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文化体制改革的历史进程及理论创新*
2014-02-03蔡武
蔡 武
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深入发展和对外开放的不断扩大,文化赖以生存和发展的经济基础、体制环境和社会条件发生了深刻变化。深化文化体制改革、解放和发展文化生产力,促进文化事业和文化产业快速发展,是加快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内在要求,是提升我国综合国力的迫切需要,关系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奋斗目标的实现,关系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总体布局,关系中华民族伟大复兴。改革开放以来,特别是党的十六大以来,文化体制改革由点到面逐步推开,开创了文化建设新局面,初步走出了一条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文化发展道路,激发了广大文化工作者和社会各方面投身文化建设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文化建设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总体布局的重要内容,文化体制改革是中国全方位改革事业的重要组成部分,在全面深化文化体制改革之际,总结和研究我国文化体制改革的历史进程及理论创新尤显重要。
一、我国文化体制改革的历史进程
改革开放以来,我们党积极探索新形势下文化建设的新思路、新办法,改革发展成绩显著,文化阵地巩固发展,整体实力不断增强,为进一步深化文化体制改革积累了有益经验。同时应当看到,文化体制与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精神文化需求、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目标任务不完全适应,与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进一步扩大对外开放的新形势不完全适应,与依法治国、加快社会主义法制建设的环境不完全适应,与高新技术在文化领域迅猛发展和广泛应用的趋势不完全适应。2002年,党的十六大报告强调要“根据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的特点和规律,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要求,推进文化体制改革”,要求“抓紧制定文化体制改革的总体方案”。自党的十六大作出决策部署以来,文化体制改革由点到面、由易到难、由浅入深,已经走过了十多年的历程,大体可以分为五个阶段。
第一阶段:从2003年初到2005年12月,主要是开展试点、探索经验。
2003年6月,全国文化体制改革试点工作会议在北京召开。会议按照党的十六大关于深化文化体制改革的要求,研究部署文化体制改革试点工作,突出强调了文化建设的重要性,明确了文化建设和文化体制改革的方针原则和目标任务,要求抓紧制定文化体制改革总体方案,继续深化文化体制改革。开展文化体制改革试点工作,就是要从理论和实践的结合上进行探索,为制定文化体制改革总体方案、推动文化体制改革作准备。7月,中央办公厅和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了《中宣部、文化部、广电总局、新闻出版总署关于文化体制改革试点工作的意见》,正式确定北京、上海、广东、浙江、重庆、深圳、沈阳、西安、丽江9地为文化体制改革综合性试点地区,山东大众报业集团、国家图书馆、中国电影集团公司等35家单位为改革试点单位。12月,国务院办公厅下发《关于印发文化体制改革试点中支持文化产业发展和经营性文化事业单位转制为企业的两个规定的通知》(国办发〔2003〕105号),为文化体制改革试点提供了强有力的政策保障。历经两年多的探索实践,试点工作取得明显成效,为全面推开改革提供了典型示范、积累了成功经验、奠定了工作基础。例如,中国对外演出公司和中国对外艺术展览中心转企改制组建为中国对外文化集团公司,这是文化系统经国务院批准设立的第一家大型国有文化企业。丽江民族歌舞团注销事业单位,正式挂牌成立丽水金沙演艺有限公司,成为独立市场主体,其“丽水金沙”已成为丽江旅游的一个知名品牌。
2004年7月,中宣部等7部门联合下发了《关于在文化体制改革综合试点地区建立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机构的意见》,明确提出将改革试点地区地市以下原文化、广播影视、新闻出版部门实行“三局合一”,调整归并执法机构,组建按属地管理的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机构。北京、上海、广东等9个综合性试点地区多数如期完成新闻出版和广电系统的“局社分开”“局台分开”,文化行政管理部门职责更加明确,“越位”“缺位”问题得到很大程度的解决,政策调节、市场监管、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能力明显提升。
这一轮文化体制改革,在市场准入制度创新方面的力度之大前所未有。2004年4月,来自山东淄博的一家民营企业——山东世纪天鸿书业有限公司,首次同时获得“出版物国内总发行权”和“全国性连锁经营权许可”,以此为标志,民营书业开始享受与国有新华书店完全平等的政策空间和竞争平台。10月,国家广电总局、商务部联合发布《电影企业经营资格准入暂行规定》,第一次提出社会资本可以成立电影制片公司和电影技术公司。2005年,国务院发布的《关于非公有资本进入文化产业的若干决定》以及文化部等五部委联合制定的《关于文化领域引进外资的若干意见》,进一步规定了非公有资本和外资进入文化领域的范围和原则,引导非公有资本进入文化产业。在国家有关政策的支持下,非公有资本投资文化领域发展迅速。
第二阶段:从2005年12月到2010年7月,主要是扩大试点、逐步推开。
在总结试点经验的基础上,2005年底,中共中央、国务院发出《关于深化文化体制改革的若干意见》,这是深化文化体制改革的重要纲领性文件。《意见》在总结前一阶段试点经验的基础上,就文化体制改革的指导思想、原则要求、目标任务作了全面的阐述,细致规划了文化事业单位改革、文化企业改革、文化领域结构调整、现代文化市场体系培育和健全宏观管理体制、加强文化体制改革工作领导的具体思路,要求除新疆、西藏以外的所有省 (区、市)都要确定改革试点地区和单位,取得经验后逐步推开;新疆和西藏也要从自身实际出发,逐步推进改革。2006年3月,中央召开全国文化体制改革工作会议,要求努力在“重塑文化市场主体”“完善市场体系”“改善宏观管理”“加快转变政府职能”四个关键环节上实现新突破,并新确定全国89个地区和170个单位进行文化体制改革试点,文化体制改革在稳步推进的基础上,走上逐步推开的新征程。此后,改革目标任务不断细化、政策环境日益优化,在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取得新的进展。
2006年9月,中办、国办印发我国第一个国家级文化建设中长期规划—— 《国家“十一五”时期文化发展规划纲要》,把文化发展纳入国家发展的总体战略加以统筹规划,进一步推动了文化领域改革发展进程。一方面明确提出了建设实用、便捷、高效的公共文化服务网络的要求,另一方面明确提出了优化文化产业布局和结构、转变文化产业增长方式、培育文化市场主体等目标要求,进一步明确了加强文化建设、深化文化体制改革的方向。
2007年10月,党的十七大提出了“推动社会主义文化大发展大繁荣”的目标要求,并强调“在时代的高起点上推动文化内容形式、体制机制、传播手段创新,解放和发展文化生产力,是繁荣文化的必由之路”,明确提出“坚持把发展公益性文化事业作为保障人民基本文化权益的主要途径”“大力发展文化产业,实施重大文化产业项目带动战略”“运用高新技术创新文化生产方式,培育新的文化业态,加快构建传输快捷、覆盖广泛的文化传播体系”等改革的具体要求。
中央有关部门积极支持文化事业单位转企改制,通过制定和完善相关优惠政策,帮助弥补改革成本,并且“扶上马,送一程”,促进其面向市场,成为真正合格的新型文化市场主体。2008年,国务院办公厅下发《关于印发文化体制改革中经营性文化事业单位转制为企业和支持文化企业发展两个规定的通知》(国办发〔2008〕114号),进一步完善了相关扶持政策。2009年,国务院常务会议审议通过《文化产业振兴规划》,这是我国第一部文化产业专项规划,标志着文化产业上升为国家战略性产业。2010年4月,中宣部等9部委联合推出《关于金融支持文化产业振兴和发展繁荣的指导意见》,一批亮点突出、示范效应明显的项目得到银行贷款支持,涉及金额136亿元。重点领域的改革政策也相继出台。中办、国办印发的《关于深化中央各部门各单位出版社体制改革的意见》明确相关措施,大力推动中央各部门各单位出版社体制改革。中宣部、文化部联合印发《关于深化国有文艺演出院团体制改革的若干意见》,明确了国有文艺院团改革的时间表和路线图。
第三阶段:从2010年7月到2011年10月,主要是加快推进、全面展开,部分领域基本完成改革任务。
2010年7月,胡锦涛同志在中央政治局第22次集体学习时发表重要讲话,明确提出“三加快一加强”的文化改革发展总体布局,强调要加快文化体制改革创新,加快构建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加快发展文化产业,加强对文化产品创作生产的引导。9月,全国文化体制改革工作会议在青岛召开,总结前一阶段全面推进文化体制改革的情况,明确了深化文化体制改革特别是促进文化发展方式转变的要求。10月,党的十七届五中全会通过《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的建议》,明确提出“十二五”时期要基本建成公共文化服务体系,推动文化产业成为国民经济支柱性产业。在具体内容上,《建议》从加快推进公益性文化事业单位改革、深入推进经营性文化单位转企改制、完善现代文化市场体系、加快推进文化管理体制改革、建立健全国有文化资产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加快完善版权法律政策体系等几个方面对下一阶段的文化体制改革作出了部署。2011年4月底至5月初,全国文化体制改革工作会议在合肥召开,强调要按照国家“十二五”时期经济社会发展总体部署,牢牢把握科学发展主题和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主线,着力破除制约文化发展的体制机制障碍,转变文化发展方式。会议表彰了84个改革工作先进地区,对深化文化体制改革、加快文化事业文化产业发展作了全面部署。
在这一阶段,改革大力度推进、全方位展开、纵深化拓展,部分领域基本完成改革任务,重点难点取得重大突破。国有文艺院团改革取得突破性进展。中宣部、文化部与相关省 (区、市)宣传文化部门进行了深度沟通,坚持实事求是,从实际出发,确定了“转企一批”“合并一批”“划转一批”“撤销一批”“保留一批”的改革路径,为各类国有院团改革确定了实际路径。2011年5月,文化部会同中宣部联合下发《关于加快国有文艺院团体制改革的通知》,进一步明确改革的路线图、时间表和任务书,推动各地加大力度、加快进度。同时,多措并举确保转制院团“早改早受益”。各地也紧密结合实际,制定了许多切实有效、更加优惠的措施。截至2011年底,全国文化系统承担改革任务的2102家国有文艺院团中,已完成和正在完成转制、撤销和划转的院团达1176家,还有300家院团已确定改革路径。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改革基本完成。全国地市级机构组建率达到99%,县区级机构组建率达到90%;省级文化市场管理工作领导小组组建率达到93%。出台《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管理办法》,为综合执法机构依法行政奠定了法律基础。联合相关部门在组建执法培训师资队伍、开展执法队伍培训、规范执法标识等方面共同开展工作,初步形成了“统一领导、统一协调、统一执法”的协作机制。公益性文化事业单位内部机制改革不断深化,普遍实行了全员聘用制和岗位责任制,干部职工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得到进一步发挥,公共文化服务能力明显提高。
第四阶段:从2011年10月党的十七届六中全会召开到2013年10月,主要是攻坚克难、完成任务。
2011年10月,党的十七届六中全会专题研究深化文化体制改革、推动社会主义文化大发展大繁荣。会议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深化文化体制改革 推动社会主义文化大发展大繁荣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深刻阐述了推进文化改革发展的重要性和紧迫性,明确了推进文化改革发展的指导思想、目标任务、重要方针,提出了推进文化改革发展的重大举措。这是第一次以中央全会的形式就文化改革发展的重大问题作出决定,也是我国历史上第一次提出建设社会主义文化强国的宏伟目标和战略任务。随后,各地区各部门兴起文化改革发展热潮,推动文化体制改革阶段性任务全面完成。
2012年11月,党的十八大召开,强调“建设社会主义文化强国,关键是增强全民族文化创造活力”,标志着我们党对文化建设规律的认识越来越全面,越来越深刻。十八大之后的新一届中央政府首先从转变政府职能做起,大力推进改革。2013年3月,国家新闻出版总署和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合并为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进一步统筹新闻出版广播影视资源,加强对各类媒体的行政管理。
这个阶段,基本完成中央确定的文化体制改革阶段性任务。出版、发行、电影、电视剧、广电传输和一般国有文艺院团、非时政类报刊出版单位等经营性文化单位转企改制全面完成,重塑一大批合格的文化市场主体。国有或国有控股文化企业的实力活力竞争力大大增强,成为文化领域战略投资者和文化市场主导力量。推进副省级以下城市组建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机构并整合文化、广电、新闻出版等有关行政管理部门,全面完成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改革任务。积极推进政企、政事分开和管办分离,探索建立新型国有文化资产管理体制,文化行政部门与文化企事业单位的关系逐步理顺。初步建立覆盖城乡的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全面完成广播电视村村通、乡镇和社区综合文化站、文化信息资源共享、农村电影放映、农家书屋等5大重点文化惠民工程阶段性目标,推进基层公共文化设施共建共享,除遗址类外的公共博物馆、纪念馆、美术馆和全国爱国主义教育示范基地等陆续向社会免费开放。积极推动图书馆、博物馆、文化馆 (站)等公益性文化事业单位改革,省级党报发行机构基本完成剥离转制,绝大部分地方电台电视台完成合并,制播分离也取得了重要进展。不断壮大文化产业整体规模和实力,涌现出一批总资产和总收入超过或接近百亿元的大型国有或国有控股文化企业,加快培育资本、产权、人才、信息、技术等文化要素市场,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现代文化市场体系建设取得阶段性成果。着力加强对文化产品创作生产的引导,推动精品力作不断涌现。着力构建全方位多层次宽领域的文化走出去格局,加大对文化出口重点企业和项目的扶持力度,打造一批国家级、国际化、综合性的文化博览交易平台,中国 (深圳)国际文化产业博览交易会出口成交额逐步增长,我国文化产品和服务出口规模不断扩大。2012年9月26日,全国文化体制改革工作表彰大会在北京人民大会堂召开,32个全国文化体制改革工作先进地区、296个先进单位和198名先进个人代表受到表彰。
第五阶段:从2013年10月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召开至今,中央对文化体制改革进行新的战略部署,文化体制改革进入全面深化的新阶段。
按照党的十八大关于全面深化改革开放的目标任务和扎实推进社会主义文化强国建设的总体要求,2013年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鲜明提出,全面深化改革的总目标是“完善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强调全面深化改革是关系党和国家事业发展全局的重大战略部署,不是某个领域某个方面的单项改革,而是包括经济、政治、文化、社会、生态文明以及党的建设等的全方位改革。《决定》提出到2020年在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改革上取得决定性成果,建立起比较完善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形成系统完备、科学规范、运行有效的治理体系。对于文化体制改革,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也进行了战略部署,提出要以激发全民族文化创造活力为中心环节,以完善文化管理体制、建立健全现代文化市场体系、构建现代公共文化服务体系、提高文化开放水平为重点任务。
进入这个阶段,文化体制改革中比较容易改的环节都已经改得差不多了,剩下来的就是一些难改的、涉及深层利益格局变动的大的改革。文化体制改革工作呈现出更复杂更艰巨的局面,新老问题相互叠加,有待完成的任务相互交织,工作难度加大、任务加重。2013年底,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成立,并在2014年2月召开的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第二次会议上审议通过《深化文化体制改革实施方案》,新一轮文化体制改革开始进入全面实施阶段。3月,全国文化体制改革工作会议召开,强调要按照中央全面深化改革的总体部署,把抓落实作为深化文化体制改革的工作重点,紧紧围绕建设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建设社会主义文化强国,推进文化体制机制创新,推动社会主义文化大发展大繁荣。同时,2014年初国家密集出台了支持文化产业发展的一系列政策,释放“政策红利”,涉及文化创意和设计服务与相关产业融合、文化对外贸易、文化金融合作等关系文化产业转型升级发展的多个领域,文化产业原创能力不足、市场体系不健全等现实问题有望得到解决,为文化产业提质增速扫除了不少障碍。尤其是2014年4月16日发布的《关于印发文化体制改革中经营性文化事业单位转制为企业和进一步支持文化企业发展两个规定的通知》(国办发〔2014〕15号),主要涉及财政税收、投资融资、资产管理、土地处置、收入分配、社会保障、人员安置、工商管理等多方面支持政策,措施具体,内容实在,含金量高,继续为文化企业的发展保驾护航,提振了文化产业的信心。
目前,这一阶段的文化体制改革任务正在有条不紊地推进,其中加快构建现代公共文化服务体系较为突出。2014年3月,经中央文化体制改革和发展领导小组批复同意,文化部牵头成立了包括中宣部、中央文明办、中编办、财政部、发改委、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等25个部委参加的国家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协调组,标志着国家层面的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协调机制正式运行。文化部正在牵头制定《加快构建现代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的指导意见》和《基本公共文化服务保障标准》,并配合全国人大,加快推进公共文化服务保障法的立法工作。此外,文化行政部门的职能转变加快,成效明显。在2013年,文化部深入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共取消3项、下放6项行政许可项目,仅保留4项行政许可项目;非行政许可类审批项目也仅保留10项。加强事中事后监管,使文化行政部门的职能逐渐转变到政策调节、市场监管、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上来。2013年底设立的国家艺术基金,形成国家设立、政府主导、专家评审、面向社会的公益性基金模式,是我国艺术资助评审体制转型的里程碑。文化部已初步起草完成《文化部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管理办法》和拟定文化部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指导性目录等。
二、我国文化体制改革的理论创新
解放思想是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一大法宝,也是探索和开拓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文化发展道路的源头活水,始终贯穿于文化体制改革的全过程。在文化体制改革的实践中,中国共产党推动解放思想、转变观念,实现文化建设理论上的突破,提出文化改革发展的正确思路,不断以思想的新解放、理论的新发展推动文化改革发展实践的新创造。这些重要的理论创新,初步回答了新世纪新阶段我国社会主义文化发展的一系列重大问题,是新的历史条件下文化发展规律的客观反映。
(一)明确了文化建设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总体布局的重要组成部分
改革开放以来,全党乃至全社会对文化地位的认识不断提高。早在2002年,党的十六大报告以专门章节论述“文化建设和文化体制改革”,指出:“当今世界,文化与经济和政治相互交融,在综合国力竞争中的地位和作用越来越突出。文化的力量,深深熔铸在民族的生命力、创造力和凝聚力之中。”2007年,党的十七大明确把文化建设列入“四位一体”的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总体布局,强调要“全面推进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促进现代化建设各个环节、各个方面相协调,促进生产关系与生产力、上层建筑与经济基础相协调”。2012年,党的十八大召开,把总体布局由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四位一体”拓展为包括生态文明建设的“五位一体”,这是从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高度作出的战略部署。中华民族伟大复兴,是经济、政治、文化、社会、生态文明“五位一体”的复兴,不仅仅要有经济的发展、政治的文明、社会的和谐、生态的美丽,还要有文化的复兴,而且文化复兴及其所达到的高度和成就,较之经济和政治更具竞争力、生命力。明确文化建设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总体布局的重要组成部分,标志着我们党的文化自觉、文化自信达到了前所未有的新高度。
(二)明确了要坚持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文化发展道路
在科学发展观指引下,文化领域总结历史经验,解放思想,开拓创新,从我国国情和文化发展的实际出发,致力于马克思主义中国化,探索新的历史条件下文化发展的客观规律,提出了一整套文化改革发展理论,逐步形成了新的文化发展理念,找到了一条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文化发展道路。2011年,党的十七届六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深化文化体制改革 推动社会主义文化大发展大繁荣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提出了“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文化发展道路,把我国建设成为社会主义文化强国”的重要命题。党的十八大报告再次重申了这一命题:“建设社会主义文化强国,必须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文化发展道路”。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也指出:“建设社会主义文化强国,增强国家文化软实力,必须坚持社会主义先进文化前进方向,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文化发展道路”,并提出完善文化管理体制、建立健全现代文化市场体系、构建现代公共文化服务体系、提高文化开放水平,进一步深化文化体制改革,这是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在文化领域的具体体现。
(三)明确了文化“魂”与“体”的关系
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是社会主义意识形态的本质体现,体现着社会主义先进文化的精神价值,蕴含着中华民族优秀传统文化和人类文明有益成果,是当代中国文化的“魂”,是文化软实力建设的重点,是决定文化性质和方向的最深层次要素。国民教育体系、公共文化服务体系、文化产业和各种形式的文化产品,是承载文化精神价值的“体”,担负着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的重要责任,是传播先进文化的有效途径。“魂”与“体”相互依存、相辅相成,统一于精神生产和文化建设的实践中。离开了“魂”,“体”就失去了精神价值的支撑,就会空洞无物,失去思想性和生命力,甚至偏离正确的方向;离开了“体”,“魂”就无所依附,难以传播,文化的精神价值就难以实现,就难以发挥教育引领的作用。历史和现实都表明,构建具有强大感召力的核心价值观,关系社会和谐稳定,关系国家长治久安。构建价值体系是理论与实践一体的过程,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的基本价值要素及其内涵要随着时代发展而不断丰富。文化是承载、传播精神价值的重要载体,在培育、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方面具有不可替代的作用。文化“魂”与“体”的辩证关系,深刻揭示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在文化建设中的灵魂作用,激励我们正确体悟文化之“魂”,积极开掘文化之“体”,进一步增强用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统领文化建设的自觉性和坚定性。
(四)明确了文化“两种属性”的认识
文化属性是认识各种文化现象、确定文化政策的最根本问题。一般而言,文化产品和服务一方面具有意识形态的属性,具有作为价值载体的属性;另一方面,在市场经济条件下,还具有经济的属性、产业的属性、商品的属性,可以通过市场的交换实现价值。在两种属性中,意识形态属性是文化产品和服务的特殊性,商品、产业、经济属性是文化产品和服务的普遍性。文化的两种属性是相互依存的,不能因为文化产品和服务具有商品的一般属性,就忽视其意识形态的特殊属性;也不能因为文化产品和服务具有意识形态的特殊属性,就排斥其商品的一般属性,而是要把两者统一起来。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不断完善,文化与经济的融合日益密切,文化的商品属性、经济属性日益显现出来。准确认识和承认文化产品和服务所具有的商品、产业和经济属性,是我们对文化属性认识的一大飞跃。同时,文化具有很强的意识形态属性,我们在坚定不移地推进文化改革发展的过程中,要确保导向不改,阵地不丢。正确把握两种属性,又要求我们必须正确认识和处理文化发展中的两个效益,即社会效益与经济效益的关系,要始终坚持把社会效益放在首位,努力做到社会效益与经济效益相统一。
(五)明确了“双轮驱动”的文化发展思路
2002年,党的十六大报告第一次在党的文件中正式区分了“文化事业”和“文化产业”。十六大以来,我们党努力探索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文化建设的内在规律,正确认识文化的双重属性、双重功能,提出了“双轮驱动”的发展思路,即坚持一手抓公益性文化事业,一手抓经营性文化产业,两手抓,两手都要硬。这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文化理论的重大突破和创新,其重大意义在于,廓清了过去长期以来我们在文化建设上的思想迷雾,厘清了文化建设中政府职责和市场功能的科学定位、公益性文化单位和经营性文化单位的不同功能,确定了不同的改革路径,实现了“双轮驱动”“两翼齐飞”,既最大限度地保障人民基本文化权益,又最大限度地释放出社会进行文化创造、文化生产的活力,为新时期新阶段文化改革发展找到了现实的路径。我们坚持政府主导,按照公益性、基本性、均等性、便利性的要求,努力构建覆盖全社会的现代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同时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积极作用,完善政策,加强引导和监管,为多种所有制主体营造良好的文化产业发展环境。这些年来文化改革发展之所以取得重大成果,很重要的原因就是我们已经掌握了“双轮驱动”的发展思路。发展方式决定发展效果,我国的文化事业在蓬勃发展,文化产业也在蓬勃发展。
(六)明确了要进一步发挥市场在文化资源配置中的积极作用
党的十七届六中全会明确提出“发挥市场在文化资源配置中的积极作用”。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强调:要“使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和更好发挥政府作用”,并指出要“建立健全现代文化市场体系”。据此,宣传文化系统进一步强调:“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不断完善,文化繁荣发展越来越离不开市场,越来越需要发挥市场在文化资源配置中的积极作用。”市场在文化资源配置中之所以是“积极作用”,而不是“决定性作用”,主要是考虑到文化产品和服务具有双重属性,特别是具有意识形态属性,这是它与其他领域所不同的一个基本点。进一步发挥市场在文化资源配置中的积极作用,一方面政府要减少行政审批,不再过度干预市场行为,同时加强法治建设,健全文化市场法规体系,完善文化市场运行基本规则;另一方面市场竞争环境必须公平、宽松,要降低门槛、放宽市场准入条件,对国有和民营一视同仁,公平竞争,要给市场主体松绑,实行优胜劣汰。明确要进一步发挥市场在文化资源配置中的积极作用,为正确认识、充分发挥市场在文化改革发展中的作用,提供了理论支撑、现实指导,标志着党对文化发展规律、对文化改革发展原则的把握,更加深入、更加理性、更加务实、更加成熟,表明了我们党对市场在文化发展中的作用、地位的认识达到了一个全新的高度。按照这一认识,我们加强政府政策引导和公共服务职能,营造发展氛围,加快构建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现代文化市场体系。
(七)明确了要保障人民群众的基本文化权益
我国的社会主义性质决定了文化建设必须以满足人民群众的基本文化需求为出发点和落脚点,保障人民的基本文化权益。在文化体制改革的过程中,党和政府强调以人为本、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共建共享和谐社会,让发展成果惠及全体人民,较多使用“文化权益”概念。党的十七大正式确认这一提法,将之列入文化发展“三个使”目标之一,强调“要坚持社会主义先进文化前进方向,兴起社会主义文化建设新高潮,激发全民族文化创造活力,提高国家文化软实力,使人民基本文化权益得到更好保障,使社会文化生活更加丰富多彩,使人民精神风貌更加昂扬向上”。保障人民群众基本文化权益的提出,突破了长期以来我们对维护人民群众权益的认识。过去我们讲维护人民群众的权益,从经济角度强调得比较多,主要是人民群众的生存权和温饱权问题;在强调经济权益的同时,比较重视人民群众的政治权益,也就是知情权和参与权等;但忽视了人民群众的文化权益。文化权益,主要包括人民群众享有接受教育和进行科学研究、文化活动等权利,是人们精神生活的需要。保障人民群众基本文化权益的提出,明确了文化权益与政治权益、经济权益一样,属于人民群众的基本权利。按此要求,我们加强现代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深入实施重点文化惠民工程,推动文化资源向基层、农村、贫困地区倾斜,加快形成文化服务均等享受、文化发展同步推进的城乡文化一体化发展格局,以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人民群众基本文化权益。
(八)明确了要建设优秀传统文化传承体系
党的十七届六中全会通过的《决定》,用专门段落阐述“建设优秀传统文化传承体系”。“传承体系”新理念的提出,说明我们党更加注重文化遗产保护传承的系统化、规范化。从优秀传统文化的外延来看,涵盖了文物、非物质文化遗产、文化典籍、语言文字、少数民族文化等方面,显得更加周延。从方针原则来看,在过去取其精华、去其糟粕、古为今用、推陈出新、保护利用等原则的基础上,提出了“普及弘扬并重”的新原则,显得更加全面。从具体任务来看,在加强文物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传承、典籍保护的基础上,提出了“加强对优秀传统文化思想价值的挖掘和阐发”。建设优秀传统文化传承体系的提出,是保护中华民族赖以生存发展的文化根基的需要,是立足时代实践、顺应时代潮流不断进行新的文化创造的需要,是吸纳融汇外来优秀文化成果、在与世界文化对话交流中丰富发展中华文化的需要。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在讲话中多次提到继承和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的态度和原则,强调要加强对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的挖掘和阐发,努力实现中华传统美德的创造性转化、创新性发展,把跨越时空、超越国度、富有永恒魅力、具有当代价值的文化精神弘扬起来,把继承优秀传统文化又弘扬时代精神、立足本国又面向世界的当代中国文化创新成果传播出去。中华优秀传统文化是中华民族的突出优势,是我们最深厚的文化软实力。建设优秀传统文化传承体系,既是我们党提出的战略任务,生动地诠释了“中国共产党自成立之日起就既是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的忠实传承者和弘扬者,又是中国先进文化的积极倡导者和发展者”;也是广大热爱中华民族传统文化群众的共识,必将促进优秀传统文化的教育和传播,形成认同中华文明的时代意识和振兴中华文明的使命意识,全面提升中国文化软实力。
(九)明确了要推动文明交流互鉴
文明因交流而多彩,文明因互鉴而丰富。文明交流互鉴,是推动人类文明进步和世界和平发展的重要动力。中华文明是在中国大地上产生的文明,也是同其他文明不断交流互鉴而形成的文明。中国文化自古遵循“和而不同”的理念,尊重文化的差异性和多样性。各国的文化只有风格特点不同,没有高低优劣之分。我们应该尊重差异,在深刻了解自身文化的基础上,以更加豁达、开明、宽容的心态,更开阔的视野面对中国文化和世界文化,广泛参与世界文明对话,充分吸纳各国优秀文明成果。党的十七届六中全会通过的《决定》要求,努力推动中华文化走向世界,积极吸收借鉴国外优秀文化成果,开展全方位多领域深层次的对外文化交流,广泛参与世界文明对话,增强中华文化在世界上的感召力和影响力,共同维护文化多样性。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也要求:“积极吸收借鉴国外一切优秀文化成果,引进有利于我国文化发展的人才、技术、经营管理经验。切实维护国家文化安全。”习近平总书记在巴黎联合国教科文组织总部发表重要演讲,全面深刻阐述对文明交流互鉴的看法和主张,还强调应该推动不同文明相互尊重、和谐共处,让文明交流互鉴成为增进各国人民友谊的桥梁、推动人类社会进步的动力、维护世界和平的纽带。推动文明交流互鉴,反映出我们对文化、文明交流规律的把握,是对外开放理论的重大发展,充分彰显了中华民族海纳百川、开放包容的特征,将推动我们的对外文化交流更加全面科学,更加富有成效。
(十)明确了文化工作要把握好“度”
文化工作是意识形态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有其自身的特点和规律,具有一定的复杂性。这就要求我们讲究领导文化工作的艺术,要有马克思主义哲学思维,善于把握和利用客观规律。在加强领导、统一思想、制定政策中,要始终把握好“度”。文化建设“左”不得、右不得,快不得、慢不得,松不得、紧不得,急不得、缓不得。只有始终保持清醒头脑,一切从实际出发,既坚持解放思想、改革创新,又时刻保持清醒头脑,守土有责,才能使文化建设不背离客观规律,既不走老路,也不走邪路。如何把握好这个“度”,是对我们能力水平的最大考验。把握好“度”,需要用全面的、发展的、辩证的眼光看待问题,着力破解文化改革发展的难点热点,统筹兼顾,区分轻重缓急,处理好点与面、当前与长远的关系,统筹协调好各方面关系。把握好“度”,需要加强调研,把握新形势,了解新情况,发现新问题,提出新思路,采取新举措,不断创新文化事务管理方式。把握好“度”,更需要我们有担当的勇气,心无旁骛,心静气正,排除来自各方面的杂音、噪音、干扰,守土有责,保护文化发展的良好环境,抓住文化发展的大好机遇。只有这样,才能更好地贯彻落实党中央对于文化体制改革的战略部署,才能真正形成新的文化自觉和文化自信。实践证明,必须坚持以马克思主义中国化的最新成果指导,运用马克思主义的基本立场、观点和方法,把握好“度”,才能把握正确的方向,使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文化发展道路越走越宽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