持续推进集团化办学需要不断研究创新
2014-02-05沈建根
沈建根
(作者系嘉兴职业技术学院副院长)
集团化办学是在职业教育发展的特定历史阶段,为适应市场经济体制改革和产业发展需要,解决职业教育产学合作瓶颈制约的发展障碍,在实践探索中产生发展起来的一种办学模式。自上世纪九十年代产生首家职教集团以来,集团化办学经历了职业院校自发开展,相互学习借鉴实施,政府重视推广发展等阶段,集团化办学从无到有、从小到大、从单一到多样,显现了初步的发展成效,已受到社会的广泛关注。实践表明,集团化办学是我国职业教育体制机制和发展模式的重要创新,是推动职业教育科学发展和构建现代职教体系的有效途径之一。
目前,全国已建成行业型、区域型、复合型等各种类型的职教集团近800个,覆盖了100多个行业部门、近2万家企业、700多个科研机构和50%以上的中职校、90%以上的高职院校,并初步形成了一批各具特色的集团化办学模式,主要包括“体制创新、政府驱动”的北京交通职教集团模式,“助力行业、引领产业”的湖南现代物流职教集团模式,“园团合一、服务企业”的重庆工商职教集团模式,“借船出海、境外办学”的江苏商贸职教集团模式,“校企一体、三链融合”的河北省曹妃甸工业职教集团模式,“中高贯通、完善体系”的上海电子信息职教集团模式,“城乡联合、以城带乡”的河南信息职教集团模式,“集群对接、全程合作”的嘉兴市欣禾职教集团模式等,在集聚职教资源,推进产学合作,深化人才培养模式改革等方面发挥了较为明显的作用。
但由于职教集团建设与集团化办学开展的时间不长,总体上尚处于实践探索阶段,在发展过程中还存在着不少困难与问题,主要表现在:国家法规政策缺失,职教集团法律地位不够明确,集团成员之间的责、权、利关系有待于进一步理顺;政府缺乏对集团化办学的统筹、协调、监督和经费支持,发展经费缺保障,集团化办学的覆盖面还有待于进一步扩大;不少职教集团管理体制与运行制度不够完善,合作共赢的长效机制未形成,内部机制待健全,“集而不团”的现象还较为普遍,社会各界对集团化办学存在的疑虑未得到有效消除,制约了在全国范围内集团化办学的整体推进。如何克服与解决上述困难与问题,保持其旺盛的生命力,发挥其应有的作用,需要职业教育学术界与实践者不断研究创新。
集团化办学的持续发展需要制度创新。应在我国经济方式转变、产业结构调整和社会变革加快的宏观背景下,以更好地服务区域经济社会发展为目标,更新办学理念、创新组织形式、完善组织体系、优化治理结构、显现运行成效,进一步调动政府、行业、企业、学校、研究机构和社会组织等六大主体参与集团化办学主动性与积极性,更大范围内汇聚职教资源,优化资源配置效率,深化“工学结合、校企合作”人才培养模式改革,着力推进适应发展需求、产教深度融合、中高职紧密衔接、普职教相互沟通,体现终身教育理念,具有中国特色、世界水平的现代职业教育体系的构建。
研究职业教育集团化办学需要有宽阔的视野。集团化办学是一项较为复杂的系统工程,需要从内涵界定、社会环境、办学目标、组织形式、管理体制、运行机制、评价方式、政策激励等方面深入广泛地开展探索研究。既要关注世界范围内职业教育的发展趋势,学习借鉴职业教育先进国家与地区的成功经验,又应紧密结合各地经济社会与职业教育发展实际,因地制宜地创新办学模式与运行机制;既要注重职业教育与技术技能人才成长的内在规律,服务教学建设与人才培养,也应遵循市场经济的基本准则,充分考虑合作各方参与者的核心利益;既要有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的政策支持,引导各方社会资源的广泛汇聚,更应充分体现集团化办学的社会成效,增强集团化办学发展的内生动力,才能有效推进集团化办学的持续发展。
不久前,国务院已经通过了《关于加快发展现代职业教育的决定》,要求发挥职业教育集团化办学在促进教育链和产业链有机融合中的重要作用,明确提出了支持多元主体组建职业教育集团。鼓励中央企业和行业龙头企业牵头组建职业教育集团,探索组建覆盖全产业链的职业教育集团,要求健全职教集团联席会、董事会、理事会等治理结构和决策机制。有关部门已开始着手研究制定院校、行业、企业、科研机构、社会组织等共同组建职业教育集团的支持政策,并准备启动开展多元投资主体依法共建职业教育集团的改革试点。
可谓,集团化办学的又一个春天可期到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