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护士执业资格考试改革对《母婴护理》教学的启示

2014-01-23熊瑛张丽雁

中国中西医结合儿科学 2014年3期
关键词:执业资格大纲母婴

熊瑛,张丽雁

国务院颁布的《护士条例》规定:必须取得相应学历证书并通过执业资格考试(以下简称“护考”)方可申请护士执业注册[1]。2010年《护士执业资格考试办法》发布,允许取得相应学历证书的应届生申请考试[2]。2011年《护士执业资格考试大纲(试行)》(以下简称“新大纲”)颁布,对护考做出了重大调整,这一改革对《母婴护理》教学实践提出了新的要求,也给予了新的启示。

1 背景资料

目前绝大多数国家均已制定了护理法规。中国自1994-01-01起正式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护士管理办法》,从而建立了护考、执业注册的管理制度。1995-06-25护考在全国铺开,成为评价申请者是否具备护士执业所需专业知识和工作能力的考试。

2011-03由卫生部人才交流服务中心组织专家编写、全国护考专家委员会审定通过的新大纲对护考进行了改革:考试形式立体整合,将原4门考试内容(基础知识、相关专业知识、专业知识和专业实践能力)调整为2门(专业实务和实践能力);考试内容编排形式由学科为主线(基础护理、内、外、妇、儿护理)调整以系统为主线(循环系统疾病护理、呼吸系统疾病护理等21章内容);增加了6门考试内容(精神障碍患者的护理、生命发展保健、中医基础知识、法规与护理管理、护理伦理和人际沟通);增加护理问题和健康教育(重预防,近临床);考试大纲增加了新的疾病种类,删除了总论部分的内容;考试大纲形式改变,无掌握、熟悉、了解之分,使抽象的考试内容更加具体[3]。

笔者不完全统计,2011/2013护考中,母婴护理及儿科护理试题比例约占20%,对学生能否顺利通过考核影响较大。

2 启示

通过研究新大纲和试题,列出相应知识模块和常见疾病,设计临床病例,作为知识传授的载体,突出护理工作过程,结合人才培养方案,分析岗位能力要求,完善课程体系。在教育实践中注重疾病的临床表现、治疗原则、护理程序及护理专业技术、健康教育等知识的运用能力的训练,并且加大护理人文知识的言传身教,培养学生综合能力与职业素质。例如,临床上“胎儿窘迫”与“新生儿窒息”经常相依出现,因此可将二者设计为一个护理病例,学生通过连续的护理过程更系统、更扎实地掌握包括孕期监护、胎儿窘迫表现、治疗原则、护理措施、Apgar评分、胎儿窘迫与新生儿窒息关系、新生儿复苏术以及复苏后新生儿喂养方面的健康指导等在内的多项母婴护理知识及操作技能。

突出学生的“主体”地位,采用PBL教学、启发式、情景模拟、角色扮演、小组讨论等多种教学方法调动学生积极性。例如,在介绍生命发展保健等内容的时候,教师先提出常见的保健问题,学生提前预习、查阅资料,课题上小组讨论,然后扮演护患,通过她们之间的健康指导活动将讨论结果表达出来,最后由教师点评。总而言之,要让学生参与课堂互动,将所学知识融会贯通,活学活用,锻炼独立思考、独立解决护理问题的临床思维[4]。

护考改革后侧重于考核临床实际护理问题的解决能力,因此,在日常教学实践中要改变传统“一考定江山”的终结式考核和以记忆为主的考试题型,如名词解释、填空题、问答题等。“选择多元化考试形式,建立多元智能考核方式”[5],注重平时课堂成绩的纳入,严格实训课考核,期末笔试采用更加灵活、更能体现学生综合运用护理知识能力的题型,如A2型题、A3型题、病例分析题等。

按照新大纲要求修订实习大纲和实习计划,完善实习管理制度,安排专人负责,校方、院方、实习学生定期座谈,解决实习过程中存在的问题。保证每个实习学生都能在带教教师指导下完成护理操作技能的“实战”训练,在护理过程中注重人文关怀的表达。实习过程中安排出科考试,实习结束学校模拟护考形式和内容组织毕业考试,借以督促学生结合临床真实患者巩固基础理论知识。

“名师出高徒”,要注重师资培养。有计划地选派教师到临床一线锻炼,规范“老带新”制度,通过传、帮、带培养青年教师,吸收行业优秀人才进入教师队伍,构建一支高素质的“双师型”教师队伍[6]。只有真正具备“双师”素质的教师才能将母婴护理的理论知识、操作技能、临床经验融入教学实践,使知识立体化,学生掌握得更扎实,运用得更灵活,既有助于实现职业能力和素质的培养目标,也帮助学生顺利取得“双证”,为成功迈向工作岗位增添筹码。

3 小结

2014-02李克强总理在国务院常务会议上提出要促进“不唯学历凭能力”的社会氛围,积极推进学历证书和职业资格证书“双证书”制度。护考改革后帮助学生获得“双证”既是学生毕业后能否顺利申请护士工作的条件,也是衡量教学效果的尺子。这就提示《母婴护理》教育者要关注护考改革变化,转变教学观念,改革教学模式,丰富教学手段,培养“双师”素质,革新考核方法,加快发展护理现代职业教育。

[1] 护士条例[EB/OL].http://www.gov.cn/zwgk/2008-02/04/content_882178.htm.

[2] 护士执业资格考试办法[EB/OL].http://www.gov.cn/flfg/2010-05/20/content_1609809.htm.

[3] 全国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专家委员会.全国护士执业资格考试指导[M].北京:人民卫生出版社,2011:3-10.

[4] 刘晓敏,罗金桃,王学锋,等.从护士执业资格考试改革探讨临床思维能力的培养[J].护理研究,2012,26(9):855-856.

[5] 郭春燕.高职院校课程考核改革实践探索[J].无锡职业技术学院学报,2012,11(1):13-15.

[6] 王文焕.高职院校双师型教师队伍建设策略之我见[J].教育与职业,2006,5(15):110-111.

(收稿日期:2014-03-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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