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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益型改革转向公平正义型改革的影响因素及路径分析

2014-02-03刘春春

中国井冈山干部学院学报 2014年4期
关键词:公平正义公平制度

□刘春春

(中共江西省委党校政治学教研部,江西南昌 330003)

经过三十多年的改革,我国取得了辉煌的成就:经济发展迅速,中国成为仅次于美国的第二大经济体,随着各项惠农政策及城乡一体化、新型城镇化的战略出台,城乡差距扩大的趋势有所缓和。但是,改革也出现了一些社会问题,如贫富差距拉大、社会矛盾加剧等。在社会转型期,要让改革能进一步深入,让改革成为被社会各阶层所广泛认同和接受的改革,就必须实现改革的转变,由“增益型改革”转变为“公平正义型改革。”

所谓“增益型改革”是指社会整体利益结构虽然发生一些正向变化,但变化程度不大的改革,其基本特点是:凡是介入改革过程的人或群体一般来说均为获益者。[1]P278而公平正义型改革有着更为丰富的内涵。“公平,核心是比例平等,也即规则平等,每人按照自己对社会的贡献大小在同一回报率的情况获得社会的相应回报。正义,核心是绝对平等,即社会对能力比较弱的人要提供帮助,确保最穷的人能过上有人的尊严的生活。也就是说,正义与社会效率无关,它解决的是社会可持续的问题。”[2]

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决定强调:“全面深化改革,以促进社会公平正义、增进人民福祉为出发点和落脚点,进一步解放思想,解放和发展社会生产力,解放和增强社会活力,坚决破除各方面体制机制弊端”,在经济体制改革领域强调“加快经济转变发展方式,加快建设创新型国家,推动经济更有效率、更加公平、更可持续发展。”在社会体制改革方面,强调“紧紧围绕保障和改善民生,促进社会公平正义深化社会体制改革”。可见,实现社会的公平、正义是今后改革的着重点。也有学者提出“把促进公平正义也看作硬道理”。[3]

一、增益型改革转向公平正义型改革的必然性

促使增益型改革向公平正义型改革转变是多种因素共同作用的结果,综合来看,主要受以下几个因素影响。

(一)维护社会稳定的需要

虽然我国的改革开放取得很大的成就,但是也出现了许多的社会问题,如社会发展与经济发展存在着巨大的差距,社会发展缓慢,贫富差距拉大,社会上出现仇官仇富的现象,群体性事件增多。

以贫富差距为例,目前中国的基尼系数已超过国际公认的警戒线,属于世界上收入分配不平等比较严重的国家之一,其中不合理收入和非法收入是造成基尼系数过高的重要原因。这就极大地挫伤了多数人的劳动积极性,减弱了社会发展动力,并加深不同阶层的利益矛盾和引发社会冲突,使得社会不稳定因素增多。现有的研究表明,部分公众认为自己的境遇不好是社会不公正造成的。“与周围相比您觉得自己的生活状况与他们相比怎样?你觉得造成这种差距的原因是什么?”自我归因于“自己能力不足,努力不够,选错行,自己身心状态不佳”的占36.1%,社会归因中认为是“社会不公正”占19.2%,“社会提供的机会不足”占 12.8% ,加起来占 32% 。[4]P230底层群众的不良社会认知,更强的社会不信任,更多的负向情绪已经成为社会不稳定的因素。[4]P23因此,当务之急是要打破阻碍科学发展的利益格局,形成有利于科学发展的思想观念,协调好各方面的利益关系。换言之,进行公平正义型改革可以有效缓冲社会的冲突,防止“短板效应①这个概念是由美国管理学家彼得首先提出,也称“木桶效应”或“水桶原理”,其核心内容为:一只水桶盛水的多少,并不取决于桶壁上最高的那块木块,而恰恰取决于桶壁上最短的那块。”,即一个社会的稳定与否并不取决于经济发展的增长速度和社会财富创造总量状况,而是最终取决于社会底层群体的风险承受力和生活改善状况。

(二)经济持续健康发展的需要

过去,我国的经济主要靠“投资、消费、出口”三个方面来拉动,在2008年经济危机出现后,扩大内需即促进消费成为我国经济发展的重要动力。

就不同社会阶层而言,高收入阶层的购买能力最强,但边际消费倾向却是最低;低收入阶层的情况则恰好相反,其边际消费倾向最高,但其购买力却是最低;中等收入阶层的边际消费倾向和购买能力均比较强。显然,一个以中等收入阶层占主导位置的社会,对于内需的拉动力是最强的。[1]P133

关于当前我国的社会结构状况,学者们的研究得出了不同的结论。孙立平认为我国社会已呈现断裂状态。这种断裂体现在三个方面:首先是城市中失业下岗工人大量增加,这一群体大都为“4050人员”,由于各种原因,这群人不可能回到主导产业或新的岗位上去,失去了与单位制联系在一起的社会福利和保障,所以他们成为事实上被社会淘汰的人。另一个断裂发生在城乡之间,农民无法与日益工业化的社会成为一体,难以加入城市化的进程,我们所说的“城乡二元结构”是最大的城乡断裂带之一。同时,由于户籍制度的原因,农民工无法在城市定居,成为城市居民。[5]

而李强则认为我国的社会结构呈倒丁字型,这个底下的横杠就是农民包括从事大田、棚架等农作物种植的人员、农副产品加工人员和其他种植养殖业从业人员、畜牧业生产人员、家畜家禽等从业人员,收垃圾为生者,清洁工等。其它社会各阶层形成一个大体上是“立柱”的形状。这反映了城乡分割的社会现实。[6]

总体看来,我国的社会结构并没有形成所谓的橄榄型社会结构,而是呈现出一种哑铃型的社会结构,即“两头大,中间小”。也就是中产阶级没有壮大起来,底层群体还有很多,富人掌握的社会财富较多。这种社会结构不利于扩大内需,促进经济的发展。根据相关资料,2012年我国的经济增长50.4%是依靠投资拉动,51.8%依靠消费拉动,而居民消费占35%,政府消费占21.8%。

所以必须进行利益调整,缩小贫富差距,壮大中产阶层,从而达到扩大内需的目的。

(三)实现“中国梦”的必然要求

追求社会的公平正义一直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追求,邓小平提出“一部分人先富起来,带动后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提出“中国共产党人始终代表中国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党的十六届三中全会提出以人为本的科学发展观,十八大报告明确提出“公平正义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内在要求”,这些表明,社会的公平正义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最高价值目标。

2013年习近平在十二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闭幕会上讲话指出:要随时随刻倾听人民呼声、回应人民期待,保证人民平等参与、平等发展权利,维护社会公平正义,在学有所教、劳有所得、病有所医、老有所养、住有所居上持续取得新进展,不断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最广大人民根本利益,使发展成果更多更公平惠及全体人民。十八届三中会会的决议指出,我们推进改革的根本目的,是要让国家变得更加富强、让社会变得更加公平正义、让人民生活变得更加美好。

实际上,在我国改革开放的过程中,也越来越强调“公平正义”的重要性。改革开放初期,为了提高积极性,推动生产力的发展,提出了“效率优先,兼顾公平”,改革开放一段时间以后,经济获得较大发展,但是出现了许多的社会问题,中央作出了相应的调整,提出“初次分配注重效率,再次分配注重公平”,到最近强调“更加注重公平”,越来越显示了公平正义的重要性。

二、影响增益型改革转向公平正义型改革的主要因素

增益型改革向公平正义型改革的转变是经济和社会发展的必然要求,也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现实需要。但在这个转变的过程中,依然存在一些不利于进行利益调整的负面因素。综合分析,最主要有三种因素影响着中国的改革与发展。

(一)平均主义的影响

平均主义与公平正义是不同的。公平正义型改革首先强调的是效率,其核心是规则的平等,每人按照自己对社会的贡献大小获得回报。即所谓的“多劳多得”。而平均主义则追求结果上的绝对平等,不同素质、不同能力的人要求得到相同的回报,要求绝对的平均分配。当前,我国处于社会的转型期,由于贫富差距加大,社会不公现象增多,平均主义有所抬头。这既有历史原因,又有现实原因。

1.历史文化传统的影响。平均主义在中国有深厚的文化传统,“不患寡而患不均,不患贫而患不安”的思想在人们心中依然根深蒂固,短时期内难以根除。

2.计划经济体制因素。在计划经济体制下,无论是在城市还是在农村,社会成员大多趋于“结果平等”,贫富差距很小。当前中国虽已逐步建立起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但计划体制尚未完全退出历史舞台,在一些行业和领域中仍有一定影响。

3.社会不公现象凸显。当前我国贫富差距较大,表现在行业差距、城乡差距等各个方面,处于社会较底层的人对社会很不满意,质疑改革的性质,认为改革是资本主义的改革而不是社会主义的改革,甚至个别处于社会底层的人会出现强烈的憎恨社会的行为,他们的平均主义倾向更浓。即社会转型所带来的社会发展不均衡加剧了人们的平均主义心态,尤其是一些弱势群体和一些受害者,其平均主义倾向更浓。[7]甚至可能出现“均贫富”的错误思想。

当前,我国进行公平正义型改革并不是追求结果的一致,而是公平。公平不等于收入的平等,不等于健康状况的平等,也不等于任何其他具体结果的平等,而是对一种机会均等的状况的探求。所以,当前我国的改革一定要杜绝平均主义,不能再重演平均主义的历史悲剧。

(二)制度规则的缺陷

社会的有序及正常运行需要有制度规则的存在,同时社会的公平正义也需要有制度来保障。但是当前我国的制度不够健全,有的制度虽然规定得比较完善却得不到有效执行。如对权力的监督制约机制不够健全,存在着许多权力滥用的现象。有的人把手中的公权力异化为谋私利的工具。

1.由于制度规则的失效,权力往往无法受到有效的约束和监督,造成权力的腐败。据中国官方数据统计,腐败造成巨额经济损失,仅1999-2001年期间这一损失平均每年占GDP的比重竟高达14.5% -14.9%。这些是已经被揭露出来的腐败事件,实际的腐败类型还要多,实际的腐败损失还要大。[8]另一方面,伴随权力的不合理扩张常常是不公正现象的增多,造成人们的极大不满。人民论坛《千人问卷》调查显示:96.11%的受调查者表示“由权力造成的不公平”是当前社会不公平现象最为突出的表现。[9]

2.资本与权力的结盟。资本如若受不到有效约束,就可能通过与权力的结合,借助权力来谋求高额的利润,“商而优则仕”现象值得深思。同时,权力也可以通过与资本结盟,进行设租寻租,谋求个人私利,结果便是导致权力的腐败。这无疑会导致利益分配失衡,群众利益受损。资本与权力的强强联合,会把孤立的民方利益压至最低点。2011年广东的乌坎事件,其祸根就在于资本和权力的结盟,这种结盟导致当地出现了严重的利益失衡和社会失衡,最终酿成严重的群体性暴力事件。

(三)社会结构的失衡

当前中国正逐步形成一种“两头大、中间小”的不公正的社会阶层结构,亦即,“该缩小的阶层还没有小下去,该扩大的阶层还没有大起来”。它具体表现在四个方面:

1.中间阶层发育缓慢。中间阶层包括专业技术人员、办事人员及个体工商户、企业白领等。相关研究认为,中间阶层或者说中产阶层是社会稳定的中坚力量,因为中产阶层具有温和的价值观,在不同社会阶层或利益冲突中具有缓冲作用。但从我国当前的实际情况来看,这一阶层比例还比较小,规模大约占就业人口的15%,今后每年将以1个百分点的速度增长。而在西方发达国家,这一比例则高达80%左右。[10]

2.社会主要群体的弱势化。改革开放前工人、农民是我国的主要社会群体,工人阶级享有很高的经济地位和政治地位,随着国家企业改革的推进,许多原国有企业工人成为城乡失业或半失业者;另随着民营经济的发展,在资方与产业工人的双方关系来说,产业工人处于明显弱势地位。同时,农民由于城乡二元体制的分割,一直处于一个相对弱势的地位。这些群体在经济上处于不利地位,参与社会管理的渠道有限,对社会政策制定的影响越来越小。

3.弱势群体的碎片化。上述这些弱势群体自组织能力欠缺,无法通过社会组织的形式来维护自身的利益。

4.精英阶层的优势地位。这一阶层主要包括国家与社会管理者、经理人员和私营企业主这三个群体,所占比例为 4.7%。[11]P13这一阶层社会地位高,并掌握大量的资源,具有优势地位。

社会结构的失衡使得社会隔阂加剧,社会流动性降低,精英群体之间形成利益结盟,所有这些,给公平正义型改革转向造成了不小的障碍。

三、如何有序推进公平正义型改革

(一)进一步树立公平正义的发展理念

改革开放初期,为了激发活力,促进经济的发展,我国提出了“效率优先,兼顾公平”的口号,这表示在价值追求上,我们把效率排在了公平的前面。经过三十年的发展,中国经济获得了快速发展,成为仅次于美国的第二大经济体。但是这种发展理念之下出现了许多的社会问题,累积了各种社会矛盾:如贫富差距较大,贫富对立严重,社会心态焦虑,整体道德滑坡,社会不平等现象增多等。社会不平等现象表现在社会成员所享受的权利和所承担的义务不平等,获得财产的机会不平等。例如同样是社会保障制度,因为其身份的不同所享受的社会保障力度不一样。以公共财政为例,因为其公共性,必须“取之于民,用之于民”,其来自于全体社会成员,按理应该公平地用于全体社会成员,但是在许多地方存在着公共财政被用于政府公务人员的个人消费情况,我国每年的“三公”费用都是数额巨大的。各种不平等加剧了社会的贫富差距,造成了社会隔阂,也出现了许多的弱势群体。这种由户籍制度、城乡二元体制及体制内外的区别对待明显违反了公平正义的原则。

如上所述,这种重经济发展轻公平正义的非均衡模式是无法持续的,我们必须对改革发展的理念进行调整,由首先追求效率转变为公正与效率并重或者说公正优先于效率。公平正义是社会主义的内在要求,也应该是社会主义制度优越性的体现。

党的十七大报告指出:“实现社会公平正义是中国共产党人的一贯主张,是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重大任务”、“合理的收入分配制度是社会公平的重要体现”、“初次分配和再分配都要处理好效率和公平的关系,再分配更加注重公平”;十八大报告指出:“必须坚持维护社会公平正义。公平正义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内在要求。要在全体人民共同奋斗、经济社会发展的基础上,加紧建设对保障社会公平正义具有重大作用的制度,逐步建立以权利公平、机会公平、规则公平为主要内容的社会公平保障体系,努力营造公平的社会环境,保证人民平等参与、平等发展权利。”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指出要“紧紧围绕更好保障和改善民生、促进社会公平正义,深化社会体制改革,改革收入分配制度,促进共同富裕,推进社会领域制度创新,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加快形成科学有效的社会治理体制,确保社会既充满活力又和谐有序。”

(二)加强制度建设

社会主义公平正义的实现需要全面的社会制度保障,必须加强和完善对保障社会公平正义有重要意义的制度建设。

1.完善民主政治制度。

党的十八大报告指出必须继续积极稳妥推进政治体制改革,发展更加广泛、更加充分、更加健全的人民民主,并提出了要健全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社会主义协商民主制度、基层民主制度、实行依法治国、健全权力运行制约和监督体系等等。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决定进一步强调了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和协商民主制度。

社会主义的本质是人民当家做主,只有健全上述这些具体的制度,人民的参政议政才能更好地实现,一些弱势群体的利益才能得到表达,权力才能更好地被监督。例如,当前在一些农村,广泛存在着农民利益受损的情况。在征地过程中,存在着开发商侵害农民利益,或者开发商与政府勾结侵犯农民权益的现象,其根本原因就在于农民的参与权、表达权无法实现,这对失地农民来说是不公正的。只有构建新的利益协调、协商机制,给予农民畅通的参与渠道,尊重他们的利益,才能有效预防和正确化解各种社会矛盾,实现社会稳定和社会和谐,公平与正义才能实现。

2.完善收入分配制度。

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要实现发展成果更多更公平惠及全体人民,形成合理有序的收入分配格局。着重保护劳动所得,努力实现劳动报酬增长和劳动生产率提高同步,提高劳动报酬在初次分配中的比重。规范收入分配秩序,完善收入分配调控体制机制和政策体系,建立个人收入和财产信息系统,保护合法收入,调节过高收入,清理规范隐性收入,取缔非法收入,增加低收入者收入,扩大中等收入者比重,努力缩小城乡、区域、行业收入分配差距,逐步形成橄榄型分配格局。

当前我国的贫富差距过大,其原因就在于劳动在分配中的比重较低,同时存在着许多灰色收入甚至是“黑色收入”,一些政府官员以权谋私,受贿金额越来越大,涉及的官员级别越来越高。高物价特别是高房价使中产阶层被挤压,向下流动。只有改革和规范收入分配制度,调高劳动在初次分配中的比重,扩大中等收入者比重,限制高收入者的比重,一个有利于社会稳定的橄榄型社会结构才能形成。

3.完善社会保障制度。

当前我国的社会保障制度呈现出明显的城乡二元分割的状态。城市居民的社会保障制度又因为其职业的不同而不同,其中包括多个群体的区别。如城镇居民,企业职工,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员,这几个群体的社会保障制度是不一样的,处于弱势地位的农民其社会保障制度是最不完善的。社会保障制度进一步扩大了贫富差距。

十八届三中全会《决定》指出:要建立公平可持续的社会保障制度。整合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基本医疗保险制度。推进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统筹发展。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加快建立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和发展老年服务产业。健全农村留守儿童、妇女、老年人关爱服务体系,健全残疾人权益保障、困境儿童分类保障制度。只有这些制度得到真正的有效的执行,弱势群体的利益才会得到保障,社会的公平正义才会在一定程度上体现。

(三)加快农村发展,缩小城乡差距

当前,进行利益调整的一个重要任务是缩小城乡差距,增加农民收入和提高农民生活水平。根据多家研究机构公布的数据,我国的基尼系数已经超过了国际警戒线,达0.47左右,而城乡差距是其中的一个重要原因。城乡差距既有地理环境与先天禀赋的原因,但更重要的是社会制度原因。由于历史原因,我国形成了城乡二元分割的结构,农民与城市居民在享受公共服务及社会保障如教育、医疗、养老等各个方面存在着具大的差距。只有加快城乡一体化的进程,实现农村与城市的公共服务、基础设施及社会制度的一体化,才能真正实现社会主义的公平正义。

党的十八大首次提出“让广大农民平等参与现代化进程、共同分享现代化成果”,党的十八届三中会中关于农村改革的一系列新的举措都是实现新型工农城乡关系,推动农村发展,实现公平正义的重要举措。

[1]吴忠民.走向公正的中国社会[M].济南:山东人民出版社,2008.

[2]韩庆祥,张健.公平正义与改革发展稳定[N].学习时报,2014-01-06.

[3]韩庆祥.促进公平正义也是硬道理[N].人民日报,2014-01-27.

[4]王俊秀,杨宜音主编.中国社会心态研究报告——2012-2013.[Z].北京: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13.

[5]孙立平.断裂——20世纪90年代以来的中国社会[M].北京: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03.

[6]李强.丁字型社会结构与结构紧张[J].社会学研究,2005(2).

[7]宋圭武.平均主义问题之我见[J].甘肃理论学刊,2005(4).

[8]胡鞍钢.各类腐败造成的经济损失[J].党政干部文摘,2005(8).

[9]艾芸.社会公平调查:96%民众对权力造成的不公不满[J].人民论坛,2008(21).

[10]张婉丽等.现阶段中国社会新中间阶层的构成特征[J].江苏社会科学,2004(6).

[11]陆学艺.当代社会流动[M].北京: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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