犹太女性的历史形象与美国犹太女性文学
2014-02-12何小颖
何小颖
(许昌学院,河南 许昌 461000)
犹太文化以其四千多年的历史以及在世界文化史上的独特地位成为最古老的文化之一,并绵延至今。在犹太文化的发展历程中,男性无疑是以主导者的形象出现的,那么女性在历史的发展中是以什么样的形象出现的呢?这样的形象又对美国的犹太女性文学有着怎样的启示和影响呢?本文首先从历史的角度对犹太女性的形象进行了探讨;进而审视了犹太女性的历史形象对美国犹太女性文学的影响和启示。
当我们去审视历史语境中的性别关系时,不能简单地用“男尊女卑”去概括,圣经时代的性别关系也是如此。毋庸置疑的是:《圣经·旧约》中所反映的犹太人社会是以男性为中心的父权制社会。与世界上许多其他民族一样,古代犹太社会的女性在父权制社会中处于次要地位,但这并不意味着她们向来只是逆来顺受或者在宗教和政治等领域毫无影响和作为。
一、从莉莉丝到夏娃
人们对伊甸园故事的了解通常是从夏娃“诱惑”亚当吃下禁果开始的,但是却少有人知道在夏娃之前的莉莉丝。有关莉莉丝的神话有几个不同的版本,当代的大多数阐释都是以中世纪的文本——《便西拉的字母 23》中第一次对莉莉丝的扩展性描述为依据的。书中写到:莉莉丝是亚当的第一个妻子,他们被创造出来时是平等的。当莉莉丝拒绝顺从并屈尊于亚当时,亚当试图迫使她屈服,因此莉莉丝逃走了。上帝指示亚当说服莉莉丝回来,但莉莉丝坚决不肯。数百年后,卡巴拉在她的阐释里续写到:离开伊甸园之后,莉莉丝杀死怀有身孕的妇女,伤害新生的婴儿,并且挑逗起睡梦中的男人,和他们生下魔鬼的孩子。而莉莉丝后来的故事却被忽略了。1972年,朱迪斯·普拉斯科在一篇关于莉莉丝的文章中给出了一个新的注释,她不仅删除了莉莉丝的邪恶面,还重构了一个她和夏娃之间的故事。
夏娃是亚当的第二个妻子,尽管她和亚当相处的还算融洽,但她隐约感到自己体内有尚未得到开发的潜能,她觉得亚当和上帝似乎更亲密、有更多共同点。被逐出的莉莉丝多次尝试进入伊甸园却都以失败告终,因为亚当修了很坚固的墙。亚当还给夏娃讲了很多关于莉莉丝的故事,把莉莉丝描述成恐怖的恶魔。莉莉丝有次试图从花园正门闯入,和亚当展开了一场激战,虽然她失败了,但这次偶遇让夏娃对她心生好奇和疑虑。莉莉丝是一个和她相似的生物,这是夏娃以前从未见到过的。莉莉丝也并非像亚当所说的是个恶魔,她漂亮,大胆、勇敢地和亚当、上帝抗争过。
几个月后的一天,夏娃和莉莉丝偶然遇上了,初见时,夏娃还有些害怕,因为她想起亚当给她讲过的关于莉莉丝的故事,而莉莉丝似乎读懂了她的心思,热情地跟夏娃打招呼。于是两个人开始了促膝长谈,也更多了解了彼此,建立了牢固的姐妹情谊,这就是莉莉丝和夏娃的故事。
夏娃由于受蛇的引诱,吃下禁果,因而被扣上“妖妇”的帽子,女性就因此成了“弱点”的象征。然而在整个伊甸园的故事里,夏娃却显得更积极、更富于智慧。她没有征求亚当的意见或寻求他的许可,而是主动行动并做了决定,吃下了能让人开眼的 “智慧果”。相比之下,亚当却是一个被动的接受者。
二、作为教徒的犹太女性
在宗教色彩浓厚的犹太社会里,毫无疑问,女性基本上没有可能进入宗教领袖的行列。然而并不是说女性在宗教领域毫无影响,也有少数犹太女性教徒还是有一番作为的,例如以色列社会中虽然没有女祭司,却有女先知。旧约中也提及了一些对犹太民众和社会有较大影响的女性,她们是先知、祭司与国王的妻子、母亲,无论她们的影响是大是小、是好是坏,都还是有一番作为的。
在以色列社会中是没有女祭司的,而出于宗教上对圣洁的考虑,旧约中对男祭司也有严格规定,如“不可娶妓女或被污的女人为妻,也不可娶被休的妇人为妻,因为祭司是归神为圣。”①以色列社会中之所以没有女祭司大概有以下两个原因:一是避免联想异教习俗,因为其他宗教中有女祭司,尤其是古代近东地区,大多是与生殖迷信有关的,这些女祭司可以充妓卖淫,使敬拜显得虚妄淫秽。二是因为女性特殊的生理,女人的经期被看作是不洁的,生育哺乳也使得女人做祭司实为不便。
尽管圣经中记载的女先知屈指可数,但旧约中还是提到了好几位女先知的名字:米利暗、底波拉、户勒大等。米利暗是以色列的第一个女先知,她是摩西和亚伦的姐姐,在摩西带领以色列人出埃及的时候,米利暗也起了领导作用。在神的帮助下,以色列人渡过了红海,埃及军队全军覆没,米利暗带领妇女庆祝。她“手里拿着鼓,众妇女也跟她出去拿鼓跳舞。米利暗应声说:‘你们要歌颂耶和华,因他大大战胜,将马和骑马的投在海中’。”②
第二位女先知底波拉生活在士师时代,以色列人常常离开耶和华去侍奉迦南的神,耶和华因此十分恼怒,无论他们在哪里,耶和华都赐给他们灾祸,并把他们交于敌人手中。在迦南大军进犯以色列的危难之际,士师时代唯一的女先知、且集先知和士师于一身的底波拉向以色列人宣告神的旨意,她请人召来有领兵才干的巴拉,而巴拉却要求只有底波拉与他同去,他才肯领兵打仗。底波拉一口答应,指派巴拉为指挥官,大获全胜。此处,圣经作者用反衬的写作手法,透过巴拉的懦弱,更衬托了底波拉这位女士师的智勇双全。《士师记》记载的“底波拉之歌”称底波拉为“以色列的母”,歌颂了她的领导才能。“学者大都同意,这首诗歌应该是第一手历史资料,年代约为公元前1125年。”[1]
户勒大是第三位女先知,她是犹大国王约西亚王宗教改革时期的重要人物。在修葺圣殿时,祭司发现了一卷尘封已久的律法书,约西亚王吩咐祭司去求问耶和华,而祭司去见了户勒大。在户勒大的时代,尚有男先知杰里迈亚等,那为什么祭司去找户勒大而不是男先知呢?有人猜测或许因为户勒大比男先知更得神的心意。她对推动约西亚王的宗教改革起了重要的作用。
三、家庭中的犹太女性
在传统的犹太社会里,女性一直处于边缘地位。而在公共生活领域,女性不能接受托拉研习,不能作为独立法人,不能主动提出离婚,不能与男性享有同等继承权。另外,由于女性特殊的生理,在宗教仪式上她们也通常被认为是不洁的。在社会生活中,男性是学者、权威、领袖、一家之主。女性所处的这种屈从地位与犹太教传统中根深蒂固的父权制思想不无关系。男女的不同社会分工赋予了他们不同的社会空间,因此也承担了不同的社会责任,扮演着不同的社会角色。
犹太妇女的社会空间通常在小小的庭院里,主要的社会角色也是家庭主妇。她们要成为贤妻良母,要理财有方,并对这一角色感到满足。犹太男子的宗教生活主要在公共领域,而宗教活动使他们可以直接与上帝联系在一起。犹太女性意识到她们与宗教生活的脱节,她们所享有的公众事务权力得不到承认,因此她们不满足于这样的角色。
犹太律法规定,所有犹太人,无论男性还是女性,都要谨遵诫命。据《圣经》记载,最初的诫命是上帝与所有以色列人所定的契约。起初为了能使犹太女性专心于家庭事务,因此依据拉比的解释,妇女不必遵守有时间要求的诫命,如公共祈祷、学习《托拉》等。但也正因如此,犹太女性逐渐脱离于社会公共生活。当诫命成为宗教义务的时候,拉比区别对待男女遵守诫命的义务,也就导致了犹太男性和女性宗教地位的不平等,因为女性被排除在了公共宗教生活之外,她们的社会空间也被局限在了小小的庭院。
犹太人最初所接受的教育大都是宗教教育,在《圣经》时代,女性和男性在受教育机会上还没有太明显的差别。但随着第二圣殿在公元70年被毁,犹太人的宗教结构也发生了变化。随着犹太正规学校的兴起,妇女就逐渐被排除在正规的宗教教育之外了。犹太学校教育兴起之时,“西蒙·本·蔡奇颁布法令,要求孩子必须去上学。”[2]但通常认为,这里所提及的孩子不包括女孩。而事实上,也没有任何资料可以表明犹太女孩可以享受同等的教育机会。她们所受的教育主要来自于自己的母亲,因而她们所能学到的也只是母亲所掌握的知识,而不是正规的、系统的教育。
四、犹太女性的历史形象对美国犹太女性文学的发展的影响
始于20世纪60年代的第二波女权运动重申了19世纪下半叶第一波女权运动的许多主张,并在70年代达到顶峰。犹太女性是第二波女权运动的主导者,而对莉莉丝故事的不同阐释则为第二波女权主义文学提供了一个范例。尤其是在20世纪70年代,犹太女作家笔下的故事要么是感性的女主人公通过和现实或想象的情人在一起以示反抗而最终逃离一个压抑的、父权制的婚姻,要么是姐妹间的和解和重聚。可以被视作犹太女权主义小说原型的两个典型例子是艾瑞卡·琼的《怕飞》(1973)和 E.M.布伦纳的《女性的编织》(1978)。虽然两部小说都表达了脱离男权统治从而获得独立的愿望,但小说的结尾都没有给出定论。因此,20世纪70年代,上帝看似还站在亚当这一边,女人们很愤怒,但并没有多少改变。
随着越来越多的女性进入以前完全被男性占据的大学并且很快进入到各个职业和政治领域,改变确实发生了。许多年轻的犹太女作家在多个方面已经有了新的突破。20世纪90年代至少有两部小说试图通过创作母亲和女儿几代人的传说以收回犹太女性的历史,如瑞贝卡·戈德斯坦的《梅泽尔》(1995)和艾瑞卡·琼的《创造回忆》(1997)。尼尔·西蒙和伍迪·艾伦通过喜剧主要探讨了犹太男性的生活,温迪·沃瑟斯坦则是对此类体裁进行改编并将同化了的犹太女性推上舞台面对所有观众的第一个主要的美国女剧作家。此外,在一个文化越来越多元化的美国,吉什·詹的《蒙娜在应许之地》表明了不一定只有犹太人才能重塑真正的犹太文化体验。
尽管女性已经在美国犹太文学领域崭露头角,但无论是在过去还是现在,她们的成就都没有被充分认可。诺顿文选——《美国犹太文学》(2001)共收录了139部作品,其中女性作家的作品只有29部。肖瓦尔特说:“美国文学史仍然忽略了女性,没有女性声音的美国文学史是不完整的。”[3]对美国犹太女作家来说,接下来的任务就是确保使女性文学走进美国犹太文学经典之列。在亚当的世界里,必须既有莉莉丝,又有夏娃的一席之地。
注:
①②圣经.中国基督教三自爱国运动委员会.15,21.
[1]约翰·鲍克.圣经的世界[M].刘良淑,苏西,译.台北:台北猫头鹰出版社,2000:10.
[2]Zolty,Shoshana Pantel.“And All Your Children Shall Be Learned”:Women and the Study of Torah in Jewish Law and History[M].Northvale,New Jersey,London:Jason Aronson Inc.,1993:108.
[3]Showalter,Elaine.A Jury of Her Peers:American Women Writers from Anne Bradstreet to Annie Proulx[M].New York:Knopf,2009:5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