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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发展的成效与突破

2014-02-02贾孟喜

中共南昌市委党校学报 2014年3期
关键词:经济体制民主制度

贾孟喜

(广东女子职业技术学院,广东 广州 511450)

有一种观点认为,改革开放30多年了,我国的政治体制改革似乎就没有进行。这就有一个认识视角和认识方法问题。但根据胡锦涛的阐发,我们党不断推进社会主义制度自我完善和发展,在开辟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形成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的同时,确立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而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根本政治制度,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民族区域自治制度以及基层群众自治制度等基本政治制度,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以及与之相互衔接、相互联系的政治体制,又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重要组成方面。这说明我们不仅进行了政治体制改革,而且富有成效,取得了突破。这种突破就体现在指导思想、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发展道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制度的形成。

一、从历时性上看,在理论认识和实践探索上实现了三方面突破

(一)实现了“以阶级斗争为纲”到“以经济建设为中心”的突破,完成了民主政治发展指导思想上的拨乱反正

在经济文化落后的基础上建设社会主义,必然面临社会主义条件下的阶级斗争和社会主义经济建设两大问题。党和国家的工作是以阶级斗争为中心还是以经济建设为中心展开,会有两种不同的发展方向。我国在社会主义建设道路初步探索过程中没有把握好这两个问题之间的关系,分清谁主谁次。八大关于社会主义社会主要矛盾的科学论断之所以能够被轻易地改变,而使党在指导思想出现“左”的偏差,一度发生严重失误,理论上对这个问题没有结合我国实际形成一个科学的结论是重要的认识根源。

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彻底地纠正了这一偏差,把党的工作重心转移到经济建设上来。这一转变能被确立和巩固下来,与十一届六中全会通过《关于建国以来党的若干历史问题的决议》总结历史经验,对社会主义条件下的阶级斗争和经济建设关系问题形成科学认识分不开。“在社会主义改造基本完成以后,我国所需要解决的主要矛盾,是人民日益增长的物质文化需要同落后的社会生产之间的矛盾。党和国家工作的重点必须转移到以经济建设为中心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上来,大力发展社会生产力,并在这个基础上逐步改善人民的物质文化生活。……今后,除了发生大规模外敌入侵(那时仍然必须进行为战争所需要和容许的经济建设),决不能再离开这个重点。党的各项工作都必须服从和服务于经济建设这个中心”。“在剥削阶级作为阶级消灭以后,阶级斗争已经不是主要矛盾。由于国内的因素和国际的影响,阶级斗争还将在一定范围内长期存在,在某种条件下还有可能激化。既要反对把阶级斗争扩大化的观点,又要反对认为阶级斗争已经熄灭的观点。”这些认识的形成,完成了对社会主义条件下阶级斗争和经济建设关系问题理论认识和指导思想上的拨乱反正。政治是为经济服务的。在此基础上形成的“一个中心两个基本点”的党的基本路线和指导思想,使一个30多年前还承受着“大跃进”和“文革”后果的国家,通过毅然决然地对内进行全面改革,真正走上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发展道路。

(二)通过改革,实现了政治体制从适应计划经济体制到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突破,确立了建立服务型政府等政治体制改革目标

改革开放之初,邓小平曾说:“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是我们当前最大的政治,因为它代表着人民的最大利益、最根本的利益。”[1](P163)“什么是中国最大的政治?四个现代化就是中国最大的政治。”[1](P234)这两段话深刻揭示了经济与政治之间的辩证关系。经济是基础,政治是经济的集中表现。不解决一定的经济问题,一定阶级的根本利益就不能实现,进而国家政权问题就有基础缺失的危险,这时,经济问题的解决即具有政治意义;不解决一定的政治问题,经济改革和经济发展就会受到严重影响,这时政治问题的解决也具有经济意义。党的基本路线确立后,适应经济发展要求进行政治体制改革就成为必然要提出的问题。

我国的政治体制改革最初是由基于对“文革”反思,汲取教训,建立防止因权力过度集中导致“文革”再度发生的国家政权体制和机制,适应工作重心转移与党和国家政治生活民主化的需要而提出的。1980年8月,邓小平发表《党和国家领导制度的改革》讲话指出,在党和国家现行制度中存在严重妨碍社会主义优越性发挥的官僚主义、权力过分集中等弊端,必须对这一制度进行有计划、有步骤而又坚决的改革。由此形成了政治体制改革“简政放权,政企分开”的最初思路。

但是在以经济建设为中心思想指导下,政治体制改革已经由改变权力过于集中的党和国家的领导制度这样单纯的政治领域的问题,变成了如何服从和服务于经济发展、适应经济体制改革要求的政治领域与经济社会领域的相互关系问题。1986年,邓小平密集谈及政治体制改革问题,正是基于经济体制改革和发展经济的客观要求。在谈到经济发展会遇到什么障碍时,邓小平说:“现在看,不搞政治体制改革不能适应形势。改革,应该包括政治体制的改革,而且应该把它作为改革向前推进的一个标志。”[2](P160)“现在经济体制改革每前进一步,都深深感到政治体制改革的必要性。不改革政治体制,就不能保障经济体制改革的成果,不能使经济体制改革继续前进”[2](P176),“不搞政治体制改革,经济体制改革难于贯彻。”[2](P177)你提倡放权,他那里收权,你有什么办法?只能从体制上解决问题,进行政治体制改革。[2](P164)政治体制构成经济体制改革和发展的重要外部环境,良好的政治体制是经济体制改革和经济发展的重要保障。经济体制改革和经济发展每前进一步,都会感受到来自原有的相对不变的政治体制的阻力,因而会不同程度地提出政治体制改革要求。在相对滞后的政治体制已成为经济改革和经济发展的严重障碍时,对其进行改革愈显紧迫。30多年来,我们联系经济建设确立政治体制改革目标,从与经济体制改革的联系确定政治体制改革的评价标准,从与经济体制改革的关系深刻认识政治体制改革的艰巨性、复杂性、长期性。结合经济体制改革进行政治体制改革,不仅积极稳妥地变革了领导干部职务终身制等不合时宜的政治体制,而且使政治体制改革可以通过经济体制改革给群众带来实惠,从而可以巩固经济、政治体制改革的成果。在1992年党的十四大将经济体制改革的目标确立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后,政治体制改革从结构、制度、程序、运行机制等方面不同程度地向前推进,在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要求方面,政治体制改革取得了实质性突破。

(三)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要求,实现了从人治到法治的观念突破,确立了建立法治社会的目标

人民民主要有必要的制度和法律保证,通过制度和法律实现规范化程序化,这样才能使人民政治参与的各项工作保持经常性和有效性,避免随意性和流于形式。邓小平必须使民主制度化、法律化的思想,在改革中成为政治体制改革的引领方向。1978年,邓小平在谈到民主制度建设时说:“为了保障人民民主,必须加强法制。必须使民主制度化、法律化,使这种制度和法律不因领导人的改变而改变,不因领导人的看法和注意力的改变而改变。”[1](P146)1980年底,邓小平进一步强调:“不要社会主义法制的民主,不要党的领导的民主,不要纪律和秩序的民主,决不是社会主义民主。相反,这只能使我们的国家再一次陷入无政府状态,使国家更难民主化”。[1](P359-360)他还说,相对于容易改变的个人看法、注意力而言,领导制度、组织制度“更带有根本性、全局性、稳定性和长期性。”[1](P333)在他看来,“一个国家的命运建立在一两个人的声望上面,是很不健康的,是很危险的。”[2](P311)把一个国家的命运建立在一两个人的威望上就是人治。所以概括起来,就是要“通过改革,处理好法治和人治的关系”。[2](P177)摒弃人治,确立法治思路。

现代民主是制度化、法律化的民主,法治是治国理政的基本方式。由加强社会主义法制到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再到完善基层民主制度等目标的提出,表明民主制度化、法律化趋向在改革开放以来的民主政治发展实践中不断强化。党的十八大强调要推进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坚持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强调要提高领导干部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深化改革、推动发展、化解矛盾、维护稳定的能力。党领导人民制定宪法和法律,党必须在宪法和法律范围内活动。任何组织或者个人都不得有超越宪法和法律的特权,绝不允许以言代法、以权压法、徇私枉法。现在,我国完整的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已经建立起来。制度化、法律化的民主积淀着新的法治思维习惯。在敬畏法律前提下解决社会矛盾和纠纷成为社会共识,是治国理念上的一次重大突破。

二、不照搬西方,在探索创新中实现发展道路突破

(一)不照搬西方,在探索创新中实现突破走出新路

邓小平说,进行政治体制改革“不能搬用西方那一套所谓的民主,不能搬用他们的三权鼎立,不能搬用他们的资本主义制度,而要搞社会主义民主。我们要根据社会主义国家自己的实践、自己的情况来决定改革的内容和步骤。每一个社会主义国家的改革又都是不同的,历史不同,经验不同,现在所处的情况不同,各国的改革不可能一样。”[2](P240-241)新时期,论及政治体制改革,他都要强调绝不照搬西方那一套。“要搬那一套,非乱不可。”[2](P196)每当感到改革开放要威胁到党的领导地位,动摇社会主义制度根基时,他就认为是“有右的东西影响我们”而提出反对;每当改革开放遇到障碍时,又疾呼“不改革只能是死路”。这就是要通过探索创新逼出一条新路。胡锦涛在十八大报告中同样指出:“要把制度建设摆在突出位置,充分发挥我国社会主义政治制度优越性,积极借鉴人类政治文明有益成果,绝不照搬西方政治制度模式。”

按照邓小平的想法,只要不照搬西方的多党竞选、三权鼎立、议会民主模式,其他都是允许的。这实际上给我们留下了非常广阔的创造空间。胡锦涛进一步清楚地说明,可以借鉴西方政治文明的有益成果,只要不全盘照搬其模式。综合起来,应注意把握的有这几点:第一,民主是各国人民的共同追求,但无论中国还是西方,民主政治的发展都是各国自己历史、国情和政治发展实践的产物,其中必然包含本国独特因素。各国历史不同,民主发展的起点不同,经验不同,要完成的任务不同,这就决定了特定时期民主政治发展的具体内容、形式必然各不相同,各有其特点。照搬是取乱之道。这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发展道路得以确立的逻辑依据。第二,中国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在民主的具体实现形式、运作机制以及制度化、规范化和程序化建设等方面还很不完善,客观上要求我们注重放眼世界,以更加开放的胸襟认真研究、学习和借鉴世界各国民主发展经验,特别是在西方世界经过几百年发展形成的反映民主制度共性和发展规律的民主形式、民主程序等有益成果,在此基础上,通过创新,形成丰富多样、不断变化的、能更好地体现时代精神和人民当家作主本质的民主形式、民主程序和方法,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这一点必须始终明确;第三,不能过分看重民主形式,将其等同民主内容,等同民主本身。更不能将西方国家普遍采用的某些民主形式等同民主本身,忽视其本质上难以阉割的阶级内容。外国的一些有识之士也在反思:如果只有形式上的民主程序,却只让少数人发大财而带不来大多数人的幸福,这种民主是合法的吗?[3]对于西方大国借全球化之力强力推行其模式,以是否实行多党制、议会制等衡量发展中国家民主合法性的做法,一定要警惕。某些西方人士在中国没有看到西方常见到的民主形式就判定中国没有民主,我们不能以他们的看法为标准。这只是表明他们没有认真思考过民主应该有丰富多样、不断变化的形式这一问题,应坚定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制度自信。

(二)坚持共产党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的有机统一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发展道路的核心内容

十五大报告提出,“依法治国把坚持党的领导、发扬人民民主和严格依法办事统一起来,从制度和法律上保证党的基本路线和基本方针的贯彻实施,保证党始终发挥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领导核心作用。”这段话本意是要强调依法治国从制度和法律上对于坚持党的领导和发扬人民民主的保证作用,但在语言形式上却把坚持党的领导、人民民主和依法办事结合在了一起,包含和启发着人们对依法治国与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关系的进一步思考。可以说是初步提出了“三者统一”思想。正基于此,十六大首次提出,“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最根本的是要把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有机统一起来。党的领导是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的根本保证,人民当家作主是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本质要求,依法治国是党领导人民治理国家的基本方略。”十七大进一步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发展道路的高度认识问题,将其视为这条道路的核心内容,提出深化政治体制改革的正确政治方向,就是“以保证人民当家作主为根本,以增强党和国家活力、调动人民积极性为目标”。十八大更坚定地说,“改革开放以来,我们总结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正反两方面经验,强调人民民主是社会主义的生命,坚持国家一切权力属于人民,不断推进政治体制改革,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取得重大进展,成功开辟和坚持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发展道路,为实现最广泛的人民民主确立了正确方向。”在十五大报告形成“依法治国是党领导人民治理国家的基本方略”这一认识并初步提出“三者统一”后,十六大、十七大、十八大文献中连续三次对其进行阐释,由从依法治国角度看三者关系,到将三者有机统一视为我们所成功开辟和坚持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发展道路的核心内容说明,我们面对探索成果,增强了理论自信和道路自信。

三、通过改革和发展,在形成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制度方面实现了突破

在庆祝中国共产党成立90周年大会上的讲话中,胡锦涛首次提出我们已经确立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这使我们看到,在改革开放30多年来的发展实践中,我们积极致力于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制度的不断完善。将经过实践检验行之有效的方针政策等提升落实为制度,对不适应新形势新要求的制度进行废除或修订完善,对已有制度中不规范、不健全之处及时进行规范和补白,注重把选举民主与协商民主结合起来,健全民主制度、丰富民主的形式与内容,把重视顶层设计、创新社会管理与加强基层民主结合起来,把完善民主(制度)与健全(法律制度、形成法治国家、法治社会)法制结合起来。把深化行政体制改革与健全对权力的制约监督(形成法治政府)结合起来,致力构建决策科学、执行坚决、监督有力的权力运行体系,最终形成了有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根本政治制度,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民族区域自治制度以及基层群众自治制度等基本政治制度,以及建立在这些制度基础上的各项具体民主政治制度等共同构成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制度体系。

人民当家作主是社会主义与生俱来的本质要求,社会主义从诞生之日起,就以广大人民群众的拥护、支持和参与为其根本的政治基础。在我国的民主政治制度建设过程中,我们保证人民通过人民代表大会行使国家权力,不断丰富和发展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充分发挥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根本政治制度作用,保障人民在国家政治生活中的主体地位。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因为自身民主高效的制度设计和运行机制,能够形成强大的政治合力。这种制度安排既有利于充分发扬民主,又可以集中力量办大事,提高工作效率。相对于西方国家议会、政府、法院的“三权分立”相互掣肘,很难形成合力,形成了明显的制度优势。

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是在长期的革命、建设和改革实践中形成和发展起来的中国特色的政党制度。这一政党制度只有执政党与参政党的区分。与西方资本主义国家执政党、反对党、在野党的区分相比,政党关系以合作、参与、协商为基本精神,避免了党派之间相互竞争、尔虞我诈。

在探索保障少数民族权利、解决我国民族问题的制度设计时,中国共产党人既不实行使各民族之间难以有效合作和融合交流的完全的民族自决,也不忽视甚至消灭各民族具体特点地搞完全的民族千篇一律,而是从我国各民族历史上相互交融,共同发展形成的民族关系和“大杂居小聚居”的民族分布实际情况出发,设计出了在国家统一领导下,各少数民族聚居地方建立自治政府,设立自治机关,行使自治权,自主管理本民族、本地区内部事务,行使当家作主权利的民族区域自治制度。这是富有中国特色的解决民族问题、保障少数民族权利、实现民族平等、维护国家统一和领土完整的基本政治制度。

这一制度是民族因素与区域因素、政治因素与经济因素、历史因素与现实因素、制度因素和法律因素的有机结合,实现了我国社会主义多民族国家在民主基础上的高度统一。几十年来,民族区域自治制度在维护国家统一、民族团结、社会稳定发展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与其他国家因未设计出好的制度而导致民族分裂甚至国家解体的情况比,显示了明显优势。十七大将基层群众自治制度提升确立为我国民主政治制度的重要内容,也就重新确定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制度的基本框架。在这样的制度框架体系中,国家层面的民主制度与基层层面的民主制度有机结合在一起,不同类型和层次的民主制度发挥各自优势又相互衔接,进一步彰显了社会主义国家人民当家作主的制度本质。

[1]邓小平文选:第2 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94.

[2]邓小平文选:第3 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93.

[3]西方民主还真是一个问题[N].人民日报,2012-04-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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