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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决暴力伤医事件和医疗纠纷的相关建议

2014-01-29郑雪倩高树宽周洪柱王玲玲贾晓莉

中国医院 2014年3期
关键词:暴力医疗制度

■ 郑雪倩 高树宽 周洪柱 王玲玲 贾晓莉 魏 琪

近年来医疗纠纷数量激增,医患关系日益紧张,特别是暴力伤医事件更是频频见诸报端。这些暴力伤医事件严重干扰了医院正常的诊疗秩序,直接破坏了医务人员执业和患者就医环境,不仅给医务人员带来了身心伤害,也给社会和患者造成了危害。暴力伤医、医疗纠纷已成为亟待解决的重大社会问题。暴力伤医的解决和防范需要全社会共同努力,构建良好的外部环境与内部环境。笔者提出如下解决对策与建议。

1 营造良好的医疗执业环境,保证患者就医安全

1.1 把医院场所属于公共场所明确写入法律法规

我国将医院场所定位为内部单位,但医院门诊、急诊、甚至病房都不能限制人员自由出入。而在我国台湾和香港地区均是警察局派警员在医院内值班。俄罗斯是国家保安局派员在医院大门口值班,须持身份证和下级医院转诊单方能进出;美国医院的管段警察经常到医院巡逻维持秩序,由此可以看出上述地区和国家均视医疗机构为公共场所。我国部分公安人员认为医疗纠纷不属于其处理范围,医院内发生殴打医院人员事件也不能按照扰乱社会秩序罪追责,致使在医院暴力犯罪成本很低。因此,政府应当加大对医院秩序维护力度,把医院场所属于公共场所明确写入相关法律法规,使公安部门执法时有法可依。特别是在诸如急诊室、病房等关乎患者生命安危的特殊场所,更应加强防范,加大打击违法行为的力度。

1.2 建立危机事件应急处理机制依法处理医疗纠纷

目前很多医疗机构发生医疗纠纷事件后,不能及时应对,致使一些很小的纠纷演变成群体事件,造成了极大的负面影响。建议医疗机构和政府相关部门都应建立健全危机事件处理机制,坚持依法解决纠纷。不能为了所谓的“维稳”就随意妥协,这样不仅不利于医疗纠纷的处理,还会形成错误导向。同时,政府应重视保护被伤害医生的合法权益。

1.3 建立有针对性的医疗纠纷“代表”谈判制度

在目前发生的一些医疗纠纷事件中,有的患者家属为了给医院施加压力,常带领众多亲友,甚至职业医闹进行医疗纠纷谈判,常常导致医疗纠纷谈判无法达成共识,甚至演变成打砸医院事件。建议政府有关部门通过立法的方式对“代表”谈判和调解制度进行明确规定,即在医疗纠纷谈判时,只允许持有合法证件的患者直系亲属或直系亲属代表(监护人、委托人)参与,这样不仅便于沟通,也可避免医闹混迹其中,影响医疗纠纷的妥善解决。

2 完善社会保障制度,化解医患矛盾

2.1 完善医疗救助制度

目前,我国推行的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和新农合的覆盖率很高,但是各地在报销比例上存在差异,尤其是新农合的报销比例还较低。政府应建立医疗救助基金,完善相关救助制度,帮助贫困疾病人员解决困难,切实减轻贫困群众就医方面的沉重负担。同时,要建立严格的监管机制,使医疗救助制度更加规范。

2.2 加强对精神病患者的救助与管理

精神病患者,特别是重性精神病患者易出现偏激伤害行为。其中易肇事肇祸的重性精神病患者既是社会的弱势群体,又是实施社会管理难度较大及对他人人身财产安全存在潜在隐患的特殊人群。加强对这些患者的关注、救助与管理,对于维护社会安定有着重要意义。

2.3 完善各种社会保障机制,化解社会矛盾

在暴力伤医事件中,施暴者主要为失业人员、下岗人员,国家应建立、完善社会保障机制,如失业保险、养老保险等,这也是化解暴力伤医事件的重要手段之一。

2.4 建立残疾人的救治机制

近年来,我国高额赔偿案例较多,主要是小儿脑瘫、植物人等残疾患者。在国外,一般对残疾人都有特殊政策,比如提供免费康复、国家资助残疾专用器具等。但我国在残疾人的救助方面尚不完善。因此,此类患者为了得到应有的治疗、康复,往往要求医院给予高额补偿。建议国家建立和完善残疾人救助制度。

3 建立健全医疗风险保险制度

3.1 建立强制性社会医疗责任保险制度

目前推行的社会医疗责任保险制度由商业保险运作,医院往往不能接受。政府应当建立政府、医院、医师三者共同出资购买的社会医疗责任保险,并由政府强制性推行,可以借鉴我国交强险模式,以分担医疗损害的责任赔偿。如果还维持商业保险运作医疗责任保险,建议国家减免运营医疗责任保险部分的税收,给予政策支持,让利部分税收支持保险公司有较多的资金用于医疗损害责任的赔偿。

3.2 建立社会医疗风险保险机制,分担医疗风险

鉴于医疗是探索性、特殊性的学科,其本身就是带来损害的治疗方式,受到技术局限性。目前,在实践中大多数医疗纠纷都是基于非医务人员过错导致,但我国无过错医疗损害没有相应的补助机制。因此,国家应通过保险的方式分担医疗风险。

3.2.1 国家应通过立法方式,建立医疗风险基金制度。如每位门诊患者就诊时购买1元意外保险,住院患者购买10元意外保险,当发生医疗损害后,由保险基金给予补偿。以2012年全国68.9亿人次门诊量计算,就可以有68.9亿元基金积累。

3.2.2 建立手术、产科等意外风险保险制度。由患者在实施手术等操作时,提前购买意外风险保险,分散医疗风险。目前北京协和医院、阜外心血管病医院、安贞医院、积水潭医院等都在进行手术意外险的试点工作。发生医疗损害时,保险公司快速赔付,患方在短时间内得到了补偿,由此产生的医疗纠纷明显减少,增强了患者的自我保护的风险意识。

4 建立分级诊疗和双向转诊制度,缓解医疗资源紧张困局

据统计,目前到大医院就诊的患者中,约50%为慢病患者去开药,造成大医院人满为患,医师超负荷工作,无暇与患者沟通。政府应协调医保、医院、社区中心建立分级诊疗制度,发挥二级以下基层医院的作用,缓解大医院压力,实现患者首诊在社区、转诊到大医院,康复回社区的诊疗服务模式,增强医疗服务连续性和协调性,有效缓解“看病难、住院难”。患者第一次看病可以在大医院,大医院开具长期服用的药物处方,可以在社区医院中开药、病情观察,建议何时到大医院就诊;同时,建立完善电子健康档案,方便大医院及时了解患者的情况。这需要基本医疗保险、医药制度的改革作支撑。

5 完善立法,依法有效处理医疗纠纷

5.1 建立《医事法》,明确医患双方权利义务,依法处理医疗纠纷

《侵权责任法》出台后,“医疗事故”的概念已取消,但医疗损害的概念和范围尚不明确。政府部门应通过立法明确规定医疗损害的概念和范围,对医疗损害的预防、处理等内容明确规定,明确医患双方权利义务,保护医患双方的合法权益。

5.2 在全国建立统一规范的医疗损害司法鉴定制度

医疗损害鉴定是一门专业性很强的技术鉴定,需要专业专家给予评判,也是保证法院公平审理医疗纠纷案件的依据。因此,国家应建立统一的司法鉴定制度,组织机构、人员、专家库都应建立统一标准、程序。鉴定可以吸纳人大、政协、法律学者参加。要建立专家出庭质证、签字制度。

5.3 建立司法前置性医疗纠纷仲裁制度

目前各省市建立了第三方调解机构,但部分患者认为第三方调解机构不是政府机构,没有强制性,可去可不去,仍在医疗机构纠缠。如果政府建立医疗纠纷仲裁制度,立法确立其地位,参照劳动人事争议仲裁模式,作为司法诉讼前置程序,将医疗纠纷处理引出医院,可以减少医患之间的直接冲突。

5.4 法院判决应坚持公正、公平,树立法律权威

近年来,法院审理医疗纠纷案件中出于维稳目的,不管医院是否存在医疗过错,或多或少都要求医院予以赔偿,由此给民众产生了一种错觉,认为只要到法院起诉医院,都会得到一些补偿。长此以往会削弱法律的的权威性和公正性,淡化民众法律意识。建议法院审理医疗纠纷案件时,坚持公正、公平、客观法律原则,应保证法律的权威性。应当制定医疗损害的独立赔偿制,区分医疗损害的特殊性和考虑医疗行业的公益性,在赔偿数额上应有一定的限额;同时设立赔偿金的支付监管制度,确保专款专用。另外要正确引导患者理性诉讼,不能将法院判决变成变相救助体系。

致谢:中国医院协会在开展《医院场所暴力伤医情况调研》过程中,得到了全国数百家医院的大力支持,在此表示诚挚的感谢!

[1]贾晓莉,周洪柱,赵越,等.2003年-2012年全国医院场所暴力伤医情况调查研究[J].中国医院,2014,18(3):1-3.

[2]邱瑾.美国职业安全与健康管理的启示[J].现代职业安全,2006(12):54-56.

[3]曹艳林,王将军,刘芳,等.完善我国医疗纠纷第三方调解机制建议的探讨[J].中国医院,2012,16(7):11-13.

[4]王将军,曹艳林,郑雪倩,等.我国医疗纠纷第三方调解机制的理论探讨[J].中国医院,2012,16(7):2-4.

[5]陈燕.舆论导向对医疗执业环境的影响及对策[J].中国农村卫生事业管理,2012,32(8):835-836.

[6]徐良.基于委托代理的医患契约形式的研究[D].大连:东北财经大学,2012.

[7]王硕,宋玉果.暴力伤医事件的深度思考[J].法制与社会,2013(13):198-199.

[8]马丽芸编译.美国警察的巡逻体制[J].上海公安高等专科学校学报,2006,16(2):86-8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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