畜禽屠宰行业信息化监管体系建设构想
2014-01-24
(辽宁省动物卫生监督所,辽宁沈阳 110015)
畜禽屠宰行业信息化监管体系建设构想
刘 俊
(辽宁省动物卫生监督所,辽宁沈阳 110015)
本文旨在分析畜禽屠宰行业信息化建设的背景意义,并从国际贸易现状、国内疫病形势和屠宰行业载量三个方面对畜禽屠宰行业信息化建设的必要性作了阐述。倡导政府从以下五个方面推进畜禽屠宰行业的信息化建设:一是建设四级畜禽产品安全信息平台;二是建设屠宰企业实时监控终端系统;三是建设屠宰企业信息录入终端系统;四是建设畜禽产品官方检测体系;五是建设畜禽屠宰相关标准体系。
畜禽屠宰;信息化;建议
近年来,瘦肉精、注水肉、病死肉等涉及畜禽产品安全的各类突发事件频频曝光,畜禽产品安全问题业已成为社会关注、百姓关心的重大民生问题。而当下一些地方的畜禽屠宰呈现上游来源不清、下游去向不明、全程追溯困难的混乱局面,正是这种混乱局面给问题畜禽产品流向市场提供了有效遮掩。笔者从建设畜禽屠宰行业信息化监管体系的角度,就如何更好地解决畜禽产品安全问题发表一些意见。
1 畜禽屠宰行业信息化监管体系建设的背景
2012年,国家食品安全监管体系“十二五”规划部署开展“食品安全追溯体系建设”“食品安全信息平台建设”,构建食品安全监管的“过程控制体系”。2013年,国务院机构改革和职能转变方案将商务部定点屠宰监督管理职责划归农业部,至此农业部成为整个畜禽屠宰业负有最主要职能的监管部门,由农业部主导进行屠宰行业信息化监管顶层设计应顺理成章地成为可能。2014年,李克强总理在政府工作报告中强调建立从生产加工到流通消费的全程监管和可追溯体系,要求用“最严格的监管、最严厉的处罚、最严肃的问责”保障食品安全。据此,构建畜禽屠宰行业信息化监管体系可以说已具备了顶层设计的基本条件。
2 畜禽屠宰行业信息化监管体系建设的需求分析
2.1 从国际贸易现状看畜禽屠宰行业信息化监管体系建设的必要性
从国际贸易现状看,欧美等发达国家具有较科学完备的畜禽产品质量安全风险评估体系和信息化监管体系,且其技术水平多高于国际通行标准,WTO规则允许其采用本国标准作为国际贸易的执行准则。由此,可形成阻挡我国畜禽产品参与国际贸易实际的技术性壁垒。我国自2001年加入WTO,以及2007年恢复OIE成员主权国身份以来,畜禽产品走出国门之路屡屡受阻、举步维艰。因此,建设畜禽屠宰信息化监管体系和关键点控制体系是突破国际贸易壁垒的必然选择。
2.2 从国内疫病形势看畜禽屠宰行业信息化监管体系建设的必要性
从国内疫病形势看,近年来我国多省市相继发生高致病性禽流感、高致病性猪蓝耳病和小反刍兽疫等重大动物疫病。上游动物疫情的暴发将直接影响下游畜禽产品的质量安全,屠宰是控制动物疫病风险向下游产品转化的关键环节,良好的屠宰监管是切断风险传播链条的最有效方式。因此,建设畜禽屠宰信息化监管体系和关键点控制体系是控制动物疫病风险和保障畜禽产品质量安全的必然选择。
2.3 从屠宰行业载量看畜禽屠宰行业信息化监管体系建设的必要性
从屠宰行业载量看,我国畜禽产品需求量呈现基数大、且逐年递增的势态。国家统计局有关统计数据显示:2003—2012年10年间,全国年均肉类产量为7315.237万吨,年均增长率为3.01%。其中年均猪肉产量为4705.887万吨,年均增长率为2.70%;年均牛肉产量为607.254万吨,年均增长率为2.26%;年均羊肉产量为370.085万吨,年均增长率为2.99%。在如此大的基数上,逐年递增的畜禽产品需求,无疑会给畜禽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带来了巨大压力。因此,实现畜禽屠宰全流程可追溯的数字化监管是促进行业减负和推进行业健康发展的必然选择。
3 畜禽屠宰行业信息化监管体系建设的核心内容
3.1 建设四级畜禽产品安全信息平台
建议由农业部负责畜禽屠宰行业信息化监管体系建设的顶层设计,按照“功能完善、标准统一、信息共享、互联互通”的原则,设计建设国家畜禽产品安全信息平台;省、市、县屠宰主管部门参照农业部统一的技术要求,设计建设各级中心平台;各级屠宰监管部门可以按照单位职能分工建设子系统。各子系统与各级中心平台实现对接,各中心平台要实现对各子系统数据的实时、全权调用和信息发布及与上级平台的数据共享互通。各地区、各有关部门可采取分头建设的方式,也可以按照需要在对应平台或子系统基础上实现功能扩展。
3.2 建设屠宰企业实时监控终端系统
建议由农业部建设全国重点屠宰加工企业(如每省1-2个)实时监控终端系统,实现对其远程实时监控。各省、市、县参照农业部的实时监控终端系统参数及软硬件配置,建设各级监控平台,逐级将辖区内的定点畜禽屠宰加工企业接入实时监控平台,上级监控平台可以实现对下级监控平台监控对象图像数据的调阅。监控设备使用高清、全角配置,在如入场查验、待宰圈、屠宰线、无害化处理间、出证点等关键部位安装。已经建成屠宰企业实时监控平台的省市县,可按照“改造现有、逐步融合”的原则实现与上级监控系统的兼容互通。
3.3 建设屠宰企业信息录入终端系统
建议由农业部设计屠宰企业信息化中央数据库,以及2个主体客户端,即以屠宰企业为录入主体的企业信息录入客户端和以官方兽医为录入主体的驻场官方兽医信息录入客户端。各省市按照本省实际,在不突破此框架下分步变通设计实现屠宰企业信息的电子化录入。前者实现场方职责信息录入,包括入场查证验物、市场价格动态、产品出库流向等;后者实现官方职责信息录入,包括同步屠宰检疫、肉品品质检测、电子化出证等。通过客户端信息汇总软件,实现从动物入场到产品出场的全流程信息链条式采集与上传,并逐级汇总到中央数据库,实现数据共享与产品溯源。
3.4 建设畜禽产品官方检测体系
建议由农业部统筹规划建立省、市、县三级畜禽屠宰监管检测体系,依托先进的实验仪器和技术手段,开展动物疫病和肉品品质检疫检测。若能如此,一是可以降低疫情隐患,保障动物产品安全;二是可以出具具有法律效益的检测报告,作为对违法相对人行政处罚或刑事处罚的法律依据;三是可以结合应用实际,制定符合当地实际的地方标准和技术规范;四是可以对接完成各项检疫检测工作任务。各级可以充分利用现有检疫检测资源,通过整合、改造、升级的办法达到建设标准;没有检疫检测实验室的区域应当统争取政策与资金支持,尽早启动实验室建设。预期通过3~5年时间,可建成比较完善的省、市、县三级畜禽产品官方检测机构体系。
3.5 建设畜禽屠宰相关标准体系
屠宰相关标准的信息化是屠宰行业信息化不可或缺的组成部分。现行的畜禽屠宰行业相关标准呈现出老旧、缺位等杂乱局面。以“屠宰”为关键词可在工标网搜索到包括国标、行标、地标在内的有效标准63条,起草单位涉及农业、商贸、卫生、环保等多部门。如1959年由多部委联合颁发的《肉品卫生检验试行规程》仍被现行标准所引用;禽类产品目前尚无品质检验规程。笔者认为可以借屠宰职能化转机遇,对现行屠宰相关标准进行梳理、整合、修订和制定,建立标准数据库查询系统,切实发挥技术标准对行业的科技引领支撑,助力实现畜禽屠宰行业信息化。
The Construction Conception of Supervision System for The Animal Slaughtering Information
Liu Jun
(Liao Ning Institute of Animal Health Inspection,Shenyang 110015)
This paper is aimed to analyze the background signifcance of the supervision system construction for animal slaughtering information.Its necessity is described from the present international trade situation,the domestic epidemic disease situation and the load of animal slaughtering industry. Five aspects are proposed for information construction in livestock and poultry slaughtering industry:frst,construction of the 4 level information platform to ensure the animal products safety;second,construction of the real-time monitoring system for slaughterhouse;third,construction of the information input system for slaughterhouse;fourth,construction of the offcial inspection system;ffth,construction of the correlative standard system of the animal slaughtering.
Animal Slaughtering;Information;Suggest
S851.33
:C
:1005-944X(2014)09-0015-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