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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家庭农场发展探析

2014-02-12马卫国

天中学刊 2014年4期
关键词:农场河南省经营

马卫国



河南省家庭农场发展探析

马卫国

(黄淮学院 社会管理系,河南 驻马店 463000)

目前,家庭农场在河南省发展势头强劲,但还存在领导重视不够、宣传力度不强和农民心存疑虑等问题,要实现家庭农场健康、有序的发展,各级政府需出台优惠政策,规范土地流转,拓宽融资途径,加强人才培养,提供有力的安全保障。

家庭农场;优惠政策;健康发展

家庭农场是指以家庭为基本单位,以适度规模土地为劳动对象,以有效率的劳动、商业化的资本和现代化的技术为生产要素,以商品化生产为主[1]78,以农业收入为家庭主要收入来源的新型农业经营实体[2]13。从经营规模上看,家庭农场是介于传统小农户和雇工农场之间的一种适度规模的经营模式。它可以解决传统小农户经营面积小、资金投入分散、机械化和专业化程度低等问题,同时又能避免雇工农场企业化运作风险殃及农民的情况发生。2013年的中央一号文件首次明确提出家庭农场的概念,鼓励和支持承包土地向专业大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流转。家庭农场作为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一种尝试,可以充分发挥家庭承包经营制度的优越性,改善一些地方农村无人种地的状况,促进科学技术的应用与规模效益的实现[3]552。家庭农场是我国实现从传统农业向现代农业跨越的较好途径,是我国农业现代化的一个推动器,其出现和发展能极大地促进我国尤其像河南这样的农业大省的农业经济繁荣,进一步解放农业生产力。

一、河南省发展家庭农场的意义

(一) 有利于加速河南省城镇化进程

河南既是人口大省又是农业大省,农民人口占全省较大比例,城镇化进程缓慢已成为当前阻碍河南省经济社会发展的主要因素之一。强迫农民进城的被动城镇化不符合经济社会发展的规律,不仅无益于河南省社会经济发展,还有可能带来一些社会不稳定因素。只有想方设法解除农民的后顾之忧,打消他们心中的疑虑,才能让他们主动出让土地的经营权,引导他们自愿走进城镇。

事实证明,家庭农场经营是解决这一矛盾的有效办法,是推动河南省城镇化进程的最主要力量。比如,2013年河南省家庭农场经营发展较快,城镇化效果较好,全省城镇化率达到43.8%,比2012年提高了1.4个百分点。2012年,河南新增农民专业合作社2.5万户,达到7万户;新增城镇就业143.1万人,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90万人[4]。

(二) 有利于优化河南省农村资源配置

河南省目前存在一定量的荒山、荒地、荒水、荒滩以及效益低下的老基地等闲置资产。要使这些农村资源得到有效利用,河南省就必须充分利用家庭农场的人才、资金、技术等优势资源。家庭农场经营可以广泛吸纳资金,培养一批懂技术、善管理的新型农民,通过运用现代农业科技增加资本投入、提高经营者素质、改进生产设备、不断降低生产成本等,以最大限度地提高土地产出效率和劳动生产力,促进农业由粗放型增长向集约型增长的转变[5]26,加速河南省农业现代化的发展步伐。

(三) 有利于激发河南省农业生产活力

由于家庭农场引入现代企业制度的经营和管理模式,采用法人治理结构,明确界定投资者、经营者和劳动者的利益关系,产权明晰,利益直接,责任分明,从而能够大大激发生产经营者的积极性,使承包经营焕发出新的活力与生机。

(四) 有利于河南省农业增效、农民增收。家庭农场经营的兴起,已经成为河南省农业发展的新引擎,极大拉动了河南省农村经济发展,是河南省农业增效的新亮点。家庭农场的健康发展,在促进农业整体效益提高的同时,也为直接参与农场经营的农民提供了稳定的收入来源。由于家庭农场采取专业化和规模化的生产经营模式,有力地促进了农业生产的分工,为农村劳动力提供了更多的就业岗位,从而增加了河南省农业产量和农民收入。

二、河南省家庭农场发展现状

早在20世纪80年代末,河南省个别经济发展较快的市县就已涌现出一批实行适度规模经营的农户。这些农户被当地人称种粮大户或养殖大户,其实质就是小型的家庭农场主。然而,这种要求具有一定规模,并且实行专业化和集约化经营的家庭农场,在河南省广大农村只是极少数,占主体地位的仍是小型农户的经营方式。直到2013年中央一号文件发布以后,河南省委省政府才随之出台了河南省三号文件,明确提出鼓励和支持家庭农场的发展。各级地方政府也制定了相关政策和意见,明确了家庭农场发展思路,给予农户政府引导和政策支持,以培育模范家庭农场为突破口,努力创新农业经营机制,着力培育和壮大新型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充分激发农村生产要素潜能,实现新型农业现代化更好更快发展。

2013年10月10日,河南省工商局发布《关于做好家庭农场登记管理工作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确定河南省家庭农场市场主体地位,允许经营者申办个体户、有限责任公司等。《意见》明确指出,河南省行政区划内,以家庭成员为主要经营者,通过经营自己承包或租赁他人承包的农村土地、林地、山地、水域等,从事适度规模化、集约化、商品化农业生产经营的,均可以依法登记为家庭农场。家庭农场除了可按《意见》规定进行转型升级、发展壮大之外,河南省工商局还将通过以下四项措施扶持家庭农场的发展壮大:一是大力实施商标战略,指导更多家庭农场进行商标国际注册,对获得国家驰名商标的家庭农场一次性奖励50万元;二是鼓励符合条件的家庭农场利用股权出资、股权出质、债权出资、动产抵押、商标专用权质押等方式进行融资登记,广辟融资渠道;三是充分发挥工商部门与金融机构的战略合作优势,积极搭建家庭农场与金融机构沟通的桥梁,促进家庭农场与金融机构互信互惠、合作共赢;四是在全省各级工商行政服务窗口开辟家庭农场绿色通道,实行首问负责制和限时办结制,深入开展行政指导,主动贴近家庭农场的实际需求,帮助解决经营过程中面临的困难和问题,全力打造便捷高效的转型升级服务平台。

除省政府高度重视外,各级地方政府也相继出台各种政策,帮助和扶持“家庭农场”的发展。如一些市县成立“家庭农场”创建服务领导小组,把扶持家庭农场工作纳入年度目标考核;放宽“家庭农场”名称、注册资金、经营范围和经营模式注册登记;对“家庭农场”实行“一对一”跟踪服务;拿出一定资金,把家庭农场纳入农业奖补范围;促进支农项目与家庭农场的对接,优先考虑家庭农场参与项目申报实施;对家庭农场在办理纳税申报、减免税等方面实行一站式受理、一次性办结、降低农贷门槛,帮助农场主融资等。

自2013年中央一号文件公布以来,河南省愈来愈多的农民勇于承包土地,从事规模化、集约化的农业生产经营,众多种(养)大户申请“家庭农场”执照,向“家庭农场主”靠近。截至2013年10月底,全省经工商部门登记的家庭农场共4432户,其中,以个体工商户形式登记的有2498户,以个人独资企业形式登记的有1928户,以有限公司形式登记的有6户[6]。

三、河南省家庭农场发展中存在的问题

发展家庭农场涉及众多农民的利益,河南省在推进家庭农场的过程中也遇到了一些困难和障碍。

(一) 对“家庭农场”的理解不到位,重视程度不够

尽管2013年中央一号文件提及了“家庭农场”这一概念,但却未对其做出明确界定,没有给出统一标准。这就使相关部门在如何扶持、如何引入登记制度、如何给予政策优惠等一系列具体问题时,不知从何入手。同时,作为家庭农场潜在发展对象的种养大户,对家庭农场的认识也不清楚,概念模糊,缺乏市场意识,容易满足于现状,组建家庭农场的积极性不高。此外,有些主管部门的领导对发展家庭农场的重要性缺乏认识,对现代农业发展的重要主体——家庭农场尚未予以重视,没有出台系统的专门扶持家庭农场的政策。

(二) 对发展“家庭农场”的政策宣传不够,广大农民心存疑虑

近期,国家、省、市、县等各级相关行政部门分别出台了关于发展“家庭农场”的诸多保障和优惠政策,但这些政策没有很好地在第一时间被广大农民所了解和掌握,他们在转让土地时有所顾虑。只有让农民感受到放弃土地后生活仍然有保障,甚至生活得更好,他们才会心甘情愿地出让土地的经营权。当前,农民主要担心国家土地政策发生变化,担心自己进城务工回乡时无地可种,担心家中的老人和孩子无人照顾。因此,他们宁愿私下无偿把土地交给亲戚朋友打理,也不愿意通过协商价格把土地流转给不熟悉的家庭农场等新型经营主体。对于广大农民来说,土地是他们的命根子,是他们维系生存的最后一道防线。在关系到他们切身利益的户籍、社保、住房等问题还没得到解决前,他们不会把土地贸然长久流转出去[7]4282,而是对土地流转存在观望心理,怕土地转包出去后,自己丧失了土地经营权,没有了生活的最低保障。

(三) 家庭农场经营者遇到的难题短期内不易解决

1. 土地流转过程不规范,流转难度增加

首先,土地转让协议基本上还是处于无序的自发状态,多数采取口头协商的做法,即使有签订合同的,其格式内容也不规范,流转双方的利益无法得到法律的保护。其次,土地流转期限短(大多为3~5年),这样就影响了经营者追加投资和进行产业结构调整的积极性,制约了家庭农场的发展空间。再则,受物价和高收益农业项目刺激,土地流转价格逐年过快上涨,给农场经营带来成本压力,同时也带来农地纠纷,影响了农场主的正常生产秩序和生产积极性。最后,流转的土地往往分布零散、交通不便,农田基础条件差,致使土地集中连片困难,难以实现大规模、集约化、专业化的生产。

2. 政策扶持跟不上,贷款融资难

家庭农场经营初期,除需要购置大量机器设备、种子、农药等生产资料,还要支付一大笔租地费用和雇工成本,投入较为集中,资金需求较大。由于农业生产周期长、见效慢、回报效率低,政府扶持的优惠政策手续烦琐,很难落实到位,农户可用于抵押的资产较少,银行贷款难,而熟人的资金又不敢贸然投入等原因,家庭农场的生产经营往往会出现资金跟不上的问题。

3. 缺乏懂生产、规划、经营的专业人才

要使家庭农场良性运转,仅有土地、资金、扶持政策是远远不够的,还需要有能对家庭农场进行“一盘棋”式的整体规划的人员。家庭农场生产的产品除了自给自足外,更多的是进行商品出售,从这个意义上讲,家庭农场扮演着农产品生产者和经营者的双重角色[8]4。这就要求家庭农场的经营者不仅是种植、养殖等农业生产的好手,还要是农副产品经营的好手,最好能成为懂现代农业规划的设计师。目前,多数家庭农场农业经营者的素质普遍不高,经营管理水平落后[9],既懂技术,又懂规划,还懂市场的综合性专业人才少之又少。

4. 生产经营风险高,缺乏安全保障

近年来,随着农业基础设施投入的不断加大,河南省的农业生产虽然有了一定的抵御自然灾害的能力,但总体上还是靠天吃饭,很难承受重大自然灾害所造成的损失。另外,农副产品的经营利润完全由农副产品市场竞争来决定,由于农副产品的价格波动比较大,这对家庭农场的生存提出了巨大的考验,特别是养殖类的风险更高。目前,河南省在农产品收购价格保护、农产品保险补贴等涉农保险方面制定的规章制度还不够健全,致使家庭农场的生产经营风险不能得到有效的规避。

四、河南省家庭农场健康发展的建议

(一) 规范家庭农场的概念,建立激励机制

尽管中央时常提及“家庭农场”,但对其定义还没有统一的标准,这在一定程度上会影响家庭农场的进一步发展。为此,河南省要结合自身的实际,边试边行,本着有利于保障民生,有利于调整农业结构,有利于农村生产力的解放和发展,有利于推动现代农业发展的原则,借鉴国内外好的经验和做法,统一对家庭农场的认识,规范家庭农场的概念。相关部门和领导要高度重视家庭农场在社会经济发展中的地位和作用,设置相应的奖惩机制,出台家庭农场标准,让家庭农场逐步成为河南省具有法人资格的市场主体,助推中原经济区的快速发展。

(二) 加大家庭农场宣传力度,打消农民疑虑

有关部门应通过多种手段,加大宣传力度,把各级行政部门制定的有关家庭农场发展的政策及时、有效、广泛地传达到农户当中,打消他们心中的顾虑,让他们切实感受到走发展家庭农场之路的好处所在。这里要注意解决好“谁来宣传”“宣传什么”“怎样宣传”的问题,即宣传的主体除了是相关部门的领导之外,还可以邀请家庭农场发展领域的专家及成功人士;宣传的内容应围绕“打消”农民朋友的疑虑来安排;应充分利用报纸、广播、电视、Internet等传统媒体和现代媒体,并根据各地实际情况恰当选择宣传手段进行宣传。

(三) 尽快破解家庭农场经营者所面临的难题

1. 规范流转过程,搞活流转市场

相关部门应尽快修订完善相关土地流转的法律法规,从法律层面上保护家庭农场的合法权益,尊重农户的土地流转主体地位,规范土地流转过程;进一步完善土地流转配套政策,加强规范引导与管理,防止流转中的盲目性、自发性和滞后性;培育和发展各种类型的土地流转服务中介组织,健全评估制度,规范流转手续,形成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土地流转市场;坚持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和节约用地制度不动摇,遵循“不得改变土地集体所有性质、不得改变土地用途、不得损害农民土地承包权益”的土地流转原则;加快建立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市场服务体系,创造有利于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的政策环境,推进农村土地流转健康发展。

2. 加大扶持力度,广开融资渠道

相关部门要在财政、税收、用地、金融、保险等方面为家庭农场的发展制定更多的优惠政策,创造良好的政策环境,进一步落实中央、省、市、县关于各类补贴向家庭农场倾斜的要求,明确家庭农场可以优先承担涉农建设项目,通过项目倾斜、以奖代补等手段引导其健康发展。各级行政部门要强化其服务职能,为家庭农场发展服好务、广开“绿灯”。金融部门要为家庭农场的发展提供畅通、快捷的融资渠道,优化金融服务,开展家庭农场信用等级评定,对信用等级高的家庭农场给予一定的授信额度,并给予利率优惠,保障家庭农场健康发展。

3. 强化人员培训,增强发展后劲

河南省应通过多种途径加强对家庭农场经营者的培训工作,将家庭农场人才培养放在新型农民培训工作的重中之重的位置,全方位提升家庭农场人员素质,着力培育一批有文化、善经营、会管理的家庭农场经营者。此外,河南省还要制定各种优惠政策,鼓励和引导大中专院校毕业生、外出务工农民、个体工商户和农村经纪人投资创办家庭农场,切实增强家庭农场发展的后劲。

4. 增加安全保障,提高抗风险能力

由于家庭农场经营受气候、价格、法律政策、产量、竞争等多种因素的影响,使得种养殖业面临较大的风险,河南省要建立家庭农场经营的保障体系,提高家庭农场经营者的信心和积极性。当家庭农场经营者遇到不可抗拒的重大疫情、自然灾害而导致资金短缺或重大资金损失时,各级政府要给予家庭农场经营者一定的风险补偿、贷款和其他形式的帮助。在制定和实施鼓励家庭农场发展的法律和政策时,各级政府要注重家庭农场发展的稳定性、连续性,提升农业保险知晓度,努力激发家庭农场经营者的投保意愿,努力提高农业保险服务质量和水平,切实充当河南省家庭农场发展的“保护伞”,推动河南省家庭农场健康持续发展。鼓励并提升河南省家庭农场自我投入、自负盈亏、自主经营、自我发展的能力,依靠科技进步提高市场竞争力,壮大自身实力,抵御经营风险。

家庭农场经营模式是促进河南省现代农业发展和推进全省农村改革发展的有益探索,是适应现阶段要求的农业经营组织形式,为河南省农业现代化建设提供了新经验。政府要加强对家庭农场的培育和引导,抓住家庭农场“土地流转、专职农民、规模化经营、社会服务”四要素,使河南省家庭农场更快更好地发展。

[1] 熊吉峰.我国农业家庭经营的波动规律与演变趋势[J].经济问题,2007(10).

[2] 李英锋.家庭农场符合农业发展需要[J].决策探索,2013(4).

[3] 王建华,李俏.我国家庭农场发育的动力与困境及其可持续发展机制构建[J].农业现代化研究,2013(5).

[4] 河南家庭农场登记4432户注册登记免收费[EB/OL].(2013-11-21)[2013-12-28].http://henan. china.com.cn/n ews/henan/201311/059412624F.html.

[5] 孟昭春,陈平.现代家庭农场是农业现代化的基础[J].农场经营管理,2004(6).

[6] 家庭农场注册登记免收费河南省已登记4432户[EB/OL].(2013-11-20)[2013-12-28].http://news. dahe.cn/ 2013/11-20/102525635.html.

[7] 陈祖海,杨婷.我国家庭农场经营模式与路径探讨[J].湖北农业科学,2013(17).

[8] 袁赛男.家庭农场:我国农业现代化建设的路径选择——基于家庭农场与传统小农户、雇工农场的比较[J].南方农村,2013(4).

[9] 宗兵.家庭农场要破“四道题”[N].光明日报,2013-03-26(16).

〔责任编辑 牛建兵〕

马卫国(1972―),男,河南平舆人,副教授。

F432.1

A

1006−5261(2014)04−0074−04

2014-02-20

河南省政府决策研究招标课题(2013B2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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