祛蔽求真 让评价持守教育的“正道”
2014-02-11吕建国林宣龙
吕建国 林宣龙
2013年6月,教育部出台了《关于推进中小学教育质量综合评价改革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该文件涵盖重要意义、总体要求、体系建立、机制保障、组织实施等五个主要板块,内容涉及指导思想、基本原则、总体目标、指标体系的建立、评价标准的健全、评价策略的改进、评价结果的运用、相关改革的跟进、专业能力的提升、专业经费的确保、组织领导的强化、工作机制的完善、宣传引导的加强等13项具体内容。从以上文本框架的分析及内容的粗略解构,足见《意见》对评价改革问题规划得相当周密,相当明白,相当有指导性,相当有操作性。
然而,我们想坦言:完美的文本,只是理想的蓝图,不能等同于圆满的现实;面对完美的文本,自然也只能是油然而生美好的憧憬,绝无任何理由享受最终的欣喜。我们从走上讲台第一天起就“跌进”应试“洪流”,时至今日,回望过去的每个教育日子,关于减轻学业负担、注重学生全面发展的呼声,虽然忽起忽伏却是从未间断,有关教育质量评价的政策法规或条文条款是层出不穷,如“紧箍咒”般念个不停,但仍未促使教育面貌发生令人满意的实质性改变。这岂非咄咄怪事?为此我们沉思,我们默想,总觉得:科学的教育评价,所以常常止于完美的文本,未能直抵教育的行为,从而改变教育的现实,是因为评价行为存在“悬浮”和“虚假”现象——所谓“悬浮”,就是评价过程总如蜻蜓点水,只是留于表面,不想触及深处;所谓“虚假”,就是评价结论总好报喜藏忧,只爱铺陈成绩,不愿揭开问题。这样的评价,虽然主评方面和受评方面皆大欢喜,却严重“遮蔽”了教育的“真情”,导致教育中的诸多问题逐步成为顽症,甚至成为一个校园中变态的“文化”。有鉴于此,我们以为,教育质量评价必须毫不犹豫地“祛蔽求真”,坚持与恪守“教育正道”引领教育朝着健康方向发展。
一、评价,亟待祛“蔽”
祛蔽,就是祛除遮蔽,以澄明事实,洞见真相。长期以来,教育评价遮蔽了现实教育中的诸多弊端、诸多缺陷,客观上怂恿和放任了作为组织形态教育主体的学校及个人形态教育主体的教师在教育中发生的教育过失和教育错误,日久天长,积习成癖,直至教育的本真价值发生严重偏移和失落还不以为意,更不以为忧,导致教育在背离正道的歧途上愈走愈远。因而,为评价祛蔽已是刻不容缓。据我们的经验,遮蔽教育“真情”的评价现象主要有以下几种:
1. “人情化”评价现象。人性,是人的本质属性,人情是人性的表现。人性,有两面性,积极方面就是它有自觉的理性约束,表现为对客观规律、秩序和原则的追求和遵循;消极方面就是它有自由的感性扩张,表现为对主观情绪、趣味和欲望的迁就。人情,作为人性的重要组成部分,在融洽人际关系、增进社会凝聚力方面有着不可替代的作用;然而,如若人情发生扩张乃至泛滥,逾越了自己的边界,“侵入”由理性主导和公共规则制约的领域,那么社会便会脱离基本轨道,陷于无序运行的窘境。中国自古以来就是个“人治”的国度,人情在管理中总是隐而不退,总在紧要关头突然现身,干预管理的运行,损害法律的严正,让人始料未及,甚至措手不及。我们熟知的所谓“权大于法”、“脸大于印”,就是中国司法与管理领域中人情扩张和泛滥的真实写照。教育评价也存在“人情化”现象,其表现通常有三种情形:一是“事先知会”,二是“事中关照”,三是“事后高估”。所谓“事先知会”,就是在实施评价行动前,施行评价者将不宜公开的信息告知接受评价者,比如确定为暗访行动的,却私下通知某些学校;确定各校全面迎检的,却私下透露免检学校。所谓“事中关照”,就是在实施评价过程中,“心慈手软”,留情留面,比如将教师访谈、学生问卷的人员确定权交给校方,甚至直接让校方进行访谈或问卷,严重影响真实教育信息的获取。所谓“事后高估”,就是在实施评价结束后,形成评价报告时,“扬长”有过,“揭短”不足,比如据我们所知的评估、督导报告之类,大多是写成绩满话满说,写问题却是不痛不痒敷衍几句。
2. “概念化”评价现象。“概念化”,是个多义的概念,在文学理论中,是指在创作过程中脱离生活实际,按某种先验的观念和预设的模式去刻画人物形象、组织矛盾冲突、陈述情节发展的不良创作倾向。很明显,这里的“概念化”是一种教条主义和主观主义的思想方法。从哲学视角看,“概念化”的实质就是以静止的目光看待运动着的事物,把不断变化和发展着的人和事物定格在原有的认识框架中,面对其实不再是原状的人或事物,懒得深究细察,凭借“过去式”的认识,想当然地判断其现状。毫无疑问,“概念化”的思维方式,违背了事物的本来面目,无论是用于处事还是用于待人,都容易犯错误,因而都应毫不犹豫地予以杜绝。教育评价中,也存在“概念化”倾向,即评价者喜欢依凭自己以往曾经有过的“公事”接触或“私人”交往所了解的情况,或所产生的印象,甚至只是依凭自己以往从媒体、从他人、从道听途说所获得的信息,作出一种预设性判断,形成一种主观性的评价“意象”,然后带着这样的判断和“意象”模型,走进学校的教育现场,不过走马观花、“广角扫描”一番,评价报告便产生了;甚至,在走进现场之前,就初步定出了“三六九等”的分类基调,将不同学校先行对号入座。如果要对这种评价行为作评价的话,那么,我们认为它是浮躁、粗糙、主观、臆断的官僚主义行为,是缺乏责任心、使命感、视教育为儿戏的敷衍塞责行为;如果评价者从未如此深思过,以为自己并非有心轻视责任轻慢教育,以为自己不该受到公众的责难的话,那么,“概念化”的评价行为至少也是贪图便捷、简易轻松、省心,不想深入细致辛苦费神的懒怠行为。
3. “文本化”评价现象。 《意见》指出:教育评价应“注重全面客观地收集信息,根据数据和事实进行分析判断”。教育评价的价值根基在于事实,其最高原则是尊重事实,让事实“说话”。这里,“数据”也是事实,是量化了的“数据型”事实,而“事实”无非是案例型事实;两种事实共同构成评价所需的信息。评价,原本应该走进现场,深入一线,直接面对教育实践、教育过程、教学场景,直接介入教师与学生的交互行为,才可能获取事实,确保信息的客观真实。然而,我们所见的评价行动,很多时候常常偏离这一基本规范,没有将深入学校“前线”、深入教师课堂、深入学生活动场所作为主要和重点方法,不是高度务实地去观察、调查、访谈、问卷、检测,进而获取比较真实可靠的数据和案例材料,而是过分倚重查看文本材料,将从文本材料中获取的信息,作为相当重要的评定依据,甚至有很多完全应该由现场事实来评定的内容也依赖文本信息。历数我们曾经接受过及以后还将定期不定期接受的评价门类,有“实验小学”(现称“九年义务教育现代化示范学校”)命名评估,发达地区义务教育高位均衡发展示范学校评估、政府督导部门四年一度的学校素质教育综合督导、地方教育主管部门一年一度的学校管理综合考评。此外,条块的教学常规专项查评、德育工作专项查评等,几乎无一没有一套细密完备的评估细则或考核条例,无一没有A、B、C三个层级几十条乃至百余条评分点,学校在应对评价时,重头工作就是按B级或C级指标数,精心准备文本材料,当数十个材料盒中装入沉甸甸、订得平展展的文本材料,便意味着准备基本就绪,便可轻松地舒口气。
二、评价,必须求“真”
我们回过头去细看,静下心来沉思,可以发现:教育评价的名目虽然愈来愈多,教育评价的规则虽然愈来愈细,但是教育评价的实际操作却愈来愈粗、愈来愈虚,信度和效度却愈来愈低、愈来愈差——概而言之:教育评价对教育“真情”的遮蔽愈来愈严重。有鉴于此,我们在看清诸如上文所述的各种遮蔽现象的基础上,还必须致力于求真:
1. 在无预随访中求真。作为长期置身教学一线的教育工作者,都明白:没有预约走进课堂所听的随堂课,是原汁原味的,所看到的教学效果是货真价实的;反之,经过千锤百炼、汲取其他教师“高见”所打造出来的公开课或观摩课,相对来说已是“添油加醋”,走进这样的课堂所看到的教学状况已不是纯粹的“原生态”。相应地,它能反映教师教学水平、学生学习表现的真实程度自然有一定的“水分”。只有在常态之中才能显现其本来面目;在非常态之下真相往往会被掩盖或被扭曲,在人的感官中往往留下亦真亦幻虚假表象,亦即假象。当然,按照唯物辩证的哲学观点来理解,假象也是现象,是现象就能反映本质,然而问题在于假象是以虚假的“逆向”的方式反映事物本质的,当我们的认识并未洞见所见现象就是假象时,根本不能以“逆向”思考来求取事物真相。有人曾说:“判断一个人是好是坏,不是要看他在你面前做些什么,而是要看他在你背后做些什么”,这话的深意就在于须在常态中求真相,勿在异象中被迷惑。同理推论教育评价,我们认为,应该在强调课程实施规范、质量评价指标等“顶层”范本高度公开、透明、内化的前提下,积极倡导没有预约的随时随机查访,查访行动贯穿学期或学年全程,但每次具体时间不通知;查访内容均在质量评价指标之内,但每次具体内容不通知。当这样的评价方式变成常规,教育评价才可能获取真实信息,同时也能给学校和教师一种正面导向,让自觉执行教育教学规范、积极推进教育教学改革、努力提高素质教育综合质量成为学校和教师的意识常态和行为常态。
2. 在细节捕捉中求真。现实生活中,细节是指那些不起眼的小事情、易忽略的小环节。细节,不是没有来龙去脉的孤立事件,不是脱离任何瓜葛关联的无谓存在;相反,细节有其与“大节”同样的价值,甚至有着比“大节”更为重要的特殊价值。细节的价值至少有两个方面,一是细节在反映事物本质上表现出的“真实”性:事物发展是不断由量变跃至质变的循环往复过程,量变就是细节的累积,记录着事物的渐变轨迹,是事物发展过程的真实表征;相对于此,质变是大事的突发,表征的只是事物发展的结果,在反映事物完整的演进轨迹和发展规律上尚有欠缺。二是细节在影响事物全局上的“关联”性:事物的整体由局部构成,大事的推进由小事构成,细节等于是大局“链条”中的一个个“环扣”,任何一个“环扣”出问题,“链条”便无法运作,成为“废品”,“细节决定成败”、“千里之堤溃于蚁穴”等警语,揭示的正是细节对大局的密切关系。教育评价不仅要重视考查学校、教师、学生在中心工作、重点活动、特色建设、课程改革等重大事件中表现出来的胆识、魄力、风格、能力,更须着力关注学校、教师、学生在重大事件之外看似微不足道、习惯不以为意的细微末节,厕所、餐厅、窗边框、门顶沿、墙旮旯等是否常年洁净,是反映管理是否严谨的细节;着装、步态、日常谈吐、听会纪律、处事方式等是否优雅大气,是反映教师是否具备良好师表形象的细节;举手、投足、处理同学关系、投入课程学习、参与各种活动等是否文明规范,是反映学生是否养成良好行为习惯的细节——这些细节,在我们的常规思维中并不直接反映教育质量,但却实实在在地制约着教育质量,教育评价只有细心捕捉这些细节,才能掌握实情,看清教育质量优劣的成因。
3. 在舆论关注中求真。舆论,就是公众的意见和言论,是民众以非正式集聚交流方式,谈论当时当下某些社会现象、社会事件所形成的群体性观点和见解,它反映了相对较多民众对社会问题的关注及其所持的信念、态度、情绪。舆论是一种群体无意识,从积极的方面讲,它可以有效制约社会机构、公众人物等的不良行为或举措,促使其自觉遵从社会需要,不断完善其行为举措。学校不是世外桃源,教育不是在真空中发生,教师、学生都是联结学校外部——家庭、社会的重要信息通道。首先,从教师层面看,他们的日常交际活动,构成了一个信息传输“网络”,在这一“网络”中,教师与其亲朋好友交往时谈及教育话题会有意无意传递自身的教育理念、职业态度、工作状态以及学校管理、教师教学和学生发展等情形;从学生层面看,他们的日常起居活动,构成了另一个信息传输“网络”,在这一“网络”中,学生会随时随地向家长告知或诉说学校发生的事情、教师处置的事情和自己经历的事情,这些事情在一定程度上呈现着学校管理活动的现实状况、教师教育行为的基本方式以及学生学习生活的总体面貌。无论是教师接触的社会成员,还是学生接触的家庭成员,都会将其所获得的关于学校教育的种种信息,在其社交圈或生活圈中进行传播和扩散,这就变成了公众性言论,并逐步渗入公众的意见和观点,进而形成相应的舆论。学校作为关系着千家万户切身利益的重要社会机构,几乎无时不在舆论监督之下,教育部门教育评价中不妨随时关注舆论,行政或业务领导不妨通过自己的工作圈、社交圈以及发达的网络,经常了解近期舆论热议中与学校、教师等相关的事件、现象,由此寻根溯源、证伪求真,将其作为相关学校评价结论的重要参考。因为舆论的公众性“过滤”了个人情感偏向,从舆论突破顺藤摸瓜,往往比时令性或运动性的现场考察更能发现“内情”。
教育质量综合评价,顾名思义,是必须全方位考察全过程了解的一项工作。全方位就应在聚焦学校内部的同时,尽力放眼学校外部;全过程就应在把握重点阶段重点环节的同时,尽力留意“重点”之外浸润于时间长河中的涓涓细流,这样才能让教育评价真正实现其价值取向、内容与方式的突破性转变,才能使教育评价真正发挥其“推动形成良好的育人环境、促进素质教育深入实施”的“正确导向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