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品价格形成机制改革应以价值为导向
2014-02-05卢凤霞
中国医疗保险 2014年1期
药品价格形成机制改革应以价值为导向
药品是治疗手段而非目的,药品的价格取决其价值。药品价值主要体现在临床治疗价值,表现为药品的安全性、有效性、质量稳定性(可控)、依从性、方便性等。药品定价应着眼于药品临床价值的大小,必须树立价值定位理念。
资源节约、费用控制的政策导向,应通过价格机制的价值导向实现,即引导药品的研发、生产、推广、使用(处方)追求有价值的行为,而不是简单盲目的增加药品市场价值,扩大市场份额。价格政策的价值导向作用应通过价格调节,引导促进医药产业理性发展、科学发展,使得研发资源、生产资源、推广资源,以及医保基金得以有效利用,提高资源的使用效益,实现资源使用的“经济性”。
——摘自卢凤霞《改革药品价格形成机制助推健康事业可持续发展》(《中国医疗保险》2013年第3期56-5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