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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工作中实行离任交接制度探索

2014-01-23蒋晓丹

中州大学学报 2014年4期
关键词:事项领导责任

蒋晓丹

(漯河市郾城区审计局,河南 漯河 462000)

一、实施领导离任经济事项交接工作的必要性

在工作实践中我们发现对领导干部的监管特别是对领导干部任期经济责任的监督管理存在一些普遍问题,必须要引起我们的高度重视,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新官不理旧账

在未实行领导干部离任交接制度以前,普遍采用的是“岗位”交接形式,容易形成“新官不理旧账”及人为割断财务历史的问题发生,即组织部门对离任、接任领导干部分别进行谈话,双方按组织部门指定的单位、时间离任和接任。有的是礼节性的见上一面,有的是你走后我再来,根本不见面,缺乏必要的认证和第三者监督。再加上个别离任领导干部任职期间经济责任意识淡薄,单位财务管理不规范、制度不健全,甚至有突击签字集中报销等现象,不少接任领导干部刚上任就会遇到多方上门要账的问题,有的部门(单位)账外负债数额惊人,与单位账面结余相比实际是超支。如某单位领导离任时账面资金结余26万元,接任者到任仅两个月,浮出水面的诸如在用的赊购设备因未及时取得发票亦未及时入账的应付款项,饭店、宾馆、商店等处的签单,汽车修理费等隐性债务高达100余万元。账面结余与实际负债的巨大落差导致接任领导干部为了分清与离任领导干部的财务责任,要求财务部门重新建账,人为割断财务历史。

(二)影响社会稳定

交接方式简单、交接内容片面,导致接任者来时底不明、离任者走时事不清,未纳入离任范围的债务在原单位无法化解,对待债权人,前任推后任,后任推前任,互相推诿扯皮,使债权人四处碰壁,无奈上访或越级上访,人为形成了不稳定因素。如某单位新建办公楼,离任者离任时账面支付施工单位560万元。离任交接时离任者没有向接任方交接该工程有关的设计图纸、施工预决算、施工合同等资料。该工程实际造价800万元,尚欠付施工方240万元。施工单位在新任领导上任后去要账,新任领导以账面没有显示、上任领导没有交接为由拒付。施工单位多次讨要无果,无奈多次到该单位主管部门、分管领导、上级部门、信访部门反映,以求尽快解决。不但增加了党委政府和各级信访部门不必要的工作量,而且在社会上造成不良影响,影响了社会大局稳定,损害了党和政府的形象。

(三)产生腐败隐患

个别领导干部离任前突击花钱,有的提前支付远期债务,有的集中滥发奖金补贴,有的套取现金大吃大喝挥霍浪费,几乎花光任期内全部结余资金;有的领导干部离任物随人走,把原单位购置的电脑、相机、汽车等公物带走,扰乱了原单位正常的财务秩序,造成国有资产流失并滋生腐败;有的认为自己在位期间为单位付出了很多,产生了将部分未入账固定资产据为已有,或据为现任单位长期使用等不廉洁行为,更有甚者将原单位债权收入据为己有,形成贪污、侵占等行为发生。如在原单位工作使用的电脑、摄像机、照相机等大额小件的固定资产因无交接程序随身带走,某单位领导调整至区人大某室任室主任,直接把原单位工作用车带到新单位继续使用,更有甚者离任时把办公室配备的桌椅等搬走。

(四)影响正常工作

交接时没有离任领导干部书面提供的本单位债权债务情况、账外负债情况、对外担保经济事项情况、公物管理情况以及重要未完结财务事项进展情况等,致使接任领导干部不能把握本单位财务现状,不能全面掌握工作进度,严重影响单位业务工作的正常开展。

二、开展离任交接工作的具体做法

为了规范领导干部从政行为,完善干部监督机制,促进廉政建设,准确界定领导干部任期内经济责任,解决“新官不理旧账”等问题,使领导干部交得清楚、接得明白,我区积极探索领导干部离任经济事项交接工作,在2010年4月出台了《漯河市郾城区科级领导干部离任经济责任事项交接办法(试行)》。结合我区近两年来离任经济责任事项交接工作实践经验进行了修订,于2012年正式印发了漯河市郾城区经济责任审计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漯河市郾城区科级领导干部离任经济责任事项交接办法》(郾经责办〔2012〕1号)的通知。截至目前,我区对55位离任科级领导干部,实施了离任经济事项交接。从获取的各项交接工作资料分析,执行《领导干部离任经济事项交接办法》以来,因方法科学、操作规范、组织严密、运作平稳,基本解决了交接制度实行前存在的突出问题,使领导干部离任经济事项交接工作进一步程序化、规范化和制度化。

(一)指导思想

进一步加强经济责任审计法规制度建设,规范经济责任行为;增强领导干部的责任意识和自律意识,推进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工作;明确前后任领导干部的任期经济责任,规范领导干部离任事项交接工作;完善领导干部管理和监督机制,防止国有资金损失和国有资产流失,促进和保障区域社会经济健康、稳定发展。

(二)交接工作目标

通过领导干部离任经济责任事项交接,科学界定领导干部离任和接任双方之间的有关经济责任,确保离任与接任领导干部工作的有效衔接及和平稳过渡,确保部门、单位工作的有效延续,使离任领导干部走得清楚、接任领导干部接得明白,防止离任领导干部遗留问题难以得到解决及“新官不理旧账”等问题发生,促进领导干部的管理能力、经营能力和认真履行其经济责任能力的不断提高。

(三)交接对象

交接的对象包括全区各乡镇(街道)的党政正职;区直各单位的正职领导干部或主持工作一年以上的副职领导干部;上级领导干部兼任部门、单位的正职领导,且不实际履行经济责任时,实际负责本部门、本单位常务工作的副职领导干部;负有经济责任的副科级单位主要领导干部。在调任、转任、轮岗、免职、辞职、退职之前都必须办理书面经济责任交接,清理单位财政、财务资产情况和个人使用的公共财物情况,切实履行离任交接手续。

(四)交接具体内容

根据交接内容设计了一套具有可操作性强的表格,包括离任领导干部任职期末资产负债表、账外负债经济事项交接表、对外担保经济事项交接表、经济目标任务完成情况交接表、公共财物交接表及尚未完结的经济纠纷和诉讼说明等表格,并提出了填表的具体要求。明确规定了领导干部在办理调任、转任、免职、辞去公职、辞退手续前,必须理清单位财政财务、资产情况和个人使用的公有财物,并以书面形式办理离任交接手续。

(五)交接具体程序

1.领导干部离任经济事项交接手续在离任领导干部和接任领导干部之间进行,由组织部牵头,财政局、审计局派人负责监交;审计部门负责离任交接工作的具体业务指导工作。

2.组织部门在办理有关领导干部离任手续前,委托审计局向离任领导干部发出《领导干部离任经济事项交接通知书》(以下简称《通知书》),并抄送区财政局和接任领导干部。

3.交接手续一般应当在离任领导干部接到《通知书》之日起的5个工作日内办理,组织相关工作人员进行财产盘点和账目清理等工作,并按照有关要求填写《交接表》。如遇特殊情况不能按期完成交接的,经组织部门同意后,可适当延长。

4.接任领导干部接到领导干部离任经济事项交接表(以下简称《交接表》)后,一般应在7个工作日内完成核实工作。

5.《交接表》一式4份,经交接双方和监交人确认签字后,交接双方及所在的单位(部门)各留存1份,报组织部备案1份,作为界定离任与接任领导干部经济责任的重要依据。

三、建立离任交接制度后取得的成效

(一)加强了领导干部的监督和管理

2013年以来,我区对换届时调整的33个部门(单位)的38名科级领导干部离任经济责任事项交接中,共移交资金总额44964.54 万元、账外负债资金1084.7 万元、主要经济目标完成情况27项、对外担保资金26万元、个人使用的公物 192台(件),未完结经济纠纷和诉讼2起资金18.5万元。以前,由于种种原因,领导干部离任后,离任审计才逐步实施。待到审计结果出来后,发现问题需要追究离任者责任时,往往是离任者早已离任,使审计结果的运用失去了时效性,审计监督无法发挥其应有的作用。执行领导干部离任经济事项交接制度,为纪检监察部门拓宽办案渠道,促进办案工作的深入开展,发挥了反腐倡廉利剑的作用。离任交接制度的实行弥补了工作中的缺陷,加强了领导干部的监督和管理。

(二)搭建了党委政府关爱领导干部的平台

该制度的施行,改变了离任、接任领导见见面、说说客套话就各奔东西的现象,而是搭建了一个就单位(部门)的经济情况进行即时沟通和交流的平台,让接任领导尽快进入角色,早日熟悉并掌握今后工作中的重点和难点,客观上减少了走“弯路”的情况。推行离任交接制度,不仅是对领导干部的权力进行约束,让离任领导干部走得清楚,让接任领导干部接得明白,同时作为划分两者经济责任的证据,也是组织部门选拔、任用干部的重要依据。

(三)促进了领导干部廉政意识的增强

推行离任交接制度,交接内容涉及个人保管和使用的公共财物,未了结的债权债务等项具体内容。离任者将未了的经济事项移交给接任者,原来接任者认为不是自己的事儿变成自己应该解决的事儿,从领导干部进入该单位成为继任者的第一天起,就明白其离任时必须要履行离任经济事项交接制度这项义务,促使其廉洁从政、清白做人、干净做事,有利于接任者采取积极有效地措施,避免损失浪费。

(四)促进了领导干部监督管理机制的不断完善

离任交接工作是由纪检监察部门、组织部门、财政部门、审计部门共同参与,在领导干部离任前办理。施行离任交接制度,将经济责任审计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的监督关口前移,在操作中抓住交接工作的关键节点,明确各单位的具体责任,多方联动统筹推进。能充分发挥各单位的职能优势,从机制上完善了对领导干部的监督管理。

(五)促进了经济责任审计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化、科学化发展

在离任审计工作开展之前推行交接制度,从制度上界定了前任与后任的经济责任,拒绝干部带病上岗,避免了新官不理旧账、相互推诿等现象的出现,为审计部门做好下一步领导干部离任审计工作奠定了基础,为领导干部任期经济责任做出公平正确的评价提供了制度保障。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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