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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代职业教育”思辨(一):自然状态的职业教育

2014-02-05臧志军

职教通讯 2014年22期
关键词:威斯康星州联邦最高法院现代职业教育

臧志军

近来,现代职业教育变成一个热词,但加了“现代”二字是否暗示不仅有现代,还有前现代和后现代职业教育?我打算用几个月时间讨论这些职业教育。今天先从一个自然状态的职业教育活化石开始谈起。

1972年,有三个美国公民被公立学校行政官员起诉,因为这三个威斯康星州人没有把他们满14岁的孩子送进学校,而威斯康星州的法律规定了义务教育一直持续到16岁。当地政府要求法院裁决这三位家长违反了州义务教育法,并向每人课以5美元罚款。

如果仅是一场普通的教育法官司,估计判决结果是显而易见的,因为被告也承认未送孩子上学这一事实。使诉讼变得复杂的是三位被告的宗教信仰——他们都是门诺教徒。他们的辩护策略是义务教育制度违反了门诺教派的教义,所以,问题就从他们的孩子是否应该上学转换为威斯康星州的义务教育制度是否合法。

这里需要介绍一下门诺教以及门诺教徒的教育情况。门诺教是基督教的一支,主张简单的生活、教徒间坦诚相待。许多人可能还记得哈里森·福特主演的电影《证人》(witness)里的穿着十九世纪的服装、不用电灯、不开汽车、用木头搭房子的那群阿米什人,他们算是门诺教徒中比较保守的人群,另一些相对不太保守的门诺教徒也使用电器或手机,但对门诺教的基本教义仍有高度认同。二战时的盟军总司令、后来的美国总统艾森豪威尔就是门诺教徒。门诺教徒一般聚族而居,大多从事农业生产。他们也向政府交税,但不享受保险、医疗等国家福利,所以他们的孩子一般只在村人合办的学校里读书,教师一般也是从自己人中选取,大多数孩子过了14岁生日就回家不再念书了。

官司从县法院打到州巡回法院,再打到州最高法院,最后一直到联邦最高法院。1972年5月15日,联邦最高法院做出判决,认为被告(门诺教徒)违反威斯康星州义务教育法的指控无效。

由首席大法官贝格尔提交的判词认为,州确实有权利和责任使它的公民接受教育,但相比而言,联邦宪法规定的基本权利则不能受到侵犯,其中就包括了第一修正案里的行动自由权和传统的父母权。

在辩护中,威斯康星州认为,义务教育非常重要,门诺教必须做出让步,对此联邦法院进行了大段的辩解,因为其中的内容与职业教育相关,所以摘录如下。

“然而,本案的证据可以充分表明,用一二年的常规中学教育来代替门诺教孩子长期的非正规的职业教育,其效果微乎其微。专家证人在法庭上证实,所有教育必须教给孩子生活能力。如果教育的目的是为了使门诺教的孩子能够像大多数人一样在现代工业社会生存,这八年级以上的一到两年的中学教育就是必须的;但是,如果教育的目的只是为了使孩子能在一个相对封闭的农业社会生活——这是门诺教信仰的基石,那么,情况就完全两样了。

……

认为门诺教排斥教育的看法是不公平的,也是不正确的。他们排斥的只是传统的授予证书形式的常规中学教育,因为它在门诺孩子关键的信仰发展时期灌输了有悖信仰的观念。

州认为必须实施中学义务教育的理由是:如果门诺教区的孩子想离开他们的教区,没有受过中学教育就会使他们非常被动……没有证据证明离开门诺教区的孩子会因为教育上的不足而成为社会的负担,这些孩子通常都受过实际的农业操作训练,养成了自立的习惯……

没有证据表明门诺教的这些品质,如诚实、自立、对工作的奉献精神等会导致他们在我们今天的社会竞争中失败。我们也不认为,拥有如此职业技术和优秀品质的人如果离开了他们的社区就会注定成为社会的负担,而且,如果真存在什么问题的话,也不能保证一到两年的中学教育就会把它解决。”

联邦最高法院的判决和以上所引的判词至少可以说明两点:一是联邦最高法院似乎不太相信“国家父权”,许多人像威斯康星州一样认为,家长有时会无法真正了解孩子的教育需求,门诺教家长就倾向于让孩子在农村生活,可孩子长大后如何选择是孩子的事,家长向孩子提供的教育有可能会影响孩子的未来发展,所以这时就需要用“国家父权”代替自然的父权,义务教育就是国家父权最直接的体现形式。大法官的判决好像在暗示国家父权也会像自然父权一样得到滥用;二是我们想强调的一点,联邦最高法院充分肯定了传统职业教育的功能与作用——传授实用技能、培养优秀品质,这一点与大法官们对美国公立教育的轻漫形成鲜明对比,他们似乎倾向于认为学校教育并不能保证青年人具备足够的优秀品质。

这个判决与其说是联邦最高法院又一次保卫了宪法规定的基本权利,不如说是这个法院保守思维的集中体现。案件的表决结果是6票赞成1票反对,说明大多数大法官们对于传统的整体性、职业性、生活化、道德化的教育的偏好,我把这种教育称作自然状态的职业教育。

除了对门诺教徒坚守信仰的毅力表示敬佩之外,大概没有人会认为自然状态是职业教育的主流发展方向,就连支持门诺教徒的大法官们也认为,这种教育最适合“在一个相对封闭的农业社会生活”。这种职业教育显然是前现代的,是否还有其他形式的前现代职业教育,哪些特质被现代职业教育继承了?下个月我们继续讨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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