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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6届国际食品添加剂法典委员会议题简介

2014-01-30

中国卫生标准管理 2014年10期
关键词:工作组类别议题

丁 颢

国家食品安全风险评估中心,北京 100021

第46届国际食品添加剂法典委员会议题简介

丁 颢

国家食品安全风险评估中心,北京 100021

国际食品添加剂法典委员会主要负责食品添加剂标准制修订,制定联合国粮农组织和世界卫生组织下的食品添加剂联合专家委员会评估食品添加剂的优先名单,以及食品添加剂相关国际编码系统、特性与纯度说明和与其他法典标准协调一致的工作。本文简述了第46届国际食品添加剂法典委员会将要讨论的议题和内容,并对一些重点议题的走势提供了分析。

国际食品法典;食品添加剂法典委员会(CCFA);会议议题

第46届国际食品添加剂法典委员会(CCFA)将于2014年3月17至21日在香港举办,会议将讨论关于来自CAC大会和其他Codex委员会及特别工作组的关于食品添加剂的工作,以及来自JECFA的食品添加剂事宜。此外,CCFA还将讨论商品标准和食品添加剂通用标准(GSFA)中食品添加剂标准的协调统一的问题,研究修订《食品添加剂摄入量评估导则》(CAC/GL 3-1989)(N08-2013)。

与往届会议类似,在会前的GSFA实体工作组会议上,与会代表将讨论横向方法在食品添加剂标准中的使用,以及现行GSFA中增补删改的提案。本届会议的GSFA实体工作组还将讨论食品类别14.2.3 “葡萄酒”及其子类别中的食品添加剂问题,食品类别01.1.1和01.1.2中食品添加剂说明和食品类别16.0中新增食品添加剂标准,以及食品类别08.0 肉与肉制品中尼生(nisin)的标准提案。

INS和JECFA特性与纯度说明修订是CCFA每届惯例开展的工作,在今年的会议中,增加了关于使用次级添加剂的讨论。最后,会议还将讨论JECFA优先评估名单和重新评估名单的制定原则。以下是各个议题的详细介绍:

1 议题2来自CAC和其他Codex委员会以及特别工作组的工作(参考文件CX/FA 14/46/2 )

内容包括第36届CAC采纳的涉及CCFA的标准的信息通报,即第45届会议通过的GSFA中的食品添加剂标准、修订的食品添加剂国际编码系统(INS)和第76届JECFA提出的部分食品添加剂的特性与纯度说明;根据第45届CCFA的提议,删除了商品标准中部分食品添加剂标准和撤销矿物油(中低粘度)(INS 905e, f和g)的规格说明;大会关于开展修订《食品添加剂摄入量评估导则》(CAC/GL 3-1989)的新工作的决定。

此外,这个议题还包括了来自第35届营养和特殊膳食用食品法典委员会(CCNFSDU)的说明和工作:

1.1 应CCFA会议要求,CCNFSDU回应了关于表1、表2中在表3内功能类别为“酸度调节剂”和“乳化剂、稳定剂和增稠剂”的食品添加剂标准的横向方法的建议,认为Note 55单独或混合使用,在特定商品标准中规定的钠、钙、钾限值内“应适用于《婴儿配方食品和特殊医用婴儿配方食品法典标准》(CODEX STAN 72-1981)所有相关的标准(无论是数值限量或者是GMP)”

1.2 会议澄清适用于《婴儿罐装食品法典标准》(CODEX STAN 73-1981)某些食品添加剂标准的钠限量应当同样适用于《谷基类婴幼儿加工食品法典标准》(CODEX STAN 74-1981)。

本届会议为CCFA指定了一项新工作,即GSFA注释分类,将现有的GSFA中的注释分为5类:第一类指进一步定义和限制最大使用量的注释、第二类指明确标准中列出最大使用量例外情况的注释、第三类指额外说明食品添加剂允许使用情况的注释、第四类指限定在具体食品产品中不允许使用某食品添加剂的注释、及除以上四类之外的其他注释。建议CCFA考虑文件附录中的某些注释的表达。

1.3 其他零散事务包括食品添加剂相关的标准修订及文字修改、注释增减和INS号变化等:

1.3.1 在表3附录中食品类别01.1.1(乳和酪乳(原味))以及食品类别12.2.1香草和香辛料“除外”的修改,建议修改12.2.1的表述,从“仅香草”到“不包括香辛料”。

1.3.2 环伺葡萄糖(INS 1504(i)和环伺葡萄糖浆(INS 1504(ii)),第71届JECFA制定了非数值(not specified)的ADI,建议讨论列入GSFA表3中,在第3步征求意见。

1.3.3 硫酸氢钾(INS 515(ii)),JECFA制定了非数值(not specified)的ADI,建议讨论列入GSFA表3中,在第5/8步采纳。

1.3.4 苯甲酸-注释 301(临时最大使用量)和食品类别14.1.4水基调味饮料,包括“运动”,“能量”,“电解质”饮料及固体饮料,建议讨论是否仍有需要修订14.1.4中苯甲酸的最大使用量,考虑(i)修订标准,去除注释301,或(ii)交给优先工作组进一步讨论。

1.3.5 含铝食品添加剂,建议提交第37届CAC大会采纳硅铝酸钠(INS 554),硅铝酸钙(INS 556)在《乳粉和奶油粉法典标准》(CODEX STAN 207-1999), 食用酪蛋白制品法典标准(CODEX 290-1995), 脱脂乳和植物脂肪粉状混合物(CODEX STAN 251-2006)中的标准,最大使用量为265mg/kg,注释“以铝计”及“单独或同时使用,硅铝酸钠和硅铝酸钙”。

1.3.6 乙酸钾(INS 261),建议大会要求JECFA修订规格各论,将其INS号改为INS 261(i);并澄清组ADI是否包含双乙酸钾,如有需要,要求成员提交信息。

2 议题3来自FAO/WHO和第77届JECFA会议的相关事宜(参考文件CX/FA 14/46/3)

这个议题主要展示了第77届JECFA会议结论及论著,ADI及毒理学建议,并建议CCFA根据JECFA会议的结论开展工作:

第77届JECFA评估了高倍甜味剂advantame,里氏木霉来源的葡糖淀粉酶,松香中的丙三醇酯类(GEGR),浮油松香甘油酯(GETOR),氢化松香甘油酯(GEWR),尼生,和辛烯基琥珀酸(OSA)改良阿拉伯胶。其中:

2.1 Advantame:根据每天500mg/kg bw的NOAEL,制定ADI为0~5mg/kg bw,采用建议的最大使用量和保守分析,最大平均膳食暴露量在每天1.45mg/ kg(ADI上限的29%),最大高百分比膳食暴露量为每日2.16mg/kg(ADI上限的43%)。建议CCFA等待JECFA进一步评估结果。

2.2 里氏木霉来源的葡糖淀粉酶:由于其低毒性的缘故,可以预见膳食摄入量很低,因此未制定数值ADI,使用量要求符合GMP。建议CCFA考虑将其纳入加工助剂数据库管理。

2.3 松香中的丙三醇酯类(GEGR):由于两个未发布的90天口服毒性研究报告和GEGR成分信息的文件尚未提交,大会决定撤销其临时组ADI 0~12.5 mg/kg bw。建议CCFA等待JECFA进一步评估结果。

2.4 浮油松香甘油酯(GETOR):由于没有提交相关数据,因此JECFA没有进行评估。

2.5 氢化松香甘油酯(GEWR):由于没有提交相关数据,大会撤销GEGR临时组ADI 0~12.5 mg/kg bw,并为GEWR设定ADI为0~25 mg/kg bw。

2.6 尼生:根据每日224.7mg/kg bw的NOAEL水平,制定ADI为0~2 mg/kg bw,大会没有考虑有必要使用额外的安全系数。因此大会撤销了原先的0~33 000 单位/ kg bw的ADI。建议删除GSFA中相关条目中的注释 28。

2.7 辛烯酸琥珀酸(OSA)改良阿拉伯胶:大会决定保留临时非数值ADI,如果在2013年底前有更多数据提交,可能对解释非正常数据有帮助。建议CCFA等待JECFA进一步评估结果。

3 议题4a 采纳和/或修订Codex标准中食品添加剂和加工助剂的最大限量(CCNSFDU)(参考文件CX/FA 14/46/4 ,CX/FA 14/46/4 Add.1)

暂时没有形成的文件,根据惯例,这个议题将会讨论来自CAC及其他Codex委员会和特别工作组提出的关于食品添加剂的标准修订问题,除了营养和特膳委员会,在CCFA之前召开的鱼和鱼制品法典委员会及新鲜蔬菜和水果法典委员会、香辛料法典委员会都可能为CCFA布置工作任务。

4 议题4b统一商品标准和GSFA中相关食品添加剂规定(参考文件 CX/FA 14/46/5 )

第42届CCFA会议中,大会决定成立由澳大利亚领导的电子工作组,尝试用决策树的方法尝试解决食品类别8.2“整块或分割的加工畜、禽肉和野味”和8.3“加工的碎畜、禽肉和野味制品”以及相关的子类别中的5个Codex标准和GSFA中食品添加剂标准的协调问题。

第43届会议中,电子工作组就添加剂的工艺必要性和使用安全问题,及在协调过程中使用决策树达成一致。并决定达成将GSFA作为唯一的Codex食品添加剂标准参考。

在第44届会议中,大会对决策树进行了进一步完善。在上届会议中,会议要求澳大利亚领导的电子工作组完成肉类标准食品添加剂的协调统一工作,并继续肉汤和清汤标准以及巧克力和可可产品标准中食品添加剂规定的协调工作。

本届会议之前,由于时间和资源限制,电子工作组并没有完成所有任务,根据优先级设定,工作组已经先开展肉类标准中的食品添加剂规定统一工作,未来将会把这部分工作经验运用到决策树的其他应用中。电子工作组建议大会支持会议文件附件(I~III)中关于肉类食品添加剂标准在GSFA和商品标准中的建议;并成立电子工作组继续开展肉汤和清汤、巧克力和可可制品、罐装柑橘水果、保鲜番茄,加工番茄酱、以及熏鱼等产品中GSFA和商品标准里食品添加剂标准统一问题。

5 议题4c修订《食品添加剂摄入量评估导则》(CAC/GL 3-1989)(N 08-2013)( 参 考 文 件CX/FA 14/46/6 )

5.1 议题文件附录中提供了供大会讨论的两个修改版本(会议文件附录II和III),电子工作组考虑了如下问题:

5.1.1 TMDI和EDI方法作为简单评价食品添加剂膳食暴露量的方法,都包括在文件中。

5.1.2 其他方法不包括在文件中,GSFA中已有指导根据数值ADI制定食品添加剂最大使用量的方法,如Budget法。高消费量消费者模型也不考虑,因为这种情况已有EHC240文件指导,为了消除误解本文件需要改名。

5.1.3 修订计算例子(苯甲酸和甜味剂)

5.1.4 不考虑这些指南中食品配料里采纳的食品添加剂的暴露评估,保持方法简便。

5.1.5 建议保留高百分比消费量的参考。

5.1.6 建议保留“低ADI“作为食品添加剂优先暴露评估的标准。

5.2 电子工作组在讨论的基础上,建议:

5.2.1 考虑修改导则名称(见会议文件ANNEX 1)

5.2.2 讨论要求JECFA定义“制定低ADI的食品添加剂”的可能性,并推进大会将此项修订工作推进作为CAC的新工作。

5.2.3 在导则中,采纳TMDI方法,作为“筛查方法”,如果TMDI比ADI高,则采用改进手段,配合高消费量改变浓度。(采用EDI等)。设计简单方法,从方法学考虑考虑,评估高消费量消费者的食品添加剂暴露量(TMDI和EDI)。以食品大类为基础,采用TMDI评估。明确设定0~5mg/kg bw为“低ADI”(参见CAC/GL 3-1989),因为这是采用简单评估方法的优先条件。同时修订并更新食品添加剂膳食暴露量简单评估计算的例子。

6 议题4d食品添加剂商用信息(回复CL 2013/8-FA B.4)(参考文件 CX/FA 14/46/7)

本议题收集了来自成员国和组织关于CL 2013/8-FA B部分第4条的回复意见,截止目前收到了来自澳大利亚、哥斯达黎加、欧盟和OIV关于酒石酸二钾、酒石酸钾和亚硫酸氢钾的意见,将会在大会中讨论。

7 食品添加剂通用法典标准(GSFA)

议题5a 第45届大会提出的表1、表2里,在表3中功能为“乳化剂、稳定剂、增稠剂”的食品添加剂规定,以及横向方法(参考文件CX/FA 14/46/8 )

年复一年,由于GSFA中积压的食品添加剂标准越来越多,甚至有的食品添加剂标准刚被通过,就有因为不满足使用情况而要求修改最大使用量或功能类别的提案。长达数百页的文件严重影响了GSFA工作的进展。因此在往届会议中,提出了用横向方法,按类别解决食品添加剂标准问题的建议,以加快GSFA工作进度。在前几届的会议中,决定先在表1、表2里,在表3中功能为 “乳化剂、稳定剂、增稠剂”的食品添加剂规定中试用横向方法,考察效果。

GSFA电子工作组在会前对上届会议中提出的表3中功能为“酸度调节剂”或“乳化剂、稳定剂和增稠剂”的食品添加剂提出建议,并解说了在这些食品类别中使用横向标准的原因,见会议文件附录1。会议文件附录2中列出了上届会议讨论的表3中使用EST的食品类别的工艺必要性。会议文件附录3中列出了上届会议达成一致的工作原则,作为参考。值得一提的是,会议文件附录3中提出的横向方法工作原则是在上届会议中经过充分讨论形成的,如果在现阶段的试用中证明可行,将会伴随横向方法应用于GSFA中其他食品添加剂类别中。

8 议题5b表1、表2里,在表3中功能为:i. 包含其它功能的“酸度调节剂”;ii. 表3中除了“乳化剂、增稠剂、稳定剂”“色素”“甜味剂”功能外的食品添加剂(参考文件 CX/FA 14/46/9 )

在第45届大会上,要求电子工作组准备表3中功能为“酸度调节剂”或“乳化剂、稳定剂和增稠剂”,“色素”,“甜味剂”的食品添加剂提出建议(见会议文见附录1),而未收录在REP 11/FA附录X中的食品添加剂,虽然上届会议的电子工作组没有考虑,但这次也列在附录1中,将用上届会议工作的横向方法考虑,在此次会议实体工作组的议题5a和5d中讨论,或在食品类别14.2.3.2中讨论。

电子工作组在整合中发现一些酸度调节剂标准既没有在上届会议中讨论,第45届会议的决定也与现行商品标准不符,因此这些标准收录在会议文件附录2中,包括:

8.1 09.2加工的鱼和鱼制品,包括软体动物,甲壳类和棘皮类动物的子类别。

8.2 被忽略的13.1.1婴儿配方食品和13.1.3特殊医疗用途的婴儿配方食品中柠檬酸(INS 330)和乳酸(L-, D- 和 DL-)(INS 270),建议在第8步采纳。

8.3 13.2婴幼儿的补充食品与相应产品标准(乳酸钠(INS 325)和柠檬酸三钙(INS 333(iii))的错误比对,建议相关标准在第8步采纳。

9 议题5c食品类别14.2.3“葡萄酒“及其子类别中的食品添加剂规定(参考文件 CX/FA 14/46/10)

第45届会议因为时间关系,未及讨论食品类别14.2.3葡萄酒及其子类别中酸度调节剂的技术功能及CX/FA 13/45/7附录2中的食品添加剂标准。由法国领导的电子工作组被要求就这些标准展开讨论,此外,电子工作组还需要考虑CX/FA/7 附录3中乳化剂、稳定剂、增稠剂在表中食品类别的食品添加剂标准,及食品类别14.2.3及其子类别中食品添加剂新标准(CX/FA 13/45/12),食品类别14.2.3及其子类别没有相关的法典商品标准。

电子工作组准备的讨论文件中梳理了这些标准,包括:会议文件附录1列出了表3中食品类别14.2.3下属于”酸度调节剂“或EST功能类别的食品添加剂;附录2列出了表3中食品类别14.2.3下“酸度调节剂”功能类别标准提案的建议;附录3列出了表3中食品类别14.2.3下EST功能类别标准提案的建议;附录4列出了CL 2012/5-FA B.10收集的新食品添加剂提案和食品添加剂新标准

根据讨论,电子工作组建议在考虑这些标准时采用一致性方法(Consensus approach),及由证据判定重要性的方法(weight of evidence approach)。但遗憾的是,工作组未能提出使用横向方法的建议,而是仍然建议采用个案分析法(case-by-case basis)。如果大会通过电子工作组的这项建议,对横向方法在食品添加剂标准中的采用将是一个重创。

10 议题5d食品类别01.1.1“乳和酪乳(原味)”及其子类别,以及食品类别01.1.2“调味和/或发酵乳基饮料(如巧克力奶、可可奶、蛋酒、酸乳饮料、乳清饮料)”说明及其中的食品添加剂标准(参考文件 CX/FA 14/46/11 )

10.1 第45届大会提出了乳制品类别说明及GSFA中这些食品类别内食品添加剂规定的不一致问题,并决定成立由新西兰领导的电子工作组,着力解决:

10.1.1 考虑食品类别01.1.1,及其子类别01.1.1.1和01.1.1.2、01.1.2中说明的作用;

10.1.2 解决类别说明不允许在这些类别中使用食品添加剂,但食品添加剂有工艺必要性的问题建议;

10.1.3 在这些食品类别中使用乳化剂、稳定剂和增稠剂的横向方法建议。

10.2 电子工作组在讨论以上工作时需要注意一些以往的讨论结果,包括:

10.2.1 食品类别应该和国际贸易中的乳制品尽量吻合;

10.2.2 “复原乳”应改为“复原乳、调制乳”;

10.2.3 允许使用的食品添加剂应可以用于“原味(Plain)”产品类别中;

10.2.4 国家法规强制添加的维生素和矿物质可以添加到“原味乳”中;

10.2.5 维生素和矿物质(建议添加)可以添加到“原味乳”中。

10.3 电子工作组根据讨论,为大会提供了以下选择:

10.3.1 保持GSFA现有的食品类别框架,添加具体的注释,明确乳化剂、增稠剂和稳定剂的使用,因为与“乳”中禁止使用食品添加剂不符(参见CODEX STAN 206-1999)。这个选择无意将破坏GSFA和相关商品标准的关系,无法解决部分产品的归类问题。

10.3.2 修订描述说明,这个选择对现在GSFA中的很多食品添加剂标准都会产生影响。

10.3.3 修订食品类别01.1及其子类别,确定非风味乳制品的位置,考虑乳化剂、增稠剂和稳定剂在该食品类别下产品中的工艺必要性,修订说明,建立新的子类别,然而这种选择对现有的标准也会产生影响。尽管如此,电子工作组仍然建议在实体工作组中进一步讨论,并倾向第3种选择。

11 议题5e在食品类别16.0 “预制食品”中增加食品添加剂新规定或修订现行食品添加剂规定的建议(回复CL 2012/5-FA B. 9和10)(参考文件CX/ FA 14/46/12 )

第44届CCFA提请35届CAC在第8步通过食品类别16.0的新名称,并允许撤销或终止食品类别16.0中已通过或在制定过程中的现行GSFA标准。在CL 2012/5-FA B. 9 和10中,CCFA向各成员国和组织征求食品类别16.0以及现行食品类别下食品添加剂标准的相关意见。收录在会议文件附录1和2中。

会议文件附录1为进入第2步的新建议(包括食品类别16.0),包括 :乙酸和脂肪酸甘油酯(06.4.1)、乙酰化双淀粉己二酸酯(06.4.1, 06.4.2)、乙酰化二淀粉磷酸酯(06.4.1,06.4.2)、硫酸铵(10.2.1,10.2.2)、氢氧化铵(04.1.1.2)、胭脂树提取物,以红木素计(16.0)、胭脂树提取物,以降红木素计(16.0)、棕色HT(08.4)、硫酸钙(10.2.1)、卡拉胶(01.2.1.2)、柠檬酸脂防酸甘油酯(06.4.1)、糊精,焙炒淀粉(06.4.2,10.2.1,10.2.2)、磷酸酯双淀粉(08.1)、羟丙基二淀粉磷酸酯(08.1)、乳酸脂肪酸甘油酯(06.4.1)、月桂酰精氨酸乙酯(08.2.1,08.2.2,08.3.1,08.3.2)、卵磷脂(01.8.2)、脂肪酸单甘油酯和双甘油酯(01.2.1.2,10.2.1)、单淀粉磷酸酯(08.1)、纽甜(14.1.3.3)、果胶(14.1.2,14.1.3)、磷酸化二淀粉磷酸酯(08.1)、磷酸盐(16.0)、酶处理淀粉(08.1)、醋酸酯淀粉(06.4.1,06.4.2,08.1)、辛烯基琥珀酸淀粉钠(10.2.1,10.2.2,14.1.5)、酒石酸盐(16.0)、柠檬黄(08.4)、黄原胶(14.1.2,14.1.3)

附录2列出了收集到的建议修订或撤销的食品添加剂标准,包括:抗坏血酸酯(13.2)、氢氧化钙(02.2.1)、胭脂虫红(08.4)、胡萝卜素(08.4)、姜黄素(08.4)、氧化铁(08.4)、月桂酰精氨酸乙酯(08.2.3,08.3.3)、果胶(01.2,01.2.1.1,01.2.1.2,01.2.2)、碳酸钠(02.2.1)、碳酸氢钠(02.2.1)、氢氧化钠(02.2.1)、山梨酸盐(08.4)、三氯蔗糖(01.5.2)。

GSFA实体工作组将对这些建议进行讨论。

12 议题5f在食品类别08.0“肉和肉制品,包括禽肉和野味”及其子类别中尼生/乳酸链球菌(nisin INS 234)的规定提案(参考文件 CX/FA 14/46/13 )

第44届会议中停止了食品类别08.0(肉和肉制品,包括禽肉和野味)中尼生(INS 234)标准的工作,并通过CL 2012/5-FA B.8收集该类别中尼生标准提案的意见,收集信息参考第45届会议文件CX/FA 13/45/10。

由于77届JECFA会议中尼生被列入重新评估名单中。因此建议GSFA在第3步考虑如下建议的尼生最大使用量:在食品类别08.2.2 整块或分割的热处理加工的畜、禽肉和野味中尼生ML设为25mg/kg,在食品类别08.3.2 整块或分割的冷冻加工的畜、禽肉和野味中ML为25mg/kg,在食品类别08.4可食用肠衣(如香肠肠衣)中ML设为7mg/kg,同时以上3个标准均添加注释233:以尼生计。

13 议题5g在部分甜味剂标准中使用注释 161的讨论稿(参考文件 CX/FA 14/46/14 )

注释161的问题在CCFA会议中历史悠久,且一直争议很大,难以形成一致意见,在往届会议中,以美国、欧盟等为代表的群体一直对是否保留注释161,以及是否需要对该注释进行文字修改颇有争议。由于无法达成统一,澳大利亚等国提出折中意见,建议保留注释161,但限制它的使用,我国也在会议上对折中意见表示过支持。

在此基础上,上届会议中根据澳大利亚代表团的提议,讨论在可能的情况下用其他注释代替注释161,消除各国法规的豁免权。用简单的解决方式,根据功能类别,从甜味剂开始,采用此替代策略(参见上届会议CRD 2附录8)。包括用类别性的注释代替注释161。如在甜味剂中注明:全部或部分代替糖。如果类别性的注释不合适,则用甜味剂在每个食品类别中使用说明的相关注释来代替注释161。

13.1 工作组第一轮讨论情况(参见会议文件附录B和附录C):

13.1.1 多数食品类别中,关于甜味剂使用需要和降低产品能量相关联的程度,意见分歧很大。

13.1.2 在某些具体食品类别中,讨论参与者有关于某种甜味剂暴露量问题的不同意见。

13.1.3 在一些食品类别中,参与者认为甜味剂的使用在部分食品中有工艺必要性(而不是整个食品类别),而在其他几个食品类别中,甜味剂被认为没有工艺必要性。在另外几个食品类别中,关于甜味剂的工艺必要性仍有争议。

13.1.4 新注释 X(a和b是互斥的)∶

(1)“部分或完全替代糖,或在产品生产过程中不添加糖。”

(2)“仅限于使用甜味剂带来能量显著降低的产品,或在食品生产过程中不添加糖。”

(3)“仅在能量降低的食品或不添加糖额食品(符合CAC/GL 23-1997定义)中使用”。

(4)“降低能量或不加糖的产品”(即现行注释145)。

13.2 在讨论基础上,电子工作组建议:

13.2.1 大会讨论注释X的4种选择,代替注释 161。

13.2.2 如果大会在注释X的表述上达成一致,则在会议文件Annex C表1的食品类别中用注释X替代注释161。

13.2.3 关于乙酰磺氨酸盐(acesulfame)在食品类别14.1.4(水基调味饮料,包括“运动”,“能量”,“电解质”饮料及固体饮料)及其子类别14.1.4.1(碳酸水基调味饮料)和14.1.4.2(非碳酸水基调味饮料,包括潘趣酒和果汁饮料)下的暴露量问题。a)电子工作组建议人群有特殊暴露问题的成员国或成员组织在GSFA相关条目中持保留意见,并要求列入JECFA将其列入优先评估名单;b)该食品类别下,考虑用注释 X替代注释161。

13.2.4 在会议文件Annex C表2食品类别中用更具体的注释替代注释 161。

13.2.5 停止/撤销文件Annex C表3中3个甜味剂的使用。

13.2.6 进一步讨论文件Annex C 4中3种甜味剂的使用,因为无法就甜味剂在这些食品类别中的使用达成一致意见。

13.2.7 建议乙酰磺氨酸盐(Double salt)的使用量选择阿斯巴甜或乙酰磺胺酸钾中孰低的值,并检验以保证这3种食品添加剂使用量的一致。

由于该方案的主要提议人澳大利亚的Paul Brent博士不参加本届CCFA会议,因此这个议题的进展方向仍不清晰。

14 议题5h GSFA中增加和/或修订食品添加剂规定的提案(回复 CL 2013/8-FA B. 5)(参考文件CX/FA 14/46/15)

本议题收集了对CL 2013/8-FA B. 5征求对GSFA中增加和/或修订食品添加剂规定的回复意见。涉及建议修订的标准包括以下食品添加剂:异抗坏血酸(INS 315)、异抗坏血酸钠(INS 316)、抗坏血酸钠(INS 301)、抗坏血酸钙(INS 302)、磷酸钙(INS 341)、磷酸铵(INS 342)。实体工作组将对这些食品添加剂在相关食品类别中的工艺必要性,建议最大使用量和标准中使用的注释开展研究讨论。

15 议题6食品添加剂国际编码系统修改和/或增补的建议(参考文件 CX/FA 14/46/16、CX/FA 14/46/16 Add.1)

国际编码系统INS的修订和增补是CCFA的一项常规工作,本届会议前,由伊朗领导的电子工作组收集了来自各成员国和组织的意见,包括INS号、功能类别、描述定义的修订,预计将在大会第二天早上的会间工作组讨论,并将讨论结果提交CCFA大会通过。

16 议题7a来自第77届JECFA会议关于食品添加剂规格与纯度的说明(参考文件CX/FA 14/46/17 、CX/FA 14/46/17 Add.1 )

本议题通报了来自第77届JECFA会议关于食品添加剂规格与纯度的说明以及JECFA关于部分物质评估工作进展的说明。其中新增规格说明5个、修订14个、维持3个、完善了11个、暂定规格8个。涉及进展到第3步的食品添加剂物质包括:矿物油(中度粘性)(INS 905e)(R)、改良淀粉(INS 1400-1405,1410,1412-1414,1420,1422,1440,1442,1450,1451)(R)、里氏木霉来源的葡糖淀粉酶(表示为里氏木霉)(N)、松香甘油酯(GEWR) (INS 445(iii))(R)、尼生(INS 234)(R)、辣椒提取物(辣椒红)(INS 160c(ii))(R)、黑曲霉来源的植酸酶,表示为黑曲霉(R)、硅酸铝钾(INS 555)(R)、硅酸铝钾—珠光颜料,I型(N)、硅酸铝钾—珠光颜料,II型(N)、硅酸铝钾—珠光颜料,III型(N)。各成员国和组织可以对这些行进到第3步的规格与纯度说明提出意见和建议。

17 议题7b关于在食品添加剂中使用的添加剂(次级添加剂)的讨论稿(参考文件 CX/FA 14/46/18)

次级添加剂的使用和标准并不是一个新的问题,在以前的会议中,曾经就添加剂的带入原则(carry-over principle)进行过广泛讨论。次级添加剂从某种角度来看,与添加剂带入问题有类似之处。

第45届会议中,大会请欧盟代表团汇总在食品添加剂中使用食品添加剂及第76届JECFA提出的相关规格的各国意见。代表团建议大会在其风险管理职能下,应首先考虑如何解决在食品添加剂中使用食品添加剂的问题,以及是否应制定使用标准。

在上届会议讨论基础上,大会同意JECFA秘书处关于制定在食品添加剂中使用食品添加剂的解决指南,并准备讨论稿。

制备食品添加剂、食用香料、食用酶制剂和营养素时使用的食品添加剂不包含在GSFA食品分类系统中,与加工助剂不同,会带来不可避免的残留,形成食品添加剂中的杂质,在规格中可以设定限量。内容包括:

17.1 GSFA中的次级添加剂规定

17.1.1 参考GSFA的第4部分“食品中食品添加剂的带入”,次级添加剂的使用应包含在食品“配料”中的使用

17.1.2 建议在GSFA表1、表2中纳入适当的食品类别和使用限量,未指定ADI的列入表3中。如果某食品添加剂的技术功能仅与食品添加剂、香料、酶制剂和营养素有关,那它就不包含在现行GSFA食品类别系统中,也即没有其使用的进一步导则或指南。

17.1.3 GSFA中部分注释已经含有次级食品添加剂的使用(如:注释 12:由香料物质带入,注释 65:由营养制品带入,注释 131:作为香料载体使用的结果等)

17.2 GSFA以外的次级添加剂规定

17.2.1 《食用香料香精应用指南》(CAC/GL 66-2008)包含非香料配料使用的一般原则,其中包括了次级添加剂,应(1)限于确保香料安全和质量,便于存储或使用所需的最低使用量;(2)如果在食品中没有技术功能,则减少到最低使用量;(3)如在食品终产品中有技术功能,使用应符合GSFA中的相关规定。

17.2.2 酶制剂中次级添加剂的使用信息包括在“食品加工中使用酶制剂的通用规格和规定”中,(规定使用应符合GMP,满足可在相关食品中使用的酶制剂,或不可溶于食品并且在加工后可以去除的物质等条件)。

17.2.3 JECFA包含在某些添加剂或酶制剂中使用次级添加剂的信息(如:为稳定目的在食品中允许使用的抗氧化剂,或标准化所需和使用食品级稳定剂和防腐剂的食品终产品)。

17.3 进一步讨论

17.3.1 GSFA 前言1.1, 1.2部分,缺失对于次级食品添加剂的规定和指南会导致误解、争议和矛盾。

17.3.2 其他文件中有关于次级添加剂的使用(香料、酶制剂等),在定义部分应有更进一步的说明。风险评估中安全性评价是关于物质本身还是关于制剂的(例如:次级添加剂是否需要在添加剂评估中确保其安全性),以及风险评估中是否应考虑次级添加剂的暴露量等。

17.3.3 在规格说明中包含次级添加剂通用规定(如:允许在食品中使用的抗氧化剂可作稳定功能添加)的情况下如何实施食品添加剂暴露评估。

17.3.4 考虑ADI较低,会通过次级添加剂摄入或摄入超过ADI的情况。重要的是用统一的方法和确定使用食品添加剂的条件。

17.4 工作组建议选择

17.4.1 制定次级添加剂使用规定,解决现在不明确的问题。

建议1:原则和规定应适用于所有次级添加剂(即:食品添加剂制剂/配方、食品酶制剂、香料和营养素中的添加剂使用)。

建议2:原则和规定仅限于在食品添加剂中使用的次级添加剂(可能造成不一致情况,如:香料、酶制剂)。

17.4.2 现在条件不足以制定次级添加剂使用原则和规定。

17.4.3 如CCFA大会选择制定使用规定,则应考虑梳理现行GSFA中包含的次级添加剂标准,进一步考虑标准一致性问题。

有带入原则作为基础,次级添加剂问题的讨论和解决将会更加顺利。然而制定次级添加剂使用规定后,大会仍将面临梳理现行标准中矛盾和不一致问题的大量工作。

18 议题8a建议JECFA优先评估的食品添加剂名单(回复 CL 2013/12-FA) (参考文件 CX/FA 14/46/19)

本议题收集来自成员国和组织建议JECFA优先评估的食品添加剂名单,截止目前的回复中,埃及建议评估苏丹染料、银色色素E174、金色色素、氧化铁红、氧化铁黑和氧化铁黄;欧盟建议评估4种黑曲霉产物以及迷迭香萃取物;日本建议评估阿斯巴甜(天冬氨酰苯丙氨酸甲酯 APM,INS No.951);马来西亚建议评估甜菊糖苷;巴拉圭建议评估纯度为85%和90%的甜菊提取物,甜菊糖苷(INS 960)。

在这些建议中,由伊朗提出的对于苏丹染料的评估建议可能会引起关于JECFA评估规则的思考和讨论,因为苏丹染料一般是禁止使用的。

19 议题8b关于运用试行优先级和其它可行步骤确定JECFA重新评估化合物的结果的讨论稿(参考文件 CX/FA 14/46/20)

与GSFA工作类似,JECFA的重新评估也积压了大量工作,为了解决这个问题,第43届CCFA会议建立电子工作组,讨论JECFA食品添加剂重新评估优先名单的制定规则,同时制定JECFA自1956年以来评估的107种色素的详细列表,并整合来自成员国和组织提交的这些色素的信息,根据规则制定这些色素的重新评估优先名单。在第44届会议上,电子工作组向大会展示了用于制定名单的优先级评分表。第45届CCFA会议决定成立由加拿大领导的电子工作组,考虑使用优先级评分表的各种选择,及其他确定JECFA重新评估的化合物的可行步骤。

电子工作组关于优先级评分表的使用,经过讨论,提出以下两种选择:

(1)扩展现有的JECFA优先名单,包括食品添加剂重新评估优先名单,并请JECFA考虑根据优先级评估食品添加剂。

(2)停止制定所有食品添加剂正式的重新评估步骤,与此同时,用个案分析法正式确定现行提交食品添加剂评估提案及JECFA重新评估优先名单变动提案的过程。

此外,电子工作组成员关于两种选择展开了讨论,在两种选择的优劣比较之外,提出了选择3和4。

(3)优先重新评估某个时间点前,某个功能类别下的食品添加剂(即在此时间点之前的评估不满足现在安全性评估标准),并要求JECFA审议重新评估优先的食品添加剂名单,如认为无需重新评估的食品添加剂,或者资料不足,无法重新评估,需求更多数据的情况。

(4)维持现状,并且可以将重新评估提案直接提交给JECFA,无需经过CCFA,由JECFA秘书处自行在JECFA会议上讨论制定食品添加剂重新评估的日程计划(即使没有收到该物质重新评估的提案)。

经过反复讨论,电子工作组建议大会:

(1)要求JECFA秘书处考虑JECFA的工作能力,将食品添加剂重新评估纳入到现在的工作安排中,并充分考虑JECFA评估食品添加剂和香料的能力与制定这些物质规格的工作可能会被系统的重新评估过程影响。此外,CCFA和JECFA秘书处应该考虑重新评估提案的提交方式。

(2)考虑电子工作组提出的4种选择,改进和决定采用哪种方式。

(3) 如果CCFA选择第一种方式,需要制定需要重新评估的食品添加剂功能类别名单,并确定优先级,由工作组计划每种食品添加剂功能类别的优先级。

(4)如果CCFA选择第三种方式,要求JECFA秘书处决定“cut-off”的时间点。CCFA应该同时要求JECFA秘书处提出关于重新评估完成之前没有安全问题的时间段建议。

(5)此外,如果选择第三种方式,JECFA上次评估到现在经过的时间应该首先被考虑。但在具体功能类别中适当的食品添加剂在排列优先级(使用上次会议展示的食品添加剂重新评估优先级表)时,不考虑上次评估到现在的时间。因此,大会应当考虑是否删除表中A部分的第一个问题(JECFA中具体某个食品添加剂的现状)。

(6)CCFA考虑根据JECFA秘书处提议,是否添加部分或所有第45届会议考虑的优先的食品色素到JECFA的优先名单中。

(7)如果CCFA同意选择1、2、3,则成立电子工作组准备关于操作程序的建议的讨论稿(选择4不需要制定新的流程)。

CCFA大会、会前的GSFA实体工作组和会间的INS、JECFA优先名单及食品添加剂和加工助剂法典标准增补修订工作组将在3月14至19号讨论上述议题,其中,商品标准和GSFA中食品添加剂规定的协调统一(包括决策树在几个食品类别中的试点),横向标准在GSFA中的使用,JECFA重新评估优先名单确定原则将是会议持续重点关注的问题。此外,如果时间宽裕,食品类别16.0中的食品添加剂标准,GSFA中部分食品添加剂和食品类别的问题,以及次级添加剂的使用标准问题,将在本届会议中进一步展开讨论,为今后的工作奠定基础。而GSFA中注释161的问题,如果没有明确的方向和推动,将仍然陷于停滞或难以前行状态中。

F203

D

1674-9316(2014)10-0112-10

10.3969/J.ISSN.1674-9316.2014.10.0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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