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形势下信息消费的分析与研究
2014-02-12都述奇
都述奇
(铜陵市建设投资控股有限公司,安徽 铜陵 244000)
国务院于2013年出台的《国务院关于促进信息消费扩大内需的若干意见》中强调:信息技术的不断发展催生新的消费需求不断涌现,我国市场规模不断扩大,居民的消费能力和消费层次得到不断提升,信息消费作为一种新的消费形态具有巨大的发展潜力。但是,必须正视的是我国现阶段促进信息消费的阻力依然存在,主要表现为行业壁垒、基础设施支撑能力弱、创新能力弱、体制机制不健全等。拉动内需对促进经济增长意义重大,信息消费将成为稳定的消费增长点,信息消费每增加100亿元,可以拉动经济增长300亿元,是扩大内需,增强综合国力的一项重要指标,可以有效拉动需求,是稳增长、调结构的重要举措,推动社会生产力和经济的发展。
一、国内对信息消费的研究概述
信息消费就是指以信息产品和服务为消费对象的经济活动。我国最早对信息消费开展研究的是学者郑英隆,他认为信息消费等同于信息产品消费,但是他没有给出信息消费的明确定义。学者李超在《论情报消费》一文中详细论述了情报消费、情报生产、情报用户等内容以及它们之间的相互关系,他所研究的情报消费本质上是就是信息消费,只是情报消费在内涵上要比信息消费狭窄。学者贺修铭也为我国信息消费的研究做出了重要贡献,他明确提出了信息消费的概念,即信息消费就是社会信息生产和交流过程的延续,他将信息消费划分为四个层次、十大主题,这些都为以后信息消费的研究提供了理论指导。以张登兵、朱红、刘勇为代表的学者研究内容主要为信息消费的结构和过程,并构建了信息消费水平的测度方法和模型,建立起较为完善的测度指标体系。[1]
目前国内对信息消费影响因素和环境方面的研究较多,成果也较为丰富,较为典型的有学者陈华和丁莉。陈华从经济学的角度研究了信息消费的障碍,总结出影响信息消费的经济学因素,它的主要研究成果体现在《企业信息消费障碍的经济学探析》一文中;丁莉主要研究了信息消费与信息价格的关系,提出了基于不同群体的定价机制,并论述了影响定价的主要因素。总体来看,近两年信息消费研究呈现出理论研究较少,而实证研究较多的局面,这折射出理论研究的难度较大,这需要更多的学者加入到理论研究当中来,保持信息消费研究的连续性,提升研究的深度。
二、新形势下信息消费需求的新特征
信息消费的特点包括选择性、分层性、价值功能转换性和反馈性四个基本属性。随着互联网和多媒体技术的日臻完善,信息消费相应的也出现了一些新的特征。
(一)数字化产品需求旺盛
我国当今已经全面进入信息化社会,信息时代的到来带动了数字化技术的发展,许多复杂、海量的信息被转换成可以度量的数字、数据,通过光纤实现了远程传输。信息技术已经进入到数字化技术主导的时代,信息消费也因此具有了数字化特征,先前的模拟产品已经转化成数字产品,包括有形的和无形的数字产品,有形的数字产品包括:数字电视机、数码相机、音乐播放器、数码相机;无形的数字产品包括:音视频产品、图像、电子货币、远程教育等。这些数字化产品改变了我们的生存方式,已经成为一股不可抗拒的潮流,深刻影响着人们的日常生活。
(二)信息产品消费数量和层次不断提升
马斯洛需要层次论显示,人们首先需要满足的是生理需求,在居民收入水平较低的阶段,人们的消费主要集中在食物、服装等方面,对信息产品的需求并不强烈,当生理需求得到满足以后,信息商品的需求才会逐渐产生。2013年我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为26955元,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为8896元,城镇和农村的恩格尔系数分别为35.0%和37.7%,我国居民的消费已经从生存性消费转变为享受性消费,甚至是发展性消费,居民的消费能力和消费层次不断得到提升。人们对信息产品的需求日益旺盛,信息消费层次也在不断提高,受人尊重、自我实现等深层次需要开始凸显,符号消费现象普遍。[2]
(三)信息商品生命周期短,具有很强的时效性
在信息消费领域,产品之间的竞争早已从“大鱼吃小鱼”转变为“快鱼吃慢鱼”的阶段,信息商品具有很强的时效性,产品更新换代的速度很快,被业界称为“时装行业”,很多信息产品的生命周期都不会超过一年,生产厂商需要不断对产品推陈出新,以取得市场先机,满足消费者不断变化的需求。很多生产商都是秉承“生产一代、储存一代、研发一代、构思一代”的新产品开发思维,形成持续创新能力。新技术存出不穷,信息产品更新换代的速度不断加快,消费者的要求也越来越挑剔,人们的“求新、求名”动机日益强烈,新颖性很大程度上决定了商品的附加值,人们对信息产品的价值需求具有双重性,也就是物理价值和心理价值,物理价值本质上是产品的使用寿命,心理价值的大小主要取决于商品的市场寿命,过时的商品影响了信息产品的使用价值,生活品味的提高需要高品质的产品,而品质是质量和特色的总和,过时的信息产品是毫无特色可言的,降低了产品的市场竞争力,阻碍了信息消费的扩张。
(四)教育水平深刻影响着信息消费
受教育水平对信息产品需求影响是潜移默化的,教育水平的高低不但影响着信息消费的量,而且影响信息消费的结构,同样一种信息产品,知识结构不同的消费者可感知的效用也是不同的,一般来说,受教育程度越高,信息消费需求越旺盛,消费的层次也越高,受教育程度低的消费者,对消费产品需求就相对较少,层次也较低。随着我国教育水平的不断提高,人们的消费也不仅仅是物质性的东西,“健康、快乐、新奇、面子”这些非物质性的心理需求日益凸显。“知识改变命运”,教育水平也会影响居民对信息产品的消费能力,进而影响对信息产品的消费结构、消费观念和消费方式等。
三、影响我国消费者信息消费需求扩张的制约因素
(一)垄断经营制约了信息市场的扩张
信息产品一般具有高技术性、数字化的特点,一旦研发成功,就会受到知识产权的保护,具有独占性、排他性和收益性的特点,知识产权制度本身具有双重性,既会保护智力创造者的创造成功,也会对信息消费产生限制作用,造成了我国信息消费者长期处于信息消费的从属地位,加上现阶段我国信息产品市场一定程度上存在寡头垄断,信息服务价格虚高,售后服务不到位,消费者的主体性作用无法正常发挥,影响了居民信息消费的积极性。信息产品的高技术性决定了部分信息产品的复杂性,信息的不对称使消费者有时无法做出理性决策,加上广告的干扰,容易造成购后失调,一旦这种失调感无法及时得到减弱或消除,消费者对信息产品的消费兴趣就会大打折扣,限制信息消费的增长。[1]
(二)信息产品的质量安全影响了信息消费的增长
部分信息产品的质量隐忧和使用的安全性,在一定程度上限制了信息消费,即使有需求,往往也不敢消费,比如电子银行、支付宝等,携程网漏洞泄露用户支付信息事件更加重了这种担忧心理,这类信息产品的安全性,不仅仅取决于信息产品本身的安全性,操作者使用是否规范、安全管理水平、相关保障制度是否健全等都会影响客户消费的安全性,不管原因如何,安全性得不到保障就会使消费者望而却步。部分信息产品的消费和传输具有虚拟性,商业信誉的缺失,企业与消费者之间就缺乏足够的信任,网上企业更难获得消费者的绝对信任,如果无法对服务提供商的可靠性进行确认,消费者就会放弃消费。很多信息产品都是经验性产品,商品的价值要在使用过后才能做出评价,加上信息不对称所引发的不安全感,导致在购买决策时犹豫不决,消费者不愿承担较高的安全风险,很多信息产品的潜在需求就很难转化成现实需求,抑制了信息产品消费向普通人群的扩张。[3]
(三)消费者的传统消费观念制约了信息消费的扩张
现阶段,互联网“免费模式”盛行,“间接盈利”是很多信息产品生产者的经营法则,从视频分享网站到杀毒软件,可谓乐此不疲,长此以往,很多消费者在消费信息产品时逐渐养成了不愿意付费的习惯。这样不利于信息产品企业的良性循环发展,营销应该是“可赢利性的满足消费者的需求”,回报是营销的源泉,很多信息产品的生产是具有成本的,没有稳定的积累,企业就无法为消费者可持续地提供新产品,我国很多行业企业为了扩大市场占有率,陷入到无休止的价格战中,耗尽了企业的财力,忽视了积累的重要性,没有积累就无法开发新产品,特别是对于信息产品企业来说,没有新产品就等于失去了发展的后劲,虽取得了一时的成功,但终归失败。
四、新形势下促进我国信息消费发展的对策
(一)强化信息消费的安全性
提高信息消费认识的前提是要保障信息安全,特别是在个人信息等方面。保障信息安全的具体措施包括:强化网站运行安全保障措施、加快对个人信息保护的立法工作、建立信息安全保密和用户信息安全管理制度等。完善信息消费环境的一个主要途径就是通过完善信息交易平台,保障整个信息消费过程的顺利进行。[4]要不断完善公共服务平台的的服务质量和服务水平,保障整个信息消费过程的顺利进行。[5]为了更好地对信息产品质量进行监管,加强对违法行为进行监控和查询,政府应该建立起一个开放的信息发布平台,实现对质量信息的全国共享,同时也要加强对信息产品的检测和认证,提升安全保障能力,信息产品提供商也要切实承担起网络消费安全的责任。
(二)不断提高信息消费者的素质
在互联网“免费”模式盛行的影响下,网络信息产品免费消费的习惯根深蒂固,有的互联网信息产品企业已不堪重负,网络音乐就是典型代表之一,从长远发展的角度来看,消费者的付费消费习惯亟待加强培养。要提高信息消费的质量,就需要扩大教育和培训,为信息消费提供人力资源保障。对团体消费者而言,在做好信息能力教育的同时,还要疏通内部信息流通渠道,从而有效整合团体信息消费需求。提高信息消费者的素质对提升消费者的信息消费能力意义重大,也有助于培育出一个健康、有序的信息市场,健康的市场才能培育出一流的企业,一流的企业才能生产一流的产品,最终形成消费者、企业和社会三者之间利益的良性互动,这也是对社会营销观念的实践。[6]
(三)优化信息消费的环境
良好的信息消费环境能够树立消费者的消费信心,做到放心消费,安全消费,这样可以有效地促进信息消费。政府需要进行政策扶持,提供法律保障,做到消费者在信息消费过程中产生的各种问题都能做到有法可依。首先,加快《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建设和完善工作;其次,构建信息消费领域的标准体系,充分发挥行业标准对产业发展的推动作用。[6]针对信息产品的质量违法问题,要适时建立起质量违法举报制度,充分发挥社会监督的力量,与政府监管部门一起对信息产品质量进行监督。政府要理顺知识产权保护与促进信息消费增长之间的关系,限制知识产权滥用,避免出现垄断局面和价格虚高现象。国家、企业需要一道积极改善信息消费的宏观、微观环境,加快信息基础设施建设,不断提高软、硬件设施的水平,在此基础上,加大信息资源的开发和建设。政府需要进一步支持信息产业的发展,优化信息产业结构,培育出一流的信息产品企业,为消费者提供优质、高附加值的信息产品。
五、结语
2013年我国信息消费规模达到2.2万亿元,预计到2015年我国的信息消费规模将达到3.2万亿元,国家已把促进信息消费作为国家经济发展战略的重要组成部分,希望信息消费能够有效拉动消费,扩大内需,成为新的经济增长点。[7]我国经济已经到了转型升级的关键时期,我们已经步入第二代互联网时代,信息消费已成为一个新的消费热点,我们必须乘势而上,引导信息消费健康快速发展,建立起促进信息消费可持续增长的长效机制。
[1]马哲明,靖继鹏.国内信息消费研究综述[J].情报科学,2007,(3):472-475.
[2]唐军荣.我国消费者的信息消费行为研究[D].武汉:华中师范大学政治经济学,2006:11-40.
[3]郑英隆.信息消费论纲[J].上海社会科学院学术季刊,1994,(2):51-59.
[4]邓胜利.21世纪信息消费发展新特征及障碍研究[J].情报资料工作,2002,(6):13-16.
[5]文启湘.消费经济学导论[M].西安:陕西人民出版社,2000.
[6]夏立新,金燕,熊回香.企业佰息消费环境初探[J].中国图书馆学报,2004,(4):81-83.
[7]严康敏,赖茂生.信息高速公路——面向未来的震荡[M].济南:山东教育出版社,199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