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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崇明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发展思考

2014-02-12张柳平黄国强郑健

统计科学与实践 2014年7期
关键词:崇明社员农户

张柳平、黄国强、郑健

(国家统计局崇明调查队,上海 202150)

崇明县由崇明岛、长兴岛和横沙岛三岛组成,是传统的农业岛、新型的生态岛,崇明农民专业合作社正处于新兴快速发展阶段。

一、崇明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的特点

(一)发展环境利好,经营成果丰硕

《农民专业合作社法》的出台,有效解决了长期以来羁绊合作社发展的法律地位不明确问题,确立了合作社的法人主体地位,为广大合作社及其社员提供了坚实的法律保障。各级财政大力扶持合作社的发展,制定完善了一系列包括建社补贴、税收优惠、用地用电优惠、农产品运输优惠、农业保险和金融信贷支持等在内的配套措施,为合作社营造了良好的发展环境。

2012年末,崇明农民专业合作社经工商注册并有效开展生产经营的有604个,平均年末成员数为16人,带动农户46户,其中外来农户3户,比上年分别增长14.1%、16.9%和11.4%。合作社平均实现营业收入361万元,年末资产总额339万元,可分配盈余总额46万元,比上年分别增长25.2%、29.0%和34.7%。社均为农户提供收入共81万元,比上年增长29.9%;其中:农户出售农产品收入42万元,利润返还收入5万元,股份分红收入6万元,劳务性收入23万元。农户户均所得利润返还收入1027元,股份分红收入1417元,比上年分别增长47.7%和13.6%。

(二)经济生态效益突显,数量质量同步提升

在以市场、消费者为导向的时代,各合作社已经日益意识到农产品质量的重要性以及农产品商标、品牌的潜在价值,在产品质量认证、品牌认证上做文章,推动了崇明农业的标准化

生产、规范化管理及品牌化经营。截至2012年,在有效开展经营活动的农民专业合作社中,有87%的合作社执行了农产品生产质量标准,有72%的建立了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制度,生产开发了各种优质农产品;合作社中被各级部门认定为示范社的比例为29%,其中崇明县、上海市、国家三级别的示范社之比为35∶22∶1;获得产品质量认证的合作社占比为33%,其中无公害、绿色、有机三级别的认证产品之比为14∶8∶1 ;拥有品牌的合作社占比为24%,其中崇明县、上海市、国家三级别的品牌数之比为1∶1∶1。

(三)发起形式多元,以农民自发兴办为主;经营模式多样,以“合作社+农户”为主

从发起形式来看,合作社主要由农业技术能人、农村种养大户及营销大户带头兴办,涉农龙头企业牵头领办,涉农部门如基层农技服务组织示范创办等多种发起形式。合作社的法人代表中,上海市农民占68%,外来农民占11%,企业代表占8%,社会团体和事业单位代表各占1%,其他占11%。可见,崇明合作社的发起形式非常多元,但以农民为主体自发兴办的合作社占了近八成的比例,体现了农民合作社以农民为主体的特点。

经营模式中,以“合作社+农户”为主,占61%;“合作社+基地+农户”次之,占25%;“龙头企业+合作社+农户”和“合作联社+农户”再次,均占3%;还有部分其他形式的合作社,包括“政府协调+市场运作+农户生产”等模式。

(四)产业分布广泛,以种植业为主;主营业务丰富,以生产为主

从产业分布来看,崇明合作社覆盖范围非常广泛,基本上覆盖了粮食、蔬果、食用菌、花卉、中草药材种植和畜牧养、水产养殖以及农产品加工、农机植保服务、金融信息服务、农家乐及休闲观光服务等各行业。多数合作社以某种产品为主,也有个别合作社综合经营。在行业分布上,以种植业为主,占比达59%,其中粮食种植占近三成,蔬果种植占近七成;其后依次是:农业服务业占27%,渔业占18%,非农行业占12%,牧业5%和林业2%。作为上海的传统农业大县,崇明农业历来以种植业和渔业为主,各行业的合作社比例也基本符合崇明的农业生产特点。

从主营业务来看,崇明合作社的业务范围丰富多样,基本上覆盖了生产、加工、运销、仓储、服务、产加销一体等各生产经营活动的各个环节。不过,经营活动在各环节分布并不均匀,以生产和产加销一体业务为主,分别占58%和26%;而从事加工、仓储、运销业务的均占1%;从事服务活动的占5%,从事其他活动的占8%。

二、对崇明农民专业合作社的现状分析

为更深入研究崇明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发展情况与问题,取得充分、详实、有效的数据资料,崇明调查队以行业分布为标准,用分层抽样的方法,从604家有效经营的合作社中抽选了200家(占总数的1/3)合作社进行了问卷调查,对崇明农民专业合作社运营绩效进行了总体评价,得出以下结论:

(一)崇明合作社正逐渐成长为引领农户参与市场竞争的现代农业经营组织

2009至2012年四年来,崇明有效生产经营的合作社分别为社员统一组织购买农业生产投入品9897、10896、7332和9732万元,统一组织销售农产品35446、34345、18956和18946万元。据估算,合作社可为成员农户节约10%-20%的农业生产投入品成本,降低 10%-20%的农产品流通成本,提高10%-15%的农产品销售价格,最终实现社员收入比同一地区非社员同业农户高出20%以上。而且近年来,越来越多的合作社申请了注册商标,通过了无公害、绿色及有机农产品认证或基地认证,市场竞争能力不断增强。崇明合作社在推动农业标准化、规范化生产及品牌化、规模化经营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正日益成长为引领农户参与市场竞争的现代农业经营组织。

(二)崇明合作社发展呈现出一定特征,符合经济组织发展的一般规律,同时体现了崇明特色

具体来讲,崇明合作社的发展体现了合作社的本质要求和崇明生态岛建设的特点。崇明运营绩效水平高的合作社都有相当的组织规模,更加注重示范社的创建、产品质量和品牌建设,相对集中在蔬菜水果类。同时也符合经济组织发展的一般规律,例如只有规模达到一定程度以后运营绩效水平才能提高,注重产品质量的组织能达到更高的绩效水平等。

(三)崇明合作社的可持续健康发展离不开政府的扶持、指导和服务

农民专业合作社作为“弱者的联合”、“劳动的联合”,其参与的主体是相对弱势的农民,涉及的产业是相对弱质的农业,覆盖的地区是相对落后的农村,完全依靠自身发展很不容易,这就需要政府加强扶持、指导和服务,为其健康可持续发展创造良好的外部环境,必须继续坚持扶持合作社就是扶持“三农”的理念,逐步完善配套政策扶持体系。

(四)目前崇明合作社发展的关键是实现“量到质”的转变

《合作社法》实施以来,崇明合作社呈加速发展态势,数量规模不断扩大,带动农户迅速增加,发展前景光明,但发展依旧任重道远。许多合作社还存在各种问题:弱小合作社的比例偏高;盈余分配不尽合理;经营管理人才短缺;组织功能有限,农产品加工、运输、保鲜贮藏等方面的服务不足;资金互助及农业保险服务短缺;民主管理机制不健全,内部运行机制不规范等。崇明合作社要实现健康可持续发展,关键是实现数量型扩张向质量型提升的转变。

三、促进崇明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的对策建议

(一)政策保障:明确政府职能定位,加强政府的扶持、引导、规范和服务功能

1.完善扶持手段,提升服务能力

在农民普遍缺乏自我组织能力和业务知识的情况下,由政府部门在合作社发展过程中提供政策扶持、业务指导、规范管理及咨询服务是尽快提升合作社运营绩效水平的有效手段。具体地,可以成立专门的咨询服务中心和指导机构,配备农技推广人员,下乡指导和服务,积极为其开展商标注册、农产品质量认证及基地认证等提供申报和认证服务,并维护好相关网络,为农民提供及时高效的服务。

2.做好宣传引导,提高社会认识

通过电视、广播、会议等多种手段,充分利用农村社会化服务网络体系的教育资源,结合农业技术普及与推广工作,开展合作社宣传培训,一来可以使合作理念深入人心,从而减少谈判和交易成本,二来可以使农户社员、合作社雇员及经营管理人员对合作社事业有更深的认同,从而减少组建和运营成本。同时要树立好典型,抓好示范社的评定,形成“以点带面、整体推进”的良好格局。

3.做好监督规范,保障健康发展

在合作社进入发展轨道时,政府部门应加强监督和规范管理,对管理运作规范、运行成效显著的合作社,要重点扶持,使其在品牌影响、辐射带动及示范效应等方面发挥“典型”作用;对运作不规范的,要帮其找出原因,尽早完善;对与农户利益联结不紧密的合作社,要督促其积极改造,充分保障农户社员利益。将扶持合作社的资金落到实处,使好钢用在刀刃上,避免资金流入那些只图补贴、不求发展的合作社,减少财政资源的浪费。

(二)资金支持:政府财政、金融机构、合作社多管齐下,多渠道筹集资金,提供充分的信贷保障

1.政府应加强财政资金扶持,落实税收优惠政策

首先,政府应安排一定的专项基金,用于扶持合作社的基础设施建设、生产技术改进、良种设备引进和贴息贷款等;或者提取绿色农产品发展资金、示范带动奖励资金等,鼓励扶持内部运作规范、经济效益显著、带动能力强劲、发展势头良好的合作社,帮助其进一步提高运营绩效水平和示范带动效应能力。其次,要落实国家信贷倾斜政策和减免税政策,减轻合作社的税费负担。

2.金融部门应积极完善信贷保险体系,创新金融服务产品

积极探索农业保险的途径和方式,增强农业抗风险的能力。同时,针对合作社的资金需求特点,找准防范风险与支农的切入点,切实改进金融服务,创新金融产品,重点要在担保方式、授信额度、贷款利率等方面,体现便捷、个性、灵活的特点,开发适合合作社特点的信贷产品。

3.合作社应建立健全内部资金互助组织体系

对农民专业合作社来说,通过自愿的联合实现互助的合作金融是一种必然选择。2006年,按中央要求,银监会调整放宽农村地区银行业金融机构准入政策,崇明长江村镇银行、各种小额信贷公司等新型农村金融机构相继出现,为小微经济体提供了更广阔的融资渠道,解决了部分贷款难的问题。合作社可以参与到新型农村合作金融机构中,在条件成熟时可以成立同类专业合作社的资金互助社,引导和支持合作社之间开展金融联合与合作,推动合作社自己解决金融问题。

(三)依托农户:完善合作社利益分配、联结机制和民主管理机制

1.完善利益分配机制

合作社盈余分配的依据有:成员与合作社的交易数额、成员投资入股比例等,即兼顾劳动者的价值创造及生产要素的投入贡献。凡是为合作社提供了人力资本的生产者社员和物质资本的投资者社员,都应参与合作社盈余的分配,分配方式直接决定着广大农民社员利益的实现程度。现实中,参加合作社的农民大多经济收入有限,难以对合作社进行大量投资,即难以成为合作社主要投资者分享盈余,但每个农户社员都是合作社的惠顾者。因此,崇明合作社在实行盈余返还时应切实保障广大农户社员利益,突出“交易的联合”这一本质特征,实行按交易量(额)和分红相结合、以前者为主的方式分配,才能鼓励农户社员积极发展与合作社的经济业务关系,不断提高合作社盈余创造能力。

2. 完善利益联结机制

合作社与农户之间要在自愿、平等、互利的前提下,吸引带动更多农户生产,通过合同收购、最低保护价、生产要素入股等多种联结形式,与农户建立起“风险共担、利益共享”的经济共同体。通过规范合同内容、明确责任程序、定向服务、定向收购等方式,为农户提供种养技术、市场信息、生产资料和产品销售等多种服务,发展订单农业,提高订单履约率。

3.完善民主管理监督机制

完善农民专业合作社的权力机构和日常管理机构,建立和健全社会监督与内部监督相结合的监督机制,提升社员的主人翁意识,实行相关部门对合作社依法管理监督与其自身内部监督的双重监督机制,推进合作社健康规范发展。

(四)科学营销:积极实践现代企业生产理念,推进规模化生产、品牌化经营和多渠道销售

1.实行规模化生产

有条件的龙头合作社,应充分利用各扶持政策,选择具有广泛市场前景的产业和产品作为支点,以市场需求为导向,做大做强产业规模,形成一定的规模优势,并应率先执行国家农产品质量标准,主动把质量及技术要求引入农户,带动基地和农户的标准化生产,建立标准化示范基地,实行标准化管理,确保产品的质量和安全。

2.推进品牌化经营

要树立品牌意识,以市场为导向,以崇明生态岛为依托,以名、特、优农产品为主,加快富有崇明特色的有机食品、绿色食品的开发、研究和生产。组织指导农民专业合作社创造条件,注册商标,改进包装,整合品牌,做好绿色认证和专利申请,加强宣传,创出品牌产品,放大品牌效应,提高品牌效益。

3.探索多渠道销售

有条件的合作社可以采用网络、电视、广告牌等各种媒介进行宣传,在崇明、上海市区等地设立特色农产品销售店,以产品质量为依托,努力成为“崇明生态农产品诚信经营店”,打造和维护好品牌知名度,既要能引来顾客,又要能留住顾客。条件不足的合作社可以加入其他特色农产品销售平台,实现广泛的农超对接,依托已经搭建好的平台,以获得更广泛的社会认同。

(五)发掘人才:以引进和培训为抓手,突破经营管理人才短缺的瓶颈

1.实施积极的人才引进模式

应积极挖掘、吸引有志于投身农业的基层党员、大中专毕业生及社会能人投身于合作社事业发展,鼓励大学毕业生、农技人员到合作社入股任职或兼职,并制定有效的激励政策,鼓励大学生、年轻人加入合作社,增强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后劲。

2.健全合作社内部教育、培训机制

虽然目前已有农业主管部门对合作社经营管理人员定期开展业务指导和管理培训,但这并不能满足崇明合作社可持续发展的要求。要建立完善合作社内部教育培训机制,重点对合作社负责人、理事、财务会计等进行经营业务培训,使他们熟悉合作社理论和政策,提高正确指导和发展合作社的工作水平,减少经营决策的局限性与片面性,着力培养一支懂理论、善经营、能管理、熟悉崇明的经营管理人才队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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