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生态产品
2014-02-12杨庆育
杨庆育
(重庆市人大常委会,重庆 401147)
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要求“紧紧围绕建设美丽中国,深化生态文明体制改革,加快建立生态文明制度,健全国土空间开发、资源节约利用、生态环境保护的体制机制,推动形成人与自然和谐发展现代化建设新格局”。笔者认为,建立生态文明制度,需要在理解生态产品,深刻认识生态产品的特性基础上,才能进一步增强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自觉性,创造丰富的生态产品,满足人民群众的需要。
一、关于生态产品的特性
自从马克思通过商品的三对矛盾(即价值与使用价值、具体劳动和抽象劳动、私人劳动和社会劳动等矛盾)揭示了商品性质后,人们就逐渐认识和把握了商品的本质。从使用价值考虑,马克思将多种物质的使用价值分为三大类:满足人们物质生产需要的生产资料;满足人们物质生活需要的生活资料;满足人们精神生活需要的文化类生活资料。因为马克思时代正处于工业革命初期,生态环境问题没有显现出来,所以,马克思当年没有将阳光、空气等列入商品,认为这些物品具有使用价值,但由于它们不是劳动的产品,不属于商品的范畴,但这并不影响今天我们对这类产品的价值分析。
(一)从生产和需求两方面对生态产品的分析
首先,用马克思对商品分析的方法进行分析。马克思在《资本论》中认为商品的共同本质是人类的劳动,所有商品都耗费了人类劳动,从而凝聚了商品价值。马克思指出,产品作为它们共同拥有这个社会实体的结晶,就是价值——商品价值。很明显,马克思在这里是从生产角度对商品价值的分析。在马克思生活时代,资本主义对自然的破坏和对生态的影响远没有达到今天的程度,人类对生态文明的要求也没有达到今天的水平,生态对人类的重要性也就不可能达到今天的高度。当今,由于人类经济活动的过度开发和不科学开发,生态状况已经成为经济社会发展中的突出问题,生态产品的现状已经与马克思生活的时代发生了根本的变化。生态产品分为两类,一类是马克思所提及的纯自然要素的空气、水源、森林、气候等;另一类是经过人类劳动加工后所形成的人工自然要素,如通过植树造林增加碳汇,通过水土保持净化水源等;为了保护生态,人类还普遍采用制造氧气、涵养水源、净化水质、调节气候、防风固沙、清洁空气、减少噪音、吸附粉尘等方式保护和净化生态。这些活动与马克思所指出的商品本质——耗费人类劳动是完全一样的。这些劳动产品与其他物质商品一样,为人们所使用。从这个意义上,这些产品与马克思所研究的商品具有同样的特性,凝聚着人类的一般劳动价值,具有使用价值。
其次,从人类需求角度进行分析。产品可以从生产角度定义,也可以而且更应该从需求角度定义。需求即消费。从人类需求的角度,清洁空气、清洁水源、清澈蓝天、舒适环境和宜人的气候,都是人类正常生活必不可少的,从这个意义上讲,这些产品,既是需求,又是消费。而且从当前全球以及我国这些产品的供应来看,比物质类的商品供应更为紧缺。当前我们面临大量的物质商品过剩,而相对于生态产品而言,环境恶化、气候变暖、灾害频繁、水源缺乏、生态退化的现象日益严重,这些都导致了生态产品的严重供不应求。
(二)生态产品特性的分析
生态产品不论其存在形式和供应方式较之于一般的有形商品都有其特殊性质。一是地域性。多数生态产品都只能在一定的空间单元范围发挥作用,很难运输到异地消费,例如海南岛的清洁空气及大片森林所形成的碳汇,其发挥作用即可供消费的范围总体上是有限的;但是清洁水源则可以通过管渠输送到异地消费。二是难以计量和分割性。空气、碳汇以及良好宜人的气候、宁静的环境,其消费都是自由公开的,不可能像物质商品那样计量或分配式地消费,例如大规模的群体消费就不能精确地定位到个人消费量。三是部分生态产品的无形化。生态产品总是依附于特殊的“机器”(即特殊的生产资料)而存在的,清洁空气依附于低排放或零排放以及高绿化水平;清洁水源依附于水土保持和水源不被污染;清洁能源依附于合理的能源结构和低排放、低消耗、低污染的能源生产方式;综合性良好气候则依附于人类生产、开发、生活的一切活动严格遵循自然规律的要求。所以,这些特殊的“机器”并不是生态产品,而是生态产品的能力,如果破坏了这些能力,生态产品的数量和质量就会下降。四是生态产品一般是公共服务品,不进行买卖。生态产品是人类正常生活所必需的,加之其特殊的形态,一般都为公众需求消费,具有公共消费品的特性。宜人的气候和清洁的空气在一般条件下不能进行买卖,但清洁水源则可以进行买卖。
从传统的经济学角度,一般将满足人类物质需求的物品分为“自由物品”和“经济物品”,所谓“自由物品”是指自然界中的天然存在且人类可以不计任何代价就能取用的,如空气、江河淡水等等。“经济物品”则是必须通过物质生产才能生产出来的东西。这里的核心是“自由物品”,尽管人类可以自由取用,但有些“自由物品”是可再生的,有些是不可再生的。即便是可再生的,也是相对于特定历史发展阶段或全人类生存的可能时间内能够再生的资源。正是这种相对性,就决定了“自由物品”的有限性,而所谓可再生“自由物品”的大部分要再生,尚需要人类的劳动,如空气治理,治沙治水等等。因此,今天我们更应该关注的是,“自由物品”的不可再生性和可再生性的“自由物品”中凝聚的人类劳动的特性,并自觉地按照马克思主义的商品观点来对待这些“自由物品”。
(三)生态产品的价值分析
生态产品因其特殊的形态,其价值表现为自然的价值,体现为自然物体间以及自然物体对整个自然系统所产生的功能,如水土保持能够带来清洁的水源。所有自然物体有机结合形成生态系统功能,这种功能可以是一种广义价值,如宜人气候、清澈蓝天、清洁水源、低排放、低消耗等等共同构成适宜人类生存的综合生态功能,这可以视为是人类生存的环境价值。
生态产品的生态价值具有几层含义。首先是相互依赖性,任何生物个体的存在,在实现自身生存价值的同时,也同时为相关相类的其他生物个体存在创造着条件,各类生物体彼此具有生存价值的相互依赖性;其次是整体平衡性,所有生存的物种和生物个体,对于全球整体生态系统,都具有保持其稳定和平衡的作用,也正是这千千万万生物个体的稳定,才保持了生态系统的稳定与平衡,生态系统的平衡也是全球系统平衡不可或缺的基本条件。生态系统更是人类生存和发展的必要条件,对人类产生明显的环境价值。
生态产品与人类的基本价值关系是对特殊的关系,因为相对于生态系统,人类是能动的。首先从人类学的角度分析,人是生态自然系统的主体,而生态系统是人的实践与消费对象,作为自然形成的原生生态物品,如空气、水源、森林碳汇也是人类的自然消费,但人们在生产生活及实践活动中,有意识地对自然物进行改造,使之凝聚人类劳动而成为生态产品时,人们对其消费的形成就可能发生变化,如对江河水的消费和经人类处理加工净化后的清洁水的购买性消费就具有不同的特性。所以,在这个关系中,当自然物进入人的生产领域,作为劳动对象被改造时,自然物就具有了价值,对人类而言可以称为资源价值和经济价值。特别值得一提的是,由于人的能动性,使之与生态的能动关系呈现正负两面性,正面性是指人类顺应自然生态规律,保护自然,自觉尊重自然规律,使生态环境与人类消费和谐,具有可持续性。负面性是指人类在开发活动中不尊重自然规律,形成过度开发,破坏自然生态环境,致使生态环境不能满足人类的正常需求,形成人类与生态的不和谐。从大系统角度看,人与自然间还有一种相互依存的关系,人与所有自然物种一样,都是自然生态系统整体中的生存者,人类必须依赖整体的自然生态系统才能生存与发展。但是人类在生产开发过程中,势必产生对生态系统的“破坏”,从而打破人与自然系统的平衡。这里产生了人类的“生存悖论”,人类要生存必须保持与自然生态系统的平衡,同样又需要对自然进行开发利用,就可能打破这种平衡。怎么处理好这对矛盾?这要求人类对自然的开发和消费要控制在能保持生态系统再平衡、再稳定的限度之内,尽可能地减少对自然的消费,维系生态系统的自我修复、自我平衡能力。这正如党的十八大报告所指出的:“给自然留下更多修复空间”,“坚持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的基本国策,坚持节约优先、保护优先、自然恢复为主的方针”。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进一步要求:“健全国家自然资源管理体制”,“探索编制自然资源资产负债表,对领导干部实行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议。建立生态环境损害责任终身追究制”。这就是从长远的可持续发展的角度重视生态产品的价值和使用价值。
二、科学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创造丰富的生态产品
在人类发展史上,不同阶段有着不同的文明观和发展模式。我们已经经历了农业文明和工业文明,从十八世纪中叶的工业革命以来,生产力得到极大发展,经济增长速度前所未有,同时也打破了全球的生态文明,导致人与自然界之间的关系恶化,造成生态产品严重供不应求的现状。基于此,中国共产党从新的视角,面对新形势新条件下的现代文明观和发展模式,提出要在经济、社会、政治、文化建设的同时,高度关注社会主义生态文明建设,从而创造人民群众所需要的优质生态产品。
(一)深刻领会生态文明建设思想的实质
1.牢牢把握生态文明建设的理论基础。马克思主义认为,人与自然是辩证统一的。首先,人是依存于自然界而存在的,属于自然界的一部分。恩格斯指出,人本身是自然界的产物,是在它们的环境中并且和这个环境一起发展起来的。马克思说,“人是自然界的一部分”[1]。按照马克思主义的观点,从最基本的关系上看,人作为自然界的存在物,是受其影响、受其制约的。所以马克思经典地将其总结为自然界为人类提供物质“是人的无机的身体,人靠自然界生活”[1]。其次,人对自然界具有能动性,也就是人类对自然界有反作用。如前所述人类对自然界的作用是双向的,恩格斯认为,人的正向作用是改变自然界,为自己创造新的生存条件,其先决条件是人认识到自然界的规律,并正确的运用自然规律来改变自然界。反向作用就是人类违反自然规律去作用自然界,其结果就是破坏了自然界,与此同时也破坏了人依存于自然的平衡关系。再次,必须在与自然界的作用中实现人与自然的统一。在与自然的这对关系中,人类具有主观能动性,这种能动性是通过社会实践来实现的,而人类社会实践的价值就体现在实现人与自然间具体的、历史的统一,这是人与自然关系的核心。人类主观能动性的发挥要始终以尊重自然为前提,合理利用自然,绝不能随心所欲、为所欲为,否则必然造成生态危机和生态灾难,而最终影响人类的生存与发展。
2.全面领会生态文明建设的精神实质。习近平同志指出:“走向生态文明新时代,建设美丽新中国,是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的重要内容。”从我国现代化的进程来看,当前我们正处在经济建设转向经济与生态文明共存的关键时期,这是一场“绿色革命”,是对传统的经济增长和工业文明的超越。生态文明建设的本质是尊重生态自然规律,核心是保护和顺应自然,目的是走向人与自然的协调发展、和谐共生的新时代。
我们党站在可持续发展、科学发展的高度,提出把生态文明建设融入经济、政治、文化、社会建设的全过程,这充分肯定了良好的生态环境及其产品是人类和社会长远发展的根本基础。这揭示人类社会文明兴衰的客观规律,不仅科学地回答了人类应该怎样对待自然,认识自然,而且还科学地回答了人类应该怎样在保护自然过程中实现其发展。习近平同志曾经将人类发展与尊重自然生态、搞好生态建设形象地比喻为“两座山”,即经济发展的“金山银山”和生态建设的“绿水青山”。回顾我们在长期的发展中对这“两座山”关系的认识是逐渐深化并走向科学理性的。最初为追求单纯的经济发展,不考虑资源环境承载能力,以“绿水青山”去换得“金山银山”,使资源约束趋紧、环境污染恶化、生态系统退化、生态产品奇缺,走了一条唯经济增长而牺牲“绿水青山”的极端之路。面对逐渐恶化的生态环境和良好生态产品供不应求,在经济上有了一定基础的条件下,开始进入既要“金山银山”,也要“绿水青山”的认识阶段,重视环境保护,采取积极措施治理污染,控制对生态环境的破坏,将生态建设和环境保护作为一项重要工作,但尚未意识到这是保持国家科学发展长治久安的重大全局问题。到2013年党的十八大正式提出了“五位一体”建设的总体格局,不仅仅只是将生态建设放在与经济、社会、文化、政治建设同一高度,更重要的是,提出对经济发展与生态建设、物质产品与生态产品的统一性问题。“绿水青山”可以带来“金山银山”,只有“绿水青山”才能带来人类财富的增长,生态的优势可以变成经济的优势和发展的优势。
生态产品的生产与物质产品同等重要,而当前我们更缺少的是清新的空气、清澈的蓝天、清洁的水源。这就全面阐明了经济发展与生态建设的辩证关系,科学地破解了经济发展与生态环境保护的“两难”悖论,这是我们对科学发展理论体系认识的又一次重大飞跃。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指出:我们党的工作要以“增进人民福祉为出发点和落脚点”。生态建设与生态产品与人民福祉是什么关系?习近平同志在天津考察时强调:“良好的生态环境是最公平的公共产品,是最普惠的民生福祉。”我们今天已经走向迈入全面小康社会的阶段,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和人民物质文化生活水平的提高,人民群众对生态产品的需求越来越强烈,而现实中良好的生态产品却严重供不应求,生态环境质量和生态产品供应已经成为影响人们幸福生活指数的重要指标,已经成为十分突出的民生问题。我们既要丰富的物质产品以满足人民物质文化生活的需要,我们同时更需要丰富质优的生态产品满足人民健康生活的需要。从这个层面上看,我们党对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产品生产的认识内容非常丰富,充分体现了对自然界的尊重,对人民健康的负责,也彰显了党和政府以人为本的科学执政理念。
(二)科学地选择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产品生产的路径
1.全面推动实施主体功能区发展战略。主体功能区是根据不同区域的资源环境承载能力,现有开发强度和发展潜力,统筹谋划人口分布,经济布局、国土利用和城镇化格局,确定不同区域的主体功能,并据此明确开发方向,完善开发政策、控制开发强度、规范开发秩序,形成人口、经济、资源、环境相协调的国土空间开发格局,构建高效、协调、可持续发展的美好家园。可以说,主体功能区发展战略是实现人口、经济、生态资源空间“三维一体”协调的科学区域发展理念。
主体功能区战略中的几大理念都与生态建设和生态产品有直接和间接的关系。空间均衡理念的本质是要求经济开发与人口布局要以资源环境承载能力为基础,这对于促进人与自然的协调发展有重大意义,因为不从根源上控制资源环境承载能力地区的开发强度,就必然破坏生态。生态产品理念更具有现实意义。现实中的生态产品如前所述有两大类,当前我国提供工业品、农业产品以及服务产品的能力迅速增长,而提供生态产品尤其是良好的生态产品的能力却在减弱;前者不少产品出现过剩,而后者在绝大多数城市却供不应求。科学发展观是以人为本的,按照人民群众对优质产品的迫切需要,我们就应该牢固地树立生态产品理念,以生产物质产品的干劲来生产生态产品,以对待物质产品的态度来对待生态产品。空间结构调整理念本质是针对当前我国各省市在开发过程中的粗放型,要求确保必需的生态空间。我国当前存在“三多三少”的现象:生产空间偏多,生态空间偏少;工业生产空间偏多,农业生产空间偏少;农村居住空间偏多,而城市居住空间偏少。三个偏多的空间最终都是在挤压生态空间。控制开发强度理念则是从我国的基本国情出发,在进行国土空间生态资源环境进行综合评价的基础上,切实保护必需的生态环境、生态空间的理念;在一定地域条件下,建设空间大就意味着生态和农业空间小,这就必然影响农产品和生态产品的生产,由于生态产品的特殊性,必须在一定范围内确保生态空间的底线,尤其是在生态环境恶化的今天,经济增长不应该成为发展的唯一考量,从某种程度上讲,现在应该是GDP为环境生态建设让路的时候了。所以,在一定的区域范围内,必须控制建设开发强度。
2.确定国家生态建设与保护的红线。我国从20世纪80年代末以来,工业化、城镇化进入快车道,城市常住人口急剧上升,生态资源环境形势日益严峻。尽管十分重视保护力度,但从总体上看,资源约束压力持续加大,生态系统退化依然严重,环境污染问题没有得到有效遏制。为了保障国家与区域生态安全,保持“五位一体”发展总体格局的形成,必须确定国家生态建设与保护的红线,红线一经划定,即应上升为国家战略,法定范围不容破坏,实行永久性保护。在国家生态建设与保护上划定红线,其目的是构建国家生态安全格局,确保生态产品供应,遏制生态环境退化趋势,确保人口、经济与资源环境生态的统一性和协调性。它应该是国家实行空间管制的强制性手段,是构建国家生态安全大局的重大政策与国家行为。
以国务院2010年颁布的《全国主体功能区规划》为依据,红线应围绕维护国家生态安全、保障国民身体健康、提升生态主体功能、改善环境质量水平来考虑。要坚持区域性原则,就是要根据不同区域范围确定保护对象,按其功能与类型以保证区域的生态平衡。要坚持协调性原则。由于我国按行政区划进行管理,但生态功能不可能以行政区域来发挥功能,要保持多行政区域的红线生态区域所发挥的功能可以实现全覆盖,实现保护区边界的衔接;同时,协调性还表现在生态建设保护红线与主体功能区规划、国土空间规划保持协调。要坚持可操作性原则,红线必须在空间面积国土上落地,便于管理部门的监管,同时要发挥中央和地方两个积极性,可以分国家、省两级划定红线的边界。
从目前的情况看,从国家层面应该划入生态建设保护红线的区域可以按照《全国主体功能区规划》的规定由以下部分组成:(1)限制开发区域中的重点生态功能区。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是保障国家生态安全的重要区域,应该成为人与自然和谐的示范区。在《规划》中这一区域包括大小兴安岭森林生态功能区等25个地区,总面积386万平方公里,这些区域的主要功能体现在水源涵养、水土保持、防风固沙、生物多样性维护上,对这类地区开发必须进行严格管制,实行“面上保护、点上开发”,不得损害生态系统的稳定和完整性,严格控制开发强度,制造减少农村居民占用空间的数量规划及时间表,对适度发展的农林牧业和旅游业要执行严格的产业准入环境标准。基础设施及能源供应结构要按照节能环保要求,保留的小城镇要形成生态型社区。(2)禁止开发区域。国家禁止开发区域是有代表性的自然生态系统,珍稀濒危野生动物植物的天然集中区、具备特殊价值的自然遗迹及文化遗迹所在区域。《规划》确定的禁止开发区共1443处,总面积约120万平方公里,禁止开发区应该制定法律,进行强制性保护,不准人为对自然生态和文化生态遗产原真性、完整性进行干扰破坏,禁止不符合主体功能定位的所有开发活动。引导人口逐渐转移,实现所有污染物“零排放”,不断提升生态环境质量。从省级层面,除了所在的国家级限制开发区和禁止开发区外,还应该将所在域内的生态敏感区、脆弱区划入底线范围,如西北的荒漠与绿洲连接区,西南的石漠化和岩溶地区,三峡岸区地质灾害频发区等。
国家、省级的生态保护红线与我国的18亿亩耕地具有同类的保护价值和特性,一旦划定,可以先通过政府规章加以保护,在适当的时候由全国人大和省级人大及其常委会制定法律,确保红线落地,实行严格的生态红线管理制度。
(三)切实转变经济发展方式,使生态在改革中获利
1.我国经济体到目前已经有了相当体量,应该及时调整以量的追求为主要目标的发展方式,必须促进经济发展以主要依靠物质资源消耗向主要依靠科技进步、劳动者素质提高、管理创新转变上来。
首先,要大力发展循环经济。循环经济是指把清洁生产和废弃物的综合利用融为一体的经济,采取“资源—产品—再生资源—再生产品”的循环利用模式,特征是低消耗、低排放、高产出,可以最大限度地减少环境污染和环境破坏。发展循环经济是转变发展方式的主要途径。其次,要坚持绿色发展。推进生态产业。在农业上要大力生产绿色、有机,无公害产品,在工业上要大力发展信息、新材料、生物、航天航空等高技术产业,淘汰并限制整合高能耗、高投入、高污染、低产出、低技术含量的产业和产品。再次,要有法规和政策的保障。要通过政府规划、年度计划、政府规章以及政府扶持、技术创新等手段方式,促进发展方式转变;在必要的时候要以法律的形式确保科学发展。
2.使生态建设与其产品生产通过改革获得红利。2013年,我国的能源消费总量达到37.5亿吨标准煤;十大流域的704个水质监测断面中,劣V类水质断面占8.9%;从天空、地面到江河,不同微颗粒物漂在空中,重金属等聚集在土壤,污染物漂浮在江河,人类赖以生存的环境正遭受前所未有的冲击。如果我们从深层次的角度来分析这些生态环境的严峻态势,很容易发现与管理体制、科技投入等不无关系。如果我们通过改革对不利于生态环境平衡的体质机制进行调整,将从根本上有助于环境治理的结构和方式发生转变,从而释放出改革的红利。那么可以从哪些方面寻找这些红利呢?第一,要致力于制度体系的完善。长期以来我们习惯“谁污染、谁破坏、谁治理”,“边污染、边破坏、边治理”。这是典型的小农经济思想在环境保护上的体现。必须从客观战略层面,搞好顶层设计,从社会生产到消费的全过程出发来制定生态环境保护政策,建立系统完善的生态文明制度体系,实行最严格的源头保护制度、损害赔偿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进一步落实环境治理和生态修复制度,从而形成完善的生态建设环境保护及生态产品生产的长效机制。
第二,要建立适应生态建设及其产品生产的交换模式。要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并充分发挥政府的职能,促进生态环境资源的有效配置。运用市场配置资源的能力,其核心是注重价格税收调节作用。从我国目前现状看,资源生态环境配置的市场化机制并没有形成,所以,这一轮改革应通过政策手段,纠正市场失灵,努力实现全社会的生态环境资源的合理配置,包括生态环境资源市场和税收制度的创建,以有效地扭转低价利用生态环境资源的局面,惩罚破坏影响生态环境资源的行为。全面改革资源税,从计量征收改为计价征收,使税收成为资源合理配置的有效杠杆。充分用好“两只手”,促进生态产品丰富化。目前“政府这只手”主要是通过财政转移支付、专项补助等方式对生态区予以补偿,而且长期以来由于人们没有认识到生态建设及其产品的重要性,将政府转移支付理解为对贫困落后地区的援助,这也同时使工作在生态功能区的人感到自己在吃“补助”,政府是在对他们进行“施舍”。从生态建设及其产品的特征分析,政府的转移支付和专项补助是购买公共产品的必须支出,这与用货币购买商品的性质是完全一样的,因此生态功能区完全可以理直气壮得到这笔收入。另一方面,按照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的要求,要“发展环保市场,推行节能量、碳排放权、排污权、水权交易制度”,要善于运用市场这只“无形的手”通过生态产品交易使生态功能区的产品价值得到实现。
第三,要建立政府、企业与国民之间互动和制衡的关系。长期对生态建设的忽视,使政府、企业与国民之间的信息不公开也不畅通,政府缺位、企业污染、民不知情的现象屡屡发生。从生态建设管理体制和能力的现代化高度看,首先是要有政府的阳光行政与信息公开,这是确保国民对环境行政管理和决策过程的合法性、合理性进行监督的基本前提。其次是企业必须接受制度的约束和环保机关的严格监督。同时,环保行政管理部门和企业有义务向国民公开生态环境的信息,这不仅仅只是保障公民法定的知情权力,同时也是督促企业强化生态环保理念,加强生态环保治理的有效途径。公民权利的保障和有效发挥不仅只是现代社会治理的基本要求,同时也有效地降低了政府的管理成本。因为国民的监督具有广泛性和自觉性(因为公民监督同时也是保证自己权益得到保护的手段),能够有效地成为政府对企业生态环境治理延伸的监督手段。
第四,努力实现生态环境治理与经济收益非对冲机制。我们一直都把生态环境治理与经济效益对立起来,认为治理投入的高昂费用会对冲企业的经济效益。这种认识是错误的,其错误前提是缺乏科学发展观理念,是以唯GDP增长才是发展的狭隘理念。不少人认为这是二律必反,其实生态环境治理投入与经济发展不仅不相悖,而且完全可以相互促进。环保部颁布的2013-2017《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估计全社会将投入1.7万亿元,怎么看待这笔投入?一方面淘汰落后产能将导致GDP下降和就业岗位减少。据测算,实施这项计划,将直接减少GDP1148亿元,但是,按治理类型分类的经济效应模拟分析,五年项目实施将拉动GDP增长19422亿元,增加非农就业岗位246万个。这是因为生态环境污染治理会带动部分产业的发展,同时也促使工业企业提高清洁生产水平,淘汰落后产能,促进产业结构的调整。我们还应该看到,生态环境改善使人们享用了更好的生态产品,能有效改善社会健康效益。据世界卫生组织和环保部的调查,我国城市因室外空气污染每年造成35万-50万人过早死亡。《计划》实施将显著减少我国公众呼吸系统和循环系统疾病的发病率。由于这类疾病产生的住院治疗将每年减少12万人次,门诊和急诊病例每年减少941万人次。《计划》实施后,大气环境质量和总体生态环境质量改善,PM2.5浓度降低,可以减少过早死亡和疾病治疗,将在全社会每年至少产生867亿元的健康效益。所以尽管生态环境治理需要大量的投入,但由此产生的直接和间接的经济社会效益完全可以对冲这些投入,将长期和稳定的生态环境投入机制与产业结构升级和公众健康指数挂钩,就可以建立起各方面都能接受的生态环境投入对冲机制。
3.努力建立和完善生态文明建设的制度体系。马克思主义认为,“社会的人,联合起来的生产者,将合理的调节他们和自然之间的物质变换,把它置于他们的共同控制之下,而不让它作为盲目的力量来统治自己,靠消耗最小的力量,在最无愧于和最适于他们的人类本性的条件下来进行这种物质变换”[2]。而社会主义制度本身为我们建立健全生态文明建设制度体系奠定了最坚实的基础。所以作为有中国特色的生态文明制度体系,必须坚持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经济制度。按照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要求,在这个基本经济制度下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形成“完善反映市场供求关系,资源稀缺程度,环境损害成本的生产要素和资源价格形成机制”。在这个大框架下,需要有利于生态文明建设的财政税收制度,资源有偿使用制度,自然资源资产产权制度,生态环境补偿制度,节能量、碳排放权、排放权、排污权、水权等交易制度,建立起吸引社会资本投入生态环境保护的市场化机制。
要建立高效、权威、协调统一的管理制度。由于我国的行政省级区划没有规律,跨区域的生态环境治理需要形成跨区域协同机制。例如在省域内部要解决“九龙治水”的多头管理现象,强化政府部门之间的合作协调,促进信息资源的共享,形成生态环境治理及生态产品生产上的“统一型政府治理机制”。但区域生态平衡往往是跨行政省区的,这就需要建立区域生态环境协同机制,长江黄河中下游的清洁水源需要上游的水土保持;国家级的秦巴生物多样生态功能区、武陵山区生物多样性及水土保持生态功能区都是跨5-6个省市的,如果缺乏强有力的协同机制,就完全可能形成某一个省市政府的“搭便车”现象。这里的本质是治理主体间复杂的利益关系。所以,协同机制并非单纯的一个联合行动,而是涉及信息共享、公众参与、利益调节、管理职能、制度补救、奖励惩罚等在内的跨行政区域生态环境协同的系统机制。在水污染的治理上也存在类似问题,也应按此思路建立流域区域协同机制。在条件成熟的时候,应努力推动法治生态建设,立法秉持生态文明的理念、执法明确责任与程序,违法要坚决予以追究。
要建立多方参与的监督机制。要充分发挥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的日常监督作用,将对各级政府在生态建设和环境保护的监督工作常态化、制度化,充分利用询问、质询、特定问题调查、备案审查等方式积极回答公众对生态环境的关切。要充分发挥各级政协的民主监督作用,通过专题协商、对口协商、界别协商、提案办理协商,努力提高协商在生态文明建设中的成效。要建立健全、民主、透明、公正、科学、高效的行政决策公众参与监督机制,在进行涉及公共利益和公众权益的生态文明建设的重大决策时,应该综合评价和平衡经济、社会和生态效益,广泛采取听证、取证、咨询、公示等形式,扩大公众对生态文明建设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努力使监督机制科学化、民主化、制度化。
要完善干部政绩考核评价机制。长期以来,我们对干部的考核偏重经济指标的增长,这不符合“五位一体”建设总体格局的要求,必须改变政绩考核的唯GDP化倾向,增加资源消耗、环境影响、生态效益的考核指标和权重,逐步形成对各级干部生态文明建设的评价指标体系。要对领导干部实行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建立生态环境损害责任终身追究制。
参考文献:
[1]马克思.1844年经济学哲学手稿[M].北京:人民出版社,2000:57.
[2]马克思,恩格斯.马克思、恩格斯全集(25卷)[C].北京:人民出版社1995:6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