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皖北地区发展家庭农场的可行性路径探析

2014-02-12李莹陶元磊冉陆荣

天中学刊 2014年4期
关键词:皖北农场土地

李莹,陶元磊, 2,冉陆荣



皖北地区发展家庭农场的可行性路径探析

李莹1,陶元磊1, 2,冉陆荣3

(1. 淮北师范大学 经济学院,安徽 淮北 235000;2. 中国矿业大学 管理学院,江苏 徐州 221116;3. 辽宁工程技术大学 营销管理学院,辽宁 葫芦岛 125105)

皖北地区发展家庭农场具有可行性,但也存在现实障碍,其发展对策有:完善农业社会化服务和社会保障体系,制定细化的扶持政策,推进农业金融保险创新,大力培养现代新农人等。

家庭农场;制度;可行性;皖北

家庭承包责任制作为一项基本的农业制度,在改革初期极大地解放和发展了生产力,对中国农业产业产生了深远影响。伴随社会经济发展,农户分散经营模式面临“对接市场、经营风险、增收受限”等难题,改革进入深水区,在坚持家庭承包责任制的基础上,创新农业经营模式成为农业转型、产业升级和持续发展的必然选择。家庭农场作为一个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同农民专业合作社、专业大户、农业企业一起成为现代农业的新生力量[1]。家庭农场是指以家庭成员为主要劳动力,从事农业规模化、集约化、商品化生产经营,并以农业收入为家庭主要收入来源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2013年中央一号文件《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现代农业进一步增强农村发展活力的若干意见》明确鼓励和支持承包土地向专业大户、家庭农场、农民专业合作社流转。

皖北地区主要是指安徽省淮河以北区域,包括淮北、亳州、宿州、蚌埠、阜阳、淮南6市。皖北作为传统农业地区和全国重要粮食基地,在发展现代农业、保障粮食安全、提高农民收入的进程中,需要坚持家庭承包责任制,适度推行家庭农场经营,摆脱皖北现有耕地规模较小、生产效率不高的制约,以实现农业生产规模化、农业管理组织化,促进科技和机械的农业利用率,提高皖北农业整体生产水平,增强产品的国际竞争力。

一、家庭农场生发的理论解析

(一) 家庭农场的产生机理

小农户通过租赁、流转等方式获得大面积土地,整合生产要素和社会资源,实现家庭农场经营,可以视为一项新制度的产生。运用制度变迁理论,一项制度的产生是企业家追逐并获得潜在利润的结果,其中外部制度环境变化产生了制度改革的需求,而“稀缺性、竞争、认知和选择”则是制度变迁的基本动力。家庭农场制度的产生符合制度变迁的基本路径。

1. 经营环境变化导致农业劳动力外向转移

从宏观视角来看,农业劳动力转移是经济和社会发展的必然趋势。中国已经从农业国家转变为工业大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下,生产要素能够在各个产业间自由流动,第二、三产业需要更多的劳动力,农业人口向非农产业转移。从微观主体视角看,农业和农村的比较优势不足,对农民缺少有效吸引力:一方面,农户有限的土地规模限制农业收入总量,且在现有制度环境下依靠农业增收比较困难,纯农业经营只能满足劳动者及其家庭的基本生活要求,难以提供更好的生活条件,受比较利益驱使,农民愿意选择在高收益地区的非农产业就业,导致农业劳动力向城市、发达地区及非农产业聚集;另一方面,城镇在工作条件、居住环境、教育文化、交通服务等方面相比农村更加适合居住与发展,能满足不同层面的物质与非物质需求,对于农村能人、青年、高教育人群等“可转移人群”具有极强的吸引力,城镇化和市民化将进一步推动农业劳动力的永久性转移。

2. 劳动力转移引起生产要素相对价格变化

首先,劳动力转移导致农业生产者逐步弱化,人力资本成为稀缺资源。目前,农村青壮年劳动力大多外出务工,从事农业生产的主要是妇女和老人,这部分人群的文化水平较低,生产劳动技能不强,科技应用能力较弱,难以适应现代农业机械化、信息化、科技化、产业化发展的需要。由于子女数量较少、受教育年限较长等原因,农村年轻一代较少接触土地和农活,对农村感情不深,且不具备从事农业生产的基本技能。作为未来农业生产主力的农村青年,或者通过考学后就业的方式进入城市工作,或是以农民身份进城务工、经商,极少有人愿意继续留在农村从事农业。其次,劳动力的相对转移产生了大量以务工收入为主的“兼业农户”,他们大部分时间外出打工,农忙时回家务农,由于时间、距离、费用等问题,致使中途返乡成本过高,会出现土地交由亲友代种,甚至土地被荒置现象[2],使得土地相对数量增加。在农村劳动力大量转移地区,劳动力和土地的相对关系发生变化,优秀的农业生产者成为稀缺资源。

3. 家庭农场产生于潜在利益的识别与获得

一项新制度的形成,始于制度企业家对潜在利润的识别,成于制度企业家能够克服竞争性障碍并获得潜在利益。家庭农场作为一种新型农业经营制度,其出现需要潜在农场主(即制度企业家)识别新经济形势下的潜在利润,评估制度创新的收益与成本,当预期收益远高于制度创新成本时,破除传统兼业化小农经济的动力产生,旧制度向新制度转化。

一方面,潜在利润产生于相对价格的差异,劳动力转移引起了生产要素相对价格变化,与土地相比,目前农村优质劳动力相对价格明显提高,潜在利润已经产生;另一方面,若经营家庭农场,潜在农场主需要承担生产要素的投入成本、土地流转的交易成本、制度改革的创新成本、放弃传统农业或其他行业的机会成本。当现有市场环境和政策环境利于潜在农场主降低成本,获得正向收益时,潜在农场主将会选择新制度,并转化为家庭农场主,新农业经营制度产生。

(二) 家庭农场的制度优势

1. 优化农业资源配置

伴随经济发展和城市化进程,农业劳动力逐渐向二、三产业转移,中国农村产生了大量的“兼业农户”。兼业农户选择农闲务工、农忙归田的生产方式,造成单位耕地的劳动力、农资投入不足。虽然兼业生产能够满足农户个体效用最大化,但是会产生负的外部性,造成农业生产稀缺要素——耕地的浪费。家庭农场的产生是潜在农场主均衡各方利益的结果,它通过利用有限的家庭劳力,优化配置生产要素,实现机械化规模化生产,从而获得超额利润,提高农业生产效率[3]。

2. 降低监督管理成本

农业生产严重依赖土地,尤其是作物种植,受到土地与作物生长时间等自然状态的限制,因此劳动力必须紧密结合土地。加之农业生产周期较长且地域广阔,故难以实施有效的监督[4]。家庭农场区别于普通农场和农业企业,它以家庭劳动力为农业生产主体,因此它的管理者与生产者共含于农场主家庭。家庭是血缘、亲情和利益的高度凝结体,劳动者的生产行为目标与管理者的经营目标高度一致,能够解决大规模生产中的信息不对称和监督激励难题,节约内部交易成本。

二、皖北地区发展家庭农场的可行性分析

皖北地区面积39 149平方公里,占安徽省总面积的28.04%;2011年人口3111.60万人,占全省人口的45.25%;六市生产总值为4326.97亿元,占全省生产总值的28.28%‍①。皖北是典型的传统农业地区,农业在经济结构中具有重要地位,皖北六市第一产业生产总值为861.24亿元,一产占比19.90%,高于全省一产占比13.17%,尤其是亳州、宿州和阜阳三市,第一产业分别占市生产总值的26.2%、27.1%、27.3%。皖北地区属于中部欠发达地区,由于人口基数大,人均生产总值远低于全省平均水平。皖北地区大部分属于黄淮海平原南侧的淮北平原,耕地面积2 100 452公顷,占全省耕地面积的50.20%,乡村从业人口1410.08万人,占全省乡村从业人口的45.71%,是安徽省面积最大、人口最多的一个农业区。皖北地区发展家庭农场,具有下述有利条件:

(一) 劳动力转移数量巨大

劳动力的相对转移和绝对转移,使原有土地的有效劳动力不足,为土地流转和家庭农场的产生提供了必要条件。皖北地区一直是劳动力输出的重要区域,外出务工人口众多,相对转移数量巨大。据统计,皖北六市半年以上外出务工者有1116.08万人,占总人口的35.87%。其中有76.37%(852.30万人)选择外省就业,主要流向江浙沪等沿海发达地区。目前,新生代农民工已经成为外出务工主体,2011年安徽外出务工者中,30岁以下的新生代农民工占52.94%;30―50岁的中壮年农民工占45.36%。这使得该地区农业有效劳动力严重流失,农业生产后续力量不足。

伴随城镇化进程推进,常住城镇人口和农业劳动力绝对转移数量增加。2011年皖北地区城镇常住人口达到998.40万人,平均城镇化率为39.17%,尤其是淮南市和淮北市城镇化率达到63.7%和55.7%,远高于全省44.8%的平均水平。

(二) 土地规模化经营效果明显

近年来,皖北地区大力推进土地规模化经营,探索适合地域特征的农村土地流转新模式,提升了农业生产效率,增加了农民收入。以皖北地区城镇化率最高的淮北市和淮南市为例,截至2012年底,淮北市流转土地总面积达34.73万亩,流转耕地达28.94万亩,占全市土地总面积的14.2%;淮南市采取租赁、转让、转包、互换和股份合作等多种形式推进土地流转,实施农业规模化集约经营,全市农村土地流转面积达29.1万亩。

(三) 粮食种植占农业主导

大力推行机械化种植,为较少人工在大面积土地上进行规模生产提供了途径,是家庭农场解决人工与土地对比矛盾的有效方式。粮食种植与蔬果等设施农业相比无须精耕细作,对劳动力的密集投入依赖较少,更适合机械化生产。因此粮食种植适合大规模的家庭农场经营。

皖北地区是安徽乃至全国重要的粮食生产区。耕地以平坦的旱地为主,其中小麦、玉米、大豆是最为主要的粮食作物。2011年皖北地区粮食作物播种面积3 632 357公顷,占全省粮食播种面积的54.86%,占全区农作总面积的81.37%,其中小麦占39.94%,玉米占17.07%,豆类占15.17%。粮食产量合计19 512 715吨,占全省粮食总产量的49.21%。皖北地区在粮食大规模种植方面具有天然的优势,家庭农场可以作为粮食规模生产的先进制度模式进行推广。

(四) 新型农业主体健康发展

在家庭承包经营的基础上,专业大户、合作社等多种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在皖北地区迅速发展。其中,专业大户广义上是指较大规模从事农业生产、农资供应、技术服务的个体组织,狭义上特指从事农业种植、养殖生产的较大规模农户,它是家庭农场的雏形,为家庭农场的产生提供了必要的经营基础和预备条件;农民专业合作社是集合农产品生产者和经营者以及农产服务提供者、使用者的经济互助组织,具有自愿联合、民主自治、协作互助的组织特征,家庭农场加入、领办合作社是未来发展的方向,这能够突破家庭农场的规模瓶颈,进一步增强市场的议价力和竞争力,更好发挥家庭农场在技术和管理方面的示范带头作用。皖北各地市根据自身要素的特点,大力发展符合现代农业发展要求的新型生产模式,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也为家庭农场发展打下了坚实的组织基础。2012年淮北市种粮大户135家,流转土地面积61 519亩,在自身效益提高的基础上,有效带动了全市土地的流转使用;亳州市在粮食、蔬菜、畜禽等产业大力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社,截至2012年底,全市共拥有3600多家合作社,入社农户占农户总数的23%,社员人数27.93万人,并且带动辐射农户37.3万户,进一步提升了农业组织化水平。

(五) 农村人力资本水平提升

近年来皖北地区人口素质得到普遍提升,淮北、蚌埠、淮南人均受教育年限均达到8.33年以上。针对农村文化、技术短缺问题,安徽省从2008年起就大力实施“新型农民培训工程”,主要面向种养大户、家庭农场和专业合作社成员以及科技能手进行农科教相结合的职业教育。截至2012年底,安徽省累计培训新型农民162.96万人,为家庭农场的产生与发展提供了人力储备。皖北各市根据自身情况出台相应制度,稳步推进新型农民培训工作,在课程设置、师资构成、教材选购、资金支持、组织机构等方面全面保障培训工作的开展。例如2011年淮南市对15 467位新型农民进行针对性的培训,涉及农业专业技术、科技示范、创业培训、组织管理、财务知识、产品营销、信息调研等多个方面。

三、皖北地区发展家庭农场的制约因素

皖北地区发展家庭农场虽然有诸多优势,但是,家庭农场作为一种新型的农业经营模式,在现实中仍面临着一些问题:

(一) 土地流转困难,抑制农场发展规模

皖北地区土地流转困难,表现在如下方面:首先,皖北地区农村社会保障体制不健全,农户具有土地依赖性,将土地视为“养老保本”保障,在土地流转尤其是长期流转上较为审慎,这严重影响到家庭农场的发展规模。其次,皖北地区农业人口众多,人均耕地面积较小,土地零散细化现象常见,集中连片经营困难,并且流转土地需要征询大量农户同意,协商困难,交易成本较高。伴随城市化的农业劳动力绝对转移有利于农村土地集中,但大量兼业农户的存在,影响土地流转的实现。

(二) 金融保险缺位,发展资金缺少保障

农业经营存在市场波动、食品安全、意外损毁等不确定因素,更存在突发灾害等自然风险。家庭农场由于经营规模较大,需要大量的初始投入资金和后续运营资金,而目前家庭农场的资金来源主要是农场主的自我积累和亲友借款,难以通过正规融资渠道获得贷款。一是皖北地区可提供农业贷款的仅有农业银行各地分行、邮政储蓄银行、农村商业银行和农村信用合作社等少数金融机构,并且上述机构面向农村的营业网点较少;二是现有金融机构服务质量不高,主要表现为面向农户的融资门槛高、农业贷款种类少且授信额度低,致使现有的金融机构远不能满足皖北地区农业生产与可持续发展的资金需求。

近年来,皖北地区旱涝灾害频发,家庭农场在自我抵抗经营风险方面力量很薄弱。农业保险是应对农业风险的主要手段,但是现有农业保险的有效供给不足。目前皖北地区农业保险为农业政策性保险,在政府部门的主导下由社会保险公司提供,存在保险供给主体单一、险种有限、针对性不强等问题。

(三) 政策引导为主,实施指导细则欠缺

为了贯彻执行中央以及安徽关于农业现代化建设的有关意见,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在2013年9月出台《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培育发展家庭农场的意见》,用于指导全省各市政府部门和直属机构开展家庭农场工作,然而对家庭农场发展过程中的细节缺乏政策指导。据调查,皖北大部分城市的家庭农场发展实施细则缺失,仅亳州和宿州制定发布了《家庭农场认定管理暂行办法》,但在土地政策、人力培训、财政扶持、税收优惠、金融保险等方面还未出台地区适应性的政策配套措施。同时,在政策引导方面过分强调家庭农场的数量增长和土地规模,而忽视家庭农场的生产效率、经营效益和发展潜力。这些问题都将导致上级相关政策落实不到位,影响家庭农场在皖北地区的发展。

(四) 契约精神缺失,难以维护合法权益

皖北地处历史悠久的中原地区,深受中国传统文化的影响,尤其在广袤的农村,具有典型的以血缘、亲缘、地缘为纽带的人情社会特点,土地流转往往在同族、同乡、同村间进行,交易双方习惯依赖道德约束,认为签合同伤感情,因此在土地流转过程中主要采用口头协议,较少签订正式契约。这种做法无法从法律层面保障交易双方权益。同时,农民的法律知识有限,即使签订合同,也仅有规模、价格、期限等简单条款,缺少责任义务、违约惩罚等限制性条款。此外,小农户违约成本较低,农场难以针对单一农户进行法律诉讼。农民契约精神的缺失,将直接影响农场土地经营的持续性和稳定性。

(五) 人力资本有限,缺少农业企业家

虽然皖北地区教育水平有大幅度提高,但人口素质仍不容乐观。皖北地区人均受教育年限低于安徽省的8.24年,亳州、宿州、阜阳市的人均受教育年限均低于8年;皖北地区每十万人拥有的受教育人口,大专及以上5371人,高中和中专11564人,低于全省的6376人和11855人,也低于全国8930人和14032人,农业劳动者整体素质还有待提高。家庭农场的可持续经营,不但需要合格的农业技术工人,更需要“有才情、有眼光、爱农业、懂市场、会经管”的家庭农场主,而家庭农场主的个人素质受农业人口整体教育水平的影响,使皖北地区农业企业家相对缺乏。

四、皖北地区家庭农场发展对策

(一) 完善农业社会化服务和社会保障体系

首先,应积极规范土地流转市场,加强土地流转服务。要构建土地流转交易平台和信息发布中心,为供求双方提供沟通交易渠道。各县、乡应建立土地流转服务机构,为家庭农场提供法律咨询、供求登记、信息发布、代理服务、纠纷调处等服务。对于契约签订问题,应提供规范合同范本,并指导农民签订合同。其次,应完善农业产前、产中、产后社会化服务,并将家庭农场作为农业科技服务与农机推广的重点服务对象,在产前产品选择、科学种植、良种应用,产中测土配方、病虫害防治、农机应用,产后市场需求信息供给与产品供给信息发布等方面,由相关人员提供更具针对性的专业服务。最后,应提高农村社保水平,为扩大农地转移规模提供制度性保障。

(二) 制定细化的扶持政策

皖北六市在《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培育发展家庭农场的意见》的基础上,应针对各自的情况,出台促进家庭农场发展的具体政策,并由市政府牵头组织农业、工商、财政、税务等部门共同出台相关实施细则。在家庭农场的资格认定上,应做到抓大放小,即在基本条件满足的前提下,尽量降低家庭农场的认定难度,简化行政审批程序,由工商部门直接审核,积极推进家庭农场的发展和转化。

各市要加大对家庭农场的扶持力度,利用奖励、直补、贴息、项目倾斜等方式,支持家庭农场的发展。建议将家庭农场作为特殊的小微企业纳入扶持范围,并参考农业专业合作社的标准制定相应的扶持政策。例如,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已经正式发布与农民专业合作社相关的税收政策,家庭农场可以参照实施。

(三) 推进农业金融保险创新

在家庭农场资金筹集方面,应积极探索家庭农场银行贷款新模式,发展农机等固定资产抵押、土地经营权抵押、农副产品和订单抵押、参与专业合作社担保等担保方式,并建立针对家庭农场等新农业主体的信用评价体系,逐步提高家庭农场的授信度。此外,可以通过投资入股和资金互助的方式筹集资金。家庭农场吸引农场工人或转租农户资金入股,在解决资金问题的同时,通过利润二次分配还可起到激励劳动投入、稳固租赁关系、增加农民收入的积极作用。家庭农场也可以加入资金互助合作社来获得资金。

在农业保险方面,需要加大农业保险的供给数量,引入更多的保险公司参与其中,扩大政策性保险覆盖范围。政府应发挥引导和监管的职能,退出险种设置、收费赔付等具体业务管理,全面放权,激发保险公司的能动性和创新力[5],丰富农业保险品种,面向家庭农场提供特色保险品种,除涉及农业种养外,还应提供例如企业财产险等的其他保障。

(四) 大力培养现代新农人

在皖北地区需要大力培养适应现代农业和市场经济的现代新农人,以解决家庭农场人力资源短缺的问题。现代新农人一方面包括具有企业家精神的现代农场主,另一方面包括具有基本文化素养和专业生产技能的新型农民。培养现代新农人,应从以下方面入手:首先,吸引潜在人力资本进入农业。这需要切实落实惠农政策,提高农业比较优势,增强农业竞争力,并通过有效途径和手段向外出务工农民、农民经纪人、新生代农民以及大学生和城市居民进行宣传引导,使优秀人才进入皖北农业。其次,加大农业职业教育力度。积极扩大农业学校和职业技术学院相关专业的招生规模,通过学校系统的农业职业教育,培养高水平专业化的新型农业生产者和管理者[6]。最后,实行农业经营准入制度,通过职业资格认定,切实提高家庭农场主的农业技能和经营管理水平。

注释:

①本文统计数据来自于2012年安徽统计年鉴和皖北各地方政府网站,下面不再一一标注。

[1] 陈晓华.现代农业发展与农业经营体制机制创新[J].农业经济问题,2012(11):4―6.

[2] 高强,刘同山,孔祥智.家庭农场的制度解析:特征,发生机制与效应[J].经济学家,2013(6):11.

[3] 董亚珍,鲍海军.家庭农场将成为中国农业微观组织的重要形式[J].社会科学战线,2009(10):95―98.

[4] 张乐柱,金剑峰,胡浩民.“公司+家庭农场”的现代农业生产经营模式:基于温氏集团案例研究[J].学术研究,2012(10):94―97.

[5] 樊增强,张迎涛.农村土地流转制度下农业保险发展路径的现实选择[J].当代经济研究,2012(2):57―61.

[6] 于利华,刘延涛.农民培训现状与职业农民培育对策[J].山东农业科学,2012(4):135―140.

〔责任编辑 赵贺〕

2014-02-19

安徽高校省级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SK2013B435);安徽省哲学社会科学规划项目(AHSK11-12D275)

李莹(1982―),女,山东烟台人,讲师,博士。

F324.9

A

1006−5261(2014)04−0078−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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