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创新法治理念中不断提高依法治省水平
2014-02-03黄卫洲云南省司法厅
黄卫洲(云南省司法厅)
在创新法治理念中不断提高依法治省水平
提高依法治省水平,关键在于解放思想、创新突破,学会用发展的眼光看待问题,善于用创新的思路破解难题,推进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努力以法治的方式来凝聚改革共识、规范发展行为、促进矛盾化解、保障社会和谐。
一、创新法治建设理念
正确的法治理念,是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研判和处理问题的基础和前提。只有创新法治建设理念,才能在提高认识中推进依法治省工作。
树立抓法治就是抓发展的理念。区域经济的竞争,归根到底是环境的竞争,核心在于软环境的竞争。软环境建设的好坏,直接体现的是一个地区的文明与发展,同时也是衡量一个地方党委、政府执政能力的具体体现。据世界银行发布的《国别财富报告》研究表明,法治程度可决定一国57%的无形资本价值。一个公平、透明、高效和可预期的法治环境,犹如巨大的“磁场”,能够强力吸引人才、资本、项目、技术等发展要素汇聚,从而铸就发展的硬动力。特别是在当今信息化、全球化的背景下和经济转轨、社会转型的过程中,云南省要想赢得发展的后发优势,就必须筑牢“软环境就是硬实力,抓法治就是抓发展”的理念,努力争创科学发展的法治优势,推动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
树立抓法治就是抓和谐的理念。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基本内涵和主要特征中,法治具有统揽全局的作用。因为,实现民主必须推行法治,维护公平正义需要法治加以特别的维护,诚信友爱需要法治予以有效的保障,激发活力需要有良好的法治环境,安定有序是法治的主要目标和任务,人与自然和谐相处离不开法律的有效调整。只有抓法治,才能依法化解各种利益矛盾、平衡各种利益关系,才能更好地保障和改善民生,切实维护和实现社会的公平正义,有力保护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促使人们心情舒畅、人际关系协调,进而最大限度地增加和谐因素。
树立抓法治才能促跨越的理念。在云南省奋力实现跨越发展的背景下,抓法治能依法确认和维护经济利益和创造成果,形成鼓励创新和尊重劳动、尊重知识、尊重人才的良好氛围,进一步激发劳动者的创业动力,营造平等竞争和共谋发展的社会环境,最广泛、最充分地调动各方面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最大限度地激发社会各方面的创造活力,为经济社会的跨越发展提供强大的动力支撑。
二、创新科学立法手段
为提升法制建设水平,需积极创新科学立法手段,进一步提高地方立法质量,切实发挥立法的引领、规范和保障作用。
科学确定立法项目。从云南省经济社会发展的实际和人民群众的重大关切出发, 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框架内,科学制定地方立法规划和立法计划。立法项目不能贪大求全, 搞“四面出击”,要集中资源, 重点加强权益保障、民生改善、社会管理、诚信建设、生态文明、城乡统筹等领域立法,进一步加强民族立法工作,建立健全与云南省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服务于“两强一堡”建设的地方性法规体系。
完善立法工作机制。探索建立多元化的法规规章起草工作机制,完善委托起草和立法机构、专家学者等联合起草的方式。拓展公民有序参与地方立法的途径,完善立法座谈会、听证会、专家咨询论证和公布法律草案征求意见等制度,建立健全公众意见表达机制和公众意见采纳情况反馈机制。重视网络民意表达,进一步了解民情、反映民意、集中民智、体现民意,坚决克服立法过程中的部门利益化倾向。要改进和完善地方法规审议程序,坚持重要法规草案多审和隔次审议制度。
积极开展立法评估。探索适应不同地方法规内容的评估方法和运行模式,构建科学合理的地方性法规质量评价体系,对地方性法规的科学性、操作性和实效性进行客观评价,为修改完善法规规章提供依据,使地方立法工作更加精细化和科学化,更加符合客观实际和形势发展。坚持立改废并举, 建立法规规章清理工作常态化机制,及时修改和废止那些与上位法相抵触以及滞后于经济社会发展、不符合现实需要的地方性法规和规章。
加强规范性文件监管。严格按照法定权限和程序制定规范性文件,严格执行规范性文件统一登记、统一编号、统一公布制度和有效期制度。全面落实规范性文件定期清理制度,及时向社会公布清理结果。加强规范性文件前置审查和备案审查制度,配套出台相关办法予以规范,切实维护法制统一和政令畅通。
三、创新依法行政方式
为提升依法行政效能,需积极创新依法行政方式,切实做到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加快推进法治政府建设。
深化行政执法体制改革,规范行政执法行为。大力推行综合行政执法,继续推进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加大专项督查力度,进一步解决职权交叉、职责分散、多头执法、重复处罚、执法撞车、执法扰民等积弊,切实降低行政执法成本,不断提高行政执法效率和综合管理水平。进一步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以制度的形式解决自由裁量权细化量化后的适用问题,杜绝随意裁量、违法裁量和滥用自由裁量权等现象。
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推进政府职能转变。围绕建设人民满意的服务型政府目标,最大限度地理顺政府、市场、社会的关系,不断整合行政审批职能,进一步清理现有行政审批事项,及时取消、调整和下放一批省级部门审批权限,确保该管的管到位、该服务的服务好。大力促进行政审批服务工作规范、简便、高效运行,积极推行全省投资项目网上并联审批,全程监督,限时办结。在省州县三级投资项目审批服务中心全面实施审批事项授权办理制、企业重大项目代办制、重点项目并联审批制、三级联动审批工作制“四项工作机制”,力争投资审批项目提速30%以上。
健全行政决策机制,提高行政决策水平。建立健全重大事项集体讨论、专家咨询、公众参与、社会公示和奖惩问责制度,进一步规范决策程序,完善重大行政决策前置性合法审查、风险评估、绩效评估、舆论引导、跟踪反馈、责任追究等配套制度。大力推行政府法律顾问制,健全“事前防范、事中控制为主,事后补救为辅”的政府法律事务防范机制,积极组织法律顾问对涉及政府的重大决策、重要协议等事项研究提出法律意见,并参与法规、规章的论证工作。
健全行政监督制度,促进行政机关依法行政。持续推进政务信息公开,增强政府工作透明度。不断拓展政务信息公示、通报的领域和范畴,及时公开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财政预(决)算、人事任免等信息,积极稳步推进“三公”经费公开,保障公众的知情权和监督权。优化公开渠道,加强“一网一线一屏”三位一体建设,创新采用录播以及开通“政务微博”等方式,扩大政务信息公开的社会影响力和公众互动面。推行行政执法案卷评查,统一评查内容和标准,创新评查方式,把评查结果作为依法行政考核、行政执法考评的评比依据。建立重大行政处罚案件、行政许可、重大经济合同备案审查制度。改进行政复议,探索行政复议统一受理、统一审理、统一决定、统一执行、统一应诉的“五统一”工作模式,推动行政复议受理渠道下移工作,建立健全行政复议机构与有关部门相互协作配合工作机制。
四、创新公正司法途径
为提升执法司法公信力,需积极创新司法公正途径,深入推进司法权力运行机制改革,优化司法职权配置,提升公正廉洁执法能力,维护司法权威。
完善司法公开途径。要在全面总结“阳光司法”工程活动的基础上,不断拓展司法公开的广度和深度,坚持用公开体现司法的文明、权威、亲和、公信。建立和完善案件信息网上查询系统,依法公开执法办案程序、流程、裁判文书等。建立健全司法公开情况反馈机制,将司法公开履行情况纳入案件质量评查体系。引入人民陪审员参与部分重大敏感案件及职务犯罪减刑假释案件的开庭审理。推行司法拍卖改革,实现电子竞价和网上交易。深化检务公开,完善和落实“检察开放日”、新闻发言人等制度,开设检察官方微博和微信,拓展人民监督员监督的深度和广度。除法律规定保密情况外,应把检察执法办案的依据、程序、流程和结果及时公之于众。
完善司法规范化运行途径。全面落实《中共云南省委政法委员会关于推进我省司法权力运行机制改革工作的实施意见》,全面推行执法标准化管理,建立健全案例指导制度,完善法律统一适用机制,规范执法自由裁量权。抓好首办负责、风险评估、案件评查等内部运行配套机制建设。规范审判行为,将量刑纳入法庭审理程序,公开量刑过程,坚持立案与审判、审判与监督、审判与执行“三分立”。积极构建渠道畅通、依法治访、源头治理、机制保障、社会联动的涉诉信访工作运作体系,实行诉访分离、分别处理。完善主办、主诉检察官办案责任制,建立检察环节执法办案风险评估预警机制、执法办案监督管理等机制,以管理促规范、以规范促公正。
完善司法公正保障途径。围绕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的目标来改进各项司法工作。建立对非法干预司法行为进行备案登记、查处的责任追究制度,保障司法机关依法独立公正行使职权,维护司法权威。完善执法联动机制,推进执行指挥中心建设,构建司法查控网;建立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制度,实行执行案件管理系统与社会征信体系对接。进一步明确上下级法院间指导和监督的职责、权限和范围,切实解决好司法权力运行中的地方化、差别化和随意性问题。切实加强诉讼监督,不断加大非法证据排除、证人出庭作证和人身保护等工作力度,着重监督预防非法取证、滥用强制措施以及量刑失衡、定罪不当等司法不公的突出问题。健全完善法律服务体系,提升法律服务水平。保障辩护律师依法执业,破解会见难、保障问卷权、明确调查取证权、畅通救济渠道,规范辩护律师执业行为。
五、创新普法教育工作
为提升公民法律素质,需不断创新和发展普法教育工作,进一步提高普法教育的针对性和实效性,努力在全社会形成学法尊法守法用法的良好氛围。
打响领导干部学法用法这张牌。进一步建立和完善领导干部学法用法各项工作制度。要坚持和完善领导干部集体学法、法制讲座、法律培训等制度,积极推广省政府领导班子集体学法工作经验,各地区各部门党委(党组)、各级政府常务会议,每年集中学法不少于2次。健全领导干部学法用法考核制度,把领导干部学法用法情况与干部选拔、任用结合起来,把领导干部法律素质考核评价结果作为领导干部管理和任免、晋升、奖惩的重要依据之一。积极拓展学法渠道,把法制教育纳入各级党校、行政学院和培训机构教学课程和培训计划,定期举办各类领导干部法制专题研讨班。努力推进方法创新,探索研究式、互动式学法方式,通过立法调研、执法监督检查、工作研讨等形式,把学习法律与运用法律解决实际问题紧密结合起来。
打响云南法治文化这张牌。法治文化是法治云南的灵魂,是推进依法治省的重要精神支柱和内在动力。云南法治文化要充分体现云南的地域民族特色,注重在培育法律信仰 、传播法治理念、弘扬法治精神上下功夫,注意总结和推广“五用工作法”:用民族干部宣讲法治、用民族语言传播法治、用民族文字诠释法治、用民族节庆展示法治、用民族文化体现法治;注重做到“五个结合”:把法治文化建设与桥头堡建设相结合、与民族文化强省建设相结合、与绿色经济强省建设相结合、与科学发展和谐发展跨越发展相结合、与平安云南建设相结合。拓展法治文化与群众生产生活融合的深度和广度,增强法治文化的渗透力和引导力。加大法治文化传播平台建设,积极培育法治文化建设示范点,不断满足人民群众对法治文化产品的需求。积极鼓励、支持、引导各类文化团体和个人参与法治文化创作,力争多推精品、多创品牌。
打响重大专项活动这张牌。把组织开展好重大专项活动作为推进普法教育的重要抓手和载体。打响“以案说法反腐倡廉”大型巡回展活动品牌。要用心用力地推进省委依法治省办、省司法厅和省纪委、省委宣传部、省法院、省检察院联合举办的“以案说法反腐倡廉”大型巡回展活动,更好地发挥活动围绕中心、服务大局的作用,凸现现阶段教育实践活动为民务实清廉主题。打响云南省公诉人与律师论辩大赛活动品牌。有条不紊地推进云南省首届公诉人与律师论辩大赛活动,进一步提升公诉人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和律师依法履行刑事辩护职责的能力,在增强普法教育和法治文化建设的吸引力、感染力和亲和力的同时,充分展示检察队伍和律师队伍的良好形象。打响“法制走边关”活动品牌。进一步深化“法制走边关”活动内涵,积极拓展活动功能,做活做实这个全国试点项目,继续落实与接边国家建立双边普法协作机制,推动边境地区经济发展、民族团结和社会稳定。
(责任编辑 赵海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