复合型社会主体的实践基础和路径展望
——基于对杭州新型社会主体参与治理的分析
2014-02-05□何方
□ 何 方
全球一体化进程的日益深化,正加速推进经济社会的融合发展,无论是城市发展、健康教育、生态环境、文化传承等世界性议题,都会直接或间接地影响到国家地区发展,渗透进人的个体生活。这种前所未有的相互依存和嵌入,亟需以“群体共识”(Consensual Cluster of Norms)的达成,并通过“建立一套面向美好社会的规范”来引导推进*[新]马凯顿:《大融合——东方、西方,与世界的逻辑》,海南出版社2013年版,第235页。。另一方面,中国现阶段城市化高速发展等因素,带来社会的急剧转型和变迁,“复合性状和复合效应”成为社会生活现象呈现出的基本特征*郑杭生、杨敏等:《“中国经验”的美丽篇章》,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10年版,第49页。。因此,立足于社会多元分层现实,推动社会主体“分立性”向“和合性”过渡,形成互嵌式社会结构,促进社会资源互动调适,推进社会事业融合式发展,让发展兼顾各方关切,弥合社会分歧,是中国社会发展的重要趋势。
一、治理困境与主体重构:复合型社会主体的生发背景
“社会主体”是当代社科研究中使用频率最高的术语之一,在政治学和管理学中,社会主体是在当下社会政治条件下有关社会结构创新的动态表征和行动建构。换言之,社会主体的成长发展往往与社会发展实践同步,体现的是社会生活的整体性、关联性、互动性。从这个角度出发,复合型社会主体形态的生成,源于传统社会主体的结构和功能已经与当前经济社会文化的融合式发展趋势不相适应,陷入显性的治理困境,并反过来导致主体功能的异化。
(一)传统治理实践的困境与反思
20世纪90年代“治理”理论兴起*1995年,全球治理委员会在其研究报告《我们的全球伙伴关系》中指出:“治理”是各种公共的或私人的个人和机构管理其共同事务的诸多方式的总和。此后,“治理”成为政治学、管理科学中的研究热点。,在社会学、政治学和管理科学诸领域,掀起一场关于反思传统治理结构、治理主体的学术研究热潮,同时各地政府部门也借此形成重新审视政府治理实践探讨高峰。研究探讨的内容主要围绕以下几方面展开:
1. 单一社会主体的治理困境。大多数文章探讨的单一主体,均特指政府及相关公共管理部门。当代社会发展对政府传统行政管理模式提出了重大的挑战,以强调集权、强制的政府单一主体管理使得政府陷入“供给能力不足”和“供给效率低下”困境*李全中:《非政府组织提供公共物品的正当性及其边界——基于新政治经济学视角的考察》,《天津行政学院学报》,2012年第6期。,已经无法满足多样化社会需求。因此,政府为增进公共利益,需要实现治道变革,和非政府部门(私营机构、社会组织等第三部门或公民个人)等公共行动主体彼此合作,在相互依存的环境中分享公共权力, 共同管理公共事务*俞可平:《引论:治理与善治》,参见《治理与善治》,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00年版,第6页。。另一方面现代社会发展的领域已经远远超越传统的公共服务内容,尤其是生态保护、社会心理引导、文化传承等事业发展,越来越呈现开放、交融的态势,单一的社会主体在它们面前无法进行传统的职能对应,往往显得无力、“弱小”,“任何一个行动者,不论是公共的还是私人的,都没有单独解决复杂多样、不断变动的问题的知识和信息的能力;没有一个行动者有足够的能力有效地利用所需要的工具;没有一个行为者有充分的行动潜力去单独地主导一种特定的管理活动”*刘智勇:《柔性组织网络建构——基于政府、企业、NPO、市民之间参与与合作的公共服务供给机制创新研究》,《公共管理研究》,2008年第2期。,导致出现各种“失灵”现象——市场失灵、政府失灵以及社会失灵等。
2.多主体共治的协同困境。作为对单一、静态、封闭性主体形态的突破,政府、企业、社会组织等不同主体之间通过协商交流,形成相互合作与共同负责的联合治理,达成共同的目标,成为学术界探索的热点,并成为地方政府行政管理转型升级的重要方向。2014年5月14日,李克强总理在国务院常务会议上也提出,要“发挥消费者、行业协会、媒体等监督作用,形成社会共治格局”*《李克强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部署加快生产性服务业重点和薄弱环节发展促进产业结构调整升级》中央政府门户网,http:// www.gov.cn/guowuyuan/2014-05/14/content_2679561.htm。但从治理实践本身看,不同的社会主体相互之间既可以融合协同,也可能产生排斥冲突,“共同负责”的结果很有可能是“共同不负责任”,因为“自然状态下的部门分立体制无法为联合治理提供组织共识和组织动力”,“需要一种特定的组织形式提供保证”*张兆曙:《治理共同体:部门分立体制下联合治理的组织形式》,《浙江学刊》,2014第1期。。反过来说,多主体共治的有效性取决于多主体之间的机制构建、流程再造,实现社会主体形式及其实践活动的双重建构。
3.主体关系异化的现代性困境。彼此分离、矛盾、甚至对立的传统社会分工,以及当代消费社会市场经济原则的主导所带来的人与人关系的严重物化、货币化,导致人们“在相互依存的社会生活中却像被放逐的局外人、陌生人,在共同参与的社会行动中却冷漠相向、充满怨情,以及由于个人责任感的低落、社会公信力的丧失”*郑杭生、杨敏等:《“中国经验”的美丽篇章》,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10年版,第71页。。托克维尔分析认为,在缺乏自由的垂直社会结构中,人们一心关注的知识自己的个人利益,公益品德完全被窒息。*[法]托克维尔:《旧制度与大革命》,冯棠、于振海译,商务印书馆1997年版,第34-35页。另一方面,随着个人工作和生活方式取向进一步网络化、虚拟化,人的主体作用、全面发展的需求变得非常强烈。“尤其是在工作中,既希望有自由创造空间,又要求彼此协作配合;既有知识层面上的创新构造,又有情感层面上的氛围营造。”*胡征宇:《更好社会规则中的社会复合主体——以杭州市构建社会复合主体为例》,“2008中欧良好社会规则圆桌会议”发言稿,2008-09-22,未刊稿。这些新的特点、新趋势也在不断地冲击着传统那种分裂、垂直的社会结构,要求探索构建新型的社会运行规则,推进相互交融复合的新型社会主体的产生。
(二)复合型社会主体的话语重构和发展条件
1.复合型社会主体的话语实践分析。从法国思想家米歇尔·福柯(Michel Foucault)以及“批评话语分析”(Critical Discourse Analysis,简称CDA)的相关理论视角看,“话语”“陈述规定事物的存在样态”, 是一种“社会实践,系统地建构其演说的对象”*Foucault,M. The Archaeology of Knowledge. A. M.Sheridan (trans.).London: Tavistock Publications,1972,p.107;p.49.复合型社会主体作为一种话语建构,既是一种对新概念进行“命名”和寻找语言表达的探索,同时也是对现代社会运行规则、发展趋势,以及与之对应的社会主体创新实践形态的一种建构、确立并加以巩固。其实践主要指向三个方面,一是指一种新型的单位主体,是“由其复合成分在内在联系基础上构成的多合一主体”;二是指向社会主体关系的重构,即主体性的多重复合或重叠的表征;三是指向以“复合”为主要特征的运行方式的构建生成。内容包括:(1)异质跨界联合。传统社会主体大多是同类社会成员的联合,可称为“同质联合体”,而复合型社会主体是不同界别社会成员的联合,可称为“异质联合体”或“跨界联合体”。它们往往有政界、学界、业界、传媒界等的机构与人员参与,人员交叉兼职,角色身份多样,形成互动关联的社会合作体。(2)系统复合创新。即基于社会主体结构的复合性变化引起的协同创新。不同社会主体、不同利益诉求通过“相互嵌入社会结构和社区环境”,形成相互交流、理解、交融、动态、连续的复合协作系统,同时具有为发挥自身功能而自主协调的运行机制。(3)社会信任建构。不同社会主体通过广泛、充分地参与各种社会实践,形成彼此之间关于责任、义务、技能等方面的新型信任关系,“社会成员的举止在某种方式上互为取向”,并且“主观感受到(感情或传统的)共同属于一个整体的感觉”,形成“共同体”的社会关系*[德]马克斯·韦伯:《经济与社会》上卷,林荣远译,商务印书馆1997年版,第70-72页。。(4)主体价值重塑。复合型社会主体的构建是“一个以公民为中心的治理结构(citizen-centered governance structure)复兴实验过程”*[美]博克斯:《公民治理:引领21世纪的美国社区》,孙柏英等译,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5年版,第10页。,在多样化的复合参与中,个体的生活意义体现出来,“每一主体都把自己的日常生活建立为‘为他自己的存在’”*姜奇平:《新文明论概略》上卷,商务印书馆2012年版,第288页。,个体的主体价值得到进一步尊重,个人的个性价值与复合、交融、嵌入的社会全面同构,最终实现《共产党宣言》中提出的“以个人自由发展为一切人自由发展的条件的联合体”。
2.复合型社会主体的产生条件。复合型社会主体的形成并运行,本质上是一种涉及价值维度、制度维度和主体维度的社会创新,与社会过程的规范因素( 涉及价值观和规范) 、条件因素( 社会活动的环境和经济基础) 、建构因素( 过程和活动)*L. J. G. van der Maesen and A. C. Walker ( eds) ,Social Quality: from Theory to Indicators,Basingstoke: Palgrave Macmillan,2012。密不可分。换言之,复合型社会主体的生发一方面受到治理困境的“逼迫”,另一方面也是对中国社会变迁和发展趋势的认识与适应,是对于转型期社会结构调整的积极回应,也是基于具体区域文化传统与发展特色的传承演进而实施的创新变革。本文试着对复合型社会主体的条件因素进行分析。
(1)信息社会的“平面”关系。在全球化、信息化时代,信息传递的权力等级限制被打破,个人拥有了从自身视角传播信息与表达诉求的机会。云计算(cloud computing)、大数据(big data)和自媒体(we media)的快速发展,“引发了文明存在方式”由“启蒙理性导向的物化世界,向生命意义导向的生活世界的转变。”*姜奇平:《新文明论概略》上卷,商务印书馆2012年版,第2页。也引起经济、社会和生活的组织及运行方式的创新。日益扁平化、网络化社会组织更加需要通过主体间的合作、协同,加强组织执行力和集体性功能。
(2)民主化进程中的公众参与。经济社会发展和人的科学文化素养提高,促进了公民主体和权利意识的自信和自觉。纳税人的经济权利与公民有序政治参与的进程,扩大了公民对公共治理享有的知情权、表达权、参与权、选择权和监督权。托克维尔在考察美国社会时发现,在美国这个移民国家,“每个人为什么却像关心自己的事业那样关心本乡、本县和本州的事业呢?这是因为每个人都通过自己的积极活动参加了社会的管理”*[法]托克维尔:《论美国的民主》上卷,董果良译,商务印书馆1988年版,第270页。。从中我们得到的启发是,公众参与的诉求推动着治理方式的改变,并为复合型社会主体的产生打下重要的社会基础。
(3)人的全面发展中的创业创新。人的全面发展是社会发展的动力和目的。在工业化后期,越来越多地区注重以人的创业活动来提升发展层次,实现地区发展方式从资源依赖型、投资拉动型向人才支撑型、创新驱动型转变。尊重人的个性,激发人的潜能,发挥人的专长,个人兴趣融入集体主义,是复合型社会主体的特色。越来越多的知识分子与文化人依托院校、科研机构、文化团队等知识源和创新源,通过复合型社会主体进入社会创业领域,“单位人”与“社会人”多重身份结合,以“候鸟型”、“两栖式”方式展示人才创新价值。
(4)文化经济发展的交叉复合。新经济时代使知识与创意成为最重要的战略资源,创造财富的关键取决于捕获、分享和运用知识的能力,发展要素加快转向人才、制度、文化、创新等知识性领域。丹尼尔·贝尔1973年表发预测性著作《后工业社会的来临》之后,在促进经济社会发展的过程中,知识、文化承担了核心动力的角色。与以往任何一个时代相比,后工业社会对知识和文化的强调都来得更强烈和迫切。*郑杭生、杨敏等:《“中国经验”的美丽篇章》,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10年版,第245页。知识具有开放性、共享性等特点,知识的复合引起经济的复合、文化的复合、社会的复合。传统意义上的“界”不断被突破,交叉复合成为经济、科技与社会创新的巨大动力。
二、从事业到主体:复合型社会主体的发展领域和治理结构
从源头上看,社会主体的生成与发展总是来自“人们的创造性实践”,源自特定的区域条件。也就是说,社会主体的考察研究总是要结合具体“地方”的社会实践,因为“地方公民间的文化联结、惯例认同和心理归属等文化和心理的内涵,这些是维系地方整合与发展所需要的传统、地方性知识和观念。”*孙柏瑛:《当代地方治理——面向21世纪的挑战》,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4年版,第29页。而就复合型社会主体的产生条件而言,杭州具有综合性、整体性优势,尤其是新世纪以来,杭州经济社会文化发展呈现出高度的“复合”态势,产生了明显的“复合”效应,并结晶为“社会复合主体”*2008年以来,杭州市提出的重大社会发展理念创新,是特指以推进社会性项目建设、知识创业、事业发展为目的,社会效益与经营运作相统一,由党政界、知识界、行业界、媒体界等不同身份的人员共同参与、主动关联而形成的多层架构、网状联结、功能融合、优势互补的新型创业主体。本文认为,社会复合主体是复合型社会主体的当代发展的典型案例。这一实践与理念的重大成果,成为近年来国内学术界研究的热点。本文以杭州社会复合主体的构建作为代表性案例,分析复合型社会主体的发展轨迹和运行规律。
(一)复合型社会主体产生的重点领域探索
有学者认为,“不同的社会治理主体在功能上匹配特定的治域。”在国家、市场、民间社会主体相对独立的“治域”外,还有诸如环境保护、文化遗产依存等“复合性治域”,需要进行复合治理。*张兆曙:《治理共同体:部门分立体制下联合治理的组织形式》,《浙江学刊》,2014年第1期。从杭州社会复合主体的治理实践看,政府、市场、社会组织等自身职能创新转型也是形成“复合性治域”的重要原因。综合上述两种情况,本文试着将复合型社会主体的最有条件产生的领域进行分析说明。
1.公共管理复合创新。政府创新是公共权力机关为提高行政效率和增进公共利益而进行的创造性改革。正如丹尼尔·贝尔称:“在未来几十年中,‘传统的’官僚科层体制的形式将让路给比较能够适应于发展首创精神‘增加空余时间’实行共同商议等等需要的组织形式。”*[美]丹尼尔·贝尔:《后工业社会的来临》,高铦等译,新华出版社1997年版,第356页。据2012年中国地方政府创新奖对1500多个申报项目分析,管理创新、服务创新与合作创新是中国地方政府创新的主要类型等*吴建南等:《政府创新的类型与特征——基于“中国地方政府创新奖”获奖项目的多案例研究》,《公共管理学报》,2011第1期。。我们可以通过考察发现,社会公正、生态保护、社会管理、政府服务、官员廉洁、民主决策、社会矛盾缓解,正成为政府创新重点领域。这方面,杭州市搭建了多种类型的复合运行平台,如“市委市政府决策咨询委员会”的“智库”建设,“两家两中心”*“两家两中心”是杭州市2010年正式启用的提供政府服务和公共服务的区域性主窗口,包括市民之家、网上市民之家,行政服务中心、网上行政服务中心。行政服务创新、“公民导向”的政府综合考评、上城区“公共服务标准化”等成功案例。
2.公共服务复合创新。面对急剧增长的经济社会发展需求,公共服务模式的创新水涨船高。在管理服务、保障服务、普惠服务、特殊服务、救助服务、公益服务等不同领域,政府、市场、社会联合共治,组建多方参与、各有特色的服务性组织与平台成为很多区域选择的创新导向。比如杭州由团市委、市大学生创业办公室、杭州日报、浙江大学及市级大学生创业园发起成立杭州大学生创业联盟,积极帮助创业者与政府部门、科研机构、工商企业、孵化基地、金融投资等的沟通对接,提供政策、法律、信息、技术、资金等服务,培育了一大批大学生创业企业。
3.社区治理复合创新。社区既是社会管理的重要节点,又是社会自治的基本单元。社区治理实质是管理与自治的复合,通过建立社区认同和制度化的调节机制,在提供社会化服务,救助和保护弱势群体,维护生活秩序上发挥了重要作用。如杭州以社区议事为特征的“湖滨晴雨工作室”,以调解民间纠纷为特征的“和事老”协会,以普法与调解为特征的“律师进社区”,以便民服务为特征的白杨街道邻里社区共建等,提供了构建复合型社会主体的鲜活经验。
4.行业联盟复合创新。行业跨界合作已经成为发展潮流。越来越多的行业主体突破原有成分单一的协会模式,积极吸收党政界、媒体界、知识界、市民代表等力量和资源,开展科研设计、展示交易、信息交流、教育培训、文化旅游等多层次合作,成为支撑行业发展的新型平台。如杭州丝绸女装产业联盟、西湖博览会、西泠印社、杭州市美食文化品牌促进会等。
(二)复合型社会主体的治理结构分析
从治理结构看,复合型社会主体是对多主体治理的组织化、制度化以及流程再造,是一种新型的社会组织方式。具体可包括内部管理制度(计划、任务、结构、决策机制、成员的权利与义务、活动规则、财务保障等)与对外服务机制(服务内容、提供方式、质量标准、社会承诺、可持续发展模式等)。从杭州的实践案例看,复合型社会主体的形态,可从构成方式与运行方式两个不同角度进行观察。
1.复合型社会主体的结构形态*本部分案例分析参考了王平等:《社会复合主体案例研究总报告》,杭州市发展研究中心课题,2012年,未刊稿。主要有以下几种:(1)合体式。如杭州发展研究会、杭商研究会、西泠印社、杭州市生态文化协会等,是由在杭机关、事业、企业、研究与教学单位人员及机构自愿结成的具有法人地位的复合结构的社会团体,并根据章程进行运作。(2)分体式。不同界别的社会主体通过签订协议与合同方式,建构特定功能的复合型社会主体,按协议开展战略合作,建立联席会议(或委员会)负责统筹协调,如杭州市和浙江大学战略合作促进委员会、杭州市与中国美术学院战略合作促进委员会等。(3)载体式。不同界别的社会主体为了共同的使命而聚合于同一公共空间或公共服务平台,在统一的管理下进行互动协同。如杭州行政服务中心(市民中心),聚合行政审批机关、代办员、中介机构、社会公众(单位、企业、个人)等多元社会主体,在同一平台上互动交流,完成政务服务过程。(4)链接式。不同界别的社会主体通过链接式工作链条,形成复合运行机制,推进社会服务项目。如“律师进社区”项目,从政府、社群组织、社区自治组织到律师、居民,形成有机链接的复合式工作链条。(5)多层式。大型、综合性的复合型社会主体,往往采用多样化、多层次的复合运行。如西湖博览会与休闲博览会,既有组委会与组委会办公室;也有会议、展览、活动板块式与加盟式管理,还有分层次项目运作等。
2.复合型社会主体的运行形态。从运行形态看,复合型社会主体并不仅仅是一种组织形态,同时还存在“平台”形态、项目形态等。“组织”形态即复合型社会组织,具有明确的事业目标与固定的业务范畴、拥有确定的名称和完整的组织架构,能够以自身名义对外开展业务并独立承担民事权利责任,依法注册的实体性法人机构。“平台”形态即复合型社会公共平台,由若干不同类型的社会主体共同发起并以优势互补的复合机制运行、具有一定社会影响和公众参与面广的社会生活空间与功能性社会公共平台。平台多由发起单位组建协调管理机构,在协商的基础上实施运行管理。“项目”形态即复合运行的社会发展项目,一般由若干不同的社会主体协同组织实施。复合型社会主体的在功能领域和治理结构上,体现了灵活、开放的特点,围绕推进公共利益和社会事业发展这一核心,在资源整合、主体“和合”等显示了明显的治理优势。复合结构的社会主体具有内生的协调性,能够把对单一结构社会主体来说较为复杂的外部关系协调,转化为相对顺畅的内部关系协调,扩大资源整合的宽度,解决社会问题,促进包容性发展。
三、价值共识的契约实践:复合型社会主体的运行机制
根据前文分析,复合型社会主体的运行,既不能依靠传统科层机构中的行政压力,也不能依靠来自市场主体的利益驱动,其运行动力往往来源于各主体对于事业价值、公共利益和共同目标的确认、认同,在此基础上,形成优势互补的复合结构,以价值纽带形成共同的目标追求。
(一)基于共识达成的“价值”驱动机制
多个平等主体“复合”而成的新型主体,首先需要承认价值的多元性。正如美国学者盖尔斯敦所说,“没有一个善或价值,或者没有一套善或价值,在指导行为时,在任何情况下都是高于一切的”*[美] 威廉·A·盖尔斯敦:《自由多元主义》,佟德志、庞金友译,江苏人民出版社2005年版,第41页。,而复合型社会主体在运行过程中,离开直线型的权力与等级关系,主体的凝聚力主要来自于这种价值共识的达成。尤其在治理系统中,“世界观和价值观是最重要的建构力量。”*申剑、白庆华:《治理理论极其评价》,《广西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06年第6期。因此,我们可以把复合型社会主体作为一种“共识民主模式”以共识管控分歧,加强社会责任感与合作精神,它特别适合包容性、公共性和互动性强的社会管理与社会服务领域。也就是说,社会的“多元”并不排斥“共识”,这用美国学者约翰·罗尔斯(John Bordley Rawls)的“重叠共识”可得到适当解释。罗尔斯认为,多元的民主社会能够包容形态各异的思想观念而其本身又能保持统一和稳定。*John Rawls. The Idea of an Overlapping Consensus[M]. Oxford Journal of Legal Studies, 1987, 7(1):1-25.从复合型社会主体的实践看,促进社会成员形成更多的共识,有助于社会文化基础和社会组织基础的良性再造,有助于社会公共组织结构和功能的再造,也有助于社会组织新形态新规则重塑。因为价值法则属于伦理道德范畴的柔性约束,其一旦成为共识,就会变成共同的评价标准和行为准则。
(二)基于契约信用的执行保障机制
在一个社会群体中,“任何单一个人的意志都是构成改群体的集体意志(collective will)的一部分,同时也被该群体的集体意志所决定,也就是说依赖他们。”*费迪南·滕尼斯:《共同体与社会》,罗卫东主编:《社会学基础文献选读》,浙江大学出版社2008年版,第180页。而发端于西方的社会契约(SocialContract)理论,把社会看作人们之间形成契约的结果,主张个人融入社会是一个相互同意的过程,个人认同规则并通过约定在公共的“大我”中获得权利与自由,从而把集体意志对个人意志的影响规则化、制度化。契约信用的建立使成员关系制度化,奠定了社会主体复合创新的制度基础。社会主体在达成价值共识之后需要通过约定把共识固化,以契约信用保障整体的高效有序运转。作为杭州市一个较典型的复合型社会主体,世界休闲博览会的契约机制值得关注。各举办方约定:“所有涉及杭州世界休闲博览会权益的事项,都必须形成具有法律效力的文书,依法订立合同(协议)”。组委会先后制定发布20余项重要规章制度。经市政府授权,杭州世界休闲博览会办公室与各合作方签订合作办会协议、会展立项协议、活动执行协议、项目实施协议、分会场设立协议以及相应的委托策划、推广、招商、代理、特许经营等协议,互不隶属单位进行工作磋商后都要制发会议纪要或“协商备忘录”,不同部门的分工要形成“工作责任书”,重要工作磋商与工作文件要请法律顾问提供专业意见,从而形成休博会的“契约网架”。
(三)基于复合联动的资源整合机制
“社会发展到现阶段,社会运行的资源越来越多样化,尤其是文化资源、环境资源、人力资源等越来越丰富,对经济社会发展的作用越来越显著;而且社会事业、文化产业、知识经济发展,越来越多地涉及社会社会效益、社会公平、文化价值、心理需求等方面。在这种情况下,单一功能导向的政府、企业、院校等社会组织都难以单方面对这些资源进行有机整合。”*胡征宇:《更好社会规则中的社会复合主体——以杭州市构建社会复合主体为例》,“2008中欧良好社会规则圆桌会议”发言稿,2008-09-22,未刊稿。对于复合型社会主体而言,复合联动就是互为异质又互相关联的社会成员,突破行业、界别、职业、身份等壁垒后的复合创新,在关联运动中相互依赖、互为支撑、互动合作、优势互补,从而广泛整合各种资源,呈现出事业发展的复合效力。例如,杭州城市综合保护中的历史研究(西湖学、西溪学、运河学、南宋学研究及丛书编撰等)、项目推进、环境保护、景观修复、文化展示(兴办西湖、西学、运河、良渚文化以及刀剪剑、伞、扇等系列主题博物馆)、遗产申报、打造黄金旅游线等的复合联动都是新型社会主体结构性复合引起功能性复合的成功案例。
四、关于复合型社会主体进一步思考
复合型社会主体作为一种治理实践,对于社会事业发展起到了巨大的推动作用,但作为一种新型社会主体的建设本身,无论就当前的政策法制环境,还是自身的体制机制建设,都存在不少问题,在某种程度上影响了部分复合型社会主体的长效化、可持续良性发展,需要进一步加以研究和厘清。
(一)“政府主导”的内涵与边界
在政府服务、环境治理、文化保护等复合型社会主体的功能领域中,政府是极为重要的参与角色,对整个事业起到“主导”作用。但这种参与和主导,已经不再是传统概念中的管理,而是治理视域中的协商指导、对话引导。在政企、政事、政社分开的制度框架下,政府的主导性主要表现在对社会发展的前瞻性、战略性,规划性、指导性和服务性上,支持而不干预社会微观活动。“政府主导”只限于提供公共产品和公共服务的范围,不影响市场配置资源的基础性作用。政府只做“裁判员”不做“运动员”,“政府主导”不被无限扩大,政府负责与社会协同两者兼容,助力社会建设。
(二)“个人”角色多样与社会活力的激发
美国专栏作家托马斯·弗里德曼(Thomas L. Friedman)在《世界是平的》中指出,新一波全球化带来的技术创新、全球合作、文化交流和网络普及,正在抹平一切疆界,世界变平了,个人成为了主角。丹尼尔·贝尔1973年表发预测性著作《后工业社会的来临》之后,后工业社会来临,人类社会的主要任务不是从自然中获取生活资料,而是处理人与人之间的关系,即寻求人际沟通与社会和谐,社会的基本矛盾也由人与自然的关系转变为人际关系。*刘少杰:《社会学的语言学转向》,《社会学研究》,1999年第4期。复合型社会主体的实践,把握了社会主体的社会性、组织性与个人性的复合统一,注意到由于社会主体融入了个人的主体性,它成为个人与社会、人际关系与组织关系的复合。在复合型社会主体的建设中,如何使“个人”融进群体的“我们”,以个人的特点和专长的充分发挥,进一步激发社会的创新活力,是一个重要的课题。
(三)复合型社会主体的生存发展方式
复合型社会主体是由异质复合方式提供特定公共或准公共产品的复合型社会主体。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提供公共产品;通过公私合作,提供准公共产品。准公共产品不通过行政方式配置资源,需要有自我平衡功能。社会主体不是“二政府”,也不是单纯的盈利性机构,其社会活动的本质是用力所能及的方式让尽可能多的人得益,但不是简单地无偿、免费向社会供给福利。适当考虑成本补偿而使社会活动得以可持续,与公益原则并不抵触。社会主体通过依法开展经营服务,使投入和产出平衡,以所获利润反哺其所从事的事业。但社会主体如何创造适合自己的“商业”模式,确保实现自主运行、自负盈亏、自求平衡,长效与可持续发展,是一个需要深入研究的课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