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面深化改革要运用法治思维和方式
2014-02-03
中国机构编制 2014年12期
穆虹在《求是》2014年第22期撰文指出,全面深化改革和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目标方向一致、相辅相成。全面深化改革已进入攻坚期和深水区,改革发展稳定任务之重前所未有,迫切需要更好地发挥法治的引领和规范作用,确保在法治轨道上推进改革,使改革蹄疾而步稳,既生机勃勃又井然有序。一要坚持改革决策与立法决策紧密结合。在全面深化改革总体框架内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可以保证法治建设不偏离正确方向,推进改革不偏离法治轨道。二要坚持“破”与“立”的辩证统一。处理好深化改革与现行法律的关系,坚持在宪法和法律框架内进行改革,充分利用宪法和法律提供的制度空间和条件,大胆探索和创新。在改革进程中,针对法治建设还存在的不适应、不符合问题,实事求是、与时俱进地做好相关法律立改废工作。对立改废条件不成熟而改革实践又迫切需要的,要按照法定程序作出特别授权的方式进行先行先试。三要坚持按照法治方式推进改革。坚持重大改革于法有据,不仅要求改革决策必须遵循宪法精神和法治原则,还要坚持改革过程依法办事、遵守法定程序、维护正当权益,把法治方式作为推进改革的行为准则。在改革实施过程中,自觉践行法治原则,自觉维护法律尊严,不让部门利益和地方保护主义、利益集团或个人意志干扰影响改革举措的落实,这是对操作执行层面的基本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