是不平等、不等价的。而后者则是真正平等和等价值交换的。
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劳动力市场,整体上看将是一种“特殊的市场”,它仅仅具有市场的“外壳”。在公有制经济范围内,工人阶级作为基本生产资料的所有者,既是劳动力的出售者同时也是购买者,劳动力也就并非真正的“商品”。市场关系的基本特征,是购买者和出售者为不同的、独立的利益主体。因此,严格说来,在公有制经济范围内没有真正的劳动力市场,因为工人实际上是在属于自己企业里劳动,因此公有制企业并不剥削工人的剩余价值(就像资本家的企业不会剥削资本家自己一样),而这个基本原则,将对私营企业的劳动力价格产生很大的制约。
在私营经济范围内,虽然存在真正的劳动力市场,但是代表工人阶级利益的政党和政府也会干预劳动力市场的价格,从而限制资本的剥削。这也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和资本主义市场经济的一大区别。
除全民所有制经济外,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中还存在大量的集体经济和私营经济等独立的利益主体,它们与消费者之间的关系都是市场关系。集体经济之间、集体经济与全民所有制经济之间、集体经济与私营经济之间、私营经济之间、私营经济与全民所有制经济之间,也都是真正的市场关系。
此外,全民所有制企业的经营者必须将消费者(即企业的所有者)的利益放在首位,因此其经营活动不能彻底的市场化,其生产的消费品也不能变成纯粹的商品。否则它就会像资本主义垄断企业那样任意抬高价格剥削消费者。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彻底取消了计划经济中的“票证”制度,最大程度上发挥了“市场”外壳的作用,限制了计划的作用。但是只要全民所有制企业优先考虑消费者(即企业所有者)的利益(而非经营者的利益),那么它与消费者之间就不是纯粹的市场关系。
总而言之,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中,商品经济和市场经济的范围和作用比社会主义计划经济要大,但与资本主义相比,在根本上又是有限度的。公有制经济应该在党和政府的配合下,主导全国的劳动力市场,以特殊的社会主义性质的市场关系(等量劳动交换),限制和消灭资本主义性质的市场关系,从而限制和消灭资本主义式的扭曲,恢复完全的等价值交换和等劳动量交换原则,从而抑制和最终消除两极分化。这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和资本主义市场经济最本质的区别之一。只有这种由人民大众主导的、社会主义性质的、以“等量劳动相交换”为基本原则运行的市场,才能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
在马克思看来,市场关系和市场逻辑不仅仅全面支配着资本主义的经济,还基本上支配着资本主义的文化、社会、政治、家庭等等一切领域,换句话说,资本主义市场经济的金钱逻辑,野蛮地扩张到并统治了一切领域,正如《共产党宣言》中所说:“资产阶级抹去了一切向来受人尊崇和令人敬畏的职业的神圣光环。它把医生、律师、教士、诗人和学者变成了它出钱招雇的雇佣劳动者。资产阶级撕下了罩在家庭关系上的温情脉脉的面纱,把这种关系变成了纯粹的金钱关系。”[11](P34)
而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里,市场发挥决定性作用的范围比资本主义市场经济显然应小得多,市场仅仅在经济的资源配置方面起决定性作用,在经济活动的其他方面,如分配问题上,市场显然不能起决定性作用。在市场作用的范围之外,应有其他手段和方式在经济领域发挥决定作用,如社会主义的计划、政府宏观调控等等。而在社会主义政治、文化、社会等领域,市场显然不能起决定性作用。
五、只有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才能真正实现资源的最优配置
在资本主义市场经济里,基本的经济关系是资本家阶级和工人阶级之间的关系:资本家在劳动力市场上购买工人的劳动,然后雇佣工人工作,随后在消费品市场上将商品消费品卖给工人。
真正自由竞争的市场从来就是不存在的,资本家之间的竞争相对于工人永远是不充分的。工人阶级人数众多,其组织化程度总是远远低于资产阶级,再加上后者垄断了自然资源和生产资料,因此工人之间的竞争激烈程度远远超过资本家。正如马克思所说:“资本家在他们的竞争中表现出彼此都是虚伪的兄弟,但面对着整个工人阶级却结成真正的共济会团体。”[11](P448)在劳动力及消费品市场中,资产阶级都是绝对的主导者,他们会很容易形成相对的价格同盟,压低工人劳动的价格使之低于其价值,抬高消费品的价格使之高于其价值。由此,资本主义市场经济中所能生产的消费品价格总额,总是远远大于消费者的工资总额。资本主义市场经济一般情况下处于生产相对过剩和资源浪费的状态。
真正完全充分竞争的商品经济和市场经济是这样一种状态:生产资料高度分散,“资本家”之间的竞争程度和“工人”之间的竞争程度相同,也就是说生产资料的分散状态和劳动力的分散状态相同。严格说来,在这种状态下并没有真正的资本家阶级和工人阶级,存在的只是大批的小生产者,这与商品经济的原始状态相类似:交换双方采用等价值交换原则,等量劳动与等量劳动相交换,在这种情况下,则不存在剥削。当然,资本主义社会出现的前提,就是生产资料集中到少数人手中并进一步集中到一小撮人手中,因此,以上这种情况在资本主义社会是永远不会出现的。只要雇佣劳动存在,只要存在丧失生产资料所有权的劳动者,那么劳动力之间的竞争程度就会大于生产资料所有者之间的竞争程度,就会存在剥削。
因此,资本主义式的均衡市场是不存在的。例如,由于工人收入低下,当消费品供给大于工人的有效需求时,资本家宁可销毁商品、闲置生产能力,也不愿大幅降低商品价格满足工人实际需求。这才是资本主义市场经济的常态。资本主义市场经济无法实现真正均衡和资源的有效配置。当然,相比奴隶社会和封建社会的生产方式,资本主义的市场是更有效率的,马克思也是强调这一点的。
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克服着上述弊端。首先,自然资源是属于全民所有的,杜绝了少数人垄断所衍生的剥削。其次,公有制占据主体地位,分配也以按劳分配为主体,因此在劳动力市场上,工人阶级不应该处于劣势,而应该主导全国的劳动力市场,使工人阶级的工资等于或者接近其劳动创造的价值。又次,在消费品市场上,国家和社会仍然可以制约企业,使关键、重大和基本消费品(如能源、粮食、住房等等)被少数人垄断和投机的现象得到根本遏制。以上这三点,都是通过市场行为而非政府干预行为来完成的。这种情况,就是社会主义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的均衡市场经济。在这里,达到了效率和公平的统一,抑制了两极分化,以市场为主导实现了按劳分配,实现了资源的最优配置。可见,要使社会主义市场在资源配置中发挥决定性作用,关键是发挥公有制经济的主导性作用。
最后,第四点,则是政府的辅助作用,以进一步抑制和消除两极分化,确保按劳分配的实现。例如保障人民群众共享改革开放和发展成果;促使私人资本家之间的充分竞争,防止私人资本垄断某类商品和某行业以谋取暴利;对个别私人资本的暴利征收高额税收;扩大国家财政,提供公共福利;等等。这就是在现实中可以实现的真正均衡和资源最优配置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当然,由于各种主客观原因,当前我国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实际上仍然存在一些可能致命的问题。例如,公有制经济是否还是主体?是否将全民利益放在首位?国家和社会能否主导劳动力市场及关键消费品市场的价格(例如房地产)?私人及外资垄断是否存在、是否能被打破?等等。上述问题,都值得高度重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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