习题与答案
2014-01-25
编者按 :为提高动物卫生执法人员动物卫生法学理论水平和执法办案能力,贯彻《全国官方兽医培训规划(2010—2014年)》提出的“创新方法,形式多样”的培训原则,本刊在“培训园地”栏目开设了“习题与答案”,特委托青岛东方动物卫生法学研究咨询中心就动物卫生法学理论知识及执法实践中的热点问题编写成习题,并以当期问题下期作答的形式,供执法人员自学。执法人员可以自选习题进行作答,凡将答案反馈的,《中国动物检疫》编辑部和青岛东方动物卫生法学研究咨询中心共同出具学时证明(请将答案邮寄至《中国动物检疫》编辑部,并将页角剪下贴在信封左下角)。
【上期习题与答案】
1.简述在动物卫生行政处罚中不予处罚的情形。(本习题0.2学时)
答:根据《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五、二十六、二十七条的规定,法定不予处罚的事由有三种情形:一是不满十四周岁的人有违反动物卫生法律规范行为的,不予处罚;二是精神病人在不能辨认或者不能控制自己行为时有违反动物卫生法律规范行为的,不予处罚;三是违反动物卫生法律规范的行为轻微并及时纠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不予处罚。
2.简述行政责任年龄的分类。(本习题0.4学时)
答:在动物卫生行政处罚应用中,将行政责任年龄分为三类:第一类为完全负动物卫生行政责任年龄。即已满十八周岁的自然人,应当负全部的行政责任。我国刑事、民事以及行政法律规范都将已满十八周岁的自然人,视为成年人,可以承担自己行为的法律后果。自然人年满十八周岁后,具有健全的辨认和控制自己行为的能力,应当依法承担全部行政责任。第二类为相对负动物卫生行政责任年龄,也称相对免除行政法律责任年龄。即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八周岁的未成年人有违法行为的,应当从轻或减轻动物卫生行政处罚。这一年龄段的未成年人,虽然智力得到了相当的发展,控制和辨认自己行为的能力增强,已经具备了基本辨别是非的能力,但还没有达到完全辨别是非的能力,所以对这一年龄段的违法行为人,既不能不予处罚,也不能与成年人等同适用处罚,应当比照成年人从轻或减轻处罚。第三类为完全不负动物卫生行政责任年龄。即未满十四周岁的未成年人,不负包括动物卫生行政责任在内的所有行政责任。这一年龄段的未成年人,由于发育尚未成熟,还不具备必要的辨别和判断自己行为的能力,因此,即使他们实施了动物卫生行政违法行为,也不能给予处罚,但为了防止这一年龄段的未成年人再次违法,应当责令监护人严加管教。
3.简述《行政处罚决定定》中当事人基本情况的书写方式。(本习题0.3学时)
答:根据当事人的性质不同,在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时,当事人基本情况的书写方式分为三种:一是当事人为自然人的,写明其姓名、性别、年龄、住址和身份证号码等内容。当事人为个体工商户的,以自然人对待,写明经营者姓名、性别、年龄、住址和身份证号码,个体工商户有名称或字号的,在姓名后标明,如,张三(系某某养殖场经营者)。二是当事人为法人的,应写明该法人的名称(营业执照上载明的名称)、地址以及法定代表人的姓名和职务等内容。三是当事人为其他组织的,应写明该组织的名称(营业执照上载明的名称)、地址以及负责人的姓名和职务等内容。当事人为两人以上的依次列明。
4.如何正确书写《行政处罚决定书》的案件来源及立案情况,并举例说明。(本习题0.2学时)
答:《行政处罚决定书》的案件来源由案件来源时间和案件来源情况两部分组成。案件来源情况应当按照检查发现、群众举报或投诉、上级交办、有关部门移送、媒体曝光、监督抽检、违法行为人交代等情形据实书写。如,“本机关于2014年2月10日检查发现,……”。按一般程序实施处罚时,立案情况除需写明立案时间外,还应当写明是否批准立案。如,“2014年2月10日经请示批准立案调查。”
5.简述在动物卫生行政处罚中,哪些涉嫌犯罪的行为应当移送公安机关追究其刑事责任。(本习题0.2学时)
答:兽医行政主管部门、动物卫生监督机构在依法查处违法行为过程中,发现违法事实涉及的金额、违法事实的情节、违法事实造成的后果等,根据《刑法》和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的有关司法解释以及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追诉标准等规定,涉嫌构成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罪,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生产、销售伪劣兽药罪,非法经营罪,妨害动植物防疫、检疫罪,妨害公务罪,以及涉嫌公文、证件、印章的犯罪,依法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违法行为,兽医行政主管部门和动物卫生监督机构应当按照其法定职权和有关规定,必须向公安机关移送,不得以行政处罚代替刑事处罚。
6.简述动物卫生行政执法中,移送涉嫌犯罪的刑事案件时应当附具哪些材料。(本习题0.2学时)
答:兽医主管部门、动物卫生监督机构向公安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应当附有下列材料:一是案件移送函,二是涉嫌犯罪案件情况的调查报告,三是涉案物品清单,四是有关检验报告或者鉴定结论,五是其他有关涉嫌犯罪的材料。同时将案件移送函及有关材料目录抄送同级人民检察院。兽医主管部门、动物卫生监督机构向公安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前已经作出警告、责令停产停业,或者吊销许可证等行政处罚决定的,不停止执行。在案件移送时,应当将行政处罚决定书一并抄送公安机关和人民检察院。
【本期习题】
(习题的参考材料见本期“培训园地”文章)
1.简述在动物卫生行政处罚中从轻或减轻处罚的情形。(本习题0.2学时)
2.简述动物卫生行政强制措施与行政强制执行的定义。(本习题0.2学时)
3.简述动物卫生行政执法中,实施行政强制措施的两个条件,并举例说明。(本习题0.3学时)
4.简述实施动物卫生行政强制措施必须遵守的十项规定。(本习题0.5学时)
5.如何正确书写《行政处罚决定书》的处罚依据和处罚决定内容。(本习题0.3学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