性别秩序与奥林匹克竞赛项目
2014-02-12许宁
许 宁
(泰山学院体育学院,山东 泰安 271021)
1896年,当第一届现代奥运会在希腊雅典召开的时候,是没有女性运动员参加的,甚至不允许女性观看的。现代奥运会的创始人顾拜旦先生希望现代奥运会能够完整的沿袭古奥运会非女性化、非职业化、非商业化的遗风。但是在女性社会地位不断提升的大背景下,尤其是19世纪以来国际社会轰轰烈烈的女权运动,使得国际奥委会不能对女性参加奥运会的热情熟视无睹。女性对奥运会的参与应该是全面的,它表现在多个方面,观看见证奥运会在管理机构中获得地位,运动项目的参与等诸多因素构成了女性对奥运的参与。所谓性别秩序是这样一个词:定义和描述男人和女人形成性别认同,形成作为男人和女人生活以及相互关联的条件的准则、历史传统、法律定义以及社会结构。[1]
当你在奥林匹克赛场上看到水上芭蕾的运动员优雅的完成动作;当你看到女子柔道选手奋力压住对手身躯;当你看到艺术体操运动员娴熟的挥舞丝带;当你看到女子拳击选手一记摆拳击中对手头部……你是否内心深处会荡起一丝异样。奥林匹克项目中的性别差异似乎在慢慢地被淡化,女性几乎从事着一切男性参与的项目。对于性别差异,奥林匹克其实有着优良的传统:在体操比赛中,有专为女运动员设置的平衡木、高低杠。在游泳大项中有专为女性设置的花样游泳。垒球(已无缘2012伦敦奥运会)则是更具有性别特征的一个比赛项目。而我们又看到奥林匹克项目变化的另一个趋势:女子柔道、女子足球、女子举重、甚至是女子拳击却一步一步成为了奥运会的正式比赛项目。现代奥运会在增设比赛项目的时候,很重要的一个参考就是该项目在女性中的普及程度。
男女性别差异以生物性起源为基础,同时这种差异又被赋予了社会认知的内涵。人类社会尽管处在不同的文化影响下,但社会对于女性的社会角色,性别价值取向均有一定原则可循。社会性别(gender):人的性别被从自然属性转变为文化属性,而成为社会角色。它区别于一般意义上的生理性别,包含着对女性社会角色的认同。全球化背景下的人类社会越来越趋于一元,男女平等的观念遍布生活的方方面面。[2]奥林匹克中的项目,有些是表现力量、速度、对抗等能力的,那是男性的领地,而那些表现精准、唯美、协调等能力的比赛才是女性的舞台。
近些年奥林匹克项目变化的特征之一,就是如果一个新兴的运动项目在女性中得到快速开展,那么它进入奥运会的机会将大为增加。女子足球、女子举重、女子拳击就是最好的例子。但是,也许我们并没有深入的思考过,或者在我们对于男女平等的问题还有些语焉不详的时候,我们就开始积极地为奥运会中女性参与项目,女性参与者数量上的增加而振臂欢呼。用以上笔者列出的几个运动项目为例,女子举重,女子拳击这样的项目,真的适合女性参与吗?男女平等就是男性参与什么项目女性就必须参与其中吗?
1 性别平等的社会运动与产生的性别秩序
随着欧洲封建社会文化对人类精神的束缚逐渐松动,西方的女权运动开始萌芽。女权运动者的初衷是:自然、法律和造物者对人都是公平的,无论是男还是女,妇女在生活、自由和对幸福的追求上具有和男子相同的权利。英国是女权运动的发祥地,女权主义(Feminism)源自西方,译文理解成一个主要以女性经验为来源与动机的社会理论与政治运动。 女性主义-Feminism一词最早出现在法国,意味着妇女解放后传到英美,逐渐流行起来。五四时传到中国,定为女权主义。在西方,最初是指追求男女平等,首先是争取选举权。[3]自人类进入父系氏族社会以来,男权符号便充斥着整个人类。在物质资料匮乏的时代,男性的力量意味着生产力,某种时候意味着人类社会的生存。随着后工业社会的到来,人们发现社会资料的生产越来越不依赖人的身体,而性别之间的这种生理差别顺其自然的就被忽略了(这时候心理的差别确由其与生俱来的特点而依然存在)。女性开始离开家庭,进入职场;女性参与经济生活,创造大量财富;女性进入政治管理领域;女性进入奥运会,参与一切男性可以参与的项目。凡是男性可以涉足的领域,均可见到女性的身影。似乎这个社会整个的性别秩序即将被打破。
所以,在社会生活和奥林匹克中的男女平等就产生了大相径庭的两种状态。社会生活中的“不及”:社会有对女性的一整套的性别期望,认为女性应该体现优雅、阴柔,应该注重家庭和孩子。对于女性进入职场和涉足社会生活中的那些传统男性领地而表现不安;奥林匹克中的“过”:女性与男性的生理差异和心里差异通通被忽略,在运动中女性被当做男性一样,不仅参与那些表现精准、唯美的体育项目,也被鼓励参加那些力量、对抗性的比赛项目。而这,恰恰违背了奥林匹克全面发展人的诉求。奥林匹克追求人的全面发展,何时何地都没有忽略他是一个男人,或是女人,或是残疾人,或是智障人士(特奥运动)。奥林匹克不承认除身体差别之外的一切差别,换句话说,人的生理、心理,甚至是身体健康健全程度是奥林匹克运动参与的既定前提。
2 竞赛体育项目的分类——项群理论的视角
2.1 现代奥运会项目设置中的性别考量
至伦敦奥运会,由于棒球项目的取消和女子拳击项目的加入,所有26个大项均有女子参加。而分项和小项中,因为体重分级,或者项目自身特征(如花样游泳、体操中的某些小项)为男性或女性运动员独享。目前,奥运会中仅有一项男女同场竞技的运动项目:马术(射击飞碟项目92年巴塞罗那奥运会后已取消)。奥林匹克运动的男女平等发展,目的是在于给予女性更多的参与奥林匹克运动的机会。人体有五大身体素质:力量、速度、耐力、柔韧、灵敏。这五种身体素质,从某种层面上来说,是带有一定性别特征的。男性运动员的力量、速度和女性运动员的柔韧、灵敏——男性运动员的柔韧、灵敏与女性运动员的力量、速度比较起来,必是一件别有趣味的事情。女性运动员在奥运会中当然有表达自己速度、耐力、对抗的权力,但是,那些表现精准、唯美的运动项目才是他们真正的领地。
2.2 一种标准——项群理论的视角
奥林匹克是全人类的庆典。无论是男性还是女性运动员都热切地渴望投身奥林匹克大家庭,而奥林匹克也以它丰富多彩的运动项目向人们敞开大门。纵观奥林匹克的诸多运动项目,人们可以以一种特定的分类方法来看待他们,那就是著名的项群理论。
项群理论是我国著名学者田麦久先生在竞技体育领域所建立的重要基础理论。项群训练理论是竞技体育的一般训练理论和专项训练理论之间的一个层次,它是以不同项目的本质属性所引起的项目之间的异同点为依据,将一组具有相似竞技特征及训练要求的运动项目放在一起进行比较研究。项群理论认为由于训练活动的基本任务在于提高和发展运动员的竞技能力。在体能类中又有快速力量性、速度性、耐力性三个项群;在技能类中有表现难美性、表现准确性、隔网对抗性、同场对抗性、格斗对抗性五个项群。[4]
3 奥林匹克运动中出现性别秩序混乱的原因
3.1 文化心理方面的原因造成对女性的差别对待
从现代奥运会项目的设置可以看到,所有的大项都有女性运动员的参与,而在一届奥运会中男女运动员的比例亦已接近1∶1。人们似乎据此看来,在奥林匹克运动中,圆满实现了男女平等。但这种平等还不是内涵上的平等,如果我们从最客观的对性别的社会期望以及奥林匹克对人的全面发展的追求来看,还是存在性别秩序混乱的现象,甚至可以说这也是某种程度的异化。
R·W·康奈尔[1]在《男性气质》一书中曾经谈到,社会性性别观念的形成,并不仅仅依靠着生物基础,在很大程度上还与一定的社会中人们对身体的要求有关。[5]
女性身体观有3个维度,即女性生物身体观、女性社会身体观和女性审美身体观。生物身体观受到忽视,社会身体观两性先天的一些身体差异被一些社会力量加以强化,审美身体观受到大众传媒的一定影响发生偏失。[2]
体育是一种社会制度,是上层建筑,它受到经济基础的制约,它同时反映社会生活的方方面面。社会对于性别的观念有两条主线,一条是提升女性社会地位,而另外一条则是变相的性别歧视。自19世纪末女权运动以来,女性社会地位有了极大的提高,当今社会对于女性的观念其中暗含歧视,这种歧视表现在奥林匹克中就是色情符号的出现(本文不表)。
奥林匹克项目的变化是跟社会对于性别的观念第一条主线联系在一起的,但是这种平等,是一种粗放式的平等。
3.2 二战后奥林匹克运动参与国的多元化影响
二战后世界进入和平与发展为主流的社会历史时期。冷战时期的政治风云,又使得美苏两国以及资本主义和社会主义国家阵营之间的较量转移到奥运的赛场上。如何多快好省的奥运奖牌,是那一时期苏联、东德、匈牙利,包括中国考虑的主要问题。这些国家在重竞技、小技巧、偏冷门或人种适合等项目上着力发展。这促进了奥林匹克参与的多元化,同时女性参与的深度、广度亦大幅提升。实际上我们不好评价这种对奥林匹克的认识与西方奥林匹克核心观念有多大差别,更何况乎奥林匹克自身的观念也在不断的调整中。
另外一方面,中国这样一个竞技大国,传统观念当中、非竞技情境视域下,对于女性及男女差别的认识却比西方要封闭的多,尽管中国也在追随于上世纪六七十年代进入高潮的性解放运动。
中国传统的对于女性的认识,比相对客观的男女平等观念要保守很多。但是中国女性对于奥林匹克的参与,却又使得精英运动中的男女平等似乎要走向另外一个极端。中国是一个精英运动(奥林匹克)大国,中国的参与对奥林匹克无疑起着重要的影响。这是一种悖论,这种悖论跟中国的举国体制、政治奥运紧密结合在一起,一定程度上也是冷战时期政治角逐的遗风。
另外,造成这种现象的原因还有至少三个方面:
1)社会观念的发展,对性别平等的认识还有不足或偏差。
2)国际奥委会在性别平等的问题上缺乏比较具体的具有操作性的做法。
3)国际奥委会屈从于商业利益,特别是媒体受众兴趣的导向。
4 结论:奥林匹克应该注重社会性别的同时不忽略生理性别
在性别平等方面,奥林匹克所体现的公正似乎就是让女性运动员尽可能多的参与。不承认身体差别之外的一切差别,举重摔跤的分级残奥、特奥运动充分说明了这一点。这种公正在以量取胜的奥林匹克大繁荣的背景下,却忽视了公正的逻辑起点,性别的生理、心理差异。
奥运会中的男女平等表现的女性参与的运动项目上,似乎忽略了生理性别的差异,更忽略的女性心理的差异。奥运会项目的变化与女性参与的增加,不应以这类运动项目的大量增长为原则。这种错误的性别逻辑不仅在运动情景中是有害的,它一定会迁移社会生活情境。在运动情境中,恰如其分的使用暴力、攻击行为、欺骗(战术性诸如假动作)在某些项目的比赛中获胜甚至是必不可少的,但这有损于女性的心理健康和社会关于性别的价值判断。过犹不及、性别平等,对奥林匹克都是有害的。
人类社会的多样文化很多时候体现在它的差异性。性别的差异在奥林匹克中应该得到尊重,这种尊重不应该以女性参与奥运会的项目的数量为标准,女子参与奥运会的项目多寡亦不应成为奥林匹克走向更加现代化的标志。
平等的问题,从哲学角度来看,有一个方向的问题。男女平等作为整个社会的要求,如果被生硬的施加给某个事物,就像奥林匹克,那么就很容易造成一种平等的假象,那只是面上的平等。如果自内向外地关注女性生理、心理差别,由女性自由选择他们对奥林匹克的参与,这种平等才是真正的平等。
[1]杰·科克利.体育社会学——议题与争议 [M].北京:清华大学出版社,2004:271.
[2]徐长红,任海等.女性身体观对女性体育的影响[J].体育学刊,2009:16.
[3]Patricia Vertinsky.社会性别、体育和21世纪第三浪潮女性主义[J] .体育与科学,2006,27(2):18-20.
[4]田麦久.我国运动训练学理论体系的新发展[J] .北京体育大学学报,2003(2):1-5.
[5]R·W·康奈尔[美] .男性气质[M] .柳莉,等译.北京: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03:9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