互助养老——农村留守老人养老的新路径
2014-02-12刘芳
刘芳
互助养老——农村留守老人养老的新路径
刘芳
(河南工程学院 人文社会科学学院,河南 郑州 451191)
农村留守老人养老是急需解决的社会问题。农村互助养老在观念、经济、生活习惯等方面都适合农村老人需求,是农村留守老人养老的可行选择。结构松散,资金受限,缺少法律规范和政府引导支持,导致互助养老存在着不稳定性。为有效提升农村留守老人的养老质量,促进农村互助养老事业的持续发展,我们需要强化互助养老的制度设计,加大互助养老的宣传推广力度;开拓多元筹资渠道,增强资金效用;加快法规建设,促进互助养老的规范化;完善农村互助养老的政策保障服务建设,形成相应的运行机制。
互助养老;留守老人;制度设计;筹资渠道;政策
由于子女常年外出导致家庭养老主体空缺,同时又没有退休金支撑养老,农村留守老人面临着劳动强度大、居住环境差、身体健康每况愈下、医疗支出较大等养老难题。农村留守老人这种生存状态,引起了社会的广泛关注。在孝道淡化、家庭养老功能弱化、自养能力较差和政府财政无力包养的情势下,民众探索出了农村“互助养老”的新模式,开拓了农村养老的新路径。
一、农村互助养老的发展现状
农村互助养老模式是农民在家庭和政府都不能有效解决养老难题的情况下的一种养老创新。农村互助养老最早出现在河北省邯郸肥乡县的前屯村。2007年8月,前屯村委为解决农村老人养老难题,特别是单身老人的养老难题,结合农村老人经济基础薄弱和传统养老观念的现实,利用村里废旧小学创办了互助养老中心——幸福院,规定凡年满70岁、身体健康、生活能自理的单身老人,经儿女申请和本人同意,与村里签订协议后即可入住,其他老人可由本人申请,经村两委研究批准后入住[1]。由于入住的老人自带粮油,每月花销只有二三十元钱,彼此协助,抱团养老,空巢而不孤独,于是幸福院成为前屯村老人开心、子女放心的老年活动中心,也为农村子女外出安心就业创造了条件。2008年,肥乡县本着“村级主办、互助服务、群众参与、政府支持”的原则,大力推广“集体建院、集中居住、自我保障、互助服务”的农村互助养老模式。
农村互助养老模式集中解决了老人日间生活照料、情感交流、文体娱乐、精神慰藉等问题,为农村养老探索出了新路径,这一模式迅速被接受和推广。比如,河北省依据自身实际,形成了富裕村解决全部建院和入住费用的福利型,村集体建院且为入住老人提供一定生活补贴的补贴型,村集体建院但由老人或子女负担日常生活费用的互助型和由社会人士捐赠建院并提供日常管理服务费用的慈善型四种农村互助养老模式[1]。再如,四川省阆中市为满足不同层次老人的养老需求,确定了邻里互助、托养寄养、入住互助养老中心和日间照料四种农村互助养老模式。
二、农村互助养老的可行性
(一) 农村互助养老符合农村留守老人经济基础薄弱的现实
农村留守老人大部分没有退休金,养老的经济支撑极其脆弱。随着年龄的增大、体力的不支和身体健康状况的下降,他们对日常照顾、经济支持和精神慰藉的需求越来越强烈。于是,低成本的农村互助养老模式就成为农村留守老人现实可行的养老选择。互助养老中心一般是由村集体的闲置学校、民房、废旧厂房、文化大院等简单改造而成,村集体提供水、电、暖等基本生活设施,子女负担吃穿,每月养老费用仅有几十元,能够大大提升留守老人的幸福感。
(二) 农村互助养老适合农村留守老人的劳动、生活习惯
农村留守老人除了忙于家务之外,还要进行田间管理和农作物的收播,有的甚至还担负着隔代教育和抚养的重任,闲暇时间不固定。互助养老中心是没有围墙的养老院,其自由出入的宽松模式非常适合农村留守老人这种经常劳作的生活习惯,既可帮扶留守老人解决生产生活中的困难和问题,也可照顾老人的家庭生活,在一定程度上能满足老人对生活照料和精神慰藉的需求,易于被老人接受。
(三) 农村互助养老可满足农村留守老人精神文化的需求
老人的精神文化需求涉及亲情和友情,是老人身心健康的需要。田间耕作的重担,维持生计的压力和对外出子女安全的担忧,常使农村留守老人感到忧心忡忡、孤单和寂寞,这种生活孤单、困窘的养老状态使农村留守老人普遍对精神文化有着强烈的渴求。农村互助养老中心的设立在精神上可以给留守老人一个很好的归属感,实现老人住有所居、老有所助的养老愿望。入住的老人有相近的人生经历、相似的生活习惯和相互认同的观念,在养老中心的这个平台上可以互相交流、沟通、照顾和慰藉,从而能排解精神上的孤独感。
(四) 农村互助养老可弥补政府在农村养老方面的不足
农村留守老人的养老问题是政府不容回避且亟待解决的问题。现实中,由于政府财力有限等原因,农村留守老人并不能很好地得到社会公共的养老保障服务。而农村互助养老中心让符合条件的留守老人免费入住,需要个人自行解决的仅有医疗和饮食,不仅能有效利用农村闲置资产,也使留守老人能享受到社会给予的公共设施服务和切实的关爱[2]。可以说,自主管理、自助服务的农村互助养老模式不但可解决政府财力不足、养老服务资源短缺、养老服务人员不足等难题,也能分担政府在社会养老中的负担,是政府农村养老服务的有益补充。
三、农村互助养老存在的问题
农村互助养老是民众针对农村实际自发探索的养老模式,能缓解农村养老压力,促进社会和谐,因此得到了政府的支持和大力推广。但是,农村互助养老还存在一些不足,亟待解决。
(一) 群众自发设立,缺乏严谨的制度安排
农村互助养老是民众为解决农村单身老人养老难题而自发设立,缺乏严谨的制度安排,这不利于互助养老模式保持持久的生命力。农村互助养老中心大都由政府利用闲置设施简单改造而成,虽然产权归政府所有,但内部管理体制并不顺畅,入住互助中心的条件标准,互助中心服务的对象、内容,意见领袖的选取,资金的管理使用,老年权益的保护等规章制度还存在不健全之处,涉及各类活动安排、矛盾纠纷处理等具体事务时很难统筹协调。
(二) 资金保障不足,缺乏可持续发展动力
农村互助养老“村级主办、群众参与、政府支持”的方式使得互助养老中心获取的资金支持有限,并且,随着农村留守老人的增多和养老设施需求的增加,农村互助养老可能会面临资金链条断裂的危险。由于农村集体经济发展水平参差不齐,一些落后村庄建立互助养老中心都困难,更不要说保证其顺利运转。目前,国家层面还没有对农村互助养老进行专项扶持,更没有资金投入。县级财政也只能保证互助养老基础设施的建设资金投入,并不能维持其日常运行。此外,外出务工者为回报乡亲而自愿捐赠的资金数额也十分有限,而且存在着不确定性。
(三) 法律规范尚不完善,互助养老存在风险
农村互助养老出现的时间并不长,相关的法律规范还不完善,因此,互助养老模式存在着一定的风险。比如,互助养老中心没有专职专业护理人员,互助服务中若发生意外伤害,国家法律对由此产生的责任划分、后果承担等没有予以明确解释。
(四) 项目单一,不能有效满足养老多样化需求
目前,农村互助养老模式还处于探索阶段,在养老服务项目、内容及服务上都比较单一,不能有效满足养老的多样化需求[3]89−93。有的地方只注重基础建设及政府资金的投放,忽视多元化模式的建设,不能满足老人的个性化需求;有的地方只注重老人吃住等物质层面的需求,忽视老人精神文化生活层面的渴望,难以满足日益增长的社会养老服务的需要;有的地方只对能自理的老人服务,对一些高龄、失能、半失能的老人无法顾及。这些都与真正意义上的养老相距甚远。
(五) 无具体政策支持,互助养老缺乏政府推力
农村留守老人养老不仅是家庭之事,更是一项重要的民生工程,如何让老人过上有尊严的晚年生活,建立普惠型的农村养老保障体系是政府需要承担的责任和义务。目前,国家对于惠及农村孤寡老人的互助养老还没有具体的扶持措施,各级政府虽然认可农村互助养老的作用,但并没有对其建设、筹资给予相应的优惠政策支持,也未对相关的制度进行补充、修改和完善。
四、农村互助养老的完善和推广思考
(一) 强化制度设计,加大宣传推广力度
制度建设是抓好工作的根本。农村互助养老组织形式松散,缺乏严谨的制度设计,不利于可持续发展。强化互助养老的制度设计,首先,要做好留守老人的需求管理,建立老人信息库,以便提高服务质量,促进和谐;其次,应结合实际,建立健全互助养老中心的安全管理、卫生管理、财务管理、伙食管理、服务制度、议事制度等规章制度,理顺各类关系,以制度管人管事,实现养老中心民主化、规范化管理[2];最后,要建立服务老人的激励制度,变目前的出于伦理和道义的互助为一种规范制度下的互助服务,真正做到帮人帮己。各级政府及组织要加大对成功试点经验的介绍和宣传推广工作,积极推动农村养老向多元化发展,有效提升农村老人的养老质量。
(二) 开拓多元筹资渠道,增强资金效用
各级政府应明确财力保障,确保互助养老中心顺畅运转。第一,要牵头做好互助养老中心的保障工作,在年度预算中设立专项资金,形成财政、民政和乡镇等多部门、多层次、多渠道投入机制。第二,要多元化拓展互助中心的资金来源渠道,争取企事业单位的资金扶持,引导慈善基金和社会捐助。第三,要公开互助养老中心筹资的来源及数额,合理规划项目支出,最大限度地增强资金效用。
(三) 加快法规建设,促进互助养老的规范化
农村互助养老模式推行的时间并不长,缺乏规范的法律条文保护。国家应明确农村互助养老相关立法,依法确立农村互助养老在国家社会经济生活中的地位,制定互助养老的日常活动管理制度,规范互助养老合同条款,丰富互助养老合同纠纷的解决方式,以此推动农村互助养老的前行,保障老人养老的基本权益。此外,国家还应强化农村互助养老的法律监督机制,监督相关部门和人员职责的履行,监管农村互助养老保障资金的运行与管理,以保障农村互助养老的规范发展。
(四) 完善农村养老政策,形成相应的养老保障运行机制
受资金限制和村民习俗的影响,当前农村互助养老中心服务的项目、内容和形式都比较单一,不能有效满足养老多样化的需求。各级政府应完善农村养老政策,给予农村养老一定的政策倾斜,加大对农村养老的财政资金支持,满足老人对床位、就餐、娱乐等方面的服务需求;以互助养老中心为平台,组建老年文体中心和老年协会,举办健康卫生知识和安全知识讲座,丰富老人精神文化生活;针对农村社会实际,探索互助养老中心医、养结合的发展路径,有效提升留守老人的养老质量;由民政、财政等部门联合设立县级互助养老服务中心,指导、监督农村互助养老的建设和发展工作,规范农村互助养老的发展模式,形成正常、有序、可持续发展的养老保障运行机制。
[1] 杨守勇.互助式养老调查:低成本提升幸福感[EB/OL].(2012-04-20) [2013-10-02].http://news. sina.com.cn/c/sd/20 12-04-20/111524303415.shtml.
[2] 张晓东.农村留守老人养老新模式[N].中国县域经济报,2013-09-19.
[3] 赵志强.制度嵌入性视角下的农村互助养老模式[J].农村经济,2013(1).
〔责任编辑 牛建兵〕
Mutual Endowment: A New Form of Endowment for Rural Left-behind Elderly
LIU Fang
(Henan Institute of Engineering, Zhengzhou Henan 451191, China)
The endowment of rural left-behind elderly is an urgent issue in today’s society. Rural mutual endowment is suitable for rural elderly in such as concept, economic and living habits, and it is the feasible choice for left-behind elderly endowment. Mutual pension isn’t stable due to the loose structure and limited funds, lack of legal norms and government support. Improve the quality of rural left-behind elderly endowment; we need to promote mutual development of pension from system design, fund support, legal norms, policy support and etc.
mutual endowment; rural left-behind elderly; system design; financing channel; policy
2013-10-31
河南省教育厅人文社科研究项目(2012-GH-034)
刘芳(1978―),女,河南遂平人,讲师,硕士。
D669.6
A
1006−5261(2014)04−0058−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