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析比特币的非货币属性
2014-02-11杨涛
杨 涛
(西南大学,重庆 400700)
诞生于2009年的比特币曾经只是部分网络极客的游戏奖品,其转手交易也只在这个小众群体里流转,并不为大众所知。2010年5月,美国一个程序员用1万个比特币购买了一个价值25美元的披萨,使得比特币走出虚拟网络的世界,在现实的商品世界充当了一般等价物的角色。随着比特币玩家群体的扩大,愿意接受比特币作为支付手段的商店也渐渐增多。
诞生、发展于无国界的网络世界的比特币,在我国也能发现其活跃的身影。2013年4月四川雅安地震后,壹基金表示接受比特币捐赠,随后便收到了50个比特币的捐款。同月,一个美国人在北京一家咖啡店用0.015个比特币购买了一杯咖啡。2013年10月,百度加速乐平台和中国电信江苏公司尝试接受比特币。①与此同时,比特币在其他国家和地区的发展让人无法忽视。2013年8月,德国财政部承认比特币为记账单位,可以作为“私人货币”结算,只要私人之间达成一致即可作为支付手段使用,但也强调比特币不具备法定支付手段的功能。2013年10月,世界首台“比特币自动提款机”在加拿大温哥华启用,可以直接办理加拿大元与比特币的兑换。
与比特币在现实交易世界中的试探前行相比,更为疯狂的是比特币交易价格的暴涨。2010年4月25日,比特币首次公开交易,当时一个比特币的市场价是0.03美元。2013年11月比特币的市场价一路狂飙至1242美元,贵比黄金。虽然随后受各种因素影响,比特币市场价格有较大波动,但截止2013年12月10日,比特币在“M t.GOX”交易网站上的市场价格仍高达958美元,在“比特币中国”交易网站上的市场价格是5839元人民币。不到四年时间,两万多倍的增长率自然吸引了大量的投资者。比特币再也不只是网络极客眼中的虚拟财富,甚至已经成为引起“中国大妈”关注的投资产品。
比特币价值在短时期内的疯狂飙升也引起了监管部门的关注,2013年12月3日中国人民银行、工业和信息化部、银监会、证监会和保监会五部委联合下发《关于防范比特币风险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明确界定比特币不具有货币属性,实质上是一种虚拟商品,并要求各金融机构和支付机构不得开展与比特币相关的业务。此《通知》一出立刻引发比特币交易市场的激烈震旦,当天比特币市场价格下跌就超过20%。对照马克思提出的货币五项职能:价值尺度、流通手段、储藏手段、支付手段和世界货币来看,比特币似乎都具备这些功能。如前所述,比特币在现实世界中已经作为支付手段购买商品,在全世界的流通效率更是达到了前所未有的程度,很多人出于投资的目的也在储存比特币。从种种表象上看,比特币不仅是名称中带着“币”字,而且也具有货币的功能。因此也有人预言:“比特币正在用实践证明货币的非国家化、去中心化以及多种货币自由竞争的可行性……比特币已经重新定义货币,也将颠覆人类对货币的认识。”②
五部委下发的《通知》明确宣称比特币不是货币,认为“虽然比特币被称为‘货币’,但由于其不是由货币当局发行,不具有法偿性与强制性等货币属性,并不是真正意义的货币。从性质上看,比特币应当是一种特定的虚拟商品,不具有与货币等同的法律地位,不能且不应作为货币在市场上流通使用。”《通知》对比特币属性的界定非常清晰,认定比特币就是一种虚拟商品,而非货币。这个明确肯定的界定对比特币的监管具有决定性的意义,确认比特币不是货币后自然就可以要求各类金融机构不得开展与比特币相关的业务,包括:不得为为客户提供比特币登记、交易、清算、结算等服务;不得接受比特币或以比特币作为支付结算工具;不得开展比特币与人民币及外币的兑换服务;不得开展比特币的储存、托管、抵押等业务;不得发行与比特币相关的金融产品;不得将比特币作为信托、基金等投资的投资标的等。
在比特币发展乱花迷眼的2013年11月之后,五部委联合下发正本清源的《通知》无疑是及其必要,且是非常及时的。界定比特币的非货币身份是对比特币开展有针对性监管的基础。但作为政府规范性文件的《通知》,未能对比特币非货币属性的界定原因展开分析,在认定比特币非货币属性时的依据仅限于“不是由货币当局发行,不具有法偿性与强制性”这么两点。虽然比特币的非货币属性已有定论,但笔者认为还是有必要对其属性的界定原因展开分析,在此基础上才能对伴生的相关风险实行有效的管控。
货币是伴随着商品和商品交换的产生和发展而产生的,其根源是商品本身,是交换发展的必然产物。③是否由货币当局发行并非判断货币身份的最客观标准。“没有集中发行方”确实不符合人们对传统货币发行的认识,但哈耶克在其著作《货币的非国家化》中就提出了颠覆传统货币制度的革命性建议,即废除中央银行制度,允许私人发行货币,并自由竞争,而且认为在这个竞争过程将会发现最好的货币。如果哈耶克的建议能够实现的话,“没有集中发行方”就不会成为决定比特币非货币属性的特征。“总量有限”确实是比特币自身的固有特征,但当比特币充当一般等价物时的度量确实可以无限放大的,如买一杯咖啡可以支付0.015比特币。2100万个比特币确实与我们现实流通的法定货币的需求数量不可相提并论,但按一定比值又可以拆分为无限小、无限多的份额。同时,比特币的总量上限也让人们认为这是解决货币超发、通货膨胀的有效路径。而“使用不受地域限制”和“匿名性”这两个特点,与货币本质并不冲突。而要论述比特币的非货币属性,还应该结合货币的本质内涵和比特币本身特点。因此,笔者认为,还可以从如下几个方面论述比特币的非货币属性:
一、比特币缺乏必要的信用基础
货币的本质是体现了商品交换过程中经济主体之间的信用关系,这一点可以追溯至货币的起源,“原始货币制度的基础不容置疑地含有信用因素”。④金属货币自身具有价值就是其信用担保。从铸币开始,货币的信用通常由发币主体来保证。当主权国家成为发币人强制推行信用货币后,持币人即使即使手持一张与价值完全不等的纸币,也不会质疑该纸币所代表的价值。“从货币表现形式的发展演变上看,无论货币作为交易媒介的信用保证来自于其内在价值,还是来源于外在的发行主体或特定经济主体的信用,货币体现了商品交换中经济主体之间的一种信用关系,即对货币作为交换媒介的认可、接受与信赖,这正是货币大行其道的原因。”⑤而比特币明显就缺乏这样的信用基础。虽然也有人说比特币的协议与其强大密码学支撑的不可伪造性和产权认证系统就是其信用基础。但信用的实质是以偿还和付息为条件的借贷行为。比特币在现实交易世界中的价值在于持币人愿意相信有人会接纳其持有的比特币,否则存在于网络世界的那一串密码对持币人而言既无价值又无使用价值。而去中心化话的发币形式更是无人对持币人承诺还本付息。如果失去比特币交易的后手,比特币的持币人不可能从那一串代码中获得其投入的本息。可见,仅凭比特币协议及密码认证系统不足以构建货币赖以生存的信用基础。
二、比特币未能反映特定的社会生产关系
货币的本质是商品,但又不是普通的商品,而是固定地充当一般等价物并体现一定社会生产关系的特殊商品。货币作为一般等价物,无论表现为金银,还是表现为某种价值符号,都只是一种表面现象,其本质应该是反映商品生产者之间的关系。⑥虽然比特币是商品,但却不是适合充当一般等价物的商品。其根源就在于比特币难以反映特定的社会生产关系。
大约是出于对金属货币产生源头的类比,最初的比特币玩家将比特币的产生方式称之为“挖矿”,玩家需要运行特定挖矿软件让电脑计算解锁计算难题,每解锁一个数据区块就能获得一定量的比特币奖励。这是比特币产生产生的唯一源泉。比特币的产生情况只与电脑的计算能力相关,配置高的电脑就可以挖到多的比特币。而社会生产关系是指在一定所有制基础上形成的,并在社会生产过程中发生的生产和分配、交换、消费等关系的总和。在社会生产过程中的生产和分配、交换、消费之间存在着相互联系、相互制约的辩证关系。其中,生产是起决定作用的环节,它决定着分配、交换、消费的对象、方式、数量和性质;分配和交换是联结生产和消费的桥梁和纽带,对生产和消费起着重要的影响作用;消费是最终目的和动力。比特币的产生以先占为原则,有能力购置“挖矿机”(即高速计算机)的人可以获取比特币的所有权,但该所有权与比特币分配、交换和消费并无必然联系。比特币产生之初只是网络极客们的玩物,如果网络极客之间没有人愿意以购买的方式获得比特币,这种所有权根本就无法流通,也即完全不存在分配、交换和消费。即使后来逐渐现实世界的商家愿意接纳比特币作为消费的支付对价,通常也是因为该商家的老板自己本身就是玩比特币的网络极客。随着愿意接受比特币的人群扩大,比特币的交易平台也出现并成长起来,赋予了比特币显著的流通能力。在此情境下,比特币才构建起貌似完整的分配、交换、消费环节。虽然比特币流通环节的建立刺激了比特币的产生(比特币交易价格暴涨后,很多不是网络极客的人也加入到比特币“挖矿”的行动中,加速了比特币的产生),但比特币的分配和交换本身却不是生产和消费的桥梁,消费更不是比特币产生的最终目的和动力。
可见,比特币玩家在网络世界中的计算并不能反映商品生产者之间的社会生产关系,比特币不具备充当一般等价物的条件。
三、比特币购买力的确定不具合理性
有学者认为:货币就是在一定范围内被广泛接受的购买力符号,⑦也即货币代表一定的购买力。货币购买力是指单位货币在一定的价格水平下能买到的商品或支付劳务费用的能力,其实质就是一定数量的货币能在市场上买多少东西。货币之所以能够流通,其实就是货币象征的购买力在任何时候都被市场承认,人们相信用货币能在未来换得自己所需的商品。如果一种货币不能被顺利兑换为商品,那么它所象征的购买力就消失了,这样就失去了其货币的本质。⑧在实际经济生活中,货币购买力并不是人们事先计算出来的,而是在市场经济关系中自发形成的。货币购买力的总量通常取决于它所对应的商品总量,只要对应的商品总量不变,货币的总购买力不变。货币的实际购买力反映的是货币总量与所对应的商品总量的关系。⑨但比特币的总量是限定的,无法直观地反映出比特币总量与所对应商品的关系,其购买力由愿意接受比特币的人群数量所决定,愿意接受比特币的人群广时,可兑换的商品数量就多,当愿意接受比特币的人群数量减少,尤其是有影响力的人群减少时,比特币能够兑换的商品数量就急剧下滑。曾经接受比特币的百度加速乐平台在五部委下发《通知》后,明确宣布不再接受比特币,消息一出立即引发比特币价格大幅下跌。尽管这只是中国的政策引起一家中国的公司宣布拒绝接受比特币,但依然引发全球比特币交易价格的重挫。这正是因为比特币购买力的基础与比特币的供应量以及商品总量无关,其购买力的确定不符合货币购买力确定的一般规则。
四、比特币缺乏货币资产所需的安全保障
比特币使用对等网络技术,无需中央权威机构和银行即可运作,发行和交易管理由比特币网络集体进行,可在世界任何地方使用,也可接受来自任何国家的支付,不会被冻结、无法跟踪、不用纳税,交易成本极低。同时,基于密码学的设计可以使比特币只能被真实的拥有者转移或支付,确保了比特币流通交易的安全性,降低了欺诈风险。从这些角度看,比特币确实是获得了之前任何支付系统都无法达到的优越性。诞生自网络世界的比特币其运行离不开基础运营网络平台,随着比特币的流通,还产生了专门的比特币兑换平台,如2010年2月诞生的世界第一个比特币交易平台——比特币市场、2011年3月建立的第一个可以用比特币兑换现实货币——英镑的交易平台、2012年12月建立的世界首家由官方认可的比特币交易所——法国比特币中央交易所。产生于网络的比特币,其渗入现实生活的路径也是网络。
货币历经从实物到金银到一张纸币,再到一个账号的发展,古人无法想像我们现在用数据交换就能实现货币流通,我们也无法预测今后货币的存在形态是不是就是一串密码数据。比特币存在、运行的数据信息形式本身与货币的发展轨迹并不冲突,但比特币目前的运行存在一个无非克服的缺陷:即基于其匿名、去中心化等特征,用户账号一旦被盗将无从申诉和救济。虽然比特币从诞生之日就以类似银行卡号和密码的地址要私钥作为其卖点,但不可否认的一点是,无论再精密的加密规则,只要是被人类智慧创造的,也将被人类智慧所破解。2013年6月就有人声称自己25000个比特币在网络上被盗;也曾有黑客入侵过位于东京的比特币交易网站M t.Gox,并大肆抛售比特币拉低比特币的兑换率。一时间,引发比特币玩家的极大恐慌。而一旦比特币运行平台的稳定性和安全性遭到破坏,申诉、救济的渠道是非常无力的。但作为现金资产的货币却又需要一套可靠的财产权维护、救济系统,一旦货币财产受到侵犯,就能得到强有力的公力救济。显然,比特币目前并不具备这样的安全保障系统,而去中心化的运作模式也很难在今后建立起能够有效实现安全保障的系统。可见,比特币并不具备作为货币资产必备的安全保障。
综上,中国人民银行联合四部委下发的《关于防范比特币风险的通知》对比特币的性质认定非常客观和准确,但对比特币非货币属性的认识还需要结合货币本身的属性和比特币自身的特点,对比特币的非货币属性成因有了深入认识后,才能更有效地对比特币展开监管。
注释
①在五部委出台《关于防范比特币风险的通知》后,这两家公司宣布停止接受比特币。
②达鸿飞:《比特币:通缩货币的未来》,载《第一财经日报》2013年11日1日第A14版。
③包屹红主编:《货币银行学》,华中科技大学出版社2012年版,第5页。
④夏丹阳:《货币理论与货币政策研究》,中国财政经济出版社2004年版,第39页。
⑤赵智锋、郑飞:《论货币的本质是价值信用关系》,载《当代经济研究》2008年第10期,第17页。
⑥石丹林、李秀萍主编:《货币银行学》,清华大学出版社2012年版,第11页。
⑦⑧舒爽:《浅议货币的本质》,载《研究研究导刊》,2012年第3期,第97页。
⑨袁乐平:《论货币的实际购买力与市场购买力的分离》,载《湖南社会科学》2003年第3期,第96页。
[1]达鸿飞.比特币:通缩货币的未来[N],第一财经日报,2013年11月1日版.
[2]包屹红.货币银行学[M].华中科技大学出版社,2012年版.
[3]夏丹阳.货币理论与货币政策研究[M].中国财政经济出版社,2004年版.
[4]赵智锋,郑飞.论货币的本质是价值信用关系[J].当代经济研究,2008(10).
[5]石丹林,李秀萍.货币银行学[M],清华大学出版社2012年版,第11页。
[6]舒爽.浅议货币的本质[J].研究研究导刊,2012(3).
[7]袁乐平.论货币的实际购买力与市场购买力的分离[J].湖南社会科学,2003(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