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市孕妇梅毒筛查项目管理
2014-01-25于君杨柳邵杰
于 君 杨 柳 邵 杰
(辽宁省沈阳市妇女儿童保健中心,110032)
沈阳市孕妇梅毒筛查项目管理
于 君 杨 柳 邵 杰
(辽宁省沈阳市妇女儿童保健中心,110032)
文章介绍沈阳市孕妇梅毒筛查项目管理。
孕妇;梅毒;筛查;项目管理
为提高人群对预防梅毒传播的认识,为孕产妇提供预防梅毒母婴传播的防治服务,最大程度地减少梅毒母婴传播造成的儿童疾病,提高育龄妇女的生殖健康水平,提高出生人口素质。根据卫生部和辽宁省《预防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母婴传播工作实施方案》,沈阳市对孕妇进行免费梅毒检测与治疗。
1 各级职责
1.1 卫生行政部门 承担预防梅毒母婴传播工作的组织、协调与管理工作,制定适宜本市、区的工作方案及相应的服务流程。建立了以妇幼保健为管理主体,医疗机构、疾控配合的工作机制。
1.2 妇幼保健机构 承担预防梅毒母婴传播技术指导,开展筛查机构人员培训,协助卫生行政部门进行工作督导、检查;负责相关资料的收集、整理、上报、分析和反馈等工作,为省市行政部门提供沈阳市预防梅毒工作的相关数据,为制定妇幼政策提供科学依据。
1.3 助产单位 结合诊疗常规,开展预防梅毒母婴传播的医疗和技术服务。对感染梅毒的孕产妇实行首诊负责制,提供规范治疗及新生儿梅毒感染预防与随访;负责收集、上报相关信息资料,及时提供临床的第一手资料。
2 项目对象
选择沈阳市地区的孕产妇。
3 项目管理
梅毒是由苍白密螺体引起的慢性全身性传播性疾病。人体一旦感染会产生严重的症状及体征,造成劳动力丧失或死亡。梅毒孕妇能通过胎盘将螺旋体传给胎儿引起早期流产、早产、死产,孕妇不经治疗若将梅毒传给胎儿,则分娩先天梅毒儿,梅毒儿病情较重,其病死率和致残率明显增高。因此,梅毒是严重危害人群健康的性传播性疾病。梅毒孕产妇不但增加了自己及家庭负担,同时增加了沈阳市围产儿死亡率和出生缺陷发生率甚至孕产妇死亡率。由于其对孕产妇及围产儿的危害性较大、易传播、治疗简单易行的特点,必须进行筛查与治疗。沈阳市进行如下的管理。
各部门重视,制定相应的工作方案与督导制度,保证项目的顺利开展与落实。沈阳市制定以卫生部门为主体、各相关部门参与协作的工作原则。市卫生局及妇幼保健部门定期对各级医疗单位筛查治疗孕妇梅毒工作督导和评估,每半年卫生行政部门则以下发文件的形式,对工作督导中存在问题进行通报加强整改,保证项目顺利进行。
提供卫生保健服务,达到干预效果。我市将梅毒筛查与治疗服务落实到各级医疗保健机构,责其为接受孕产期保健服务的孕产妇提供预防梅毒母婴传播服务,包括孕产妇血清梅毒检测、治疗、报告等,各区县妇幼保健机构负责孕产妇治疗后的随访工作,监测产妇及新生儿情况,避免梅毒的母婴垂直传播,减少梅毒儿的出生。使妇女儿童享受到及时、可靠的医疗保健服务,提高出生人口素质。
发挥沈阳市三级妇幼保健网络作用,层层把关,做好孕产妇梅毒的防治工作。我市在婚前保健、孕前保健、孕产期保健、儿童保健开展预防梅毒母婴传播综合干预服务。基层保健单位一旦发现梅毒患者,利用妇幼三级网将资料及时上报,开展治疗、随访服务,最大程度降低疾病对母儿的危害,使国家的惠民政策贯彻落实到实处,造福百姓。
4 项目成果
2011年下半年开始实施此项目,通过一段时间的运行,具有一定的管理模式。项目开展期间,沈阳市严格按照有关文件认真执行,把政府民生工程贯彻到实处,取得良好成果。
1672-7185(2014)04-0011-01
10.3969/j.issn.1672-7185.2014.04.007
2013-10-25)
R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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