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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市大力推进公安警务机制改革

2014-02-10刘敏峰

中国机构编制 2014年1期
关键词:市局警力支队

● 刘敏峰

武汉市大力推进公安警务机制改革

● 刘敏峰

近年来,武汉市紧紧围绕建设国家中心城市,积极研判矛盾凸显期社会治安面临的新情况,着力破解公安警务体制机制方面的重点难点问题,按照“强基层、转作风、改机制、提效能、抓落实”的总体要求,大力推进公安警务机制改革。2012年7月,出台了《武汉市公安局关于公安机关警务机制改革总体方案》。2013年3月,印发《武汉市公安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在体制机制、警力配置、实战能力、管理保障等方面,推出了一系列改革创新举措,建立完善现代警务运行机制,全面提高公安的整体战斗力。

一、重塑公安机关组织架构体系

武汉市公安机关原有的机构设置和运行模式是经过公安工作的长期实践形成和固定下来的,与现代警务运行机制的要求存在着较大差距。机关内部机构设置多,分工细,职责交叉,警力资源分散;综合部门业务庞杂,一些实战单位定位模糊,职能弱化,机关化倾向比较突出,在运行中暴露出机构臃肿、多头管理、效率不高、警务运转不畅等一系列问题。为改变这一局面,武汉市以职能作用发挥最优化和警力作用最大化为目标,将整个公安队伍分为综合管理和执法勤务两大体系,重构公安机关整体组织架构。

一是将市公安局指挥中心更名为警务指挥部,办公室、信息通信处并入警务指挥部管理;离退休干部处并入政治部管理;装备财务处更名为警务保障部。调整后,警务指挥部、政治部、警务保障部、纪委(监察室)、市人民警察培训学院,构成市公安局综合管理体系。

二是将市公安局治安管理处更名为治安管理支队,户政管理处、巡逻民警处、经济保卫处并入治安管理支队管理;国内安全保卫处更名为国内安全保卫支队,文化保卫分局并入国内安全保卫支队管理;监所管理处更名为监所管理支队,精神病管治院并入监所管理支队管理;整合原市公安局公共交通分局、重点工程分局、刑侦局的职能、机构和警力,组建全国公安机关第一支视频侦查支队,与原有的刑侦、技侦、网侦等专业队伍一起,构成公安侦查打击工作支柱。同时,规范执法勤务类机构名称,统一更名为“支队”。通过调整,刑侦、技侦、网侦、图侦、特警、国保等国家级专业队力量得到加强,形成由督察支队、国保支队、经侦支队、治安支队、刑侦支队、禁毒支队、出入境管理支队、网安支队、技侦支队、视频支队、监管支队、交管支队、特警支队、法制支队、消防支队、警卫处16个机构构成的职能集中、协调联动的市公安局执法勤务体系。

三是针对公安特点,将市公安系统的机构、编制和职数划分为市局综合管理类、市局执法勤务类、市局直属分局、市人民警察培训学院、各区分局,实行总量控制,市公安局可根据工作需要在各类总量内进行动态调整。

二、推动警力下沉

一是合理调整编制机构。在编制总量不突破的前提下,重新分解市、区公安编制,向分局、派出所等基层倾斜。将市公安局直管的交警、巡警、特警下沉到区公安分局,由各区分局统一指挥、统一调度、统一勤务、统一管理、统一考核。从市公安局直属单位和区分局内设机构中,选调人员到基层派出所工作。同时,对涉及由多个机构整合归并组建的新机构,按照不低于25%的比例精简警力充实基层一线。通过改革和调整,市公安局直属单位警力编制精简50%,占编制总数的比例降至26.2%,区公安分局的编制占编制总数比例增加到73.8%,派出所编制占编制总数比例增加到42.9%,社区警务队占派出所警力的40%。

二是加强派出所力量。派出所不再设立内设机构,中心城区派出所、新城区城关派出所设置社区警务队、治安巡逻队、刑侦队、指挥研判室;其他派出所根据实际,合理设置战斗单元。按照城区“一社区一室”和农村“一警务区一室”的标准,完善警务室规范化建设,实行一责任区一警,有条件的派出所可配备一室两警或多警。

三是打造警务综合执勤平台。在城市主干道、窗口、繁华闹市地区设立街面警务综合服务站,即“警务综合执勤平台”,整合市局、分局巡警及路面交警,形成立体防控实体。这是武汉市警务机制改革中创立的一种新型警力配置模式。每一个警务综合执勤平台配备25名民警,在所辖区域内实行社会面全天候巡逻和动态110接处警,就近处置报警、求助,最大限度地发挥社会面警力作用。

三、理顺管理体制

此次开展综合警务机制改革,突出体现在交通民警和巡逻民警两个警种上。长期以来,武汉市交警、巡警的管理体制实行的是“市局直管、以条为主”,条块之间结合不够,地方协调指挥不畅,弊端越来越明显。为解决这些问题,武汉市确立合作就是资源、就是战斗力的理念,注重警务资源统筹,理顺管理体制。

一是调整交通管理体制。将全市交通管理体制由市一级管理调整为市、区两级管理,以区管理为主。将7个中心城区和东西湖区、东湖生态旅游风景区交通大队成建制划归所在区公安机关序列,实行属地管理,驻区交警负责疏导交通、协管治安。

▲ 武汉市公安局警务综合服务站

二是调整巡逻管理体制。将现行的市局、分局、派出所三级巡逻调整为分局、派出所两级巡逻,将以巡逻责任路段为主的“线性巡逻”调整为以巡逻网格为主的“网格巡逻”,巡逻民警下沉到区公安分局和派出所,以街面警务室、流动警务室为依托,加强社会面巡控力量。

三是调整特警管理体制。实行特警驻区制,并成建制派驻到7个主城区分局,承担维稳处突、反恐防暴、治安防控等工作。

四是调整监所管理体制。撤销主城区(开发区)看守所、拘留所,实行市局集中羁押管理,新城区看守所、拘留所保留,整合资源,完善功能。

五是调整开发区(风景区)分局管理体制。将开发区(风景区)分局的人员编制、经费保障、党团组织关系由市局直管调整为由开发区(风景区)管委会负责。同时,根据城市发展重点,将市公安局重点工程分局更名为市公安局轨道交通管理分局,加强城市轻轨、地铁交通的治安管理;理顺直属分局与区分局的关系,将原负责武钢治安管理的钢城分局与武钢所在地的青山分局合署办公,强化治安属地管理。

六是建立合成化多警种联合执法体制。赋予交通民警治安执法权,交通民警兼管路面治安秩序;赋予治安检查站交通管理职能,在履行治安管理的同时负责交通管理工作;明确巡警在做好街面治安工作的同时,要发挥巡控覆盖面广、机动性强的特点,及时处理轻微交通违章。

(作者单位:武汉市编办综合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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