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党的领导与依法治国
2014-02-02黄新根邹
黄新根邹 阳
(1.中共南昌市委党校,江西 南昌 330038)
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对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作出了整体部署,强调“党的领导和社会主义法治是一致的,社会主义法治必须坚持党的领导,党的领导必须依靠社会主义法治”。四中全会对坚持党的领导与依法治国辩证关系的重要论述,对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具有十分重要的现实意义和长远战略意义。
一、为什么要依法治国
法治作为人类文明的重要成果,其基本精神对于各国的国家治理和社会治理具有普遍意义。依法治国作为社会文明进步的重要标志,对于构建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来说尤为重要。习近平总书记曾明确指出要实现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的现代化,必须高度重视法治问题,采取有力措施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建立健全我国的法治。
(一)依法治国是治国理政的基本方式
依法治国作为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我们党和政府管理国家和社会事务的基本方式。把法治作为治国理政的基本方式,不仅彰显了法治在国家治理和社会管理中的重要作用,还充分体现了我党在不断总结历史经验教训的基础上,对执政规律的深刻把握,对执政使命的决心和担当。要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就必须始终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的正确方向,用核心价值体系和核心价值观整合社会意识,依靠法治凝聚共识和力量,坚持依法推进各项改革,依法协调各方面利益关系,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处理国家治理过程中产生的各种深层次问题和矛盾,保证党领导人民更加有效治理国家,以制度的优越性增强治理的实效性。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快速发展的实践表明,我国的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总体来说是好的,与我国国情和发展要求是相适应的。但还存在许多不足和亟需改进的方面。改进和完善国家治理,既要坚定制度自信,做到有主张、有定力,更要坚定不移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基本方略,改革那些与国家治理实践发展要求不相适应的机制体制、法律法规,构建符合时代需求的新的法律体系,破除治理体系的陈规陋习,在国家治理实践中奉行法治精神、厉行法治原则、实行法治化管理,促进国家治理体系更加科学、治理能力更加有效。
(二)依法治国有利于维护社会稳定和国家长治久安
古今中外的历史表明,法治昌明则社会清明,法治不彰则乱国殃民,因此法治是安邦固本的基石。没有法治就没有国家治理,就没有社会稳定,就没有发展保障,就没有国家的长治久安。在全面深化改革的攻坚期,大力推进依法治国,更显出其极端重要性和顶层战略意义。
当下中国处于社会矛盾多发期,消弭冲突亟需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但实践中,还有部分官员习惯于依靠权力发号施令,甚至把个人权威凌驾于法律之上,导致矛盾高发多发,极大地损害了党在人民群众中的形象和威望。因此我党必须推进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带头守法,坚持法律面前一律平等,确保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深入开展法治宣传教育,弘扬法治精神,树立法治理念,提高全民学法、尊法、守法、用法的法律意识。提升领导干部熟练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深化改革、推动发展、化解矛盾、维护稳定的能力。通过深入推进依法治国,对化解社会矛盾、维护社会稳定、保持国家长治久安、保证国家发展方向、促进国家繁荣稳定、实现社会全面进步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三)依法治国有利于促进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
发展社会主义民主必须与法治建设紧密结合,坚持和推进依法治国。社会主义民主是依法治国、建设法治国家的政治基础;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又是实现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根本保障。
正是在依法治国这一基本方略指导下,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发展道路既坚持了人民民主的基本原则,又被赋予了鲜明的法治特色,保证了人民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的充分发挥,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赋予了无限生机与活力。
(四)依法治国有利于保障公民合法权利
法治是国家治理现代化的重要标志,是实现自由平等、公平正义的可靠保障。依法治国并不仅是庙堂之论,更与每个公民休戚相关。每个公民在法律面前都是平等的,平等地享有权利,平等地承担义务和责任,平等地享有法律的保护,在法定范围内享有广泛的民主权利和自由。所以法治建设,人人受益;法如空气,须臾不可或缺。对于很多公民来说,法律法规看不见摸不着,但事实上,法律法规无处不在,影响着每个人的生老病死,已成为保障公民合法权利、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守护神”,在推动国家进步的过程中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要切实保障每个公民的民主权利及其他权利不受侵害,要不断提高公民的法律意识,让法治理念深入人心,使公民能知法懂法、尊法守法、敢于运用法律武器维护自身合法正当的权利。
(五)依法治国是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客观要求
法治能为市场创造公平有序的竞争环境,是市场经济的内在要求。一个成熟的市场经济,必然是法治经济,必须具有能反映市场经济规律的完备法律体系。
要通过全面深化改革和依法治国建设,实现市场主体权利平等、机会平等、规则平等,让市场资本的活力充分迸发,让创造社会财富的源泉充分涌流,使市场经济得到法治保障、充分享受改革红利。通过依法治国从深层次上改变我国企业的生存状况和环境,使得非公经济也能象公有制经济一样在公平的市场环境下更加茁壮健康成长,成为我国经济森林中的优势群落,焕发出生机盎然的活力。
总之,只有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才能充分发挥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优势,才能进一步调动市场主体创造财富的积极性和主动性,不断推动生产力的发展,从而实现党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经济纲领和经济目标。
二、依法治国为什么要坚持党的领导
十八届四中全会《决定》,一共出现了13次“党的领导”,明确回答了党的领导与依法治国关系这个法治建设的核心问题,为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明确了基本方向、提供了根本遵循。《决定》中首次写入了“党的领导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最本质的特征,是社会主义法治最根本的保证”这一重要理念,并提出:“把党的领导贯彻到依法治国全过程和各方面,是我国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一条基本经验,是社会主义法治的根本要求。”
(一)党的领导与依法治国是有机统一、互相促进的关系
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必须正确处理好党的领导与依法治国二者的辩证关系。在现实生活中,有少数人把党的领导与依法治国对立起来,认为二者互相矛盾冲突,强调依法治国就会“架空”党的领导,强调党的领导就不可能将依法治国落到实处。这种将党的领导与依法治国对立起来的观点是极端错误的,有必要及时彻底地澄清。坚持党的领导与推进依法治国,二者并不是互相排斥、互相对立的关系,而是有机统一、互相促进的关系。“党的领导与社会主义法治是一致的,社会主义法治必须坚持党的领导,党的领导必须依靠社会主义法治。只有在党的领导下依法治国、厉行法治,人民当家作主才能充分实现,依法治国才能有序推进”。[1]
1.坚持党的领导是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根本保证。只有坚持党的领导才能确保依法治国按正确的方向推进,离开党的领导,依法治国就会迷失方向,就不能保证依法治国的社会主义性质。在坚持党的领导的前提下实行依法治国,是社会主义法治与资本主义法治的本质区别。从历史上来看,任何国家法治的确立都不可能是在一盘散沙的状态下构建起来的,必须有一个坚定有力的领导核心进行集中部署。一个国家如果处于群龙无首、四分五裂的状态,就无法推进法治的健全,或徒有法而令难行。在我们这样一个人口众多、国情极其复杂的大国进行法治建设,更需要一个坚强有力的领导核心,科学决策、统一部署、统筹协调,逐步形成举国上下崇尚法治的良好氛围,为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提供强有力的政治保证。
2.推进依法治国是坚持党的领导的必然要求。中国共产党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领导核心,党要领导人民实现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中国梦的战略目标,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促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就必须提升党的执政能力和执政水平,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坚持推进依法治国是新的历史条件下加强和改善党的领导的必然要求,也是实现和保障党的领导取得成功的最佳途径。
(二)党的领导是历史和人民的选择、国情的需要
1.党的领导是历史和人民的选择
坚持党的领导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最本质特征,是历史和人民作出的决定性选择。中国共产党领导人民夺取全国政权胜利后,坚持以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科学理论为指导,在带领并依靠人民不断开创中国革命、建设和改革事业新局面的伟大进程中,确立并巩固了自己的领导和执政地位。回顾党的奋斗历程,正是因为中国共产党的性质、纲领、宗旨和理论等顺应了科学社会主义所揭示的人类历史发展规律,符合中国最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主导党的全部实践并取得了辉煌的成就,党才得到了历史的认可和选择,得到了广大人民群众的拥护和支持。这是历史和人民之所以选择我们党的根本依据,也是我党始终经得起历史和人民选择的根本原因。[2]
实践证明,只有在党的领导下依法治国、厉行法治,国家和社会生活法治化才能有序推进。站在新的起点上,要在一个13亿多人口的发展中大国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必须有一个坚强有力的领导核心,这个核心无可代替,就是中国共产党。
2.党的领导是基本国情的需要
走什么样的法治道路、建设什么样的法治体系,必须同该国的基本国情相适应。从各国的法治现状看,具体国情的复杂性决定了法治模式的多样性。应该看到,主要发达国家在政体形式、法律制度、司法体制方面,也不尽相同。世界上并没有普世的法治模式,也没有最好的法治模式,只有最适合本国国情的法治模式。中国的法治当然不同于西方的法治。中国法治异于西方法治的首要特质,就是中国共产党的领导。要理解中国的法治,就必须着眼于党的领导。在中国,撇开党的领导谈法治是不得要领的,党的领导是理解中国法治的钥匙。东西方的法治既然都叫法治,必然有其共性。东西方法治的共性就是通过法律的治理来实现国家现代化。粗线条地看,西方的法治是通过法律的治理,中国的法治也是用法律治理国家。法治建设固然有其客观规律,但是也要与本国的国情相结合。但是,如果要拉近焦距,切近地观察东西方法治的不同纹理,我们就会看到,中国法治的最本质的特征就是党的领导。
中国经过65年的探索,法治建设已经取得了巨大的成就。这些成就集中体现在我们探索出一条具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法治道路。这条道路符合我国国情,具有社会主义制度的优越性,为中国经济高速发展、社会安定有序、人民安居乐业提供了有力的法治保障。走这条道路,我们坚定不移、充满信心。目前,世界已经认可经济发展的中国模式,相信世界也会认可法治建设的中国模式。[3]
三、依法治国如何坚持党的领导
党的领导要贯彻到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全过程,具体体现在党要肩负起带头守法、领导立法、保证执法、支持司法四大职责。把党的领导在理念层面与依法治国的关系进行了清晰界定,从理念宣示层面具体到了职责担当层面,这种明确本身就是对依法执政理念的恪守。
(一)党要带头守法
十八届四中全会《决定》丝毫没有忘记习总书记上任时“打铁还需自身硬”的宣示,用大量篇幅和事实阐述了对执政党应进行严格的自我约束。《决定》进一步明确,“各级领导干部要带头遵守法律,带头依法办事,不得违法行使权力,更不能以言代法、以权压法、徇私枉法。”“依法治国,党的领导处于‘龙头’、核心地位,各级党政机关和广大党员领导干部必须率先垂范。”要把依法治国和依规治党结合起来,打造法律和党纪两个“笼子”,继续保持党的十八大以来惩治腐败的高压态势。党规党纪严于国家法律,要把依规治党作为依法治国的一个“窗口”和“样板”,使党员干部成为遵纪守法的模范,带动全社会学法、尊法、守法、用法。
(二)党要领导立法
我国法律本身就是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法律化、制度化,法律是由立法机关通过立法程序加以明确的执政党的政策,党的政策是法律的灵魂和基础。党的领导通过制定和实施宪法和法律来实现。过去,党的政策形成以后,一般无需法律化就可直接执行,这既不利于维护国家法治的权威,也不利于党的政策的执行。因为党的政策未经法律化,就没有法律的约束力。近年来,党的执政方式的一大转变就是凡属重大的政策都要法律化,通过立法机关变成国家的法律。法治正在成为我党治国理政的主要方式。因此,党的政策与法律本身不应该有矛盾。
真正的法治应该是良法之治,而党的正确领导是制定良法的重要保障。在我国,党的领导最主要的就应该体现在领导人民制定法律上,也即它必须通过各种民主机制既反映民意又引导民意,从国家到地方公开立法的过程,最终把广大人民大众的意志聚合成体现人民根本利益和社会发展要求的良法,让每一部法律法规都能最大程度的汇集民意民智。
(三)党要深入推进依法行政
实行依法治国,核心和关键是各级政府必须坚持在党的领导下、在法治轨道上依法开展工作。随着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建设全面步入法治轨道,依法行政和构建法治政府必须改变政府观念,决不能再用过去的老习惯、老套路、老办法、老标准去做事干事;必须转变政府职能,按照机构、职能、权限、程序、责任法定化的要求,继续推进简政放权,真正“简”出效率、“放”出活力;必须规范行政行为,对决策机制、行政执法体制、行政权力制约和监督机制、政府公开机制等方面要依法进行梳理和完善。
(四)党要维护司法公正
公正是法治的生命线。司法公正是司法机关以国家强制力为保障,运用法律主持公道,惩恶扬善的行为。司法公正对社会公正具有重要引领作用,司法不公对社会公正具有致命破坏作用。必须完善司法管理体制和司法权力运行机制,推进严格司法规范司法行为,保障人权,使人民群众能参与司法;加强对司法活动的监督,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加强党的领导必须维护司法公正,继续引领司法体制改革进一步深化,以公正司法筑牢社会公正之根、国家法治之基,真正确立社会主义司法体制的权威。
建设法治中国,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内在要求,是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中国梦的康庄大道。全面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以此为新起点、新阶段,使法治逐渐成为我们共同的信念和准则,必将开创法治中国更加光明的前景。
[1]十八届四中全会.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人民网.2014-10-28.
[2]欧阳淞.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是历史和人民的选择.中国共产党新闻网,2009-10-03.
[3]中央司改办.世界会认可法治建设的中国模式.人民网.2014-1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