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权力腐败的多维本质、显著特征及其成因
2014-02-05王世谊
□ 王世谊
腐败产生和蔓延的土壤或条件与国家治理体系紧密相关,腐败的源头来自于国家权力的运行,廉政建设的成败取决自国家治理能力的高低。如何强化权力运行制约和监督体系,有效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是我们党和理论界十分关注和高度重视的时代性课题。全面深化改革,创新反腐败体制机制,必须构建决策科学、执行坚决、监督有力的运行体系,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这就必须加强反腐倡廉战略性、全局性和前瞻性问题的研究,认真分析权力腐败产生与发展的多维本质,并对权力腐败的显著特征、严重危害及其生成原因进行深入的探究与分析。
一、权力腐败的多维本质
现代化过程中,无论是社会主义国家,还是资本主义国家,都普遍存在着权力腐败问题,这已为学术界所公认。亨廷顿认为:“现代化开辟了新的财富和权力来源,从而进一步助长了腐化行为……一方用政治权力去换取金钱,另一方则用金钱换取政治权力……腐化的形式大都涉及政治行为和经济财富之间的交易。”*[美]塞缪尔·P.亨廷顿:《变化社会中的政治秩序》,上海世纪出版集团2008年版,第47-51页。从他的论述中可管窥:腐败的基本形式可分为两类,一类是以政治权力谋取财富,一类是以财富谋取政治权力。在发达国家,财富是通向权势的必由之路,而在发展中国家,个人通过自身努力获取财富的机会受到限制,政治权力成为获取财富的手段。致力于国家治理体系现代化进程之中的社会主义中国,处于社会转型的关键时期,政府在资源配置中的作用,尤其是在稀缺资源的配置中,远不止是充当“守夜人”的角色,出现了以政治权力谋取财富这一权力腐败的主要形式。
(一)权力腐败的政治本质
从政治学角度看,在现代社会中,“腐败”一般作为“权力腐败”概念的简称,它总是同一定的公共权力密切相关,权力腐败是权力异化的极端形式。我国政治体制包含了一个多元、庞杂的权力监督体系。这一体系的涉及面较宽,监督队伍也较为齐备,监督权限也相当大。有学者通过中西监督制度的比较发现,“我国法律法规赋予有关政治组织的监督权限与西方国家相比并不逊色,在某些方面有过之而无不及”。*陈国权:《论我国政治监督体系的优化整合》,《社会主义研究》,1999年第3期。这一监督体系在维护正常的社会秩序和人民主权的行使、在监督党政机关人员廉洁奉公、依法行政等方面起到了积极作用。然而,严酷的现实表明,我国政治生活中权力滥用和权力腐败现象相当严重,现有的权力监督体系并不能有效地遏制权力滥用和权力腐败现象的迅速蔓延。权力作为一种特殊的“垄断要素”进入市场参与分配,不可避免地出现权力与金钱的联姻,权力资本的扩张和寻租, 激活了中国社会由于制度、监管、舆论等体制缺陷造成的司法腐败、吏治腐败与经济腐败等腐败现象滋生蔓延。权力腐败就是公职人员(担任公共职务或行使公共权力的人员)出于私人目的而滥用公共权力和公共资源的行为。权力腐败也是权力职能的蜕变,即权力主体滥用公共权力或者偏离公共职责,借职务之便获取个人的特殊利益,从而使国家政治生活发生病态变化的过程。权力腐败的政治本质,就在于国家权力的异化。因此,在社会转型的关键时期,如果不制约权力,放纵权力参与分配的话,那么在现实中就有可能使少数执掌权力和靠近权力中心的人在短期内积聚起巨大财富,导致收入分配高度两极分化,其程度甚至可能超过利润率稳定的现代资本主义国家。
中国目前的管理体制,公共资源配置、公共资产的交易、公共产品的生产提供存在权力运行机制的严重异化,成为利益冲突的易发多发领域。作为一个自然人,公职人员有追求自身利益的本能;作为一个社会人,在履行公共职能时也代表着公共利益。两种身份,泾渭分明;但两种利益,却有时一致有时又有冲突。公职人员在公共行政过程中,由于受到其私人利益因素的干扰,并且不采取相应的处理措施,以致价值判断和政策取向偏离公共利益要求,发生私人利益与其公职所代表的公共责任相冲突的情境和行为。这就是利益冲突,也就是公共权力行使者的私人、集团或部门利益与社会公共利益之间的冲突。具体讲:权力的授予环节上存在着部门扩张,表现在各职能部门纷纷从自身管理的利益需要出发,打着“依法办事”的幌子,以法规、规章或规范性文件等行政立法形式,尽最大可能扩大自身权限,为本部门争取更多的利益;在权力的使用环节上存在着“暗箱政务”,表现在公共资源配置、公共资产的交易、公共产品的生产提供的权力主要由有关部门和单位进行分散管理、分散交易,各类交易的立项、信息发布、评委确定、开评标、拍卖、鉴证等活动,都不在统一的交易平台上进行;在权力运行的目的上存在着公权力与部门经济利益直接挂钩,相关部门和单位享有公共资源所有权包含的占有、使用、处分、收益的全部或部分权益;在权力运行的监管上存在着监督弱化,表现在政府部门既当“裁判员”,又当“运动员”,在职权部门在行使本部门的权力偏离了公共行政的方向时,没有一个强有力的监督力量对其进行矫正。由此带来的结果是:由于有关政府部门和单位具有自身或其所代表的行业的利益,就有可能因为其部门、单位和所代表的行业利益以及个人利益的最大化而损害公共利益。导致各种利益冲突的主因就在于权力缺乏约束与监督,在缺乏制度约束和社会监督的情形下,就有了公共权力的异化。
解决利益冲突问题,要求公职人员必须正确处理好自己的私人利益,不能让私人利益破坏公共政策和行政行为的公正性、客观性,否则,利益冲突若不加以及时合理解决,让其走向极端,就会以权谋私,与民争利,导致腐败发生。利益冲突并不都直接归类于腐败,但公共生活中的许多腐败现象、“四风”问题的背后都有一个共同的根源,即利益冲突。因此,利益冲突本身就是权力异化的一种形式。因此,公职人员必须正确处理好自己的私人利益,不能让私人利益破坏公共政策和行政行为的公正性、客观性,否则必然会滥用公共权力,使其沦为谋取个人私利的工具,侵害大众与国家利益。就此而言,利益冲突是腐败的潜在之源。*《建立健全防止利益冲突制度》,《瞭望新闻周刊》,2010年3月8日。
(二)权力腐败的伦理本质
权力的行使只有以保障公民安全、维护社会秩序、促进社会发展为道德目标,以尊重公共利益、谋取公民福利为道德限度,它的存在才具有道德合理性,其应然的社会工具性价值才得以体现与实现。不同的阶级、不同的组织或个人,有着不同的利益,因而在认识对待、行使权力方面都有所不同。中国共产党的性质和宗旨决定了它必须正确对待手中的权力,共产党和剥削阶级政党的区别,就在于共产党公开声明自己是为工人阶级和广大人民群众的利益而夺权、掌权,共产党掌权的目的就是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立党为公,执政为民,这是我国政府各级公务员行使权力的出发点、归宿点和思想道德要求。
中国共产党初创时期,它的主要组织者和参加者是一批坚定信仰马列主义的知识分子,在随后的革命斗争中,走上革命道路的各级领导干部,追求的不是个人利益,而是“拯救斯民于水火且扶大厦之将倾”。那时的共产党员,从总体上说都是富有献身精神的民族精英。新中国成立后,大部分共产党人依然保持着上述高尚的思想道德境界和优良作风。改革开放以来,随着向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转轨,市场经济的浪潮迅猛冲击中国大地,党和政府公务人员思想道德遇到了来自在市场经济及其派生思想道德观念的挑战,并使一些领导干部的道德观念在不自觉中潜移默化,发生思想蜕变、道德堕落、核心价值观缺失,逐渐滋生利已主义的道德观念。这种道德的堕落与虚无导致价值取向的实惠化、本位化,围绕自身的实利作取舍,漠视道德规范的限制,放任自流,滥用职权,最后陷于腐败。
惟利是图和金钱至上的腐朽道德观导致腐败现象丛生。金钱至上的价值观、市场经济下人人力图自身价值最大化的利益驱动机制,形式主义、官僚主义、享乐主义和奢靡之风强烈地冲击着党和国家各级公务人员的思想道德。从公共行政道德冲突的角度来考察利益冲突,不同的道德原则和道德规范对同一行为提出两个或多个矛盾的要求,公务员不能同时遵守两者或多者的要求,必须在两者或多者之间做出取舍和选择。这种道德冲突主要表现在角色上的冲突、观念上的冲突、权益上的冲突。利益冲突是公务员所处公共职位上的公共责任与其私人利益的冲突。从行政伦理角度说利益冲突是一个伦理困境,这个困境是公务员自我选择的结果。我们不难发现,社会转型时期权力腐败现象之所以滋生蔓延,深层次的根本性的原因之一就是部分公务员的思想伦理道德已经发生堕落,为人民服务的权力观已经弱化,一些人信奉道德相对主义观点,认为这个世界上没有绝对的对和错,也不存在客观的是非标准。这既是新旧体制转型期权力腐败现象蔓延的根本性原因之一,也是权力腐败的伦理实质。权力腐败的产生不单是“人性蜕变”的产物或社会道德“嬗变”的结果,而是“人性蜕变”和社会道德“嬗变”相互作用的共同产物。
(三)权力腐败的经济本质
马克思主义认为,物质利益是驱动人们行为的原初动机,“人们首先必须吃、喝、住、穿,然后才能从事政治、科学、艺术、宗教等等”。*《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3卷,人民出版社1995年版,第776页。因此,每一种社会行动的背后,总是存在着经济上的动因。探寻权力腐败的本质时,有必要考察权力腐败与经济的关系,以期透过权力腐败的现象层次,把握权力腐败背后的经济实质。私有制是产生腐败现象的总根源,谋取私利是私有制下腐败分子搞权力腐败的原动力。私有制首先强调的是个人利益,它促进了个人贪欲的膨胀和唯利是图思想的滋生,这正是权力腐败产生的温床。从权力腐败现象的主要表现形式来看,谋取私利是权力腐败的主要动机;从经济学角度而言,权力腐败的实质是权力的市场化。当前我国出现大量的非传统腐败,对反腐败工作带来巨大挑战,其实质就是国家公共权力与社会私有资本结合——公共权力为私有资本打通运营障碍,私有资本在国家公共权力的保护下在非正规的渠道内不断增值,最后两者按照“出资比例”共同瓜分所得利益。这实际上是一种“相互交换”。
在经济学视野中,腐败是通过权钱交易的方式获取租金的一种“寻租行为”。权力市场化是掌权者利用公共权力控制的经济和政治资源,对社会资源进行分配,为自己和少数人谋利的高级表现形式。众所周知,经济体制改革的重点是发挥市场对资源配置起决定性作用和更好发挥政府作用。然而,政府在公共权力实施过程中,一些权力所有者利用手中掌握的经济控制权来获得经济利益。在透明国际(Transparency International)的历次廉洁评价中我们可以看到,“使用公共财政资金购买货物和服务的行为是最容易滋生腐败的,是公共部门和私人部门接触最多、经济往来最频繁、涉及金钱的标的额最大的。”*OECD,(2007).Integrity in Public Procurement:Good practice from A to Z[M].Paris:OECD Publishing,2007.3-11.腐败分子凭籍人民赋予的权力通过权物交易、权钱交易等权力商品化形式,把人民的利益、国家的利益、集体的利益部分转化成个人、行业、小团体的利益,从这一角度上讲,权力腐败实质上就是权力的商品化、资本化和市场化。在这一过程中,权力腐败者不再是“社会公仆”而成为“社会主人”,权力腐败不断滋生、蔓延和逐步升级,反腐败斗争越来越艰巨和复杂。权力市场化腐败行为已经成为一种重要腐败现象,遏制权力市场化腐败行为仍是当务之急。
(四)权力腐败的法律本质
法律是由国家制定或认可的体现统治阶级的意志,以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行为规则。恩格斯指出:“所有通过革命取得政权的政党或阶级,就其本性说,都要求由革命创造的新的法制基础得到绝对承认,并被奉为神圣的东西。”*《马克思恩格斯文集》第10卷,人民出版社2009年版,第528页。可见,法律是神圣不可侵犯的,任何人都不能超越法律之上,人人都要遵守法律。
考察权力腐败的法律本质时,要深入思考权力腐败与法律的关系,把握权力腐败的法律实质。法律制度是权力运行的“控制钮”和“安全阀”。这是由权力支配意志而不是意志支配权力的客观事实决定的。法律充分体现人民的意志,而不是权力行使者的意志;必须依法治国,维护法律的至上权威和尊严,否定任何权力的专横统治;必须确保司法独立,使司法部门依法独立行使司法权,实行依法治权。搞权力腐败的人,他们在政治和社会生活中信奉官场流行的潜规则,重人治、轻法治。在许多方面有法不依,出现以权代法、以权压法,甚至执法犯法。权力腐败的法律实质实际上是个人意志支配权力,出现超越宪法和法律的权力扩张和越权行使。
亨廷顿认为:“腐化的形式大都涉及政治行为和经济财富之间的交易,一方用政治权力去换取金钱,另一方则用金钱换取政治权力”*[美]塞缪尔·P.亨廷顿:《变化社会中的政治秩序》,上海世纪出版集团2008年版,第47-51页。,不论是以政治权力谋取财富,还是以财富谋取政治权力,都是行政主体在执行公共权力过程中滥用职权,贪赃枉法,使行政权脱离运行轨道, 丧失法定功能,导致公共权力被异化,权力僭越于法律之上。毫无疑问,党和国家的公务员在行使职权时必须守法,没有法律规范的权力会为所欲为,不能忠实地履行党的宗旨。要有效制约与监督权力,必须以法治权,通过法律建立起制度导向与程序优先的权力运行体制。“必须使民主制度化、法律化,使这种制度和法律不因领导人的改变而改变,不因领导人的看法和注意力的改变而改变”*邓小平:《邓小平文选》第2卷,人民出版社1994年版,第146页。,不断建立和完善整个社会主义法治体系的各个法律部门在内的静态意义上的法律制度,而且贯穿于立法、执法、司法、法制监督、法制教育等整个活动过程,实现静态与动态的法律统一。
(五)权力腐败的文化本质
权力腐败从源头上考察也是一种文化现象。任何腐败现象都有其政治文化背景和根源。我国现阶段的权力腐败也渗透着某些政治文化因素的影响和作用,“官本位”意识和权力崇拜观念,以情代法、情大于法的权力运行逻辑,道德自律的德治主义传统,公民权利意识和公共意识的缺乏,政治信仰危机和政治价值迷失等落后政治文化的存在,都在一定程度上促发了权力腐败现象的产生。利用政治文化的方法可以透视腐败现象背后的文化根源。*陈洪华:《权力腐败的政治文化透视》,《辽宁行政学院学报》,2010年第4期。
腐败与文化的紧密联系,还表现在腐败本身就是一种落后的文化。*王同起:《试论腐败产生的文化根源》,《学习论坛》,2006年第9期。作为经济现象,腐败大量表现在经济活动领域内,而作为文化现象,其主要原因则发端于文化发展的滞后。以封建家长制为核心的政治文化在权力阶层的滋长蔓延是权力腐败的文化实质。它的产生首先来自传统文化中的消极因素。“官本位”这一历史遗留下来的陈腐社会意识,其价值追求和判断标准就在于做官和官之大小,“权力拜物教”成为社会上占统治地位的意识形态的主要内容,官员所掌握的政治权力也由此获得了巨大的能量。改革开放以来,我们在注意引导个人利益的实现和对个性价值的保护同时,西方追求个性解放、张扬个人利益的文化理念,进入我国也备受欢迎,同我们久受压抑的个性心灵激烈碰撞,这时人们的兴奋点自然落在“个性发展”、“个人利益”、“自我享乐”等内容上,而对实现它们的前提、相关环境与条件,则有意无意地过滤掉了。
一般而言,社会的价值标准有其一致性,人们若接受被社会文化认可的目标,同时也接受被社会文化认可的手段,那么社会就会处于平衡系统之中。而当社会规范不得力时,在个人行为和社会秩序中都会出现混乱状态,导致文化和社会结构之间的冲突,包括政治、经济、文化、道德以及思想观念、价值观念的某种程度的失范。在新旧体制转轨、两种体制相互交叉的时期,思想文化目标的失范更为明显。传统特权思想文化被我国权力阶层认可、接受时,权力腐败就有了滋长蔓延的土壤和气候。因此,邓小平指出:“现在应该明确提出继续肃清思想政治方面的封建主义残余影响的任务,并在制度上做一系列切实的改革,否则国家和人民还要遭受损失。”*邓小平:《邓小平文选》第2卷,人民出版社1994年版,第335页。
二、社会转型期权力腐败的显著特征
权力腐败现象是一种复杂的现象,对权力腐败内涵的界定,受一定社会的文化、制度、风俗和心理特征制约。权力腐败用于社会政治生活之后,它的内涵就有了特殊的规定性,即政治生活中的腐败总是与公共权力联系在一起的,政治腐败离不开公共权力的运用,“腐化的形式大都涉及政治行为和经济财富之间的交易”*[美]塞缪尔·P.亨廷顿:《变化社会中的政治秩序》,上海世纪出版集团2008年版,第47-51页。。当代政治学理论把利益冲突看成是腐败产生的最主要的根源,认为只有防止和消除官员处理公共事务中可能存在的个人利益,才能有效阻断腐败。目前,世界各国都把防止个人利益与公共利益可能发生的冲突作为设计公共权力运行机制或制度安排的前提。因此,认真分析权力腐败现象得以滋生和蔓延的显著特征对有效开展反腐倡廉工作非常必要。
(一)权力腐败的隐蔽性与欺骗性
随着社会的发展,腐败也出现一些新动向。传统性权力腐败典型模式是权钱交易,而非传统性权力腐败不是简单的权钱交易,而是权钱合作。权钱交易是双方交换自己手上的资源(交易一次性完成,短期行为);而权钱合作是双方把自己所没有的资源作为生产要素来投入生产过程从而共同获得投资回报(没有结束,长期行为),是以发展为前提。两者区别主要有:从腐败的性质上,传统权力腐败是以权谋私,权钱交易,而非传统权力腐败是合作共谋,共享回报;从机制上来讲,传统权力腐败是设租和寻租的过程,按照投入收取租金,而非传统权力腐败是按利润来收取回报的,资金数量巨大,成本较低;从行为上,传统权力腐败是被迫交租的过程,而非传统性腐败是主动发掘资源来获利的过程;从领域上,传统权力腐败主要发生在民生领域,非传统权力腐败主要发生在发展的领域,例如基础建设等;从腐败地域上,传统权力腐败主要发生在落后地区,非传统权力腐败主要发生在发达地区。非传统权力腐败的类型主要有两种,一种是“非法双赢”,典型例子是私营煤窑,我们不难发现有不少地方干部参股;另一种是“合法暴利”,指腐败在程序上是合法的,或貌似“合法”,但它在本质上是非正义、不合法的。如有些地方官员为自己利益而改变城市规划来牟利。*徐学通:《“反腐败:经验与启示”国际学术研讨会综述》,《上海行政学院学报》,2009年第5期。当前以权谋私,不仅表现在权力换取金钱上,而且也突出表现在利用权力安排、重用和提拔亲信等任人唯亲的用人方式上,这种权力腐败行为往往是背离组织、背离领导和群众进行的,不容易发现,具有隐蔽性;同时,权力腐败往往打着合法的幌子,往往是以正确、合法的掩护粉墨登场,因为老百姓不知情,容易被容忍,具有欺骗性。
(二)权力腐败的贪婪性与广泛性
由于各种公共权力的具体社会职能不同,有的权力可以直接地“现捞”到某种好处和私利,还有的权力则需要通过某种“中介”,通过交换或转化才能谋得好处和私利,权力的市场化使腐败丑剧类别繁多,异彩纷呈。权力与资本勾结形成的权力腐败具有贪婪性,有些领域、部门,少数工作人员以权谋私、贪污受贿,大案猛升,几乎涉及各行各业,其腐败程度令人震惊,呈现出广泛性特征。在反腐败高压态势下,一些腐败分子绞尽脑汁逃避打击,出现了一些新的腐败形式。
在各种腐败现象中,各类公务交往产生的腐败日益引起社会的关注。公务腐败是一种没有贿赂的腐败行为。近年来,一些公职人员在公务活动中大肆挥霍民脂民膏,享乐主义、奢靡之风盛行,甚至在执行公务时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和徇私舞弊。在这种公务腐败中,相关官员认为“只要不把钱装进个人口袋就没问题”,由于官员没有收受所谓的“私人利益”,没有所谓利益冲突,因而觉得理直气壮、有恃无恐。而这种公务腐败的受害者却是公共财政,而公共财政收入的主要来源——税收却是老百姓的血汗钱。公务腐败导致公共资源的巨大浪费,同时削弱了公众对政府的信任,降低了政府的合法性,它严重损害了党和政府的形象,恶化了党群、干群关系,助长了官员以及整个社会的奢靡之风。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市场经济的等价交换原则侵入党内政治生活,党政领导机关、司法机关腐败问题逐年上升。改革开放以来,尽管反腐败斗争与时俱进,但腐败分子也在不断变换手法,在一定程度上增加了我们反腐败的难度。
(三)权力腐败的破坏性与危害性
权力腐败是社会腐败的核心层,具有极大的破坏性和危害性。权力腐败使公有权力转向反面,改变其公众利益性质而成为少数人发财致富的工具和手段,直接导致政权的蜕化变质;权力腐败使社会稳定赖以存在的权力合法性丧失殆尽,失去民心,破坏干群关系,分化国家整合,危害社会稳定;权力腐败使公有权力演变为社会进步的对抗力量,干扰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贯彻落实,破坏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断送党和人民为之奋斗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
在政治上,权力腐败不仅腐蚀党员干部和民众的思想,降低公职人员的道德水准,毒化党风政风行风和整个社会风气,而且腐蚀有关的各级组织、腐蚀党和国家的肌体,破坏权力运行过程中的公平和正义的原则,腐败现象影响决策的合理性和科学性,孕育着造成破坏中国社会稳定的那种社会心理因素和利益冲突因素。在经济上,寻租行为会加剧贫富不均,侵害公民的经济权利,腐败行为带来的社会责任感、义务感的衰退和拜金主义的价值追求,使得一些从事经济活动的个人和单位普遍地、千方百计地偷税漏税,致使国家的税收大量流失。从长远看,权力腐败行为会恶化社会环境,导致各种暗箱操作,侵害公民的政治权利和社会权利,动摇执政党的执政基础和法制基础。邓小平同志早在1986年就深刻指出:“经济建设这一手我们搞得相当有成绩,形势喜人,这是我们国家的成功。但风气如果坏下去,经济搞成功又有什么意义?会在另一方面变质,反过来影响整个经济变质,发展下去会形成贪污、盗窃、贿赂横行的世界”。*《邓小平文选》第3卷,人民出版社1993年版,第154页。
腐败行为正在吞噬着我国劳动人民辛勤创造出来的财富,阻碍和破坏了我国改革开放的进程。作为腐败行为最主要表现的以权谋私、权钱交易,具有很大的贪婪性和冒险性,权力一旦和金钱结合起来,所释放出来的破坏能量是很大的。造成社会、经济、法律秩序的混乱,严重阻碍了社会主义现代化的进程。可见,权力腐败现象若得不到遏制、消除,将难以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
(四)权力腐败的传染性与普遍性
腐败主体通过违法乱纪活动得到金钱、物质、精神上的“好处”和“实惠”,对某些私心严重,意志薄弱的人产生相当大的诱惑力,因而具有传染性与普遍性。腐败的利己性和传染性同滋生权力腐败的因素交织在一起,使腐败现象一旦出现并蔓延开来就很难根除,或暂时被刹住,一遇适当气候便再度发生,所以,顽固性决定了反腐败斗争的长期性。而且腐败现象往往不是发生在个别地方或个别人身上,而是带有一定的普遍性。并且以权谋私已从“实物形态”转向“货币形态”,隐蔽性更强,危害性更大。贪污受贿、权钱交易、以权谋私等腐败现象总是由原来表现在单个人身上,向集团性、社会性发展。在一些人看来,大量的、普遍存在的公有财产既是自己的,又不是自己的。这种财产所有权与社会责任心的不对称性促成了贪公占公私公的滋生和蔓延。于是,腐败现象由权力范围向社会蔓延,形成了一种病态性质的生活方式。为了攫取金钱,不择手段,假冒伪劣产品到处泛滥,欺诈盗窃每每发生。国家资金成为一些人挥霍消费的不竭财源,凡公必奢成为一种社会普遍现象,突出表现在 “三公消费” 这一“亚腐败”的现象。
目前,党和政府已经看到居高不下的“三公消费”所带来的严重危害,加大了治理的力度,公车改革已有大动作,而公款出国、公款吃喝也日益引起重视,并首先从信息公开着手治理。新一届中央领导集体颁布的 “八项规定”。与我们以往抓作风建设,表现出很多前所未有的特点。中央采取切实措施消除“舌尖上的腐败”,人民群众衷心拥护。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主要聚焦作风建设,集中解决“四风”问题。要想从根本上预防和惩治腐败,党和政府依然还有很多要做,这不仅需要公开政府预算与“三公消费”,进行更多的制度和程序创新,还需要用法律和制度预防和惩治腐败,还要动员和开放更多的社会力量从外部加强对党政干部的监督,从体制内和体制外共同努力,预防和惩治腐败。
(五)权力腐败的垄断性与可控性
权力腐败是以职权非法谋取私利,是整个社会腐败的核心层,在整个社会中具有极强的示范效应,它是我国当前各种腐败现象的要害所在。我国社会存在的各种腐败现象之所以屡禁不止,其重要原因之一,就是权力垄断问题未能得到有效的解决。腐败的东西终归走向灭亡,这是社会发展不可逆转的规律。历史经验表明,反腐败力量越强大,措施越得力,行动越有效,对腐败的控制程度越高,腐败现象的可控性也表现的越明显。
垄断性行业既是行业的行政管理者,又是行业的唯一经营者,其垄断经营往往可以获得超额利润而为腐败打开了方便之门。大量的贪污贿赂犯罪集中发生在公共权力比较集中、资金比较密集、资源短缺、垄断程度高、市场竞争激烈的行业和部门。*裴智勇、廖政军:《高垄断行业成贪腐犯罪高发区》,《人民日报》,2006年10月26日。在现行垄断性行业的组织设置上,党政不分、政企不分的现象相当普遍。由于权力过分集中,权力制约机制不健全,导致随意扩张权力、滥用权力,“捞钱”变得很容易。铁道部原部长刘志军、国家能源原局长刘铁男腐败案,暴露出行政审批权力配置不科学,同时缺乏相关监督机制,导致寻租腐败。这种现象的根源在于权力的垄断性,而且是一种最粗劣的、具有中国特色的垄断形式——行政性垄断,其实质是行政权力与市场垄断的结合。
权力腐败是体制性,而非(根本的)制度性的问题。我国现阶段的腐败现象是体制性的,而非(根本)制度性的,对于这样的腐败问题,社会主义制度自身完全能够解决,也必须解决。相对于现代社会而言,传统社会特别是“君权神授”赋予了旧时期权力以神圣的光环,加之传统社会中个人权力萎缩,使权力腐败有了合法的外壳,而法律和道德的硬软两方面的规范和约束,对权力均失去了制约作用,其私有性、专制性权力体制本身就是最大的腐败。腐败现象的实质是权力的腐败,解决腐败现象根本的办法还在于建立起一套强有力的足以遏制腐败现象的权力制约和监督机制,这就必须进行政治体制改革,走民主和法治之路,使权力的运行、制约和监督规范化、制度化,实现由人治向法治的转变,这是遏制权力腐败的关键。
三、社会转型期权力腐败的生成原因
权力腐败是由于多方面的原因综合作用的结果,既有个人主观原因,又有历史的原因,同时还有体制以及监督等方面的原因。社会转型时期,由于受到内外部错综复杂因素的合力冲击,权力腐败出现蔓延态势,概言之,权力腐败生成的“合力”因素主要体现在以下几方面。
(一)权力腐败生成的历史原因
在中国几千年的封建传统文化中,“官本位”思想的影响十分严重。漫长的封建专制社会,做官和发财形成不可分割的统一整体;长期的君主专制官僚政治体制,给予拥有政治权力的人即做官者以种种物质利益,并赋予他们利用政治权力谋取私人经济利益的特权。这种糟粕是今天权力腐败得以产生的历史渊源,我们无法完全割断几千年的历史文化传统与今天现实的联系。在当今世界,权力腐败在不同社会制度和不同发展水平的国家中都存在。
从历史文化背景看,中国文化中重人情轻法治的传统思想,对公职人员的依法行政容易造成不利影响。传统文化中“礼尚往来”的风俗习惯和亲情重于法理的人情观,使人情关系在一定程度上成为一种隐性权力。公职人员在行使公权的过程中,有可能放弃原则,偏离公平公正,错误地认为自己掌握了公共权力,就可以为自己和他人谋取私利。如果公职人员任凭权力在支配对象上随意发展,就会使权力无限蔓延,以致于越界变质。正是有鉴于权力的种种特质,如何在其行使过程中有效防止被滥用从而导致腐败甚至影响社会的安宁与稳定,自古以来就是世界各国关注的焦点问题之一。
从技术社会形态发展角度来看,人类社会是经过农业社会、工业化社会、后工业社会(知识社会、信息社会和智能社会)发展进程的。农业社会对应的社会观念是“官本位”,用人的标准是“任人唯亲”和“任人唯能”,用“能人”而不用“熊人”。而在知识社会和信息社会中则是“知识本位”,用人的标准是“任人唯智”,用“超人”,不用庸人。目前一些发达国家已率先进入知识社会和信息社会,而我国总体上仍处在由农业社会向工业化社会的过渡中,社会观念也开始由根深蒂固的“官本位”向“利本位”转移。在这样一个特定的历史阶段,一方面由于“官本位”,有可能使少数领导者误认为自己就是社会主体;另一方面,由于“利本位”观念的强化,又有可能诱使某些权力使用者产生以手中权力谋取私利的腐败,其症结在于权力所有者与使用者背离而使公共权力异化为私有权力。
(二)权力腐败生成的思想原因
权力行使者的意志薄弱,给权力腐败提供了赖以生殖繁衍的土壤。权力的行使与权力行使的主体密切相关,权力行使者的素质将直接影响着权力公有职能作用的发挥。权力行使者的素质因受外部环境的影响而处于变化的动态状态。就使一些意志薄弱者容易成为权力的“奴隶”而渐渐“腐化”起来,甚至执迷不悟。美国学者Palmer认为:“一个腐败分子涉腐的时间越久,其在腐败行为中投入的时间、努力以及其他资源就越多,因而当事人就越容易被腐败活动所束缚。”最后,越陷越深,不能自拔。*Donald Palmer,Extending the process model of collective corruption. Research in Organizational Behavior,Vol.42,2008(28),p.126.
权力腐败的背后往往是利益冲突,即利益冲突发生在先,权力腐败在后。这些年来所查处的腐败案件中揭示其发生的内在机理,就有许多典型的利益冲突。利益追求是人行为的基本动机,所不同的是物化利益还是精神利益,是短期利益还是长远利益。从价值取向看,部分公职人员理想信念失落、价值取向错位、心态失衡,将手中的公权力视为“特权”、“私权”,成为谋取私利的工具,在复杂的社会环境中迷失方向。倘若人生观、价值观、权力观发生扭曲,必然理想信念滑坡,法纪观念淡薄,如果坚守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想信念对自身利益构成现实威胁,就有可能放弃,而且越是看重物化利益和现实利益就越有可能出现这种情况。所不同的是经现实利益权衡后的信念放弃并不是真正放弃,而是隐藏起来不在行为上表现。放弃只在表象而不是内在,在于信念与行为间的割裂而不是价值认同的真正转移。当然还有另一种情况,一些人正确的理想和信念的坚守性失落源于主动追求巨大现实利益而不是仅仅保护已有合理利益不受侵害。他们的行为和信念已完全割裂,留存心中的崇高理想和信念实际上已经枯萎了,少数人堕落成腐败分子。*王世谊:《信念坚守:执政党思想建设面临的重大课题》,《学习与探索》,2011年第3期。只有敢于针对人性的弱点,深入权力行使者的心灵,从大道理着眼,小道理入手,要求权力行使者具有与社会发展水平及所担角色相适应的知识、素质、能力和思想,才能筑牢拒腐防变的思想道德防线。
(三)权力腐败生成的经济原因
权力易被滥用的属性和经济人的特性决定了腐败行为有其客观存在性。近年来,我国的腐败现象呈现蔓延的势头,涉案人员的级别越来越高,而且出现了很多重大腐败案件是“窝案”、“串案”。其中的一个重要原因是利益冲突和腐败有着密切联系。中国市场化的改革中,权力的再分配、权力的市场化倾向明显,共同构成了利益分化的动力基础,将权力作为市场交易的资本进行市场交换。不可避免地出现了很多扭曲权力运作的现象,一些经济市场在一定程度上演变成权力市场,很多参与者都在无形之手的控制下追逐着各自的利益,一些地方甚至出现政府企业化、企业私人化现象,利益冲突现象十分明显。利益冲突与腐败在范围、程序和出现的危害性上存在较大差别,比如有些腐败形式与利益冲突不具有重合性、腐败行为受刑事制裁、利益冲突则不受刑法调节而受行政伦理法和党纪政纪法规调节、腐败有比利益冲突更为严重的公共利益的侵害性等等。在公职人员的腐败行为受到法律制裁之前,利益冲突行为早已发生在法律法规的空白处或监管不严处,这已引起社会公众的普遍不满,只是难以加以严厉制裁。经济利益的寻租活动,寻租空间越来越大,尤其是某种特权与经济利益结合时就会导致权钱交易的权力经济,这就是权力腐败的经济根源,导致了权力腐败活动的升级和蔓延。“由于权力的自利性彰显,权力成为新的历史条件下人们崇拜的偶像。一少部分公共权力无止境地追逐着利益导致了公权偏好,寻租情结较严重,导致了部分公权缺位、权力的拜物教和权力的制度性贫困现象。”*吕庆春、伍爱华:《市场化改革中权力的代表性及社会效应》,《理论探讨》,2010年第8期。单纯的防止利益冲突制度设计并不能完全堵死公共权力与私有资本结合的空间,这的确为当前腐败的治理提出了一个难题。
必须看到,在市场经济发育的过程中,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作为现代市场经济的一种类型,有其自身的特殊性,也必然存在市场经济的共性。市场经济的逐利性等共性如果处置不当,在经济运行中产生的负效应就为权力腐败现象的滋生提供根据和条件。其双重效应均会发生作用。与此同时,我们也坚信“经济发展可以消灭贫困,减少政治不稳定和暴力冲突,同时也能减少腐败的机会。随着经济的发展,国家最终能够从腐败中脱离出来走向清廉。”*Robert Williams, “Democracy, Development and Anti-Corruption Strategies: Learning from the Australian Experience”, in Corruption and Democratisation, Alan Doig and Robin Theobald eds., Frank Cass & Co. Ltd.,2000, p.135.
(四)权力腐败生成的体制原因
权力腐败往往是社会转型阶段的产物,亨廷顿认为:“一方用政治权力去换取金钱,另一方则用金钱换取政治权力”*[美]塞缪尔·P.亨廷顿:《变化社会中的政治秩序》,上海世纪出版集团2008年版,第51页。,穷人用政治权力换金钱,富人用金钱换政治权力的情况具有共性,都是为了私利而出卖公益(一张选票、一个官职或者一项决定)。腐败也是转型社会的人性贪欲在体制蔽病的反映。表现为:新旧体制转换造成的宏观分配体制和权力制约机制的失衡。过去在个人领导的情况下,腐败意味着搞定一把手;现在改为集体领导后,要搞定整个班子成员才可以。虽然成本上升了,但是那些有钱人仍然可以实现,并且促成了班子的共谋性而导致集体腐败,腐败反而升级了。这一系列问题都能够说明在腐败治理的过程中依靠单纯的制度力量不能完全遏制腐败,单一的制度反腐是不够的。在推进改革的调整中,增加了政治权力非公共运用的机会,提高了由政策灵活性和个人独立性而滋生的腐败活动的空间,从而也必然伴随许多腐败活动的伸张蔓延。
体制问题始终是影响权力腐败程度的重要因素,特别是处于社会转型期的中国,制度不完善、不到位,体制有漏洞、有缺陷,是当前腐败程度较高的重要原因。因此,加强制度建设和推进政治体制改革是抑制腐败的重要力量。为了贯彻党的十八大提出的“反腐倡廉必须常抓不懈,拒腐防变必须警钟长鸣”,必须要从制度上构建遏制腐败蔓延的堤防,力争“横向到边”、“纵向到顶”,最大限度地压缩腐败活动的空间。因此,执政党应该提升廉政领导力,将领导政治体制改革的决心和勇气与提高领导政治体制改革的能力和水平统一起来。执政党作为改革的设计者和组织者应当善于统筹全局,科学地进行反腐败工作的“顶层设计”。 制度的生命力在于执行力,要注意防止反腐败过程中现有制度无法有效地发挥遏制腐败的作用。邓小平同志指出的:“如果我们党不严重注意,不坚决刹住这股风,那么,我们的党和国家确实要发生会不会‘改变面貌’的问题。这不是危言耸听。”*《邓小平文选》第2卷,人民出版社1994年版,第403页。
(五)权力腐败生成的机制原因
权力制约和监督机制的不健全,为权力腐败的滋生蔓延网开一面。从权力运行轨迹看,权力是公有的,必须由公众来管理,但目前公职人员权力相对集中,透明度不高。一些权力行使不规范、自由裁量权过大,又缺乏有效的监督,少数人不能正确处理个人利益与公共利益的关系,出现个人利益与公共利益的抵触和冲突。在法律法规不健全、权力运行不透明、监督机制不完善的情况下,容易出现国家利益政府化、政府利益部门化、部门利益集团化、集团利益官员化等问题。根源在于权力制约和监督机制不完善。
权力制约和监督机制不仅作为一种外部约束机制存在,而且应该作为一项保持执法公平、公正的利器。权力腐败的结构性根源集中体现为两个不对称性:一是权力不对称性,指的是公共权力和制约、监督公共权力的力量的不对称性;二是信息不对称性,指的是由于腐败隐秘、敏感特性而造成的腐败者和反腐败机构所掌握的信息的不对称性。权力不对称、信息不对称最大化的结果必然是导致腐败。因此,反腐败斗争可以总结归纳为要解决这两个不对称性问题,要深入研究反权力腐败需要什么样的有效制度供给。历史经验证明,“一切有权力的人都容易滥用权力,这是万古不易的一条经验。有权力的人们使用权力一直到遇有界限的地方才休止”*[法]孟德斯鸠《论法的精神》,商务印书馆1995年版,第154页。。
由于利益冲突是客观长期存在的,在行使公权的过程中,公职人员如果对私人利益和公共利益的冲突处置不当,自身的利益需求在各种诱惑下就有可能被激发,容易公权私用或以权谋私。此外,权力运行法律机制制约不足。由于廉政教育的作用有其局限性,而对于权力行使者的法制和制度的约束成分又较少。一旦掌权者本身在复杂的社会矛盾中道德信念发生变化和动摇,权力运行过程中的腐败现象就在所难免。
(六)权力腐败生成的根本原因
权力腐败现象在当代中国易发多发的根本原因,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尚不完善,社会转型期各种矛盾频频爆发,长期执政的中国共产党,其自身建设、执政方式和执政能力尚不相适应。要从根本上解决腐败问题,有待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制度的完善,有待于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相适应的社会管理方式“法治社会”的建立,以及党的执政能力的提高与三大执政理念的全面实施,这都是一个需要长期改革的过程。
选人用人机制问题是一个与权力腐败现象的产生和蔓延有密切关系的问题。邓小平同志指出:“中国的事情能不能办好,社会主义和改革开放能不能坚持,经济能不能快一点发展起来,国家能不能长治久安,从一定意义上说,关键在人”。*《邓小平文选》第2卷,人民出版社1993年版,第380页。但正是在这个关键问题上,我们出现了偏差。一些部门和单位在“敢用两冒尖(优点突出,缺点也突出)的人才”和“敢用犯过错误(实际上有些被重用的是犯过罪的)的人才”违背了德才兼备的标准,一些地区和部门向上跑官、要官、买官,向下拉选票甚至贿选等案件时有发生,其结果是助长了权力腐败现象的蔓延。当前用人问题上的腐败现象突出。权力腐败行为往往不是个人行为,而是合伙犯罪,揪出一个人,涉及一批人,上有保护伞,下有关系网,盘根错节,互相包庇,究其原因在于“用人唯亲唯利”,用人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现象是干部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必须加大整治用人不正之风的力度,坚决从党纪、政纪、法纪角度全方位查处各种选人用人腐败活动,构建事前要报告、事后要评议、离任要检查、违规失责要追究的干部选拔任用监督体系,匡正选人用人风气。
综上所述,当代中国权力腐败现象的存在既有历史的根源,也有现实经济、文化、政治、社会乃至国际环境等诸方面的因素。任何现象的产生,都有其深层次的原因,只有正确地把握权力腐败的成因,加强反腐败体制机制创新和制度保障,我们才能取得反腐败的主动权。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通过《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指出:“坚持用制度管权管事管人,让人民监督权力,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是把权力关进制度笼子的根本决策。必须构建决策科学、执行坚决、监督有力的运行体系,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廉洁政治,努力实现干部清正、政府清廉、政治清明。”*《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人民日报》,2013年11月16日。这表明执政党对权力结构配置的思路已经上升到体系性设计的阶段。从党的反腐败斗争实践来看,必须正确把握全面深化改革与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关系。在整个改革过程中,必须注重发挥法治在国家治理和社会管理中的重要作用,要善于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反对腐败,健全反腐败国家立法,加强反腐倡廉党内法规制度建设,让法律制度刚性运行。要以深化改革增强纪检监察体制的反腐力量,将构建多元化立体式的权力运行制约和监督体系作为反腐败体制机制创新的一个重点,应当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的国家顶层设计和分层对接设计, 着力构筑中国特色的权力监督与制约体系,有针对性地采取对策,多管齐下,齐抓共管,形成合力,扎好扎牢关住权力的制度“笼子”,挤压权力腐败的空间,这是国家治理体系现代化的题中应有之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