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完工百分比法的思考
2014-02-04蒋素清
蒋素清
【摘 要】本文简单阐述了完工百分比法在实际施工中的优势,随后也分析了完工百分比法在实际工作中的不可避免的缺点,最后简单提出了有关的合理建议。以供同行得以参考借鉴。
【关键词】完工百分比法;优势;缺点
施工企业中工程项目一般形体高大、造价高、施工周期长、影响因素多。项目从订立合同到竣工结算、交付使用,到保修期结束,项目建设工作才算真正完成。如何才能更准确、真实、客观地核算项目的收入、成本,提供高质量的财务信息,一直都是理论界探讨的热点问题,也是施工企业财务人员常常感到困惑的地方。目前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5号——建造合同》的要求,大中型施工企业基本上要求采用完工百分比法确认收入与成本。
完工百分比法有效的结合了施工企业的特点,符合收入与成本配比原则。与其他行业相比,施工企业由于工程项目造价高,周期长,影响因素复杂,导致在收入和成本的核算上,容易在各会计期间产生较大的波动。完工百分比法的出台使建筑施工企业在确认收入和成本上找到了依据,从而避免各会计期间的工程收入、费用及收益产生大的波动。保证各项财务指标的相对稳定。同时,使企业在资产负债表日能够合理地确认收入,保证了企业经济效益的流入和经济结果的可靠计量,符合收入与成本配比原则。
虽然存在以上诸多优势,但完工百分比法在实际工作中还是存在这不可避免的缺点。
首先,存在人为调节利润的可能,为管理者提供了利润操作空间。在实务中,多数建筑施工企业选用累计实际发生的合同成本占合同预计总成本的比例确定完工进度,这种将完工进度与成本挂钩的做法,有利于收入与成本的配比以及各期会计利润的平衡,但也意味着完工进度可以由企业内部控制,使有些企业可利用成本人为调节收入和利润,不能真实地反映工程项目的经营成果。特别是目前,施工企业基本上还是粗放型的管理模式,管理手段还很落后,企业没有有效的成本管理制度和内部预算报告制度,预计总成本不真实,或者预计总成本陈旧,导致企业的会计核算就有点闭门造车的感觉,与实际脱节,产生的利润不真实。从而财务在企业管理中的作用被弱化。是会计失去了其反应经济业务和参与企业管理的作用。
其次,完工百分比法的使用,使企业在税务上也存在很大的风险。首先,是营业税的问题。企业根据完工百分比法确认收入后,根据配比原则,会相应计提营业税金及附加,而在目前的环境下,营业税的缴纳一般分为业主代扣代缴和企业自己缴纳两种方式。在业主要求对营业税进行代扣代缴的情况下,如果业主没有按时代缴营业税的情况下,税务机关一般认定施工企业是纳税的主体,而会对施工企业处以补税、滞纳金甚至罚款。如果业主认可施工企业自己缴纳营业税,也同样对施工企业存在问题。目前营业税法规定,施工项目营业税的纳税义务和时间为取得收款权力或合同约定的时间。为维护施工企业自身的权力,施工合同一般会约定按月计量,因此,税务稽查时就会根据这一条款,要求施工企业按月纳税。而实际上,由于监理制度及其他方面的一些原因,施工行業是做不到按月计量的。这种情况下,按月缴纳营业税没有金额的依据,这时候税务局往往会要求企业按照账面确认的收入,即按照完工百分比法确认的进度来缴纳营业税。但从企业现金的角度考虑,在未计量,未收到业主拨款的情况下,按照账面确认的进度缴纳营业税就对企业的现金流产生了很大的影响。
另外,企业所得税上也存在问题。目前企业所得税法规定“建筑、安装、装配工程和提供劳务,持续时间超过1年的,可以按完工进度或完成的工作量确认收入的实现”,这个与企业采用完工百分比法确认合同收入与企业所得税的规定一致,但按准则的要求按完工进度确认合同收入及成本,产生的利润要立即缴纳企业所得税,在目前工程款收入远远滞后于工程完工进度的情况下,企业需要垫付大量的资金用于赋税,对于资金流量本来就不足的施工企业来说,负担必定要加重。
完工百分比法在实际运用过程中虽然存在不少弊端,但目前仍是建筑施工企业确认收入成本的理想方法。只要在实际操作过程中,施工企业建立一套完整的成本管理与核算体现,准确地预计总成本,及时地归集实际发生的成本,完工百分比法确认收人成本一定会取得很好的效果。同时,也应该积极探讨更好的方法来确认施工企业的收入成本,推进施工企业财务核算工作走上新的台阶。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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